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思维的对策思考
李新民/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摘 要: 强化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军的重要环节。强化法治思维重点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坚定法治信仰;提高法治素养;注重实践锻炼;坚守法治底线;健全奖惩机制。
关键词: 法治思维 对策思考
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要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训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广大官兵要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强化法治思维成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要下大力不断强化全军的法治思维。
一、坚定法治信仰
“法治”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公平和正义,在于秩序,在于权力和权利的制衡。坚信“法治”的科学性,就是树立法治信仰。
(一)感情上认同法治
信仰的前提和基础是认同。法治之所以可以成为信仰,是因为法治的目标与人民的需求相一致,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个体的人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认同是信仰的实现途径。广大官兵对法治有了理解和认同,将有助于各种问题各种关系的处理。
随着教育部素质教育理念的推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再次受到空前的关注,很多教育机构和学校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措施。然而,有些教师片面地追求形式上的“减负增效”,以为只要在课堂上当堂完成作业,教师当堂批改就是减负了。而实际上,学生学得不够深入,课堂教学匆匆收场,教学质量不能真正得到保证。课堂作业当堂完成当堂批改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减负增效”,到底问题出在哪儿?带着这个疑问,本人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探索。
(二)思想上信赖法治
缺乏情感谈信仰,是个伪命题。在谈法治信仰之前,必先具备法治情感。而情感衍生信赖,崇尚法治的态度缘自对法治的信赖,是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信任和期盼。有了情感的参与,对法治的信赖才会发自内心;思想上信赖法治,对法治建设才会主动积极参与,才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治军之路。一支拥有法治情感和法治信赖的官兵队伍,强军治军之路必将走得更为坚实。
(三)心理上敬畏法治
对法治的敬畏,是高于认同和信赖的另一种情感。既敬且畏,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从而把个体及组织的行为约束在合规合理的框架内,无论个人还是组织,不论其身份还是地位,都不能超越法治的管理和限定。要始终保持清晰的法律意识和积极的精神状态,无愧组织、无愧官兵、无愧历史。
二、提高法治素养
各级要把指导和开展工作的思路从靠习惯、经验转变为依靠法规制度上来,做到指导和开展工作以法规为依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规范指导程序,使各项检查、考核、会议以及大项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流程设计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性随意性,保证工作的规范性。
(一)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5)问题解答模块:该模块将展示用户在APP中提问的问题,可按照章节、主题、状态进行搜索。教师可对某主题进行回答,可查看该主题下教师解答历史和用户提问历史,教师解答时可附加附件。
法治思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的边界。作为领导机关,明确法规执行主体和责权,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前提。在履职尽责中要强化法定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在组织活动、召开会议、下发文电、派工作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始终坚守法治底线。
(二)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军院校范围内普遍建立军事法学教研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制定教学与考核大纲,并建立军地院校法学教学协作机制。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到我军的院校教育体制和政治教育内容,法治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全军官兵的学习奠定了坚实基础。
有了法律法规的知识基础,才能知法懂法,知法懂法则是守法的前提,是做事的基础。法制法规的学习,广大官兵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重点的进行,重要的法制法规应深刻领悟,常用的法律知识要熟练掌握。更重要的在于意识和观念的确立、素养的培育,要熟悉作为,常用的法律知识,学好重点的条令法规,依法开展工作。进而融入行为,指导实际。
(三)踊跃投身法治教育训练
提升法治思维,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将权力的行使都约束在法治的界限,法为上、权为下,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注重实践锻炼
提升法治思维,就要努力转换思维定式,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为依靠法律手段处理问题。遇到问题首先从法规层面进行思考和判断,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善于从法律角度联合军地力量,在法律的范围内处理解决好。
(一)在依法参谋建议中培树法治思维
各级机关的重要职能,一方面是为首长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另一方面是在本职范围内指导工作,要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令出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当参谋、出主意、提建议,都要有根有据、遵规守法,提升服务的质量。
