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工人论文,权利论文,程度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3)01-0066-12
在本研究中,“工人”是指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体能,直接操作生产工具生产生产产品或直接提供劳动的蓝领工人以及从事一般技术工作的技术工人,包括农民工。“工人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但法定的权利并不等于实现的权利。工人权利的实现程度如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应用产权经济学理论,将法律意义上的“工人权利”,转换为产权经济学意义上的“工人人力资本产权”。①在构建了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影响因素理论模型的基础上,本文以1088份有效调查问卷获得的数据为依据,分析了中国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现实状况及其各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的影响程度。
一、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影响因素理论模型的构建与问卷设计
雇佣契约是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由于雇佣契约是不完全的,工人的人力资本产权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无法得到完全的界定;由于权利的不完全界定,使工人的一些权利处于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公共领域”。由于产权交易中存在着“强权界定产权”规则,②处于强权地位的雇主更容易侵犯公共领域的工人权利。③
那么,谁来约束雇主利用强权地位攫取人力资本产权的企图和行为呢?工人自身、工会组织、雇主(雇主组织)和政府都会发挥一定作用。虽然各国情境不同,各主体发挥作用的大小有差异,但作为影响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主要因素,都是缺一不可的。
依据以上理论分析,我们建立了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
工人权利实现程度=f(工人与雇主之间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的公共领域范围×雇主因素×工人因素×工会因素×政府因素)
本研究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工人权利实现程度进行分解,并分别设计了相应的测量题项,得到表1。
为了进一步调查“公共领域”、“政府因素”、“工会因素”、“工人因素”和“雇主因素”中,哪些因素在整体上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更大,本研究将这5个因素分解后,变成10个子因素,得到了表3。
在“工人权利实现程度”部分共有21个题项,每个题项的选择范围使用李克特五级量表,从实现程度“很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到“很高”。
在影响因素部分问卷中有32个题项,每个题项的选择范围也使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每个题项对应着“非常同意”、“比较同意”、“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5个等级。
在各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整体影响部分,专门设计了一个排序题,请被调查者在表1—2的10个因素中,选择3个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影响非常大的因素,并将这3个因素按重要程度再排出1、2、3的顺序,最重要的排第一,第二重要的排第二,第三重要的排第三,其余全部记为“0”。
本研究采用三种方式发放调查问卷:问卷星、电子版问卷和纸质版问卷。三种方式全部采用方便抽样方法。通过问卷星回收有效问卷434份,发放和回收时间是2011年5月9日至6月23日;通过电子版问卷回收569份,其中有效问卷488份。发放和回收时间是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通过纸质版问卷回收184份,其中有效问卷166份。发放和回收时间是2011年5月至7月。共计回收问卷1187份,其中有效问卷1088份,有效率91.66%。
本研究使用SPSS16.0版本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处理方法为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样本分布状况
(1)年龄。年龄在20—29岁的占样本总量的47.8%,30—39岁的占31.2%,40—49岁的占15.3%,50岁及以上的占3.2%,20岁以下的占1.8%,未填写自己年龄的占0.7%。
(2)教育程度。大学本科占样本总量的49.4%,专科/技校占21.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占20.2%,高中的占6.5%,初中及以下占2.0%,未填写教育程度占0.7%。
(3)单位类型。来自企业的占样本总量的67.9%;工会的占21.7%;政府的,占2.7%;事业单位的占2.6%;离退休的占1.2%;未填写单位类型的占3.9%。
(4)职业。工人的比例占样本总量的21.3%,一般员工占12.3%,管理者占8.5%,教师占7.7%,学生占9.1%,职员占5.3%,工程师占4.8%,人力资源工作者占5.0%,其余职业占23.2%,未填写职业占2.0%。
(5)岗位。处于操作与执行岗的占样本总量的21.2%,基层管理岗占20.7%,技术岗占11.4%,中层管理岗占9.9%,营销岗占7.4%,高层管理岗占1.7%,未填写岗位的占27.7%。
(6)企业性质。处于国有控股企业的占样本总量的35.7%,私营企业的占18.9%,欧美外资企业的占7.4%,日、韩、新加坡外资企业的占1.7%,港澳台资企业的占1.4%,其他企业的占7.4%;未填写自己所在单位性质的占27.7%。
(7)行业。加工制造行业占样本总量的29.1%,网络通讯行业占8.6%,交通运输行业占5.3%,金融保险行业占4.5%,教育医疗行业占2.9%,餐饮零售行业占2.0%,其他行业占19.9%,未填行业占27.5%。
(8)区域。本次调查的样本分布于29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其中吉林省的样本占样本总量的34.0%,北京的占9.0%,黑龙江省的占7.4%,广东省的占7.1%,福建省的占6.9%,上海的占5.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4.6%,山东的占4.1%,江苏的占2.9%,其他省份的占17.4%,未填所在省份的占0.9%。
三、调查结果
1.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调查结果
(1)工人“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的实现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认为工人失业后再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低”和“比较低”的占30.1%;而39.9%的被调查者认为可能性“一般”认为可能性“比较高”和“很高”的占30.0%。
(2)工人“劳动报酬权利”的实现程度
工人劳动报酬的总体水平。高达57.3%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人劳动报酬的总体水平”“很低”或“比较低”;35.4%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只有7.3%。
工人工资按时发放的可能性。21.3%的被调查者认为“很低”或“比较低”;43.7%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34.9%,未填答此题的占0.1%。
工人工资足额发放的可能性。22.3%的被调查者认为“很低”或“比较低”;44.5%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33.2%。
不同身份的工人从事同样工作获得同样报酬的可能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5.9%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同身份的工人,从事同样工作获得同样报酬的可能性”“很低”或“比较低”;33.1%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21.0%。
