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创新与市场营销──美国铱星公司和ICO公司失误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李琦玥[1](2021)在《天津邮政营销管理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从宇乾[2](2021)在《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监管》文中研究说明
蒋林志[3](2021)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生产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Yao Lanqu[4](2021)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郭凯璇[5](2021)在《瑞幸事件原因及其引发的中概股信任危机研究》文中指出2020年1月底,一家名为“浑水”的做空机构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做空中概股瑞幸咖啡的报告,该报告不仅直言瑞幸商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还指控其财务造假,虽然瑞幸对此予以否认,但事实胜于雄辩,4月2日,瑞幸承认在财报中虚报了22亿人民币的收入,此消息一出,直接造成其当日股价暴跌75.57%,并引发新一轮中概股连锁信任危机。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选取瑞幸事件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重点研究事件原因和由此引发的新一轮中概股信任危机,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在梳理瑞幸事件经过基础上,运用舞弊三角理论分析事件原因,结果发现瑞幸财务造假的压力要素源自以补贴为核心的商业模式缺陷和虚构的“咖啡蓝海”故事,而浑水做空和安永质疑推动了瑞幸的自我揭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不足,中介机构的失职,公司内控缺陷为瑞幸事件发生提供了契机;大股东、高管等核心人员的道德风险和黑历史形成了瑞幸造假的借口要素。与此同时,本文还运用财报信息中的疑点对瑞幸的骗局进行拆解,为做空报告提供了佐证。其次,在分析瑞幸事件引发第二轮中概股信任危机的机制和具体表现基础上,从个体、系统和分行业视角出发,运用以市场模型和GARCH模型为基础的事件研究法对瑞幸事件中两个关键时点的股价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月31日做空报告发布对瑞幸股价造成了显着负面影响,但对中概股整体的影响非常短暂且有限;4月2日瑞幸自曝造假对自身股价造成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其他中概股也受到了明显的负向外部效应;此外,不同行业中概股在此次风波中被波及程度也有所不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和材料行业。最后,本文从中概股企业自身、中介机构、投资者和金融监管层角度出发分别提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境外制度学习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中介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建立与自身风险偏好相匹配的投资理念,提高辨别能力;金融监管层探索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大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强化中概股诚信约束等具有建设性的启示建议。
郑岩[6](2021)在《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金融业正加速迈入互联、共享的数字化时代,金融生态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机构的个人数据成为数字金融时代金融业数量最为庞大的基础生产资料,传统依赖货币融通的金融业开始转型为依靠数据的信用融通。以海量的、多维度的个人数据为基础,金融机构能够准确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行为习惯、浏览习惯、购物习惯、信用状况等,从而为各种营销服务和风控模型成熟奠定基础。由此,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有序流动,是实现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控制金融风险的关键。但是,随着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价值的提升,因数据衍生的风险也与日俱增,传统个人数据保护理论以及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规范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构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流动秩序,是数字金融时代金融市场法治化的迫切需求。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是个人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对其特殊规制有其必要性。一方面,个人数据处理的合理性判断与场景密切有关,脱离场景抽象出来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范原则性强,操作性差。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规制应将一般个人数据保护理论与金融场景相结合,统合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提高法律规制的精准性;另一方面,从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生产要素角度看,个人数据在重塑金融市场的同时,对金融秩序和金融法治也带来冲击。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流动秩序会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甚至整个金融体系,因此,规制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流通秩序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价值的提升和信息技术的演进与发展,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风险也呈现多样性,包括金融消费者层面的权益侵害风险,金融机构层面的数据合规风险,金融系统层面的数据安全风险。个人数据处理风险背后的生成逻辑主要是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上的多元利益格局,利益主体间的力量不均衡,以及金融数据处理自身的瞬时性、隐蔽性和系统性。