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产党镇压”时期遂川县自治与遂川县官绅矛盾_遂川论文

江西“共产党镇压”时期遂川县自治与遂川县官绅矛盾_遂川论文

“水炭不容,安敢协作”——江西“剿共”时期遂川县的区联自治与官绅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遂川县论文,官绅论文,江西论文,矛盾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1933年5月28日,南昌行营甫立,为筹划对江西苏区进行第五次“围剿”,蒋介石在江西全面推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政策。这天,江西遂川县县长潘毅然接到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的训令,谓江西兴复农村委员会为救济和复兴农村经济,曾在该县建立合作社,讵料第五区衙前乡溪口村“土劣”李益臣将其村中成立的四社全部解散,兴复委员会的特派员“赴馆叩商”,李益臣竟大肆谩骂,“谓合作社系共党工作,深斥政府乱政,蒋委员长昏朦等语”。①类似的官绅冲突在江西“剿共”时期自不少见。也正是在1933年间,“剿共”军事逐现转机,1934年10月,随着主力红军西走,国民党宣告中共对江西地区统治的终结。那么,在错综复杂的官绅冲突下,国民党是如何实现“剿共”军事转折的呢?在此过程中,国民政府又是如何处置这类官绅矛盾的呢?

关于国民党对中共苏区的“围剿”已有较多研究,早期的台湾学者主要从军事史角度分析“剿共”战略的演进过程,从而凸显国民党在战略上由败转胜的关键所在。② 一般认为,国民党在第五次“围剿”战争中实行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策略,保证了国民党军队“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战略的实施。③然而这一观点只是将苏区社会的争夺局限于国共两党之问,并未考虑其他势力存在的可能性。西方学者较早注意到这一缺漏,如德里克、萨穆埃尔及韦思谛等就曾关注地方士绅与剿共战争的关系,但三位作者主要是通过新生活运动的研究论证国民党对地方士绅动员的失败,并没有关注到地方士绅与剿共战争胜利之间的内在关联。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者们对地方士绅在“剿共”战争中的角色研究趋于精细,如林振华认为,1933年前后,中共的资源汲取和国民党的第五次“围剿”战争使得地方士绅的生存压力达到极限,这促使他们与国民政府由对抗走向合作,从而完成“剿共”战争的胜利;但地方士绅对国民政府并无深厚的认同感,致使他们藉势搜刮人民,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痛苦。⑤ 林氏为我们展现了地方士绅与国共两党博弈的复杂性,然而,正如科布尔(Parks M.Coble)所说,作者没有考虑到派系争夺对“剿共”战争的影响。⑥

在这一点上,施家顺和王宏松对广东地方势力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1932年以后,由于蒋介石与陈济棠关系解冻,粤系势力开始介入“剿共”战争,但双方目标的不一致导致粤系势力并无实际的“剿匪”行动。⑦ 然而,由于施、王二氏主要是从高层决策的角逐入手,故而较难反映粤系势力与江西“剿共”之间关系的具体面貌。

事实上,国共两党对“剿匪”区域的影响并非铁板一块,以20世纪30年代赣西南社会为例,国民党方面的势力就是分裂的,不仅有中央军,还有其他派系,如湘系和粤系的军队,亦有省政府的势力介入⑧;就中共方面而言,本地干部和外来干部不同的利益诉求可能使地方革命形势复杂化⑨;地方势力的情形同样如此,他们有可能表现为宗族矛盾、城乡矛盾,也可能表现为官绅矛盾,还有可能表现为土客矛盾。⑩ 故而地方社会无论从政治上,还是从经济和军事上,都可能是分裂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地方士绅如何在这一分裂的地方政治中生存和发展就尤其值得关注。

本文即以1933年前后赣西遂川县的官绅矛盾为考察重心,探讨遂川县政府如何贯彻蒋介石和省政府的“剿共政治”,而地方士绅又如何回应这一新策略。此前学者的探讨较流于宏观或失于片面,可能与其未将立论重心放在基层社会存在一定关系,从而未能充分利用丰富的地方档案和地方革命史资料。(11)官绅矛盾在江西“剿共”中表现得较为突出,遂川尤为如此,且遂川土客对立亦较为严重。地方士绅,尤其是以萧家璧为首的客籍士绅面对省政府“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政策实施,与外来县长展开了激烈争夺。同时,与二者相关的省政府、粤系势力与土籍士绅也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以省政府推行“剿共政治”为背景,重点论述官绅矛盾在“剿共”军事中的复杂性。也许只有对这一问题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加深我们对1933年前后国民党“剿共”军事转折的理解。

二、江西“剿共”困局和萧家璧的地方治理

1932年3月,针对日本侵略华北和中共革命的日益壮大,南京国民政府确定了“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确立了军政二元体制,选举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剿共”军事,汪精卫主行政,负责对日交涉,二者相互配合。(12)为扭转前三次“围剿”军事的败局,蒋介石以政学系为核心,向鄂豫皖赣等省推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政策。这一政策的特点在于摒弃过去单纯依靠军队“围剿”的方式,学习中共民众动员、红军兵民一体的组织方法,实行以政治“剿共”为主,军事“围剿”为辅的新策略。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实行保甲、碉堡、保卫团和经济封锁等政策。

(一)“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下的江西“剿共”困局

1931年7月,为集中事权全力应付剿共,国民政府首度设立南昌行营,并设立了行营党政委员会,指定江西遂川等43县为“剿匪”区域,共分九区,每区各设党政委员分会,各县一切党务政务,统由党政委员会处理,原有乡、镇、闾、邻等地方组织一律停办,改设区保甲办公处,推行保甲制度,这是江西保甲制度之嚆矢。(13)