工人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可能性。29%的被调查者认为“很低”或“比较低”;31.9%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39%,未填答此题的占0.1%。
工人得到加班费的可能性。40.8%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人得到加班费的可能性”、“很低”或“比较低”,31.0%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28.1%,未填答此题的占0.1%。
调查结果显示,代表劳动报酬权利的各子项权利实现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劳动报酬总体水平”、“同工同酬”、“加班费”、“最低工资保障”、“工资足额发放”、“工资按时发放”。
(3)工人休息休假权利的实现程度
工人加班的频繁程度。70.1%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人加班加点的频繁程度”“比较高”或“很高”;22.5%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低”和“很低”的只有7.4%。
工人加班的时间长度。高达58.1%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人加班加点的时间长度”“比较高”或“很高”;32.6%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41.9%认为“比较低”或“很低”。
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可能性。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27.6%;3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41.4%,未填答此题的占0.4%。
工人在节日假日得到休息的可能性。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36.3%;34.9%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28.7%,未填答此题的占0.1%。
调查结果显示工人休息休假权利的实现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工人加班的频繁程度”、“工人加班的时间长度”、“工人在节日假日得到休息的可能性”、“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可能性”。
(4)工人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实现程度
第一,拥有医疗保险的工人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36.4%;33.0%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比较高”和“很高”的占30.6%。
第二,拥有养老保险的工人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38.9%;30.3%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30.5%,未填答此题的占0.3%。
第三,拥有失业保险的工人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47.2%;27.8%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24.6%,未填答此题的占0.4%。
第四,拥有工伤保险的工人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42.8%;28.5%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28.6%,未填答此题的占0.1%。
第五,拥有生育保险的工人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53.1%;26.3%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20.5%,未填答此题的占0.1%。
第六,拥有住房公积金的工人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60.9%;21.1%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17.7%,未填答此题的占0.3%。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工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实现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5)工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实现程度
第一,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得到保证的程度。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46.1%;35.0%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18.6%,未填答此题的占0.3%。
第二,工人获得必要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可能性。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42.7%;34.0%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23.3%。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工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实现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6)工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这项权利的实现程度用1个题项来测量:“工人获得职业培训的可能性”。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52.6%;而28.8%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 “很高”的占18.3%,未填答此题的占0.3%。
(7)工人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工人这项权利的实现程度,本研究也使用1个题项来测量:“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人得到公正对待的可能性”。被调查者认为“很低”和“比较低”的占60.8%;而28.1%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比较高”和“很高”的占11.1%。
(8)工人权利实现程度排序
调查对象针对“工人加班加点的频繁程度”选择“很高”和“比较高”的比例超过70%;对“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人得到公正对待的可能性”二者,选择“很低”和“比较低”的比例都超过60%;对“工人加班加点的时间长度”、“工人的劳动报酬总体水平”、“拥有生育保险的工人在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作出消极性选择的都超过了50%。具体排序结果见表4。
根据21个题项各自所代表的7项权利,求平均值后再排序的结果显示,“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实现程度最低,60.8%的调查对象给出了消极选择;其次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的实现程度,52.6%调查对象给出了消极选择;紧随其后的是“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实现程度,44%以上的调查对象给出了消极选择;最后是“劳动报酬权利”和“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的实现程度,超过30%以上的调查对象给出了消极选择。具体排序结果见表5。
2.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影响因素的调查结果