我国传统的个人数据赋权保护模式在应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时,在规范逻辑、制度功能、规制效果等方面都存在局限性。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已超出私人风险的范畴,演变成公共风险,因此应采用场景风险规制模式,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将场景理论与规制理论相结合,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实现场景化、类型化、差异化的规制。场景风险规制模式的总体思路是以金融数据流通秩序为首要目标,以多重利益平衡为价值取向和以风险多元治理为核心。具体的路径设计从数据类型、数据处理行为规范,数据治理法律制度三个维度入手。首先,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类型化构建是实现差异化规制的基础。明确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识别性”法律标准和“匿名化”法律标准,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划定合理的边界。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进行类型化构建,静态维度的类型化,以个人数据的敏感度和识别度为标准划分风险等级,动态维度的类型化,以个人数据流转的不同阶段,进行数据权益的划分,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中的风险控制和权益分配提供参照标准。其次,基于场景的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法律规制,建构有序的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流转规范。结合金融场景的特殊性,在一般个人数据处理原则的基础上提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然后针对具体的个人数据处理场景,分别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不同的处理行为,如收集行为、共享行为、跨境传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最后,构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法律制度,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提供制度保障。对于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应实现从监管到治理的理念转变。在外部,通过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式监管体系,打造科技驱动型监管模式,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审慎包容性的规制措施等治理机制,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实现约束、监督和促进的作用。在内部,采取金融数据保护官制度,对金融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入“通过设计保护隐私”的理念,依托合规科技实现个人数据数据处理全流程控制等措施,培育金融机构保护个人数据的内在动力,进行自我规制。通过外部治理机制与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更好的实现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的多元目标,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数据权益的基础上,更大程度的释放个人数据价值。
李昭熠[7](2021)在《智能传播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
刘世豪[8](2021)在《区块链技术的社会风险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作为数字货币底层技术的区块链技术开始揭开神秘的面纱走入到人们的视野当中,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匿名化、不可篡改等技术特性,目前在金融领域、供应链领域、电子商务、数字政务等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同时全球地区也都在争相恐后的加快区块链技术项目的发展,抢占技术高地。由于区块链的技术特性,其有望实现互联网真正的价值传输,让人们真正建立一个信任的社会,也有望实现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区块链技术将成为21世纪最有望颠覆人类社会的技术。但同时区块链技术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目前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不断地在快速发展,对区块链技术社会风险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更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技术本身以及相关应用的风险研究,本文以STS的理论角度对区块链技术所产生技术、社会、经济风险相关案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归纳总结的方式提出其产生的社会风险,并对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前瞻性思考,提出潜在性风险;其次运用内外因素论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譬如技术内部层面的技术特性、技术漏洞以及社会层面的政策环境、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将成为社会风险的形成因素;最后根据风险成因有的放矢的从技术规制、社会规制、法律约束等方面提出应对社会风险的思考。通过研究区块链技术史、技术特性、技术应用及与社会的关系,分析社会风险形成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机理,将有助于帮助人们对区块链这项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进行把控,为此以STS的视角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社会性分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刘泓辰[9](2021)在《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孕育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与此同时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环境动态性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科技创业是当下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标志,所以研究科技型初创企业问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理论价值。