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益测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劳动力转移论文,剩余论文,效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举世瞩目的高速经济增长:在过去的19年中,以不变价计的人均GDP增长速度高达8.4%,经济总量增长了4.9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3.4倍,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1倍,2亿多人告别了绝对贫困。巨大的变化得益于许多因素,但总体说来,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着的两个历史性转型——即从乡村型农业社会向城市型工业社会的转型;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向自主性市场经济的转型——可以说是使中国进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的主要推动力量。如果说第二个转型只是在近些年来才为中国政府所确定并开始大力发挥其作用的话,那么第一个转型从改革开放始就不可逆转地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现实驱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及其转移现象因此也便成了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中最早出现的资源再配置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广为关注的研究课题。
然而在现有的研究中,所见到的大多数资料几乎全都是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现状评述与前景预测,而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益的定量研究仍然较为鲜见。本文将提出一个定量测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益的简单模型,通过该模型来回答如下问题: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究竟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其再配置效益到底有多大。
一、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益的内涵与测算方法
劳动力转移效益即为劳动力再配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属于资源再配置效益或结构转换效益问题。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是以不同部门间的劳动生产率不同为前提的,劳动力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转移,势必提高劳动力的总体效率,因此测量在具有不同边际生产率的部门之间劳动力转移对增长的作用,就要比较生产率总增长率与生产率部门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劳动力再配置或转移效益。
测量这种劳动力转移效应的一个比较简单的公式可以从总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公式中得到。总产出V为总劳动生产率Y与投入的总劳动力数量L之积:
V=L×y(1)
则在某一考察期内总产出的增长为
△V=V[,t]-V[,0]=L[,t]y[,t]-L[,0]y[,0] (2)
其中0与t分别代表考察初期与末期两个时点。对式(2 )经过简单的代数运算后可得
△V=y[,0]△L+L[,0]△y+△L△y(3)
式中,△L=L[,t]-L[,0],△y=y[,t]-y[,0]。式(3 )两端同除以V[,0]得
△V/V[,0]=△L/L[,0]+△y/y[,0]+(△L/L[,0])(△y /y[,0])
G[,V]=G[,L]+G[,y]+G[,L]G[,y]
(4)
这里,G代表增长率。
式(4)表明, 总产出的增长是由劳动力的增加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的(注:其他因素的作用可以归结到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中,因此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还可进一步进行分解,如本文从中分解出了劳动力转移这一资源再配置的影响。),总产出增长率可以分解为劳动力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变化率以及它们两个的乘积之和。如果式(4 )中的增长率是年均增长率,则可分别得到考察期内劳动力增长对产出增长的贡献E[,L]以及劳动生产率变化对产出增长的贡献E[,y]:
E[,L]=G[,L]/G[,v] (5)
E[,y]=G[,y]/G[,v] (6)
而劳动力与劳动生产率共同作用的不可分解部分的贡献则为
E[,Ly]=(G[,L]G[,y])/G[,v](7)
下面进一步从劳动生产率中分解出劳动力转移效益的测算式子。
为了能够集中考察农业剩余劳动力从低效益的农业部门向高效益的工业与服务业部门转移所带来的资源再配置效应,我们将中国产业部门只划分为两个部门,即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于是社会总劳动生产率可分解为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加权和,权数为农业与非农业部门各自的就业比重:
y=V/L=(V[,1]+V[,2])/L=(V[,1]/L[,1])(L[,1]/L)+(V[,2]/L[,2])(L[,2]/L)=y[,1]r[,1]+y[,2]r[,2]
(8)
式中V[,1]代表农业部门的产出,L[,1]代表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投入数量,y[,1]代表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r[,1]代表农业部门的就业比重;V[,2]、L[,2]、y[,2]、r[,2]分别代表非农产业部门的相应指标。对式(8)两边关于时间求微分后再除以y得:
dy/y=[(dy[,1]r[,1]+y[,1]dr[,1])+(dy[,2]r[,2]+y[,2]dr[,2])]/y
=[(dy[,1]/y[,1])(y[,1]/y)(L[,1]/L)+(dy[,2]/
y[,2])(y[,2]/y)(L[,2]/L)]+[(y[,1]/y )(dr
[,1]/r[,1])r[,1]+(y[,2]/y)(dr[,2]/r[,2])r[,2]
]
=[(dy[,1]/y[,1])(V[,1]/V)+(dy[,2]/y[,2])(V[,
2]/V)]+[(dr[,1]/r[,1])(V[,1]/V)+(dr[,2]/
r[,2])(V[,2]/V)]
G[,y]=(P[,1]G[,y1]+P[,2]G[,y2])+(P[,1]Gr[,1]+P[,2 ]Gr[,2])(9)
式中P[,i]=V[,i]/V为不同部门在总产出(GDP)中的比重(i=1,2), G[,yi]代表不同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率,G[,ri]代表不同部门就业比重的变化率。式(9)表明总劳动生产率增长率G[,y]由两项因素构成:第一项是劳动者人均产出的部门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即不同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记为B(y);第二项是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的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可见,第二项代表了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之间就业变化对总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影响,我们视其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再配置效益,记为A(y)。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总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及对总产出增长的贡献分别为