(1)合同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对此表示“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被调查者占55.5%;30.7%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只有13.7%,未填答此题的占0.1%。
第二,劳动合同条款的详细程度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60.6%;23.9%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只有15.4%,未填答此题的占0.1%。
第三,劳动合同执行力度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65.7%。22.7%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只有11.4%,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四集体合同签订率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占51.0%。36.9%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只有11.9%,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五,集体合同条款的详细程度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2.5%。34.0%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只有13.3%,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六,集体合同执行力度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6.6%。33.3%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只有9.8%,未填答此题的占0.3%。
第七,合同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排序。“劳动合同执行力度”排在第一位,比例为65.7%;“劳动合同条款的详细程度”排在第二位,比例为60.6%;“集体合同执行力度”排在第三位,比例为56.6%;“劳动合同签订率”排在第四位,比例为55.5%;“集体合同条款的详细程度”排在第五位,比例为52.5%;“集体合同签订率”排在第六位,比例为51.0%。这些数据表明,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被调查者认为合同的执行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有更重要的影响。
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两个子因素分开统计,求平均值后,被调查者对“劳动合同”表示“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为60.6%,对“集体合同”表示“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为53.4%。这些数据表明,被调查者认为“劳动合同”比“集体合同”,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有更重要的影响。
(2)雇主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
第一,税收等客观原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42.7%;30.9%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24.9%,未填答此题的占0.15%。
第二,雇主对利润和工人劳动成本之间关系的看法,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6.6%。28.4%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4.9%,未填答此题的占0.1%。
第三,雇主拥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资源,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4.8%。28.6%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达16.3%,未填答此题的占0.3%。
第四,雇主对工人的管理权威,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0.3%;32.3%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7.4%。
第五,雇主对工人的行动能力,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3.5%。31.3%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5.0%。
第六,雇主因素各子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影响的排序。“雇主对利润和工人劳动成本之间关系的看法”排在第一位,比例为56.6%;“雇主拥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资源”排在第二位,比例为54.8%;“雇主对工人的行动能力”排在第三位,比例为53.5%;“雇主对工人的管理权威”排在第四位,比例为50.3%“税收等客观原因,使企业利润空间有限”排在第五位,比例为42.7%。
这些数据证明,雇主侵犯工人权利的主观企图和雇主的强权地位,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要远大于税收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影响。
(3)工人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
第一,工人个人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64.4%。20.0%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5.4%,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二,工人个人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65.3%。19.1%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5.4%,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三,工人个人保护自己权利的行动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61.7%。23.4%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4.7%,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四,工人因素各题项内容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排序。“工人个人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65.3%;“工人个人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排在第二位,比例为64.4%;“工人个人保护自己权利的行动”排在第三位,比例为61.7%。
这些数据证明,被访者认为工人本身保护自己权利非常重要,平均有63.8%的被访者认为工人自己的意识、能力和行动,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都有重要影响,影响程度的差异不大。
(4)工会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
第一,企业工会。
企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6.0%;25.2%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8.7%,未填答此题的占0.1%。
企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4.9%。27.1%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7.9%,未填答此题的占0.1%。
企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5.0%;27.5%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7.4%,未填答此题的占0.1%。
