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史的模式、问题与细节——评《当代英国小说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说论文,英国论文,当代论文,细节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英国小说史的撰写,英美学界已经出版了不少相关著作。这些著作的写作模式各不相同,大致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以历史分期为架构,对“当代时期”进行严格的时间划分,然后对各时间段中的小说创作进行全面的综述,如马尔科姆·布莱德伯里的《现代英国小说》(下)(The Modern British Novel,1945-2001)。二、以作家作品为主干,按重点作家分章论述,每位作家的创作特点和代表性作品均有详细完整的评析,如弗莱德里德·卡尔的《当代英国小说导读》(A Reader’s Guide to the Contemporary English Novel)。三、以主题内容为论纲。例如,多米尼克·海德的《现代英国小说1950-2000》(Modem British Fiction 1950-2000)则围绕阶级、性别、民族身份与认同、多元文化、都市与乡村等重要主题,串珠缀玉一般探讨了100多位作家和200多部小说。上述三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千秋,但也存在着不足与缺憾。第一种模式高屋建瓴,脉络清晰,但由于历史分期过于细化,单个作家的完整性被人为割裂;第二种模式虽然重点突出,主次分明,但特定时期的小说总体发展态势付之阙如;第三种模式属于主题研究,尽管可以条分缕析,鞭辟入里,但“史”脉缺失,良莠兼论。
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国内对当代英国小说的研究相对滞后,但优秀之作也不鲜见。例如,陆建德主编的《现代主义之后:写实与实验》(中国社科出版社,1997年)是国内较早研究当代英国小说的重要著作。它试图以“论文汇编的形式来呈现二战后英国小说的概况”,基本上收录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优秀研究成果,但遗憾的是,编者在“选录论文时难免顾此失彼,以至一些相当出色的作家没有专文论及”(陆建德“代序”)。再如,阮炜的《社会语境中的文本——二战后英国小说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1998年)是一部具有“深厚功力”的著作。本书在结构上颇为独特,首先按时间段将二战以来的英国小说分为三大时期,然后每一个时期按照内容形式分为“时代背景”、“作品评介”和“文本分析”三大块,其中“独立成篇的分析是本书的精华所在”(陆建德“序”)。不过,正如作者本人所说:本书“更像一部不太全面的二战后英国小说简史,外加一些作品详评”(“自序”)。因此,从完整的小说史的角度来看,瞿世镜、任一鸣的2008年专著《当代英国小说史》(以下简称《小说史》)称得上是一部具有独特学术魅力之作。
就写作模式而言,《小说史》体例独特,设计巧妙,属于不同于以上三种类型的第四类。《小说史》以小说类型或流派、准流派为主体框架,以入选作家的生活经历、主要作品、文学观念和艺术风格为主要内容,构建了一部结构严谨、资料翔实的断代小说史。用作者本人的话说,本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采取微观分析与宏观考察相结合的思路,将不同风格流派小说的微观分析成果,放到社会历史变迁的宏观背景中去考察,借此探讨当代英国小说创作的发展规律,绘出一幅当代英国小说发展变化的鸟瞰图。”(《小说史》“前言”)具体地说,《小说史》将当代英国小说划分为不同的风格流派,如现实主义小说、实验小说、妇女小说、地方小说、文人小说、移民文学和后殖民小说、通俗小说等等,并以此作为本书的整体写作框架和重点板块,从而将当代英国数百位作家和上千部作品囊括在内。这一做法并非如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容易。作者在写作时必然要遭遇两大困难:一是“作家作品定位困难”,二是“作家分类困难”,这是因为:第一、英国小说的产量让人叹为观止。50年代每年约为5000部,90年代上升到每年8000-10000部。面对如此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的作品,史家常会有手足无措的感觉。第二、当代英国小说名家众多,后起之秀层出不穷,而每一位作家的创作也并非一成不变,从一而终的,其文学理念、艺术风格和写作手法是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因而很难被准确归类为某一种风格或某一个流派,更无法随意贴上一个现成的标签。有鉴于此,《小说史》采用了灵活多样的分类标准,既有从题材、风格、手法着眼的,也有从地域分布、作家身份、文化方面考虑的。尽管在操作的过程中不免出现交叉或重复的现象,但《小说史》的作者通过各有侧重和合理编排加以巧妙的规避,因而显得从容淡定,游刃有余,表现出了对史料勾陈和文学事实较高的把握能力。