Ea[,y]=A(y)/G[,y] (10)
Ea[,v]=A(y)/G[,v] (11)
相应地,不同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B(y)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以及对总产出(GDP)的贡献可通过下面式子求得:
Eb[,y]=B(y)/G[,y] (12)
Eb[,v]=B(y)/G[,v] (13)
在我们的具体测算中,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再配置效益A(y)是通过式(9 )由总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与分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加权和之差决定的:
A(y)=G[,y]-(P[,1]G[,y1]+P[,2]G[,y2])
(14)
二、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尽管农业生产率远远低于工业,但劳动力生产要素的人为滞留,使得中国大批劳动力被长期禁固在农业而处于隐性剩余之中。表1显示出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农业从业人员为17316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83.5%,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仅为3418万人,比重为16.5%,农业大国的特征非常突出。1952—1970年,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相当缓慢,18年间农业劳动力转移人员3233万人。1970年农业就业比重为80.7%,仅仅比1952年下降2.8个百分点。从1971 年到改革前的1978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开始有所推进,8年间, 农业就业比重下降了10.2个百分点,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增加5193万人,是前18年转移人数的1.6倍。
表1 中国农业与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与劳动生产率
从业人员
绝对数(万人)构成
全社会 农业 非农业农业 非农业
1952 20729 17316
34130.835 0.165
1970 34432 27786
66460.807 0.193
1978 40152 28313 118390.705 0.295
1980 42361 29117 132440.687 0.313
1985 49873 31105 187680.624 0.376
1990 63909 38428 254810.601 0.399
1995 67947 35468 324790.522 0.478
1996 68850 34769 340810.505 0.495
1997 69600 34730 348700.499 0.501
劳动生产率(元/人年)
全社会农业 非农业
(1) (2)(3)(3)/(2)
1978 1639.8
929.2 3339.33.6
1980 1803.0
945.1 3689.13.9
1985 2546.7 1314.4 4589.13.5
1990 2902.2 1305.6 5310.24.1
1995 4811.2 1733.5 8172.34.7
1996 5204.3 1858.4 8617.84.6
1997 5600.4 1925.6 9260.54.8
①全社会劳动生产率=GDP/全社会从业人员; 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增加值/农业从业人员;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GDP -农业增加值)/非农产业从业人员。
②GDP与农业增加值均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摘要—1998》。
1978年之后,农村的率先改革首先将大批隐性农业剩余劳动力变为显性,从而增大了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在此基础上,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带动了较大规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1978年到1997年,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由11839万人迅速升至34870万人,19年中增加了23031万人,是改革开放前26年增加总数的2.7倍,平均年均增长5.9%。1997年,中国农业与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49.9%与50.15%,非农从业人员首次超出农业从业人员。
从改革后的不同阶段看,1978~1985年,农业就业份额由70.5%迅速下降到62.4%,非农就业比重由29.5%升至37.4%。非农就业量则从11839万人增加到18768万人,增加了6929万人,年均递增6.8%。 同期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提高,由1978年的929.2元/人年(1990 年不变价,下同)增加到1985年的1314.3元/人年,非农产业与农业劳动生产率之比有所降低。
1986—1990年,农业就业人员比重继续降至60.1%,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6713万人,非农产业进一步增长到38428万人,比重升至39.9%。但这一时期中国宏观环境有所恶化,既经历了中国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同时还受到中国首次市场“疲软”的影响。经济增长质量较差,总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尤其是农业投入的减少使得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有了绝对的下降。1990年,农业劳动生产率降至1305.6元/人年,是1985年的99%,非农产业与农业劳动生产率之比升到4.1。
1991—1997年,中国经济进入到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1992年邓小平南巡,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契机。统计数据表明,仅1993—1997年的5年中,非农就业量净增加7665万人, 是“七五”时期转移人数的1.14倍。同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尤其是1996年、1997年中国经济“软着陆”的成功,使得总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提高。1997年全社会总劳动生产率为5600元/人年,比1990年增加2698元/人年,年均增长率高达9.8%;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为1925元/人年, 年均增长5.7%;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产业为9260元/人年,年均增长8.3%。由于这一时期城市改革步伐加快,尤其是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高于农业。1997年非农产业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比值进一步升到4.8。
三、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益测评
