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西藏地位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西藏论文,民国时期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藏地方是中国的一部分,尤其自13世纪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派官设治、清点户口,设立驿站、划分十三万户……西藏与祖国的关系更加紧密;明朝实行“多封众建”,继续元朝与西藏的领属关系;清朝中央政府则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管理,派出驻藏大臣等各级官员,各项制度日臻完善。史迹昭昭,铁证如山,无可辩驳。但是一些人为达到分裂中国西藏的目的,便把民国时期作为攻击的重点,如荷兰人范普拉赫即在其《西藏的地位》一书中多次发出“西藏1912年完全脱离中国而独立”,“西藏在1950年以前是完全独立的”等等谬论。事实上,1911年以后,西藏地方和国内其它省分一样,动荡不已,驻藏清军祸起萧墙,兵刀相加,进而酿成民族纠纷。接着,英帝国主义又瞅准机会,唆使达赖喇嘛组织民军,以武力逼迫驻藏陆军缴械离藏,并百般阻挠,使中央驻藏官员滞留印度,使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况,然而西藏地方并未成为所谓的“独立国”。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中央政府的立场
1、重申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中华民国成立伊始,孙中山先生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即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①同一时期,在南京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②。1912年4月22日,新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也宣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③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亦再次重申“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④。
2、成立专管蒙藏地方事务的机构。1912年4月21日,中华民国废除清理藩部,而于内务部内设蒙藏事务处,嗣又为重视蒙藏,兼以蒙藏政务繁巨,于同年7月24日废处改为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总理。两年后,中央政府深感蒙藏地方幅员辽阔,地处边疆,尤为重要,于1914年5月18日乃改局为蒙藏院,直隶于大总统。1928年12月18日,国民政府又改蒙藏院为蒙藏委员会,直属行政院,其地位与各部同。该委员会专设有藏事处。
此外,民国政府还依据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决议,专门在教育部设置蒙藏教育司,并同蒙藏委员会拟就蒙藏教育实施方案,由行政院核定实施。遂尔,在西藏设立小学,在南京、北平设立蒙藏特别班或蒙藏学校,内地一些著名大学里也有西藏人。如十四世达赖的兄弟嘉乐顿珠即曾就读于中央政治大学。
3、任命办事长官,设立驻藏机构。1912年5月,民国政府任命钟颍为西藏办事长官,以管理西藏事务。1914年,又任命陆兴祺为护理西藏办事长官。虽因英帝干扰,陆久未入藏,但他对西藏事务也做出了一定成绩。1933年,国民政府致祭专使黄慕松至藏留专使行署在藏工作,进一步密切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1940年,中央大员吴忠信入藏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达赖喇嘛转世事宜,并在留藏期间主持成立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这是国民政府治藏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4、颁布有关西藏的各项法规。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内均含西藏地方。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中华民国宪法》等。而且中央政府还就西藏等边疆地方事务专门颁布了有关法规如《西藏待遇条法》、《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法》、《边疆宗教领袖来京展觐办法》、《蒙、藏、回、疆各地长官及宗教领袖人员来京展觐赏赉办法》以及《喇嘛任用办法》、《边疆武职人员叙授官衔暂行条例》等。1938年9月,蒙藏委员会又公布了一个《喇嘛转世办法》,它参照历史上关于活佛转世的陈规和藏传佛教的实际,规定了上迄达赖、班禅,下至普通活佛转世的办法,而此期间正是寻访第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关键时刻,足见中央政府对西藏事务的重视。
5、加封名号,批准任职。中央政府对西藏宗教领袖加封名号,影响深远。1912年月28日,民国政府对已革达赖喇嘛发布恢复名号令:“现在共和成立,五族一家,前达赖喇嘛诚心内向,从前误解自应捐释,应即复封为‘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⑤不久,又赐九世班禅“致忠阐化”名号。达赖、班禅圆寂时,中央政府也都追加封号,给予优恤。与此同时,还颁给达赖和班禅派驻内地的僧官如罗桑巴桑、江曲达吉、贡觉仲尼等人“诺门罕”,“绰尔济”、“札萨克”等名号。
另外,西藏地方摄政的任命,也都上报中央政府,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国会、国民大会中的西藏代表。民国初年,中华民国效法西方,实行三权鼎立,建立国会组织。参议院、众议院内即有西藏地方代表,直接参与了国家的政治活动。以后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国民会议、国民参政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其它一些重要会议,西藏地方均有代表出席。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西藏地方也派出了代表团参加。试问如果西藏是“独立”的,为何派正式代表参加这一系列会议,世上焉有一国议会中有外国代表参加之事?