《小说史》的作者曾谦虚地称本书“参阅了几本英国学者论述当代英国小说的专著”,但它仍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表现出了中国学人探索小说史写作模式的不懈努力。王佐良先生在《英国20世纪文学史·序》中提到:英国文学史的写作大致有两种模式,即“英美模式”与“苏联模式”,但“中国有探讨文学演变、文学体裁的兴衰、品评古今作家作品的深远传统”,因此,如果存在文学史的“中国模式”,那么其本质就是要继承中国文学研究的优秀传统,同时也要虚心地学习和借鉴西方文学史家的做法。就此而言,《小说史》显然不乏“拿来主义”的可贵勇气,同时心中不忘本书设计时所面对的“四个读者群”,占领最新的材料,进行细致的考量,合理地概括出当代英国小说的主要格局与创作特征,其中既有小说流派的梳理,题材、风格与手法的剖析,也有地域特色的区分,作家文化身份的探究,或提纲挈领,或详尽深入,或娓娓道来,让中国读者一书在手,能对当代英国小说的整体面貌一目了然。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学界同类性质的著作屈指可数。陆建德的《写实与实验:现代主义之后》,阮炜的《社会语境中的文本——二战后英国小说研究》,以及拙著《战后英国小说》,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小说史著作。因此,扎实厚重、特色鲜明的《小说史》更显得难能可贵,不可多得。它虽然是以十年前的《当代英国小说》为基础,并经过多年修补和增订而成,但正如初版一样,它仍然称得上是一部填补学界空白之作。
不同的小说史有不同的体例和类型,不同的体例和类型有不同的写法,如有的注重单个作家作品的评析,有的注重小说整体的发展过程,有的则对主题、题材、流派等进行专题研究等。每一种写法都有它的长处和优点,也有它的问题和不足。《小说史》以流派与风格为主导模式,以作家、作品为主要内容,同样折射出小说史写作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小说史》偏重于共时性研究,其历时性研究则必然相对薄弱。理论上讲,小说之“史”不能是简单的作家作品的评论集,而是要适当解答特定时期小说演进和发展的动因与过程。小说之“史”,单是“排文学行列的次序”远远不够,还应该“叙述动的文学变迁”。(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9页)作为小说“史”家,更要立足于特定的文学观点和理论立场,对具体作家作品进行适度、必要的抉择与取舍,而不是拘泥于鱼龙混杂的当代小说史实,试图将近几十年来的所有作家作品一网打尽。这样做虽然非常“全面”,但因为没有重视历史分期与演进,因而缺少应有的历史感和整体感。韦勒克曾经说过:文学史的任务就是要“按照共同的作者或类型、风格类型、语言传统等分成或大或小的各种小组作品的发展过程,并进而探索整个文学内在结构中的作品的发展过程”。(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05页)显然,《小说史》的类型划分独具匠心,别具一格,但是对“发展进程”的探究明显不足,纵向的、动态的“史”脉失之单薄。
在《小说史》中,引人注目或名不见经传的作家,经典佳品或三流、四流之作,均能占有一席之地,或洋洋洒洒,或一笔带过。附录中的“作家作品索引”长达70余页。然而,由于作家众多,每一个类别下面只能按字母顺序对作家进行排列,作家与作家之间缺少轻重主次之分。重点作家虽有长篇宏论,但往往淹没在现有的编写体例中,其重要性得不到应有的突出和强调。因此,《小说史》的编写体例所昭示出来的另一个问题在于:文学史的写作容易变成作家作品的简单罗列与铺排,或者说,成了作家、作品的“资料长编”或速查词典。陈平原在《小说史:理论与实践》中说:“必须区分‘史’与‘资料长编’,这是因为,30年代鲁迅、茅盾都曾批评某些文学史只不过是‘资料长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史’。具体评价可能偏颇,可力主区分两者确实意味深长——时至今日还有好多学人撰史如资料长编或用资料长编的眼光来读史评史。”(第96-97页)
《小说史》是1998年出版的《当代英国小说》的修订本。作者当时说:“《当代英国小说》其实是一部小说史,因为是在当代论当代,缺乏历史的距离感,因此把‘史’字删去。”(瞿世镜《〈当代英国小说〉:一部难产的著作》,《外国文学》1999年第5期)10年后,作者对初版的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删除了个别章节,变更和增补了很多内容,于是便“构成了一本比较完整的当代英国小说史”。其实,从无“史”到有“史”的变化,反映了“当代史”写作的内在尴尬与困难。面对当下的、仍然没有成为历史的众多文学事实,文学史家难免有“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觉。除了缺乏历史的距离感外,当代史的写作也充满了悖论和含混。因为“当代”是现在时,历史是过去式,“当代”总是与历史相对应的,是尚未成为历史的当下,那么,写“当代”的历史,究竟是关注历史性,还是关注当代性?入选作家、作品是以“经典性”为标准,还是以“流行性”为标尺?缺少时间的筛选和评判,又当如何确立当代的“经典”?此外,“当代”的时间跨度究竟有多长?是以三、四十年为限,还是以五、六十年为期?它的起点又应该是哪一年?我们知道,把1945年当作“当代”的起点,在国内学界已经沿用了近四十年。然而,不断前进的时间车轮早已让这一约定俗成的做法无所指归。其实,考察一下国外学界对“当代”的处理,也许会对我们有所启发。彼特·查尔兹(Peter Childs)的《当代英国小说家:1970年以来的英国小说》(Contemporary Novelists:British Fiction since 1970)是以1970年为界,菲利普·特伊(Philip Tew)的《当代英国小说》(The Contemporary British Novel)则是从70年代中叶开始。