(二)在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中培树法治思维
提高法治思维,仅有对法治的信仰是不够的,还应当尽可能全面地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
(三)在依法解决重大问题的实践中培树法治思维
主观上法治,客观上也具备了一定的法治素养,那么还需要通过实践锻炼,来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四、坚守法治底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要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这意味着部队的各种教育培训不仅要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还要逐步与法律培训、法治素养的培育结合,搞好滴灌、渗透、融入。
②不同于传统的集中式维修模式,本文提出了异构多部件系统的非集中式维修模式。在非集中式维修模式中,两支维修团队通过竞争来完成维修工作,其竞争关系用Stackelberg竞争模型进行描述。通过仿真可以发现,从长远的角度上看,选择维修费用更低的团队并不总能达到经济最优性。
(一)牢固树立底线意识
观察组的手术时间、术后排气时间、下床活动时间、住院时间低于对照组,统计学有意义(P<0.05)。见表1。
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数据以M(P25,P75)表示,组间比较采用非参数检验;计数数据的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或Fisher精确检验。采用单因素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筛选与预后相关的危险因素。采用Kaplan-Meier法绘制不同组别患者的生存曲线并行log-rank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二)模范带头严肃法纪
领导机关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培养法治思维的核心和根基,以身作则,带头严肃法规纪律,努力维护法治的权威。要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对每个人尤其领导机关,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一些行为,但更大程度上是保护了领导机关不犯少犯错误。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公开、公平、公正,才能随时经得起各种监督和考验,才能为部队做好样子。
(三)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维护法治权威,是法治思维的典型特征。法治的权威性,就是所有人都以法为价值衡量,以法为行为准绳,从内心深处认为法治是解决问题最权威最有效的方式。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髓,只有真正维护了“公平正义”才能将法治的权威维护起来。维护法治权威,就要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维护公平正义,势必要触碰一些人的利益,要得罪一些人,但不管什么人,无论职务有多高,资历有多深,都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绝不因位高权重而偏袒护短,也绝不因普通官兵就冷眼刻薄。维护法治权威,领导机关必须敢于担当,勇于亮剑,要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面对大是大非立场坚定,面对重大考验勇于挺身而上,面对歪风邪气和违法乱纪,敢于较真碰硬,执法如山,惩恶扬善,全力维护法治权威。
五、健全奖惩机制
综合运用监督奖惩机制,形成严密有效地激励体系,奖惩并举,制度严明,是有效强化法治思维的重要保证。
(一)自觉接受法治监督
领导机关要自觉接受来自本级党委、职能部门、广大官兵及舆论媒体等方面的监督,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真诚接受各方面的批评意见;要不断用党纪条规对照检查约束自我,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切实解决好不敢犯的问题;经常用各类反面案例警醒反思自己,做到警钟长鸣,切实解决好不愿犯的问题。
(二)建立完善法治思维评价机制
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纳入到官兵的考核任用之中,只有真正建立健全法治思维的考核评价机制,并且直接与官兵的政绩挂钩,才能有效激发其积极转换思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对于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善于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官兵,要注重培养使用,给大家树起正面典型。
(三)积极实施奖惩严明的激励机制
对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好的官兵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法规制度不严格,工作出现失误的人员,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真正让落实法规制度的人香起来,让违犯法规制度的人慌起来。要强化领导机关的法规意识和担当意识,对于不依法行政,给部队建设带来损失的人员,要建立严格的问责追责机制,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以此鞭策领导机关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
工程结构是工程管理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之一。然而由于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的复杂性、抽象性和实践性,使得传统的授课方式——黑板板书和口头讲解已经不能让学生将相关知识掌握透彻。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工程结构课程教学的这一问题,已成为工程结构课程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6).
[2]中央军委法制局课题组.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N].解放军报,2014(8):28.
[3]总政治部办公厅.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M].北京:长征出版社,2015(04).
作者简介: 李新民,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签:法治思维论文; 对策思考论文;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