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人大选举的群体效应:北京与深圳的比较_人大代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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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参与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两个重要维度,被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视为其 多元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而在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的“精英性民主”理论中,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则被视为民主政治的核 心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 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注:[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 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作为一位崇尚自由竞争的经济学家 ,熊彼特认为,政治市场上政治家争取选民选票的行为与经济市场上企业家争取消费者 钞票的行为实际上并无两样。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理解民主,充分的竞争和开放式的参 与显然是现代选举政治的应有之义。而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政治传统的国家,在长期的 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根本就没有选举政治,在建国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没有可 能推行民主政治。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是建立在不鼓励竞争、强调协商和酝 酿基础之上的,即所谓“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型选举”。在这种模式下,代表候选人 往往单纯由执政党提名推荐,通过缜密的组织运作确保当选,竞选不被鼓励。选民对候 选人的选择余地不大,他们的投票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些必须当选的候选人的一种确认, 以使其获得合法性。这是选举的潜规则,虽然没有在文本中载明,但却在实际的选举中 被长期奉行,成为主导性规则,并被多数民众认同,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适应基本 国情的。

虽然,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不断有人试图挑战这种潜规则,积极寻求选民联名推荐或 者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参选,但在计划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大都昙花 一现。然而历史在2003年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深圳、北京、湖北、四川等地进行的区 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出大批自主竞选的个案,掀起了一轮轮公民竞相问政的高潮。 人大代表的竞选出现群体效应且彼此联动,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新 趋向。本文以深圳与北京为例,对这种现象出现的背景及两地竞选的关联性和差异性进 行了比较分析,认为,通过法治主义的个案推动,充分挖掘现有文本制度中的民主因素 ,渐进变革,将会形成一条独特的民主发展之路。

一、人大代表竞选的群体效应及其基础

2003年上半年进行的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共有十余人采取自荐方式竞选(见 表1)。这些事件甚至还惊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员来调查。

2003年12月份落下帷幕的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显然受到了深圳案例的影响 ,有数十名高校学生、房产维权业主和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寻求选民提名,参与人大 代表角逐,其中为媒体所披露的共有20余人,包括多位民间公众人物(见表1),选举结 果也颇具符号意义:私产维权者聂海亮和公共知识分子许志永高票当选。选举中出现了 多个个人竞选选举办公室和专业助选团队,如“舒可心公共(选举)事务办公室”、“杜 茂文竞选后援团”,选举的策划性和组织化程度初显端倪。同时,竞选形式多样化,候 选人大量利用张贴海报、派发传单、出动宣传车、召开记者招待会、网络对话等形式与 选民互动,竞选资金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普通公民自主竞选人大代表的案例在我国绝非前所未有。早在23年前,我国实行区县 人大代表首次直选时,在一些高校就曾掀起过学生竞选的高潮,仅北京就有17所高校、 近百名在校学生参加竞选,最终有8名通过全体选民投票预选产生的学生候选人当选了 海淀区人大代表。(注:参见王怡:《2003年公民权利年》,载《新闻周刊》2003年第4 7期第20页;罗立为:《谁是首批独立竞选人?》,载《南方周末》2003年6月12日。)19 92年四川泸州市的曾建余和1998年湖北潜江市的姚立法等也都曾以“自荐竞选者”身份 成功竞选人大代表。(注:参见《“骑士代表”艰难履职》,载《南方周末》2002年2月 28日;《为人民呐喊——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参政传奇》,载《南风窗》2001年第1期 ;《曾建余:竞选出来的代表》,载《中国青年报》2002年1月14日。)但是,时隔23年 ,深圳与北京再次出现高校学生踊跃参选、并且房产维权业主、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等 也都纷纷登台竞选的群体效应,却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注:据 悉,深圳此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也有部分高校学生准备张贴海报出来竞选,但 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了。)值得注意的是,在2003年10月湖北潜江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 举期间,也出现了41人集体竞选的情况,包括在职和退休教师11人、村委会主任5人、法 律工作者4人、工人9人、农民12人。(注:邹树彬等:《大陆2003民选波澜》,载《凤凰 周刊》2003年第34期。)2003年如此密集地爆发普通公民踊跃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且彼此 联动并非偶然,是中国25年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体现了民间力量增长与政 治文明演进的双重逻辑。