科技型初创企业不同于其他初创企业,也不同于成熟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主要依赖核心创业者,甚至是创业者个人意志的表现,创业者特质、创业者先前经验和创业者网络等个体因素深刻影响科技创业活动。此外,科技型初创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风谲云诡,市场变化、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对创业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基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特点,笔者从创业者个体角度出发来探讨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是科技创业活动的开端,创业过程是通过创业机会来展开的。那为什么有些人能够识别出有价值的科技型创业机会?即不同创业者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是有差异的。因此,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是学术界应该探索的重要课题。科技创业者如何进行机会识别?是什么因素影响了这一过程?影响机制是怎么样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影响因素和机制与其他初创企业有什么不同?这一系列问题成为理论界与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议题。而先前研究缺乏以整合的思路探索机会识别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模式,缺少创业认知机制的影响路径研究,也鲜有科技型创业的针对性研究。基于此笔者以创业机会识别为主线,以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创始人、联合创始人以及创业团队中核心成员)为研究对象,根据社会认知理论、创业过程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及有关研究的回顾,初步提出理论构想,并通过4位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者的探索性案例研究进行了梳理研究,推演出创业者个体因素、创业认知加工过程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初始命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问卷设计与实地调研,利用SPSS21.0、AMOS24.0等工具对实证数据进行了分析,验证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前因变量及影响机制,并对科技型与非科技型创业样本进行对比,试图解释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者能够成功识别更具价值的科技型创业机会的独特因素和机制。具体来说,本研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文献回顾与理论发展。根据创业者个体因素、创业认知和创业机会识别等方面的文献回顾,找出现有研究的不足。确定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和归纳了各个变量的定义和维度,为后文展开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探索性案例研究与理论模型的提出。通过案例内分析和多案例间比较研究,初步构建了创业者个体因素通过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影响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理论模型,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创业者个体因素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作用机制的模型构建与统计检验。对有关研究深入分析,提出“基于自主创业学习与创业自我效能感双中介及链式中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概念模型与对应的细化假设。通过多种统计工具对345份有效问卷进行定量研究,检验了相关假设,最终得出了结论。第四,环境动态性对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关系的作用。引入环境动态性当作调节变量,进一步分析了环境动态性的调节和调节中介作用,最终利用问卷数据对调节效应模型进行了检验。第五,科技型与非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对比分析。为了探索科技型与非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影响因素与机制的异同,本研究进行了补充研究。通过调研问卷对350份非科技型样本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了科技创业者独特的认知加工过程。通过上述的研究,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创业者特质(成就需求、风险承担、内控制源),创业者先前经验(创业经验、职能经验)和创业者网络(网络强度)正向影响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创业者特质是科技型初创企业独特资源的来源。创业者先前经验的差异有助于理解创业者在类似背景下识别不同机会。创业者网络强度有助于市场信息的聚合和整合,消除“新生缺陷”,增加可信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识别科技型创业机会。创业者网络中的网络规模在单独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回归分析是显着的,但在整合模型中,作用不显着。这一结果说明,创业者网络规模虽然很重要,但在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整体模型中,其作用效果是不突出的,创业者个体的其他因素比单纯的网络规模更为重要。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前因探索丰富了以创业者为中心的创业研究,突出了创业者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的核心作用。第二,自主创业学习/创业自我效能感起到了双中介及链式中介作用。