7、在中央政府中任职的西藏人。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实际上自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国会中就有不少西藏人,依《待遇西藏条例大纲》第七条“藏人晓汉文者得任民国官吏”,他们多进入政府机构。尤其自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后,在中央任职者更是不胜枚举,其中不少人还加入了国民党。这里,我们略举几例:
班禅九世:国民政府委员、西陲宣抚使、青海省政府委员、蒙藏委员会委员
热振呼图克图:中央执行委员
朗敦·贡嘎旺秋(司伦):中央监察委员
诺那呼图克图: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立法委员、蒙藏委员会委员、西藏宣慰使
罗桑扎西(西藏驻京办事处处长):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第二、三、四届)
其他担任过立法委员的西藏人还有贡觉仲尼(西藏驻京办事处处长)、罗桑坚赞(班禅驻京办事处处长)、罗友仁、计晋美等。监察委员有策觉林呼图克图、土丹策丹、绎巴扎西、丹巴彭措、拉敏·益西楚臣、计宇结、何巴敦等;而在蒙藏委员会任职者更多,如贡觉仲尼、土丹参烈、土丹桑布、罗桑扎西等,其中罗桑坚赞还曾担任过该委员会藏事处处长,另外,在其它一些机构(如国民政府国策委员会、国宪起草委员会、国民参政会、参谋本部、军事委员会等)中也都有西藏官员。他们参政议政,“驻京日久,办事均著有劳勋”,“力求使西藏人民真正爱国意见得以直接尽量表现,以集中于全国意见之林”⑥,中央给予他们较高的评价,先后颁赐各种奖章和名号。一些官员因病在京去世,也受到较好的抚恤,如1940年9月,西藏驻京办事处处长格敦恪典病故,国民政府即颁发命令,认为他“溯自供职中枢,已历五载,黾勉从公,勋勤懋著,遽闻樱疾逝世,良深轸惜,特予明令褒扬,并发给治丧费三千元,以彰劳勋”⑦。
以上事实,无需多加阐释,我们便可看出辛亥鼎革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关系并无丝毫改变,西藏地方仍为中华民国版图内的一个行政区域。
二、事实胜于雄辩
民国时期,在帝国主义的蛊惑下,西藏上层中的少数人做了一些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至今仍被范普拉赫等人所津津乐道。但是,西藏始终没有被分裂出去,则为世界所共知。这里,我们重点剖析几个事件,以正视听。
1、达赖喇嘛甲子年“新年公告”。1913年,在逼走驻藏陆军后,达赖喇嘛发布了例行的“新年公告”,被人认为是“独立宣言”。事实上,他根本未提到“独立”字眼,只是照例要求百姓遵守各类法规戒律,开荒种地,植树造林,按规定交纳贡赋,支付差役。当讲到时局问题时,他将元以来中央与西藏地方的领属关系说成是宗教上的供施关系,这是非常片面的,也是十分错误的。他似乎忘记了这种宗教上的供施关系是以政治上的归属为前提的,忘记了达赖喇嘛也须经中央政府批准,而后向东方三跪九拜的事实。世界上哪里有僧侣向施主叩首之事呢?达赖喇嘛在“新年公告”中谈到要拒绝“穿蓝衣者”入藏,这是源于他对前清驻藏大臣联豫的陆军统领钟颖的不满,以及对川军的不满。应该指出的是,他对云南方面的态度则十分友好,认为“自古藏与云南共和无嫌,此次愿意共和”,“甚愿结好滇军,同享共和”⑧。由此也可以说他的这种行为“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⑨。退一步说,即使达赖喇嘛真的讲了“独立”,也是没用的。因为众所周知,“除非得到别的国家承认,否则单方面宣布独立是毫无意义的。”⑩50年代初,有人曾遍查《纽约时报》、《泰晤士报》等,以寻找“西藏是独立国”的字眼,但却毫无所获。美国政府在40年代就曾提到“中国宪法将西藏列入中华民国的版图。本政府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11)印度总理尼赫鲁也曾谈到“在以往数百年当中,我就不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外面的国家曾经否认过中国在西藏的主权。”(12)对此持异议者还有何说?