1.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及其演进是公民自主参政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自由运行的社会性市场机制和以公民个人为基本单元的大众平等 的经济参与过程。中国25年的市场化改革取向,已经从广度和深度上促进了社会结构和 政治权力的深刻转变:第一,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属性深深地渗透到 政治生活之中,竞选不过是这些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 使公民的私有财产日渐增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频频 受到侵犯。在捍卫私有财产权的过程中,很自然地激发了寻求现有民主渠道保护的意识 和行动。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广泛自由,加快了中国社会由传统的“身份社 会”向现代“契约社会”的转变步伐,使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体制”对公民的束缚日趋 衰竭。人格独立、经济自由的结果,是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的自主性 不断提高,并开始拥有了比以往城乡“上访者”群体更高层次的政治博弈能力。竞选群 体效应的出现,表明经济变革对政治领域的影响日益明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 史唯物论铁律得到了体现。

2.社会利益多元化与多元利益表达政治化是公民自主参政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单一的所有制模式和整齐 划一的意识形态模式,所以社会利益格局总体上呈现出同质化、均益化的倾向。但是,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为 两种趋势的交织:“一个是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另一方面则是细化的碎片不断聚合” 。(注:孙立平:《构建以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安排》,载《南方周末》2004年1月4日。) 社会利益格局的复杂化和分殊化,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在农村,主要 集中在税费负担、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等问题上;在城市,则主要体现为劳资关系、房 屋拆迁、城市规划以及围绕房屋买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所产生的业权纠纷。不同的利 益群体都在积极寻求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以使制度安排有利于本群体。对于利益受损 者群体而言,这种愿望尤为迫切。经过反复的博弈,人们发现,人大制度是现行体制下 较为开放的民意表达机制,人大代表有相当的影响价值权威性分配的能力,掌握了一定 的公开话语权。为了有一个更为有效的对话平台,参与规则的制订,一批在社区维权活 动中脱颖而出的维权精英踏上了竞选之路,维权过程中受到的民主熏陶、所习得的博弈 技巧,为其问政奠定了基础。

3.民主与法律建设的长足进步,领导层执政理念与施政方式的转变,为公民自主参政 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和合法性空间。

2003年可以称之为一个开始发轫的“公民权利年”或“新民权行动年”(注:参见王怡 :《2003年公民权利年》;秋风:《新民权行动年》,载《新闻周刊》2003年第47期。 ),普通公民以宪法的名义伸张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动成为贯穿全年的一条主线。 例如,非典事件,对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房屋强制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的质 疑,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自发上街宣传宪法的行动,孙大午事件,风起云 涌的“业主革命”,民工年末讨薪,等等,不一而足。人大代表竞选浪潮不过是一系列 维权行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了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私权与公权的碰撞 与冲突,显示了在经济变革和权利觉醒基础上喷薄而出的民间力量。对于来自民间的声 音,领导层顺势而变,积极回应,使众多事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朝野良性互动局面的 出现,一方面得益于25年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长足进步,另一方面也得 益于领导层执政理念与施政方式的转变,即从“新权威主义”到“新民本主义”的转变 ,这是主导中国改革发展的重大路向转换。(注:徐勇:《从新权威主义到新民本主义 ——中国改革发展的路向及转变》,载《探索与争鸣》2003年第9期。)坚持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成为新一届政府施政的核心理念。年末执政党的修宪提案 ,明确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物质 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等条款载入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25年经济 改革、民主发展的制度性成果。十六大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 政治发展思路在新一届政府中得以延续并被注入了新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毛泽 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重点完善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这为中国政治发展和公民参政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宽松的政治环境 。