前文已指出,劳动力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转向高效率的非农业部门能够提高全社会的总体劳动生产率,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表1显示出,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中国总劳动生产率从1987年的1639.8元/人年,增加到1997年的5600.4元/人年,19年增加了3.4倍, 年均递增6.7%。与此形成显明对照的是,中国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在1952 —1978年的26年中,仅增长了2.3倍,年均增长速度为3.3%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后中国劳动生产率有了长足进步。
表2的结果显示出,中国GDP从1979到1997年年均递增9.8%, 劳动力增长2.9%,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6.7%。劳动人员增加对GDP 增长的贡献为29.9%,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GDP增长的贡献为68.1%, 两者共同作用的不可分解因素的贡献为2%。 可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进一步的分解表明,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由于从业人员由低效益的农业部门转向高效益的非农业部门带来的贡献约为23.4%,因此在整个社会经济增长中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贡献为15.9%。这就是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益或称为劳动力再配置效应。
表2 劳动力转移对劳动生产率及经济增长的贡献(%)
1979~1997 1979~1985 1986~1990 1991~1997
GDP9.89.8 7.9
11.2
G[,1] 2.93.1 5.11.2
增 G[,y] 6.76.5 2.69.8
长 G[,y1] 3.95.1 -0.15.7
率 G[,y2] 5.54.6 3.08.3
B(y)
5.14.9 2.27.6
A(y)
1.61.6 0.52.2
E129.9
32.0 64.6
11.0
E[,y] 68.1
66.0 33.7
88.0
贡 E[,1y] 2.02.1 1.71.1
献 E[,by]76.6
75.3 82.2
77.6
率 E[,ay]23.4
24.7 17.8
22.4
E[,bv]52.1
49.6 27.7
68.2
E[,av]15.9
16.3 6.0
19.7
1986~1997
GDP 9.9
G[,1]
2.8
增 G[,y]
6.8
长 G[,y1] 3.2
率 G[,y2] 6.0
B(y)5.4
A(y)1.4
E1 28.5
E[,y] 68.6
贡 E[,1y] 2.9
献 E[,by] 79.8
率 E[,ay] 20.2
E[,bv] 54.8
E[,av] 13.9
注:表中E1与E[,y]分别表示劳动力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GDP增长的贡献,E[,1y]表示两者共同作用而不可分解的部分的贡献;E[,by]与E[,bv]分别表示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的变动对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及GDP增长的贡献。其它字母的意义见正文。
资料来源:由表1中数据计算。
分阶段看,劳动力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有着不同程度的波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贡献亦有所不同。1979—1985年,是中国农村率先进行改革的时期,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大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摆脱了农业、尤其是种植业的长期束缚而转向从事非农生产与服务,不仅较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使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测算结果显示,在这一时期中,GDP年均增长率高达9.8%,劳动力年均增长3.1%,社会总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5%。劳动力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分别为32%与66%,后者是前者的2倍。在生产率的增长中,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贡献高达24.7%,这一转移对GDP增长的贡献为16.3%,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较好时期。 这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5.1%,首次超过非农产业。
1986—1990年,由于中国经济既经历了较高的通货膨胀、又受到国内首次市场“疲软”的冲击,宏观环境较差,从而使得经济效益出现较大程度的滑坡。这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7.9%,劳动力年均增长5.1%。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出现了绝对下降,社会总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仅为2.6%,它对GDP增长的贡献降低到33.7%。这一时期,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有所放慢,因而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降为17.8%。加之劳动生产率对GDP增长的贡献降低, 从而使得这一转移对全社会GDP增长的贡献受到影响,其贡献率下降到6%。
1991—1997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GDP 年均增长率上升到11.2%。同期劳动力年均增长1.8%,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8%,两者对GDP的增长贡献分别为11.0%与88.0%,后者远远超过前者。 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由农业劳动力转移带来部分占22.4%。农业劳动力转移对GDP增长的贡献升至19.7%。
将后两阶段合在一起看,1986—1997年,中国GDP年均增长9.9%,劳动力与劳动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8%与6.8%。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为20.2%,对GDP增长的贡献为13.9%。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这种资源再配置效应尤其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具有良好的引致作用。表4中第三栏显示, 虽然“七五”期间社会总劳动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只有2.6%,分别是1979 —1985 年与1991 —1997年两个时期年均增长率的40.8%与26.9%,其对GDP 的贡献也只是另外两个时期劳动生产率增长贡献的36.7%与30.4%,但就在这2.6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中,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而带来的部分占17.8%,分别是另外两个时期相应指标的72%与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