研究发现影响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创业认知过程路径有三条,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可以分别单独作用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自主创业学习还可以通过增强创业自我效能感进而影响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具体来说,创业者成就需求、内控制源、创业经验、职能经验和网络强度通过创业者个体的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双中介作用,发挥了自身独特优势,有利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此外创业者成就需求、风险承担、内控制源、创业经验、职能经验和网络强度通过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的链式中介作用正向影响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很好解释了基于创业过程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的创业者个体因素如何内化、作用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将零散的变量纳入到整合框架中,在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框架中起到了重要的连接作用。第三,环境动态性正向调节自主创业学习/创业自我效能感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关系,且环境动态性起到调节中介作用。当环境动态性水平较高,具有显着的技术进步或很大的客户偏好变化时,这种环境动荡激发了创业者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的作用。创业者只有坚定信心且不断学习,才有可能识别创业机会。此外,环境动态性还起到了调节中介的作用。当环境处于越动态情况下,创业者特质(成就需求、风险承担、内控制源)/创业者经验(创业经验、职能经验)/创业者网络(网络强度)通过自主创业学习/创业自我效能感作用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影响关系就越强烈。也就是说在瞬息万变环境下,更加凸显了本研究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模型的价值,尤其当下外部市场因贸易摩擦造成的动荡不息的现状下,本研究对创业者及政策制定者都有较强的指导价值。第四,对比非科技型和科技型创业机会识别,验证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独特的特点和作用机制。具体来说,科技型创业者年青化特征比较突出,大多具有更高的受教育水平,且具有理工医学农背景的创业者更有助于识别出科技型创业机会。非科技创业者对个体因素的利用程度远不及科技创业者,非科技创业者的个体因素大多是依靠创业自我效能感的中介作用影响创业机会识别。而科技创业者充分利用自主创业学习、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双中介渠道,充分将个体优势转化成创业机会优势。并且科技创业者更注重自主创业学习,而非科技创业者可能创业的领域大多不具有挑战性或者行业知识更新较慢,非科技创业者很少会进行自主创业学习。环境动态性在不同创业活动中起到了调节作用,但在非科技型创业中,只调节了自主创业学习的中介作用。这更加凸显了在科技创业活动中,面临的环境变化更大,更激发科技创业者不断加强学习,通过自主创业学习的力量将个体因素发挥到极致,进而促进创业机会识别。总之,对比研究结果表明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独特的作用机制,正是由于科技型创业的特点,对创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了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对于科技型创业的重要作用。这一对比为科技创业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发现。本研究的创新点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明确创业机会兼具“发现”与“建构”特性,必须发挥创业者主观能动性才能识别,明确了创业机会识别的定义和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整合模型,弥补了基于单一理论单一视角研究带来的偏差;第二,提出并验证了影响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个体前因,系统地探索了创业者特质、创业者先前经验和创业者网络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共同作用,丰富了以创业者为中心的创业研究,突出了创业者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的核心作用;第三,界定并验证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者的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双中介及链式中介作用机制,发现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创业认知加工过程路径;第四,拓展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权变因素研究,验证了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作用及其边界条件,强调了环境动态性对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作用路径的正向调节作用;第五,对比验证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独特的特点和作用机制,突出了自主创业学习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价值。总之,科技型初创企业拥有巨大社会经济价值,本研究旨在为学者和创业者建立一个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整合模型。从政策制定者或创业者的角度来看,本研究的研究发现可以被视为包含了有价值的指导或参考,可用于他们未来的决策;从相关领域学者的角度来看,本研究增强了创业者个体对创业活动的解释力,验证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影响因素和机制,试图解释了先前研究冲突的地方,丰富了创业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框架。
王硕,张烨宁[10](2021)在《科技金融二元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文中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提高社会创新水平和推动经济发展贡献重要力量,囿于其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而需要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国外科技金融的相关经验与做法值得借鉴。文章采用比较研究方法,从科技金融体系的公共性和商业性两大金融属性,比较分析国外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共科技金融和市场科技金融二元融资模式,阐述其理论机制并总结其经验特征。针对我国科技金融存在的问题,提出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建议。