4.开放、互动的公共舆论空间的初步形成为公民自主参政提供了话语平台和精神支持 。

公共舆论是社会公众在公共领域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批判性讨论和对话汇集 而成的公共意见。在哈贝马斯看来,所谓的“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 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务能够形成,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 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注:哈贝马 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25年的市场化改革与民 主、法治建设,使开放、互动的公共舆论空间初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媒体逐渐摆脱了以 往单一“喉舌”的角色,更多地关注民生、发现民意、凝聚舆论,自主性逐渐增强。在 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孙志刚事件等焦点事件中,有关媒体的迅速到位及对事实真相 的深度拷问正是中国传媒改革渐显成果的表征。网络媒体与网络论坛的兴起,为公共舆 论的形成及资讯的快速集散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一批有影响的公共知识分子,如 律师和学者等,以“民吾同胞”的济世情怀、温和的改良姿态、法治化的尺度把握,借 助维权个案,广泛介入公共生活,将正义精神传递给社会。他们的积极参与,使公共舆 论空间呈现出法治、人道、理性与宽容。如蒋彦永之于SARS、高耀洁之于爱滋病人群、 李昌平之于“三农”问题、许志永之于收容遣送制度等。开放、互动的公共舆论空间的 初步形成,为公民自主参政提供了话语平台和精神支持。其中,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有 较强自主性的新闻媒体则发挥了重要的宣传、启迪、纽带、桥梁的作用。各类媒体的介 入和及时的报道评论,使原本彼此间没有必然联系、也许根本互不相识的竞选者,彼此 引为同道,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这些不仅在心理上使他们倍受鼓舞,不再孤独地 承受某些无形的压力,而且也在竞选的实践中逐步地提高法治意识和竞选技巧。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的推行、利益分化与利益冲突的加剧和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为 公民自主参政奠定了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长足进步、领导层执政理 念与施政方式的转变为公民自主参政提供了合法性空间和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而开放 、互动的公共舆论空间的初步形成,则为公民自主参政提供了话语平台与精神支持。

二、北京与深圳竞选现象的关联性及其差异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北京的竞选运动无疑受到了深圳案例的影响,两地在竞选的制度 环境、竞选氛围、竞选者的背景与动机、竞选方式与策略、竞选资源、竞选者与选民、 政府、媒体之间的互动等方面,均有较强的关联性。但是,由于地域环境、传统积淀、 政治文化、社会变革轨迹的差异,两地竞选又有各自的特点。

1.制度环境。

从基本的制度环境来看,两地的竞选并没有游离于“确认式选举”的总体框架。但是 由于深圳竞选发生在先,为北京提供了不少经验,所以后者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显得比 较从容、有序,出现了竞选环境相对宽松的局面。1998年修订的《北京市区、县、乡、 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事实上已为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提供了非 常大的空间,如第34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选民十人以上 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在以往的选举中,这条规定没有引起选民的重视。受 深圳竞选的启迪,北京选举中这一条的价值被充分挖掘,选民提名比例非常高。据统计 ,全市共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41637名,其中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 为40906人,占提名总数的98%。在6748位正式候选人中,89%都是选民联名产生的,最 终当选的共3662人,占当选代表总数的83.2%(注:参见崔红:《北京:804万人投票直 选说明人大代表的分量重了》,载《北京晨报》2003年12月11日。)。这表明,现有文 本制度中的民主因素已被极大地激活。全国政治中心的地位,使北京选举的仪式性功能 和彰显功能非常突出,选举组织工作比较规范、有序,工作人员素质也比较高,这有利 于缺少组织资源的自主竞选者的参选。相比之下,深圳的选举组织工作较为粗疏,随意 性比较大,选举动员不足,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心和对选举规则的把握程度不高。

此外,北京选举委员会还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如举行新闻发布会、候选 人与选民见面会,建立换届选举网站等。而深圳则缺少与外界的良性互动,信息披露程 度不高。当然,两地在候选人的酝酿、协商和秘密投票环节,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2.竞选氛围。

