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 广东省 广州市 510000
摘要:国内旧城区已有几十年以上的发展历史,早期建设时都缺少城市规划,街巷狭窄,管线敷设随意性大。市政设施的服务水平与群众的需要、社会的发展愈发难以匹配,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此外,因近年来水污染整治力度逐渐加大,旧城区均为合流制区域,特别是华东华南地区旧城区内依然存在黑臭河涌,强化旧城区雨污分流与污水收集工作,也逐渐引起各城市管理者的重视。
关键词:城市旧城区;管线综合改造;思考与建议
1旧有地下管线的管理特点
1.1权属多门
这些管线包括电力线、给排水管道、通信电缆、燃气管道等。其中电力线包括高压电线、路灯电线等;给排水管道包括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雨污合流管;通信电缆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军事等光缆。这些管线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包括电力局、路灯管理处、自来水公司、市政养护公司、电信、移动、联通以及燃气公司等。
1.2资料不全
管线资料主要包括管线的使用状况以及位置信息。其中使用状况主要是指是否废弃,是否有易燃气体残留,是否有保护措施,是否有警示标志等。位置信息主要是指节点坐标、走向、埋深、长度等。资料缺失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点:早期的地下管线可能原本就没有施工图,或者即便当时存在,也因时间久远而遗失;后期施工变更,图纸未更新,或更新但未明示;后期环境改造,地物以及参照系等发生变化,旧有施工图已经不能现场复原。由于以上多种原因使得地下管线图纸与实际不符。
2可能存在的问题
2.1事故隐患
在资料缺失或没有管理部门的维护人员指导时,如果强行使用机械进行开挖极易造成施工事故,包括断水、污水外溢、断电、通信中断等。如果仅仅是给排水管道损坏,则仅会对区域内供水、排水产生不利影响,将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相比之下,如果是挖断通信电缆或燃气管道,其后果则要严重很多。当挖断燃气管道时,燃气泄漏,遇火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不仅影响区域内的供气,而且极易造成人民生命与物质财产的损失。对于通信中断,由于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可能因“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或“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施工挖断电缆以及煤气管道的事件,各地时有发生,民众显然受警而不觉。
2.2工期延误
当施工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进行处理。首先是抢险,包括水电恢复、通信恢复、灭火等;然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业主或行业管理单位会发出停工整改的通知;当抢险完毕或可以恢复施工时,需要再次清理工作面。这些新增工作量都会延误工期。
3改造策略与方式
3.1道路与各市政管线改造统筹实施,避免“各自为政”
旧城区市政管线建设早,且建设随意性大,各市政管线均存在一定的改造需求,如若由各市政管线主管单位自行实施,则不可避免的出现“拉链路”现象,且一种管线实施时需要同步对其余管线进行迁改,对街巷两侧的建筑影响将难以避免,对居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考虑到旧城区道路路面本身普遍也有修复需求,建议今后旧城区的道路、市政管线改造同步进行,一次性解决道路及该路段市政管线全部问题,一方面避免了道路的反复开挖,另一方面可通过协同设计,尽量集约化利用道路地下空间,避免管线的反复迁改和不规则布置,给后续运营和维护带来困难及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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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协同设计,采取安全措施湿度控制管线水平净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4.1.9条规定了各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但旧城区因道路建设久远、普遍宽度较小,且与建筑物之间缺乏退缩距离,因此受道路宽度限制,旧城区管线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减少水平净距,便于各市政管线的合理布局。实际上,考虑到旧城区市政管线普遍管径较小,管径自身所占空间不大,但附属构筑物如排水管线检查井、给水管线阀门井等所占空间较大,往往挤占其余管线空间,导致管线之间净距难以控制。
3.3同类型管线共用通道,推行缆线管沟
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常容纳的管道为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考虑到旧城区街巷空间集约性,建议旧城区可推行缆线管廊,缆线管廊内包括电力电缆、通信线缆及给水管线(管径≤DN300)三种管线。通过缆线管廊的建设,集约利用地下空间,同时提升了管线安全保障水平。
3.4雨污分流改造,无条件时采用盖板沟形式排除雨水
街巷宽度有限时,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需要增设雨水管或污水管。但排水管线尤其是雨水管线普遍管径较大(一般大于DN300),均采用管道的形式往往导致狭窄街巷空间无法容纳,因此建议在旧城区部分街巷可以采用盖板沟的形式排除雨水,埋深浅,施工时不影响建筑物基础,且可保证较为充足的排水断面。
3.5革新施工工艺,推行微型顶管施工方式
微型顶管常用与管径DN300~DN600的排水管道施工,具有工作井小,对建筑影响小,施工精度高等优点。对旧城区这种街巷狭窄条件下尤为适用。根据工程经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在道路宽度满足12m及以上要求时,基本可按规范落实管线间距。但事实上,旧城区多数街巷难以满足该宽度要求,本文对宽度小于12m的旧城区街巷,针对性提出三种道路横断面形式,供规划及设计工作者参考。
4规划与设计上的改进
4.1相对集中设置
管线划分为强电、弱电、煤气、水管四组,前三者之间不能相互混杂,以免发生事故。但是同类型之间应做到集中设置,可以节约用地与检查井,减少开挖工作量,并使有限的地下空间不至于被无序利用。比如,多种通信电缆可以集中设置,且并不局限于电信、移动等具体公司。集中设置包括直埋式与综合管沟,后者成本相对较高,主要适用于发达城市或重点工程。集中设置后各管线必然会共享检查井与管沟,日常维护与事故责任必然由多部门共担,因此各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对设施进行保养,杜绝“无盖窨井伤人”事故。
4.2预留过街通道或设置易开挖结构
城市道路的交叉口经常由于管线的过街等导致“开膛破肚”式的开挖。这样不仅产生施工噪音、固体废弃物,而且浪费建设资金。如果提前埋置过街通道,预留下穿管空间,则可减少开挖。当预埋过街管道不经济时,可以设置易开挖结构。相比之下,沥青混凝土比水泥混凝土易开挖,砌石铺面比沥青混凝土路面更易开挖,并且因为可以再次利用,也更加经济。
4.3加强现场标识
单就弱电而言,电缆上不一定有明确标记,有时管理部门理不清电缆所属公司,只有当断掉电缆发生通信故障有人投诉时,才能明确该电缆所属部门。因此,有必要在各种管线上打上公司或管理部门的标识。可采用不同颜色加以标记,这样就有了可识别性,便于联系相关责任单位。除此之外,在管线的地表部分,也必须埋设标识柱或标识牌。该标识必须标明责任单位、联系电话以及埋深;标识间距不宜过大,两个标识的连线即代表实际走向。
5结语
综上所述,旧城区普遍存在各类管线升级改造需求,建议结合道路改造统筹实施。本文根据经验与研究分析,提出了旧城区狭窄街巷下管线改造策略,具体的改造规划与设计仍需结合各城市具体情况与管线敷设需求灵活确定。
参考文献
[1]李圣.旧城区改造中有线电视管线移改的实践[J].中国有线电视,2012(03):292-294.
[2]孟付明,张玉坤,张鲁豫.旧城区道路改造管线施工常见问题浅析[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1(07):183-185+16.
论文作者:张晶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1
标签:管线论文; 城区论文; 街巷论文; 道路论文; 通信论文; 缆线论文; 管道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