二、技术创新与市场营销──美国铱星公司和ICO公司失误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技术创新与市场营销──美国铱星公司和ICO公司失误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5)瑞幸事件原因及其引发的中概股信任危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回顾 |
2.1.1 做空机制及其效应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舞弊三角理论 |
2.1.4 传染效应理论 |
2.1.5 有效市场理论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2.1 中概股被做空现象及其信任危机研究 |
2.2.2 中概股应对做空策略研究 |
2.2.3 基于事件研究法的股价波动研究 |
2.2.4 瑞幸事件相关研究 |
2.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瑞幸事件介绍及其原因分析 |
3.1 瑞幸咖啡背景 |
3.2 瑞幸事件经过 |
3.2.1 浑水发布做空报告 |
3.2.2 瑞幸及各机构方回应 |
3.2.3 瑞幸自曝财务造假 |
3.2.4 瑞幸暴雷的后续发展 |
3.3 瑞幸咖啡造假手法分析及其识别 |
3.3.1 瑞幸财务造假手法分析 |
3.3.2 财务信息角度的造假识别和预警 |
3.4 瑞幸事件原因分析 |
3.4.1 压力要素分析 |
3.4.2 机会要素分析 |
3.4.3 借口要素分析 |
第4章 瑞幸事件引发中概股信任危机研究 |
4.1 瑞幸事件引发中概股信任危机的形成机制 |
4.1.1 主观角度 |
4.1.2 客观角度 |
4.2 瑞幸事件引发中概股信任危机的具体表现 |
4.2.1 中概股连遭做空和暴雷 |
4.2.2 中概股遭言论做空 |
4.2.3 中概股赴美上市政策收紧 |
4.2.4 开启中概股回归潮 |
4.3 基于股价波动的瑞幸事件引发中概股信任危机实证研究 |
4.3.1 研究假说 |
4.3.2 定义事件及其窗口期 |
4.3.3 样本选取和数据处理 |
4.3.4 股票正常和异常收益率的度量 |
4.3.5 异常收益率显着性的检验 |
4.3.6 基于事件研究法的实证结果分析 |
第5章 研究启示 |
5.1 中概股企业角度 |
5.1.1 秉持诚信经营理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5.1.2 加强对海外法律法规、市场机制和信息披露准则的学习 |
5.1.3 回归核心业务,专注产品和服务 |
5.2 中介机构角度 |
5.3 投资者角度 |
5.4 金融监管层角度 |
5.4.1 推行注册制的同时完善市场配套机制 |
5.4.2 法制上完善财务造假的集体诉讼和处罚赔偿制度 |
5.4.3 建立完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实施细则 |
5.4.4 强化中概股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
第6章 研究结论和后续研究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瑞幸造假手法及其识别方面 |
6.1.2 瑞幸事件原因方面 |
6.1.3 瑞幸事件引发中概股信任危机方面 |
6.1.4 瑞幸事件启示方面 |
6.2 后续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历史研究法 |
1.3.3 实证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个人数据权属问题 |
1.4.2 金融隐私权保护问题 |
1.4.3 金融机构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 |
1.5 研究逻辑思路与内容 |
1.6 难点与贡献 |
1.6.1 难点 |
1.6.2 拟创新之处 |
第2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理论 |
2.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基本界定 |
2.1.1 “数据”与“信息” |
2.1.2 个人数据的界定 |
2.1.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概念 |
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内涵 |
2.2.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概念 |
2.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特点 |
2.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与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交易的界分 |
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特殊规制的法理分析 |
2.3.1 场景维度下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特殊性 |
2.3.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3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风险及法律规制模式 |
3.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中的风险类型 |
3.1.1 金融消费者层面——数据权益侵害风险 |
3.1.2 金融机构层面——数据合规风险 |
3.1.3 金融系统层面——数据安全风险 |
3.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的生成逻辑 |
3.2.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中的多元利益格局 |
3.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利益主体之间的力量不均衡 |
3.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数据处理风险的扩散性 |
3.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的法律规制模式 |
3.3.1 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的场景理论 |
3.3.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的公共性及规制逻辑 |
3.3.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场景风险规制模式 |
第4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识别标准及类型化构建 |
4.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识别标准 |
4.1.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识别性”的法律标准 |
4.1.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匿名化”的法律标准 |
4.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类型化构建 |
4.2.1 个人数据类型化的法律意义 |
4.2.2 国内外关于个人数据类型化标准的分析与借鉴 |