2、1913年的所谓“蒙藏协定”。这个所谓“协定”是1913年1月11日由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古嘉村晓堪布阿旺罗桑(即俄国间谍布里亚特蒙古人德尔智)窜到蒙古库伦,擅自代表西藏地方与蒙古哲布尊丹巴签定的。它声称西藏和蒙古相互承认为“独立国家”。但是,“任何一方当时没有、以后也从来没有正式发表过这个协定的全文。”“它似乎是俄国驻蒙古的殖民官员搞假情报的一个典型事例。”(13)所以,一经披露,即遭到中国政府和各界舆论的严厉谴责。当时的中国外长陆征祥斥其为“一种政治阴谋”,并指出:“俄国僧侣德尔智是这一阴谋的策划者”(14)。俄国外交大臣萨佐诺夫也急忙声明:“俄国政府并不认为德尔智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官方代表”,并说在他看来,此项协定是无效的。英国人亦认为此协定毫无意义。连十三世达赖喇嘛也在事后表示“未尝授德尔智以与蒙古订立任何条约之权,遗德尔智之书,系属普通信札,谨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益而已。”(15)这场风波就此平息了。如果达赖喇嘛真想独立,则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否认此事。范普拉赫等人今重提此事,就成为司马昭之心了。
3、西姆拉会议。众人皆知,1913年开始的“西姆拉会议”终因中国代表陈贻范拒绝签字而告破产。所谓的“西姆拉条约”是非法的,连英国的“西藏通”柏尔也认为“纯属空谈”。“因为中国政府没有签字,……所以现在是无效的”(16)。当时之所以有西藏地方的代表参加,完全是英印政府少数人策划的结果,中国政府曾就此事多次抗议。虽然,英国和西藏私下草签了条约,但实际上正如一个外国人所说:“西藏之签字本身正是它缺乏独立资格的一个例证。西藏毕竟没有别的选择,只有默认英国的要求。”(17)彼时,英人柏尔曾在西藏代表夏扎生病时代替他参加了会议。从档案材料看,西藏地方代表是在英国人威逼利诱下,干出错事的。如麦克马洪将所谓地图交与夏扎时,夏扎当即表示反对,指出该图将属于西藏的部分划到了印度,并说明自己“因未受西藏政府委托处理与英划界问题,无从决定”,直到英国人允以“酌情给予武器”,方使夏扎在提出一些保留条件后表示同意(18)。然而他“不会画地图”,“并不了解边界线是怎样被篡改的”(19)。事后,夏扎也承认“正如所谓在特殊条件下,有时鸠毒也成良药。”(20)需要指出的是,十三世达赖喇嘛这个当时西藏地方的统治者,也并不了解西姆拉会议的情况。他对西藏派出的代表夏扎很不满意。英人柏尔在其所著《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谈到“夏扎回到拉萨后,他发现达赖喇嘛对他在谈判中的所作所为很不满意。他在上午六点钟被召见,但达赖却让他一直等到下午五点”。达赖喇嘛还问柏尔“为什么要在西姆拉会议上把西藏分成内藏、外藏两个部分。”(21)须知,此次会议英人极力想搞的重要议题即是“内、外藏问题”。达赖喇嘛真正对条约有进一步了解是在7年后经柏尔讲解。他坚持认为“西姆拉会议”英人与夏扎私下所签的条约是可以修改的。1848年前后,西藏地方政府多次向印度政府提出,要求归还在“西姆拉会议”后被英人依所谓“麦克马洪线”所强占的土地。
4、“泛亚洲会议”。1946年,西藏地方曾派出一个代表团参加在印度举行的“泛亚洲会议。”于是有人因而认为这是“西藏单独参加国际会议”,是“西藏独立”的证据。果真是这样吗?历史事实可以说明:西藏参加这一会议,是当时英国驻拉萨的商务代表一手策划的。其时,英人黎吉生认为:“如果西藏政府这次派代表出席会议,就能体现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并专门提到“对派代表团一事,要严格保密”(22)。而参加会议的西藏地方代表团出发后,黎吉生又要该团带上“国旗”。西藏地方政府无奈,只好令以藏军的“雪山狮子旗”替代,专程送去。当时参加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曾就西藏地方派人参加会议向印方提出强烈抗议,指出“西藏非独立国家,未得我政府同意,何能派代表参加。”对此,印度方面答复,此次会议宗旨在促进亚洲各地区的工业、文教、宗教等事业的发展,是印度世界福利会领袖尼赫鲁等人以私人名义邀请的有关代表参加,没有邀请官方代表。随后,经中国代表团抗议,会议组织者取下了悬挂的“雪山狮子旗”,换下了错误的地图。西藏地方政府此次虽然派代表参加了会议,但是正如一位正直的外国藏学家所说:“由于会议并非由政府主办,因而这种行动没有什么外交上的意义。”(23)