第二,地方工会。
地方各级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49.9%。31.2%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8.8%,未填答此题的占0.1%。
地方各级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0.4%。31.2%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8.1%,未填答此题的占0.3%。
地方各级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2.9%。28.6%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8.4%,未填答此题的占0.1%。
第三,行业工会。
行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47.2%。32.9%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9.8%,未填答此题的占0.1%。
行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46.1%。34.7%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9.2%。
行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达47.5%。32.4%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9.9%,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四,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44.5%。37.1%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8.2%,未填答此题的占0.2%。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45.7%。38.0%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6.3%。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46.3%。34.9%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8.6%,未填答此题的占0.2%。
第五,工会要素各题项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排序。
排在前3位的是“企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56.0%)、“企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55.0%)、“企业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54.9%);排在第4到第6位的是“地方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52.9%)、“地方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50.4%)和“地方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49.9%);行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六个题项内容的影响,排在7到12位。
这些数据表明,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工会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和全国总工会。
(5)政府因素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
第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5.6%。30.8%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3.5%,未填答此题的占0.1%。
地方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6.2%。30.5%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非常不同意”的占13.2%,未填答此题的占0.1%。
地方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8.2%。29.6%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1.9%,未填答此题的占0.3%。
第二,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4.2%。31.6%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4.0%,未填答此题的占0.2%。
中央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5.3%。30.9%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3.8%。
中央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达57.5%。28.9%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占13.6%。
第三,政府要素各题项内容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排序。
排在前三位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58.2%),“中央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57.5%)和“各级地方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56.2%),排在第四到第六位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55.6%)、“中央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能力”(55.3%)和“中央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54.2%)。
数据结果说明,被调查者认为地方政府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要略大于中央政府。
(6)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影响最重要的因素调查结果
表6数据证明,“劳动合同”、“雇主”、“中央政府”、“工人自身”和“地方政府”的排序,无论将其排在第1位的被调查者比例,还是将其排在前3位的比例,都处于前5名;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集体合同”、“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则都处于后5名。而且,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排在第1位的被访者比例,比“地方各级政府”低将近10个百分点。
四、研究结论与局限
1.中国工人权利的实现程度比较低
从21个题项的单项结果看,工人加班问题比较严重;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很低;在劳动争议中得到公正对待的可能性比较小;加班的时间长度、劳动报酬总体水平、拥有生育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在各题项“很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很高”的5个选项中,调查对象选择“一般”的比例,都在21.1%到44.5%之间。如果考虑中国人思维的中庸倾向,不仅这7个方面工人权利实现程度比较低,其他14个方面也可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从21个题项所代表的7项权利看,“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的实现程度最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实现程度次之;“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实现程度紧随其后;最后是“劳动报酬权利”和“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的实现程度。如果考虑到“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只设计了一个题项,与多个题项结果求平均值后的其他权利相比,会有误差的可能性,那么,总体上看,“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和“劳动安全卫生”仍然是工人权利问题比较严重的领域。