尽管深圳与北京的竞选都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但引起关注的焦点有所不同:深圳 案例主要集中在由于选举程序不规范所引发的一些争议事件上,而北京案例则主要集中 在竞选者大张旗鼓的宣传造势上。深圳竞选表面上看似轰轰烈烈,实则并没有形成良性 互动的竞选氛围,竞选者大都仓促上阵,组织化、理性化程度不够,选民没有被充分地 发动起来,对竞选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高。相比之下,北京的竞选氛围比较浓厚,竞选 启动时间早、规模大,行动必更为迅猛,出现了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的局面。在深圳竞选 如火如荼的时候,北京部分选民就已开始关注,并做了充分准备。例如,舒可心在投票 日(12月10日)5个月之前就已成立了个人选举办公室,建立了助选团队,制订了“参选 工作阶段安排”及个人推广计划,宣布竞选朝阳区人大代表。10月12日,又将之扩展为 “三人选举办公室”,与房地产维权专家秦兵、“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结成“竞选团 队”,向外界公开宣布竞选。(注:参见林楚方:《个人选举事务办公室悄然现身》, 载《南方周末》2003年10月30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10余名 学子也闻风而动,纷纷在校园BBS上贴帖,发布竞选声明。竞选者非常善于造势,通过 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演讲、出任电视节目嘉宾、参加研讨会、网络对话等 方式,频频在媒体上露面,借以提高社会显示度。

3.竞选者的背景及参选动机。

在传统的“确认式选举”中,候选人的背景只要满足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即可,参选 动机和诉求也无关选举大局。但是在竞争性选举中,这些变量却与选举结果有较大的关 联度。从深圳和北京的这些个案来看,竞选者的背景与参选动机具有特殊的符号意义。 (见表1)

从表1所列竞选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职业或身份。竞选者有住宅小区 的业主、公司老板、白领职员、高校学生、高校教师、失业者、律师等。与深圳相比, 北京的竞选者大部分都有法律背景,包括高校法学教师、法律专业的学生、以法律为职 业的律师和商人。在深圳的选举中,也有部分律师出现,但基本上都是在幕后出谋划策 ,而北京的这次选举,律师则从幕后走到了前台,而且表现非常活跃。另外一个值得关 注的群体是住宅小区业主,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小区中的维权精英。此外,北京有十余名 高校学生参选,深圳虽然高校不多,但也有部分学生准备竞选,后因某种原因终止了。 第二,教育程度。竞选者基本上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学学历,部分人还有博士学位 。第三,党派背景。竞选者大都是民主党派人士或者无党派人士。第四,社会经历。竞 选者大都有维权的经历,尤其是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部分竞选者还因维权成为社会 公众人物,这些人表现出较高的参政热情和参政能力。第五,参政动机。主要是维权, 包括房产、居住环境、工作权和选举权,尤其是房产维权。竞选者大都是在维权过程中 萌发了竞选人大代表的动机,认为当选以后可以提议案或者参与规则制定。但是,与深 圳相比,北京的竞选者参选动机更为复杂,不同的竞选群体间有很大的差异性。业主参 选是基于保护受损的私产,这是非常直接、现实的利益,因此业主群体是务实主义者; 大学生参选主要是尝试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并无现实的利益诉求,重温历史 的成分比较多,浪漫主义色彩比较浓厚;许志永、佟丽华、张星水等人的参选,则代表 了一个对公共事务和政治领域富有激情、具有浓厚的济世情怀的理想主义者群体;而舒 可心、王海、秦兵等人的参选,其维权动机与业主并非完全一致,不是建立在直接的利 害关系之上,更多地是增加社会的显示度。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竞选者基本上不属于 体制内人士,身份相对独立,政治表达的自主性比较强,都有特定的利益诉求,但北京 的竞选者比深圳更复杂,更加多元化,而深圳的竞选者较北京更现实。