5、西藏商务代表团。1947年10月,西藏地方曾组织了一个“商务代表团”到印度、美国、英国等地活动。夏格巴认为这次组团活动“建立了史无前例的表示西藏独立的证据”(24);还说“携带西藏护照旅行,在访问的所有国家都是加以承认和接受的”。范普拉赫在他的书里自然也未忘记大肆渲染这件事。可是,同为该团成员的邦达养壁则曾表示:“所谋向外贷款贸易及企图使西藏独立事,均未如愿以偿”(25)。那么,所谓“西藏护照”得到承认之事,又是怎么回事呢?当年印度政府在回答中国驻印度大使的质疑时,就专门谈到并无承认“西藏护照”之事。因为“根据惯例,藏人入印不必办正式手续,故向无护照”(26),而代表团飞美国后,美国国务卿面告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美国对西藏问题拟完全尊重中国政府的意见办理。美国务院远东司司长还专门向顾维钧说明,美驻香港总领事馆并未在西藏旅行文件上签字,而只是发给了一张入境许可证,并无任何特殊意义。这种许可证通常发给未能提出有效护照或护照未经美国政府承认之国家的申请人。美国务院还“认为贸易团系商人,照商人仪节办”,并声明:“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发给签证是表示美国关于西藏主权问题的政策有所改变”(27)。“并非承认西藏的行政机构是一个有主权的政府。”(28)故而该团企图见美国总统的阴谋亦告破产。在英国,本拟利用该代表团做点手脚的英国政府,在中国方面有理有据的驳斥下,“无言以答”,不得不认为该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29)“对其签证并不意味着对护照的承认。”(30)在瑞士,则没有一家报纸提到此次“访问”,夏格巴等人在日内瓦期间都有中国使馆人员作陪。
三、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的态度
在民国时期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十三世达赖喇嘛对此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但是我们也看到,达赖喇嘛始终没有宣布“西藏独立”,而且在各种场合下表示了“倾心内向”的态度。尤其在他的晚年更是识破了英国人的野心,加深了对祖国的认识,并为实现正常化做出自己的努力。这种事例很多,例如:
1917年,达赖喇嘛在与甘肃代表团朱绣等人宴别时谈到:“此次贵代表等来藏,余甚感激,惟望大总统从速派全权代表,解决悬案,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31)。1930年,达赖喇嘛对国民政府赴藏专使刘曼卿说:“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兄弟阋墙,甚为不值”,“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题不难定于樽殂”。“吾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32)。
1929年,西藏驻京人员贡觉仲尼向国民政府报告了达赖喇嘛的三点声明,即“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33)。同年,西藏地方政府通过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给南京政府的信中明确指出:“汉番历来一家……西藏为我(即中国)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相与,断无离异之理”(34)。
这期间还有两件重要的事,值得一提,即:
1、1924年西藏代表要求保留“满、蒙、回、藏待遇条例”。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室被迫交出政权时,清帝宣布所谓“共和诏旨”(即:“退位诏书”)时,其中一项内容为“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谈到“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35)。上述条件均为民国政府所承认。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增订了专条,即在《约法》附则中设第65条,写上永不变更这些条件的条文。1924年,贡觉仲尼等西藏在京人士就冯玉祥部率兵入宫,驱逐清逊帝事,呈文提出有关西藏待遇的问题,表示“如约法所载之条件一律取消,堪布等即应回藏销差”(36)。按此呈文,西藏的堪布认为其驻京任职及西藏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维持都是以“约法所载条件”为前提的。“约法”就是当时中国的根本大法,不言而喻,西藏方面也认为西藏地方是从属于中央政府的。民国政府4天后即答复,该条件等“历经颁布,大信昭然,效力确定,允无疑义”(37)。