4.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静态分类与动态分类 |
第5章 基于场景的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 |
5.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 |
5.1.1 一般个人数据处理原则的比较分析 |
5.1.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原则的确定 |
5.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行为的法律规制 |
5.2.1 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行为的转变 |
5.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5.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环节法律规制的完善 |
5.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共享行为的法律规制 |
5.3.1 金融数据共享的背景和模式 |
5.3.2 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个人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 |
5.3.3 开放银行模式下个人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 |
5.4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行为的法律规制 |
5.4.1 金融数据跨境的模式及风险 |
5.4.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跨境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4.3 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跨境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6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法律制度的构建 |
6.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理念的重塑 |
6.1.1 理念的转变:从政府规制到协同治理 |
6.1.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协同治理的总体框架 |
6.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外部治理机制 |
6.2.2 打造科技驱动型监管模式 |
6.2.3 加强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
6.2.4 采取审慎包容性的规制措施 |
6.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内部治理机制 |
6.3.1 金融机构的数据保护官制度 |
6.3.2 金融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
6.3.3 金融机构的自我规制中引入“通过设计保护隐私”的理念 |
6.3.4 依托合规科技实现个人数据数据处理全流程控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区块链技术的社会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 关于区块链技术 |
(二) 关于STS的研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 关于区块链技术 |
(二) 关于STS的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实证研究法 |
(三) 规范研究方法 |
(四) 系统分析法 |
第四节 相关概念及理论 |
一、比特币、以太坊与区块链技术 |
二、社会风险与风险社会的概念界定 |
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
第二章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及特征 |
第一节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史考察 |
一、从一份白皮书到高市值 |
(一) 初始阶段 |
(二) 发展中期 |
(三) 技术更迭 |
(四) 价值巅峰 |
二、区块链价值的产生与体现 |
三、区块链的应用场景 |
(一) 金融领域的应用 |
(二) 供应链领域的应用 |
(三) 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
第二节 区块链的技术特征 |
一、区块链技术的概念 |
二、集体维护的基础——共识机制 |
三、分布式存储让数据公开透明 |
四、不可篡改的智能合约 |
五、密码学保证技术安全 |
第三章 区块链技术社会风险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区块链技术风险相关案例 |
一、垃圾交易攻击 |
二、后门攻击以及密钥丢失 |
三、以太坊的THE DAO项目 |
四、算法更迭以及矿场集中算力 |
第二节 区块链社会风险相关案例 |
一、偷电挖币事件频出 |
二、比特币勒索病毒——“CTB-Locker” |
三、交易所客户信息泄露 |
四、比特币分叉与以太坊分叉 |
第三节 区块链经济风险相关案例 |
一、全球ICO诈骗案 |
二、各类Token发行 |
三、日本最大的交易所Mt.Gox被盗 |
第四节 区块链技术的相关风险 |
一、区块链技术内部层面的风险 |
(一) 分布式存储将造成数据风险 |
(二) 加密算法引发信息储存风险 |
(三) 智能合约带来技术安全风险 |
(四) 共识机制缺陷导致算力风险 |
二、区块链技术社会层面的风险 |
(一) 能源过度消耗风险 |
(二) 国家数字安全风险 |
(三) 社会技术伦理风险 |
(四) 去中心化悖论风险 |
三、区块链技术经济层面的风险 |
(一) 代币社会融资风险 |
(二) 数字资产泡沫风险 |
(三) 公众财产损失风险 |
四、区块链技术其他的潜在风险 |
(一) 新科技的挑战风险 |
(二) 法律合约对接风险 |
(三) 组织形态失稳风险 |
(四) 规模效应削弱风险 |
(五) 国家财政税收风险 |
(六) 国际金融系统风险 |
第四章 区块链技术社会风险的成因 |
第一节 技术内部因素导致风险的成因 |
一、微观层面技术的风险成因 |
(一) 分布式账本导致数据风险成因 |
(二) 加密算法信息储存的风险成因 |
(三) 智能合约技术安全的风险成因 |
(四) 共识机制导致算力风险的成因 |
二、宏观层面技术的风险成因 |
(一) 技术漏洞无止境 |
(二) 主体责任不明晰 |
(三) 技术创新度不足 |
(四) 技术存在门槛壁垒 |
(五) 缺乏复合技术人员 |
第二节 社会环境因素导致风险的成因 |
一、政治政策因素 |
(一) 政府参与与治理力度不足 |
(二) 缺乏国际间政府治理机制 |
(三) 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充分 |
二、经济体制因素 |
(一) 社会能源储备不足 |
(二) 经济体制缺乏创新 |
(三) 传统金融机构不重视 |
三、社会文化因素 |
(一) 公众认知不足 |
(二) 技术伦理缺失 |
四、法律制度因素 |