4.竞选方式与策略。

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凭借强大的组织资源,一般而言,毋须竞选即可走完全程。但是, 对于自主竞选者来说,要打破已安排好的格局挤进去,不采取竞选是不可能的。同时, 选举是一场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的博弈,所以竞选策略也至关重要。因此,我们看 到,无论是深圳,还是北京,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竞选以及运用了一定的博弈技巧。( 见表2)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北京比深圳的竞选方式更加多样化。除了张贴海报、派发传单等方式外,特别重视与媒体的互动,并且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因此在选举资讯 上更为丰富。不同竞选群体所采取的竞选方式也有所不同。高校学生主要通过互联网BBS宣介,或者建立自己的选举网站;业主则采取集会演讲、沿街拜票这些面对面的方式;而舒可心、王海、秦兵、许志永等公众人物,更多地则是采取与媒体互动的方式。第二,选举的策划性和组织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尽管深圳也有助选团,但除了 深圳的王亮以外,都比较松散。第三,选举策略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王亮的成功当选得益于在选举中所采取的“和平博弈”策略。例如,宣传海报的内容和形式平实客观、 简单朴素;宣传海报没有大规模张贴,以免与对手伤和气,通过做工作使社区老人成为义务宣传员;没有造势,不事声张,当选以后回访竞争对手,表示了合作共事的愿望。 (注:唐娟:《由偶然因素促成的必然》,载《2003年深圳竞选实录》,唐娟邹树彬主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124页。)回龙观所在的昌平区第48选区共登记选 民2000多人,只有1名代表名额,原本聂海亮、杜茂文、杨逢臣都已参选,但为了集中优势票源,杜茂文和杨逢臣主动撤出,最终聂海亮高票当选。(注:参见夏冰:《市民 的胜利》,载《经济月刊》2003年第12期。)而许志永对于自己的高票当选,则归结为“在具体操作上很扎实”,“激情与理性结合的胜利”,如争取更多的选民提名,多与 各方沟通磋商。(注:秦文:《许志永:“请相信我们的选举权是真实的”》,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12月16日。)

5.竞选者与官方的互动。

这些自主竞选者的出现,客观上形成了向传统的选举运作方式挑战的态势,因此,竞 选者与选举组织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从深圳的案例来看,竞选者与选举组织者 之间互动不够,出现了一些争议事件,甚至惊动了全国人大。一方面是因为,个别竞选 者未能始终保持理性心态,出现抵触、对抗情绪;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现行选举法规的粗 疏以及选举潜规则的强大惯性。选举伊始,面对突如其来的挑战,有关方面的处置曾一 度失措,但随着事态的发展,态度日趋开明,应对相对理性。选举结束后,人大系统以 “学习”的态度,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比之下,北京的竞选现象则显得比较平和,竞选者与选举组织者都保持了理性、克 制的态度,双方没有发生直接的“碰撞”。由于深圳竞选现象发生在先,给了北京的选 举主持机构充足的时间来研究如何应对这种来自民间的参政诉求,而且作为一座历史悠 久的政治中心城市,北京地方人大系统驾驭复杂的政治局面的经验更为丰富,因此面对 比深圳更为迅猛的竞选浪潮,显得十分从容,尽管也出现了一些争议(注:有候选人认 为选举中的“酝酿、协商”环节不够民主,将自己落选的亲身经历披露了出来。参见《 我是如何被“协商”下来的》,载《新闻周刊》2003年第45期。),但总体上对选举法 规的解释和实施尺度的把握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显示了其对竞选现象的可能出现有相 当的准备和必要的预案应对,但北京堵死了深圳允许“单位”选民自由选择是否回居住 地当“社区”选民的可能,继续强化计划经济下“单位”体制对公民的政治约束与控制 功能,则又较深圳略有退步。