2.集体行动对中国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力有限
从影响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5个因素内部看,被访者认为:(1)合同因素中,“劳动合同”的影响程度远远大于“集体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合同的执行比合同的签订率和条款的详细程度更重要;(2)在雇主要素中,雇主如何看待利润与劳动力成本等劳动关系意识,以及雇主的强势地位,对中国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要远远大于税收挤占利润空间进而压缩人工成本等客观因素;(3)在工人因素中,工人本身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能力和行动,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都有重要影响,且影响程度的差异不大;(4)在工会因素中,企业工会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和全国总工会;(5)在政府因素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保护工人权利的行动,要比他们保护工人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更加重要;具体执行劳动法律和政策的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对工人权利实现的影响程度更大。
从影响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10个细分因素看,如果按照排在第一位的比例进行排序,结果是:(1)劳动合同;(2)雇主;(3)中央政府;(4)工人自身;(5)地方各级政府;(6)中华全国总工会;(7)企业工会;(8)集体合同;(9)行业工会;(10)地方工会。如果按照排在前三位的合计比例进行排序,结果是:(1)劳动合同;(2)雇主;(3)工人自身;(4)中央政府;(5)地方各级政府;(6)集体合同;(7)企业工会;(8)中华全国总工会;(9)行业工会;(10)地方工会。
进一步观察我们还发现,无论被调查者将其排在第一位的比例,还是将其排在前三位的比例,“劳动合同”、“雇主”、“中央政府”、“工人自身”和“地方政府”的排序,都处于前五名;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集体合同”、“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则都处于后五名。
3.研究结论的启示
以上研究表明,中国工人权利的实现程度,在整体上是比较低的;但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工人权利的实现程度,被调查者似乎更相信(1)“劳动合同”的力量;(2)“雇主”利润与劳动力成本关系意识以及雇主的强权地位;(3)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4)工人自己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能力和行动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劳动关系三方主体,对工人权利的实现程度影响更大。而对涉及集体行动的各级工会和集体合同等,被调查者则普遍认为影响力比较小。
这反映了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1)人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契约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尽可能详细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权利公共领域的范围等,成为被调查者认为实现工人权利的首选因素;(2)作为强势方的雇主和监管者的政府,对中国劳动关系的未来走向,需要肩负起更大历史责任,承担更艰巨的历史义务,在约束和自我约束雇主利用强权侵犯工人权利的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3)工人自己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能力和行动;(4)被调查者对传统劳动关系意义上的以集体行动为核心的工会和集体合同,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并没有积极的评价。
以上可能预示着,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意义上的劳、资、政三方主体关系在被访者心中已经形成,但还停留个别劳动关系层面上;作为集体劳动关系一方的工会,在被访者心目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方面可能是我国各级工会在保护工人权利方面发挥作用的现实折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工会作为工人权利代表者的组织,在未来采取一系列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其力量将进一步得到加强;还有可能是被访者头脑中某些传统或现实的因素,使他们不认为工会的集体行动能够有效实现工人权利。
总之,无论什么原因,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道路,还没有走到英美国家集体性的劳资严重冲突和对抗的程度,但工人权利实现程度低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抛开“劳动合同”这个多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同作用的因素,雇主、政府、工人包括工会,作为行动主体,如何协同解决工人权利实现程度低的问题,决定着中国劳动关系的未来是否可以绕过“冲突”、“对立”和“无序”,平稳地进入“合作”、“对话”和“有序”阶段。我们期望在和谐社会目标与和谐劳动关系理念下,通过雇主的自我约束和政府约束,通过政府的有效监管,以及各级工会与政府和雇主及其组织的强有力对话,在中国能够不经过大规模劳资冲突和动荡,早日走上一条劳资双方合作与共赢的道路。
4.研究局限
首先,权利在客观上的实现程度与主观感知的实现程度,可能有差异;工人自己感知的权利实现程度和非工人感知的工人权利实现程度,也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上影响工人权利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与感知到的影响工人权利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同样可能存在差异。而本研究使用的调查数据,是包括了工人在内的所有被调查者主观感知的数据。这可能会与工人权利的客观实现程度,工人自己感知的实现程度,以及事实上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存在一定误差。我们今后将利用已经获得的数据,将工人和非工人的数据分别进行处理并作出差异对比。
其次,本文包含了影响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5个大因要素和10个小因素,每个影响因素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都没有进行深入探讨。
最后,在数据处理上,只使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数据处理方法简单,并没有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以揭示现象背后的内在联系。
注释:
①于桂兰、郑秀芝:《工人权利受损原因的产权经济学分析》,《制度经济学》2010年第3期。
②Umbeck,J.R.,“Might Makes Right:A Theory of the Formation and Initial 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Right,” Economic Inquiry,Vol.19,No.1,1986,pp.38-59.
③于桂兰、郑秀芝:《工人权利受损原因的产权经济学分析》,《制度经济学》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