(一) 监管制度的缺位 |
(二) 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其他相关因素 |
(一) 未知科技的诞生 |
(二) 缺乏技术产业标准 |
第五章 应对区块链技术社会风险的思考 |
第一节 加强技术内部规制 |
一、保障技术安全高效 |
(一) 技术安全 |
(二) 高效协同 |
二、完善技术内部控制 |
(一) 技术设计 |
(二) 技术规制 |
三、优化技术门槛壁垒 |
(一) 提高技术门槛 |
(二) 降低技术门槛 |
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
(一) 加强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
(二) 多学科、多领域交叉创新 |
五、制定技术产业标准 |
(一) 标准制定 |
(二) 专利布局 |
第二节 强化社会规范引导 |
一、提升宣传与培训的力度 |
(一) 进行公众宣传 |
(二) 培养宣传力量 |
二、教育培训复合技术人员 |
(一) 人才激励机制 |
(二) 教育培训体系 |
(三) 沟通交流机制 |
三、优化科技资源相关配置 |
(一) 确保能源储备 |
(二) 进行能源规划 |
四、推动科技伦理体系建立 |
(一) 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
(二) 健全科技伦理制度 |
五、优化提升政府参与程度 |
(一) 建立国际交流机制 |
(二) 加快经济体制转型 |
(三) 设立科技评价体系 |
(四) 弥补数字鸿沟政策 |
第三节 完善法律监管体制 |
一、完善科技法律制度 |
(一) 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
(二) 制定专门技术法规 |
二、建立协同监管模式 |
(一) 扩大监管主体 |
(二) 升级监管手段 |
(三) 建立协同监管 |
三、试行沙盒监管模式 |
(一) 明确项目准入门槛 |
(二) 建立沙箱评估体系 |
(三) 设立风险处置机制 |
四、培养法律监管人才 |
(一) 法律理论人才培养 |
(二) 法律执行人才培养 |
(三) 引进国外法律人才 |
五、强化国际法律合作 |
(一) 法律合作 |
(二) 监管合作 |
(三) 执法合作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研究成果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9)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创业过程理论 |
2.1.2 资源基础理论 |
2.1.3 社会网络理论 |
2.1.4 社会认知理论 |
2.1.5 理论述评与整合 |
2.2 创业机会与创业机会识别 |
2.2.1 基本概念 |
2.2.2 创业机会识别的意义 |
2.2.3 小结 |
2.3 创业机会识别的前因研究 |
2.3.1 基于资源基础理论的前因研究 |
2.3.2 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前因研究 |
2.3.3 小结 |
2.4 创业机会识别的机制研究 |
2.4.1 不同视角的创业机会识别机制研究 |
2.4.2 创业学习 |
2.4.3 创业自我效能感 |
2.4.4 小结 |
2.5 以往研究总体评述 |
第3章 探索性案例研究 |
3.1 案例研究 |
3.1.1 概述和步骤 |
3.1.2 理论预设 |
3.1.3 案例选择 |
3.1.4 数据收集 |
3.1.5 数据分析方法 |
3.2 案例企业简介 |
3.2.1 BJXH有限公司 |
3.2.2 SZYJ有限公司 |
3.2.3 WHYH有限公司 |
3.2.4 SDEY有限公司 |
3.3 案例分析 |
3.3.1 创业者个体因素 |
3.3.2 自主创业学习 |
3.3.3 创业自我效能感 |
3.3.4 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3.4 多案例间比较研究 |
3.4.1 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3.4.2 创业认知加工过程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3.4.3 创业者个体因素与创业认知加工过程 |
第4章 创业者个体因素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作用机制:模型构建与假设提出 |
4.1 创业者个体因素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关系假设 |
4.1.1 创业者特质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4.1.2 创业者先前经验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4.1.3 创业者网络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4.2 自主创业学习在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之间的中介作用假设 |
4.2.1 创业者特质与自主创业学习 |
4.2.2 创业者先前经验与自主创业学习 |
4.2.3 创业者网络与自主创业学习 |
4.2.4 自主创业学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4.2.5 自主创业学习的中介作用 |
4.3 创业自我效能感在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之间的中介作用假设 |
4.3.1 创业者特质与创业自我效能感 |
4.3.2 创业者先前经验与创业自我效能感 |
4.3.3 创业者网络与创业自我效能感 |
4.3.4 创业自我效能感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4.3.5 创业自我效能感的中介作用 |
4.4 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在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之间的链式中介作用假设 |
4.4.1 自主创业学习与创业自我效能感 |
4.4.2 自主创业学习和创业自我效能感的链式中介作用 |
4.5 研究假设汇总及概念模型 |
第5章 实证研究设计 |
5.1 问卷设计 |
5.1.1 问卷设计思路 |
5.1.2 问卷设计过程 |
5.1.3 问卷的偏差控制 |
5.2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
5.2.1 抽样对象 |
5.2.2 抽样过程 |
5.2.3 问卷发放形式 |
5.3 数据清理 |
5.3.1 缺失项的处理 |
5.3.2 异常值的检验 |
5.4 变量测量 |
5.4.1 创业者特质的测度 |
5.4.2 创业者先前经验的测度 |
5.4.3 创业者网络的测度 |
5.4.4 自主创业学习的测度 |
5.4.5 创业自我效能感的测度 |
5.4.6 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的测度 |
5.5 预调研 |
5.5.1 创业者特质量表检验 |
5.5.2 创业者先前经验量表检验 |
5.5.3 创业者网络量表检验 |
5.5.4 自主创业学习量表检验 |
5.5.5 创业自我效能感量表检验 |
5.5.6 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量表检验 |
第6章 创业者个体因素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作用机制的实证研究 |