综上所述,北京竞选是深圳竞选的继续和发展,后者承袭了前者的诸多因素,并在此 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变化。与深圳相比,北京竞选的传统积淀更为深厚,竞选启动更早、 更为迅猛,运作的组织化、理性化程度更高,竞选者的身份和诉求更加多元化,选举资 讯更为丰富,竞选者、选民、政府、媒体之间的互动更为良性,政府的回应也显得更为 主动。之所以出现这些差异,除了两地竞选发生的时间有先后外,主要是因为:深圳特 区是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新兴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市场经济发育较为充分,市场意识 比较浓厚,政治传统积淀不多,在经济利益与政治民主之间,市民更看重的是前者,更 多的是直接为经济利益而追求政治民主。(注:《南方都市报》是2003年深圳竞选风云 中的主角,是它率先揭开了深圳竞选的帷幕,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该报年末发 起的2003年深圳“年度事件”评选中,“南山麻岭人大代表直选”事件在13个候选事件 中得票率仅排名12,为1.69%,而由网民呙中校撰写的《深圳:你被谁抛弃》一文所引 发的“深圳发展定位大讨论”则雄居第1位,得票率为49.78%。参见《南方都市报2003 深圳年度事件揭晓》,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12月31日。这表明,深圳市民更关注与 自己经济利益休戚相关的话题。)相比之下,北京是传统的国家政治、文化中心,有着 较深厚的民主积淀和政治文化传统,市民对公共事务、政治话题一向比较关注,同时沉 睡了23年的历史记忆在深圳案例的启迪下也被唤醒,成为北京竞选者的精神源泉,他们 当中有相当比例是为政治而政治,或者说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相对间接。因此,我们认为 ,深圳的人大代表竞选者是较典型的正在崛起的“中等收入者”群体的代表,更能够预 示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北京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持机构则对现行 选举制度的理解和诠释更具有权威性,更能够体现目前正在与时俱进的中国政治体制可 能的改革空间。

三、公民问政与个案的、渐进的、法治主义的民主新路

2003年深圳与北京出现的一系列竞选个案表明,现行文本制度中内在的民主精神,正 在被越来越多的选民充分挖掘,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法定权利正得到越来 越多选民的自觉行使。这实际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不在于轰轰烈烈的整体推进,而在于一个一个最微不足道的个案积累和公民的自觉践行 。在现行的文本制度框架内,遵循个案的、渐进的和法治主义的路径,有可能走出一条 独特的民主新路,即通过公民的实际竞选实践,推动对现行选举法规的新解释,并逐步 修改、完善选举法规,使之逐步适应基层政治竞选发展的需要。正如许志永在《我为什 么竞选人大代表》一文中所说的:“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参与,我想通过我 的参与告诉大家:请相信我们的法律,请相信这个时代的进步,请相信,我们的选举权 是真实的。我也想告诉大家:让我们一起珍惜法律赋予我们的民主权利,让我们真诚对 待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同胞,我们的政府,我们民族的过去。不管历史曾经给多少人造 成了伤害,不管你如何怀疑眼前的现实,不管未来面临多少艰辛,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有了行动才有进步的可能。”(注:许志永:《我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载“北大未 名站”2003年11月13日。)

倘若我们将深圳与北京出现的竞选现象与这一年所发生的一系列维权行动联系起来看 ,这种民主发展路径的前景应当是乐观的,即以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为先导和基础,以时 间换空间,逐步推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5年的市场化改革已成为体 制变革最重要的驱动力,它使我们看到了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长足 进步、领导层“民本主义”的执政理念以及公共舆论空间的初步形成。这种变化促进了 多方利益主体的良性互动,而这正是新型政治关系的基本特征。“可以设想,随着中国 民主制度的完善、社会的进步、舆论的开放、文化水平的提高,类似的事会越来越多。 甚至以后站出来竞选会变成很正常的事情,到那个时候,大家关心的也不再是他站出来 本身,而是候选人的纲领、主张和目标。”(注:吴佩霜、唐益:《自荐竞选风动北京 高校》,载《新闻周刊》2003年第43期。)

城市基层选举中出现的“草根民主”,为中国的民主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但这条路 该如何稳步前行,尚需要更多的支点,积累更多的经验。竞选者众而当选者寡的现实说 明,这条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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