文学史著作往往要涉及几百位作家和上千部作品,所以不免在个别细节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国内、国外学者概莫能外。例如,王佐良主编的《英国20世纪文学史》将莱辛《野草在歌唱》中的黑人男仆误作“黑人女仆”(第761页);阮炜的《社会语境中的文本——二战后英国小说研究》将麦克尤恩《水泥花园》中的姐弟乱伦说成是“大妹妹朱丽和杰克的血亲相奸”(第206页);在布莱德伯里的《现代英国小说》中,《水泥花园》中母亲病逝被几个孩子埋在地窖里,被写成了“父母双亡,被埋在花园中”(第437页)。此类张冠李戴的细节失误,在《当代英国小说史》中也未能幸免。但对于这部凝聚30年心血的皇皇巨著来说,毕竟瑕不掩瑜。有鉴于作者计划在2012年对本书作全面修订,笔者不揣简陋,将自认为粗疏失当的地方指出来,供作者修订时参考。
《小说史》的细节失误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名家名作的译名有误。错误原因:对作品内容不熟,望文生义。例如,马丁·艾米斯的代表作《钱:绝命书》的副标题“A Suicide Note”被翻译成了“自杀的信号”;艾米斯的近作House of Meetings,不是什么《会议室》,而是前苏联劳改营中供亲属探访时使用的见面室,与开会毫无关系;麦克尤恩的小说The Child in Time,不是《及时到来的孩子》,而是《时间里的孩子》;石黑一雄的新作Never Let Me Go被生硬地译成《永远不要让我走》,中译本的译名《千万别丢下我》应该更加妥当;拉什迪的近作The Enchantress of Florence,不是《迷人的佛罗伦萨》,而是《佛罗伦萨妖女》或《佛罗伦萨美女》;安吉拉·卡特的小说The Passion of New Eve,不是《圣诞前夕的激情》,而是《新夏娃的激情》;布莱德伯里的小说Doctor Crinimale是《克里米纳博士》,而不是《罪犯博士》。
第二、作品的故事情节有误。错误原因:没有认真阅读小说文本,过于依赖二手材料,甚至有想象与编造之嫌。例如,在《钱:绝命书》中,小说的主人公塞尔夫只是低俗艳情片的制片人,而不是“靠走私毒品牟利”的毒贩子;在《水泥花园》中,是弟弟杰克与姐姐朱莉发生乱伦,而不是弟弟“强奸了妹妹”。再如,关于戈尔丁的后期代表作Darkness Visible(一般译成《黑暗昭昭》或《看得见的黑暗》,著者译成了《可见的黑暗》,有点别扭),最要命的错误是对故事情节的胡乱编造,说“主人公去了澳大利亚,被当地土著阉割了”。笔者是此书中译本的译者,知道主人公麦蒂确实去了澳大利亚,但搞不懂“土著阉割”之说究竟是从何而来?
第三、引证材料不太规范,学术注脚经常语焉不详。相对于98年初版而言,2008年新版对不少引证材料进行了补注,情况已经有很大改观。尽管如此,《小说史》仍然存在大段大段引文没有注脚或注脚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以下试举几例:第80页,评论贝克特的“反小说”时,脚注里只有作者与著作名,没有出版信息与出版时间;第93、131、147、271-272页,作者分别引用戈尔丁、福尔斯、莱辛、洛奇等人的大段文字,未加任何注释;第320、328页,评论巴恩斯的《福楼拜的鹦鹉》和麦克尤恩的《陌生人的安慰》时,分别引用了一大段文字,因为没有任何注释,使读者对引文的来源信息一无所知;第358、368-369页;评论艾林赫斯特的布克奖小说《美丽线条》和安妮·恩莱特的布克奖小说《团聚》时,引用笔者在《文艺报》上发表的2篇文章,或注释很不完整,或借用而不加注释。
第四、其他问题。第198页,《小说史》声称英国由“四大民族构成,即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是英国领土的四大组成部分,属于行政区划,很少有“四大民族”之说。英国的民族或种族较早的有凯耳特人,布立吞人,然后是盎格鲁、撒克逊、朱特人、诺曼人等。第343页,艾米斯的所谓“新作”《怀孕的寡妇》至今尚未出版,作者只是根据“新书预告”将其录入书中,没有核对。第461页,华裔作家Timothy Mo因为有中文名“毛翔青”,音译名“提摩西·莫”可以弃用;戈尔丁的小说Rites of Passage在90页是《航行仪式》,在101页则变成了《航行祭典》,译名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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