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协调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工会论文,产权论文,地位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关系是工人阶级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工 会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工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都要从此得到说明。工会是在一 定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反之又对改革、构建和协调产权关系 和劳动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工会在构建和协调产权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会理论界一般认为:工会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代表;劳动关系是工会工作的基本 依据和出发点;工会要以劳动领域作为自己基本的活动领域;工会要以协调和稳定劳动 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任务;工会的基本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是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这 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性质、地位、职能、任务、作用的变化,应该看作是工会理 论研究的一大成果。然而,把这种说法绝对化,只字不提工会在协调产权关系中的地位 和作用,也是一种片面的、偏颇的认识。仅仅强调劳动关系与工会的关系而不强调产权 关系与工会的关系,最终工会也无法完成其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职责和任务,因为劳动关 系是深深地受制于产权关系的。或者说劳动关系是根本不可能离开产权关系这一更为根 本的领域而独立存在和发展的。
关于工会的性质、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基本活动领域、基本社会任务、基本活动内容 和活动方式的理论概括,应该是上述两种提法的结合和统一。
1.从发达国家历史来看,工会活动已从劳动关系领域扩展到产权关系领域。事实上, 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会之所以最初只限于在劳动关系领域展开活动,并不是因为它不应该 维护劳动者的产权利益,而是因为当时的工会进入产权关系领域和维护劳动者产权利益 的条件还不具备。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工人阶级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 工会活动已逐渐渗透到产权关系领域,开始维护劳动者的产权利益了。首先,工会在宏 观层面积极推动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实际上是对社会财富进行第二次分配,使得 劳动者在获取其工资收入的同时,实际上分享到了一部分利润;其次,工会在微观层面 ,通过推动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职工持有本企业股票,使职工参与企业产权管理、直接 拥有企业产权,并因此而获取一部分企业利润。尽管工会的重心仍然没有转移到产权领 域来,但这至少表明,把工会紧紧限定在劳动领域的观点已经过时。
2.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工会加入到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建构和调整 过程中去。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与西方国家进入市场经济的初始条件是不一样的:西方国 家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的,劳动者一开始就是作为自由的、一无所有的雇 佣工人进入生产过程的,这就决定了西方国家的工会最初只能在劳动领域开展活动;我 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则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和前提下发展起来的。从理论和法律上说,劳 动者同时也是公有财产的主人。因此,在建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和现代企业产权 制度时,就存在一个如何落实劳动者的所有权或产权的问题。中国工会既然是工人阶级 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当然就不仅应当代表职工的劳动权益,而且要 代表职工的所有者权益和产权利益。如果改革不承认和保护广大职工、劳动者的所有者 的权益,那么我国将建成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如果中国工会不 在改革过程中维护职工的所有者权益,它就没有尽到其应有的责任,就至少不是完全意 义上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二、工会在构建和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是举世公认的一个规则和惯例。即使 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在维护劳动者的所有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公 正的产权关系的同时,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在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构建和协调 良好的劳动关系上,也是有充分理由和根据的。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劳动者合法权益最突出和集中地表现为劳动权益 。我国既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在这一初级阶段,工资收 入仍然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围绕劳动而形成的一束权利仍然是他们最重要的权利。至 于非公有制企业里的职工,则完全是雇佣劳动者,工资是他们惟一的收入,劳动权益是 他们惟一的经济权益。因此,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首先应当维护 其最迫切、最实际、最起码、最基本的权益——劳动权益,这是工会在初级阶段最基本 的职责。
2.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工会维权的最有效突破口。由于劳动权益直接关系到劳 动者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失去产权,还不至于威胁劳动者的生存,而失去劳权, 劳动者的生存就难以维持),侵犯这一权益会引起劳动者强烈反抗,而维护这一权益会 使劳动者得到最显而易见、最迫切的利益,因此工会在这方面的维权会马上得到劳动者 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使工会的存在和发展有了牢固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在这个意义 上,《劳动法》颁布以后,全总确定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工会在 维护劳动权益这一劳动者最基本和起码的经济利益方面无所作为,即使在维护产权权益 这一更根本、更关键的经济利益方面有所作为,也远水解不了近渴,也会失去强大的号 召力和凝聚力。当然,维护劳动者的所有者权益,始终应该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和基本任 务之一。
3.通过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能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所有者权益创造更为有利的 条件。劳动是可以转化为资本的,劳动权益的积累是可以转化为所有者权益的,通过维 护好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有稳步的提高并积累一定的财富,劳动者 的知识和技能得以不断提高并积累一定的“人力资本”,就为劳动者转化为财产所有者 或由较小的财产所有者转化为较大的财产所有者奠定了基础、准备了条件。
三、工会应当把协调产权关系和协调劳动关系两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由于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既是两种不同又是两种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经济关系,因 此工会在这两个领域的工作,应该既是有所区别的又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一定的 历史阶段,比如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工会应当把推动建立一种公正的产权关系 和产权制度、维护产权关系弱势一方即普通职工的产权利益作为工作的重点。对于企业 工会而言,在企业改制之时,工会要把全方位、全过程地参与企业的产权重组作为工会 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在某一种新的产权制度基本形成并处于相对稳定阶段时,只要历史 条件还没变化到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程度,工会就应当把维护劳动者的劳动 权益作为自己首要任务。当然,把一个领域的工作作为重点的同时,也不可忘记另一个 领域的工作,应始终让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处在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和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