2、西藏驻京办事处。早在民国初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就先后派出罗布桑本珠尔、顿柱旺结等人为其专门代表,至内地处理有关西藏事务。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达赖喇嘛又派出贡觉仲尼等任西藏驻京总代表,而后又在南京等地筹设了办事处。办事处是受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监督指导的。该处处长中政绩显著的是贡觉仲尼。他前后负责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间的联络工作达12年,还担任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930年,他受中央政府委派赴藏慰问,受到西藏地方政府的热烈欢迎。后奉达赖喇嘛之命至京组建办事处。他还曾建议中央在西藏设置电台,保持通讯畅通,以利巩固边疆。在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抵藏时,他虽已卸职返藏,但仍做了大量工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藏驻京办事处还和其他在内地的西藏人士共同发起组织了“蒙回藏慰劳前方将士代表团”,表现了西藏广大民众对祖国的赤诚之心。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国民大会”上,西藏驻京办事处处长都坐在主席台上,每遇中央与西藏地方出现误解时,他们都竭力解释,消除矛盾,做好工作,为加强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做出了贡献。
当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西藏地方摄政沿袭了他的做法,使西藏与中央贴得更紧了。正是由于热振等人的努力,中央大员黄慕松、吴忠信等才得以相继入藏,建立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
历史事实是无情的,也是最有力的。相信通过以上诸方面的论述,我们对于民国时期西藏的地位会有个公正的结论,这就是其间虽有过曲折,但西藏地方与祖国的关系和历朝一样并未变更。
注释:
①⑨《东方杂志》8卷10期。
②《东方杂志》8卷12期。
③《东方杂志》8卷12期。
④《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总纲第一条。
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资料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⑥《西藏白话报》1913年。
⑦《蒙藏月报》1940年10期。
⑧《民元藏事电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
⑩《现代西藏的诞生》谭·戈伦夫著,伍昆明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4页。
(11)《现代西藏的诞生》谭戈伦夫著,伍昆明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6页。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和印度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第28页中国外交部,1961年3月。
(13)《现代西藏的诞生》谭戈伦夫著,伍昆明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
(14)《德国外交文书》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13-414页。
(15)《十三世达赖喇嘛传》柏尔著,冯其友等译,西藏社科院版。
(16)《麦克马洪线1911年至1945年——英国的遗产》古普塔著,《中国季刊》1971年47期。
(17)《现代西藏的诞生》谭戈伦夫著,伍昆明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页。
(18)(20)引自原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档案。
(19)《皇家中亚学会会刊》1949年第36期第54页。
(21)《十三世达赖喇嘛传》柏尔著,冯其友等译,西藏社科院1980年版,第196页。
(22)《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西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24)《现代西藏的诞生》戈伦夫著,伍昆明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页。
(24)《西藏政治史》夏格巴著。
(25)《中央日报》1949年8月19日。
(26)转引自《“西藏贸易团”美英之行始末》周谷撰,《中国西藏》1990年春季号。
(27)(28)(29)(30)《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760-761页,1949年第1064-1078页。
(31)《西藏六十年大事记》朱绣著,铅印本。
(32)《康藏轺征》刘曼卿著。
(33)(34)(36)(37)蒙藏委员会档案。
(35)《中国宪法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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