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初探论文_张峰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初探论文_张峰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1730

摘要:工程项目中的签证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一个重要依据,包括了承包单位所需要获得的利润,但是也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资金失控。签证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关键性部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与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建设水平密切相关。要结合项目在建设中各个阶段的实际状况,妥善实现签证的管理,提高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签证管理;初探

一、工程签证的发生原因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签证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在建设中是一类特殊情况下的书面证明,是在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变更文件中包含,但是并没有在项目进行阶段实际上发生的内容,并且不是由于非承包商而导致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签证的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业主违约或者指令错误

材料供给不及时以及承包商并非合格承包商而造成的损失必须签证;供水和供电中断导致的设备以及机械停工、操作人员窝工以及材料周转要签证;如果窝工以及停工是由于业主场地提供的不及时、材料准备不全导致的,要签证;如果由于业主的工作安排不到位,引发工程建设中断或者缓慢,要签证;如果业主临时委托承包单位进行合同文件中不包含的内容,需要签证;由于项目管理单位的过失,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签证。

2.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当设计图纸中存在错误、开工以后已经出现设计变更,承包单位已经开始进行项目建设或者建设已经完成,需要拆除部分建设或者重新建设所需要耗费的人力资源、资金以及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需要签证;当承包单位还没有开始建设,不需要签证;签证管理人员要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明确区分,将其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在工程范围内的要依照工程签证的管理流程进行确认,确认完成以后将其作为结算的依据。

3.无法预见性要素

地基开挖阶段,如果发现古墓、管道以及线缆、防空洞等障碍物,处理意见需要签证;当存在软土地基时,要拓展处理,在施工中需要的人工、材料以及设备要签证;施工现场的土方,杂土如果不能回填,其处理方案,向外部运输的距离要签证;当发生无法预见的灾害以及无可抵抗的承包单位的损失时,首先业主和承包单位之间要细致协商,然后予以签证。

4.其他要素

项目执行过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以及构件如果运输的距离超过了规定,必须签证。特殊状况要进行场内二次搬运的,需要经过确认以后再现场签证;施工中如果由于工作范围小,作业量大,作业高度过高,需要使用大型设备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的,承包单位要在得到项目管理部门允许后,才开始工作,办理项目签证;如果存在部分项目工程难以提供施工图纸,可以由承包单位提出施工方案,然后经项目管理人员允许,再办理工程签证。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主要审查内容

承包单位提供的签证申请,需要管理人员依照合同,认真细致的核对并确认,主要的审查内容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确认流程

审查签证是否依照合同要求的流程验收鉴证,如果没有依照合同要求的流程,不允许签证;口头指令要首先要和见证人协商,然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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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证文件审查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签证文件是否全面,如果签证单上含有事件的发生时间以及地点、主要内容,承包单位以及监管单位要在经办人员的允许下签字盖章。

3.避免重复,复核数量

审查分析合同文件以及施工图纸、预算定额中是否包括签证。当市政工程的定额报价中包括了为了满足环境保护要求而发生的洒水所需经费,如果再次办理洒水签证就是重复性工作。核对设备以及材料的总量与定额中的数量是否保持一致。

4.数据审查

对原始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查,计算工程量时是否满足确定的规程以及要求。在审查中还要关注下述问题:第一,现场签证是否是书面形式的,要保证内容清晰、手续齐全,如果可以用图表的形式表示,就选择图表。第二,保证现场签证的准确性,项目所列举的内容要清晰,数量准确;第三,保证签证的及时性,在施工阶段依据需要,随时办理,本着一件事情一个签证、一个问题一次签证的工作原则;第四,管理人员要将在项目进行中的签证全部存入档案,合理管理,避免重复签证、添加签证文件或者更改签证文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依照承包单位的要求申报审批。

三、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签证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签证是双向的,既有发包方向承包方的签证要求,也有承包方向发包方的签证。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工程签证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不需另行审批。在工程签证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应协调双方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益和约束,规范化地进行管理,遵守签证的限制条件并利用其为己方服务以免于受制于这些限制条件。

1.程签证的主体

签证主体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在签证单上签字的行为人。签证单上的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承发包双方签证,直接关系到该签证是否有效,关系到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做的签证是否最终能反映到工程结算价和其他权力的确定中来。因此,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必须明确约定签证主体,在合同履行中形成签证时,应当找有效的签证主体进行签证,确保签证合法有效。为避免由于签证主体无效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在签订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要将合同双方各自委派的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义务加以明确,并必须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事由时,找合同中约定的有签证主体资格的工程师进行签证,以保证所形成的签证合法有效,保证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

2.工程签证的时效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签证事项,在签证时有严格的时效和程序,稍有疏漏也会导致签证无效甚至得不到签证。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中要求,承包商若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要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通知发出后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超过7天提出时,承包商丧失主张权。发包方也同样存在由于不注意签证的程序性,在规定的时间未能给予答复而被视同同意签证的问题。因此,作为承包商和业主的项目经理,一定要认真研究FIDIC条款,熟悉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签证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签证的时效性和程序性,为工程结算积累有效而齐备的签证资料,确保所有签证事由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签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进行反索赔。

3.工程签证的形式

工程签证一般来说应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当包括签证的当事人,签证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签证主体的签字。然而,《合同法》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即电报、电传、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在实践中,上述书面形式中由于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无法确认是否如期送达而被确认无效。因此,建筑承包商在施工管理中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提高辨别签证效力的能力,确保所形成的签证的形式合法有效,避免已取得的利益变成损失。

4.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在成本控制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能力,调动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工程签证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证管理的全面性和实时性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同时体现了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管理人员要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以及人力资源、设备机械、材料的使用状况,随时签证,随时存档,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保证各方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坷.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签证管理[J].四川水泥,2015,5:29.

[2]史青菁.建设工程多项目管理影响研究[D].河南工业大学,2016.

论文作者:张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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