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创业者人口统计学特征 |
6.1.2 科技型初创企业特征 |
6.1.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 信度与效度分析 |
6.2.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6.2.2 信度分析 |
6.2.3 效度分析 |
6.3 假设检验 |
6.3.1 相关分析 |
6.3.2 直接效应检验 |
6.3.3 单中介效应检验 |
6.3.4 并列中介效应检验 |
6.3.5 链式中介效应检验 |
第7章 环境动态性对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关系影响研究 |
7.1 环境动态性的相关研究 |
7.1.1 环境动态性的概念及研究综述 |
7.1.2 环境动态性作为调节变量的引入 |
7.2 环境动态性对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关系影响概念模型 |
7.2.1 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作用 |
7.2.2 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中介作用 |
7.3 环境动态性的测度与检验 |
7.3.1 环境动态性的测度 |
7.3.2 环境动态性量表检验 |
7.4 环境动态性对创业者个体因素与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关系影响实证研究 |
7.4.1 信度与效度分析 |
7.4.2 相关分析 |
7.4.3 回归分析 |
第8章 科技型与非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对比分析 |
8.1 非科技型创业样本分析 |
8.2 非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 |
8.2.1 直接效应检验 |
8.2.2 单中介效应检验 |
8.2.3 并列中介效应检验 |
8.2.4 链式中介效应检验 |
8.2.5 环境动态性的调节效应检验 |
第9章 研究结论、启示和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贡献 |
9.3 管理启示 |
9.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9.4.1 研究不足 |
9.4.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研究调研问卷 |
附录(三): 非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研究调研问卷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参与项目与课题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科技金融二元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科技金融二元融资模式的形成及其作用机制 |
二、扶植企业初创成长的公共科技金融模式 |
(一)国外公共科技金融模式的基本经验 |
1. 美国“政策引导+政府专项基金”的公共科技金融模式。 |
2. 日本“政府担保+政策性科技贷款”的公共科技金融模式。 |
3. 欧洲“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提供综合服务”的公共科技金融模式。 |
(二)国外公共科技金融模式的共同特征 |
1. 政府专项基金作用明显。 |
2. 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健全。 |
3. 公共科技金融内部协调运转有效。 |
4. 科技金融环境良好。 |
三、助力企业成熟发展壮大的市场科技金融模式 |
(一)国外市场科技金融模式的基本经验 |
1. 美国“科技资本市场+科技银行”的市场科技金融模式。 |
2. 日本“股票市场+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科技金融模式。 |
3. 欧洲“债券市场+中小科技银行”的市场科技金融模式。 |
(二)国外市场科技金融的共同特征 |
1. 科技资本市场发达。 |
2. 科技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强。 |
3. 整体创新性强。 |
四、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
(一)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
1. 公共科技金融的功能发挥仍需加强。 |
2. 科技银行专业能力不足。 |
3. 资本市场体制机制不健全。 |
(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能的对策建议 |
1. 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的资金支持力度。 |
2. 加强金融服务的专业性。 |
3. 加强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 |
4. 创造更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 |
四、技术创新与市场营销──美国铱星公司和ICO公司失误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天津邮政营销管理体系优化研究[D]. 李琦玥. 北京邮电大学, 2021
- [2]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监管[D]. 从宇乾. 贵州财经大学, 2021
- [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生产创新研究[D]. 蒋林志.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4]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D]. Yao Lanqu.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5]瑞幸事件原因及其引发的中概股信任危机研究[D]. 郭凯璇.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研究[D]. 郑岩. 辽宁大学, 2021
- [7]智能传播法律规制研究[D]. 李昭熠.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8]区块链技术的社会风险研究[D]. 刘世豪.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9]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机会识别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研究[D]. 刘泓辰. 山东大学, 2021(11)
- [10]科技金融二元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 王硕,张烨宁. 西南金融,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