1932年春夏之交,正值“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政策推行之际,江西省政府颁布了《修正保甲条例》,这是对基层保甲制度的一次改进,同时也表明了省政府改革秕政的决心。(14)熊式辉认为,中共的民众动员多是暗中进行,“无孔不入”,针对于此,国民政府须以公开组织保甲、连保连坐的形式给民众施加心理压力,从而使中共“无隙可乘”。(15)与此同时,蒋介石命各省督建碉堡,成立“铲共义勇队”。江西作为南京政府的直属省份,理应成为推行这些政策的重点区域。然而,从这些政策的实施情况看来,皆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以保甲制度而言,承办保甲的人员多“因循泄沓,相习成风”,如丰城等地保甲和民团,悉有名无实,“门牌既未张贴,赤匪标语亦未洗净,民皆畏匪,毫无团结”(16);赣东、赣南和赣中各县局的保甲组织亦“多未严密,户口清查,尤少实行,民众干部训练,更属罕见”(17);“妄报人口或少报人口”等情弊更使中共地方坐探暗藏各地。(18)这些弊端与杨永泰保甲制度的设计初衷大为背离。(19)细察其原因,主要在于基层官员如区长等对于为何组织保甲、保甲如何运用以及何人充当保甲长等茫然不知,故而对上级的命令亦敷衍了事,致令保甲徒具形式;许多地方士绅往往只为谋取区长、保长的权位,对于政策实施并不在意。(20)经费无着是导致保甲制度推行不力的另一原因,由于保甲长为纯尽义务职,少有薪给,导致无人愿意担任保甲长一职,自然使得各级官长亦虚与委蛇(21);这些原因最终导致民众对保甲不甚明了,持怀疑态度,政府编造户口册时,民众误以为要抽丁当兵,或对民众有不良行动,故时常发生恐慌,匿名不报,遂致人口数量不能真确。(22)

碉堡政策是蒋介石封锁苏区经济的重要措施(23),碉堡用石头或水泥建成,再驻以少数士兵,备以大量弹药和食品,每一个都是坚固的堡垒,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抵御红军游击战的袭击。这些碉堡要以特定的距离来设置,即每个都应至少在另一个的视野之内,不使任何一个孤立,故而不容易被红军选为突袭目标。(24)一般说来,碉堡分为由军方负责修筑的军碉和强制民间修筑的民碉两种。前者由于军方督筑,较易筑成,却也经常引起民众纠纷,如凤岗民众以木业为生,但驻军常以筑碉为由,“每见沿河竹木,即任意截留收用”,甚至“取充燃料,用作柴薪”(25);民碉的经费来源于庙宇公产,然而“土劣流氓”认为庙宇公产与地方风水有关,不准用作碉堡材料,无奈之下乡绅转藉县府之名向民间勒款,强拆民房,导致建碉动员时乡民袖手旁观,踌躇不前,并怨言官府劳民伤财,各县边境更有违抗不理者,倘若驻军监视修筑,民众便逃避一空。(26)

民碉守护一般是由“铲共义勇队”和壮丁队轮班执勤,然而,据各碉堡督察专员视察,沿途碉堡多无人守护(27),建碉时本要求将保联办公处设置于内,以图保甲长与碉共存亡,但保甲长却任其空虚(28);军队撤防后,军碉亦由“铲共义勇队”或壮丁队接防,但由于接防不力常遭红军破坏,“为匪所用”。(29)凡此种种,皆与“碉成民安”的口号背道而驰。此外,“铲共义勇队”还肩负着警戒、通信、守护、运输及追随地方团队“剿共”的职能(30),然各县“铲共义勇队”“多未完备,仅设名目,并未实际训练”。(31)如清江县并未将保甲壮丁实行普遍编组,故“铲共义勇队”乃随意组织,“或有数家派出队丁一人,或出钱雇人代替”,且宣传不力,训练无方,“尤失组织民众之本意”。(32)

对于熊式辉来说,首先需对“剿共”困局负责的是各县县长,县长整理保甲“徒以敷衍虚饰为了事,或则玩视功令,遇事懈怠因循”,乃至保甲推行三年仍“徒具形式,绝鲜实效”(33);在修筑碉堡方面,县长往往筑于县城近郊,而不多筑于乡村,或在不关重要处修筑一二;办理保甲则只求壮丁队、“铲共义勇队”能机械式地集合,而不问其能否执行“协剿”任务,在“匪警”告急时,县长只会“闻警先逃”,“匪至即遁”。(34)此外,各县政府还巧立名目,征收盐附捐、烟捐等苛捐杂税。(35)商人为了逃避税则,将油盐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销赤区(36),以至于白区所需食盐竟需从苏区供给。(37)经济封锁政策的实效大打折扣。

在熊式辉看来,保卫团推行的困局也与基层干部不得其人有关。依照《保卫团组织条例》的规定,保卫团之各区团长系由区长兼充,但大部分区长刚从干部训练所毕业,属年轻学子,“办事缺乏经验,声望不能孚众”。(38)国民党军队前三次“围剿”战争的惨败使得官兵“视匪如天上神兵”,受此影响,地方“正绅”也对筹办保卫团怀畏惧观望的态度。(39)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人对于保甲和碉堡制度的设计可谓煞费苦心,其“组织民众”的方法亦不可谓不严密,然而为何这一“剿共政治”难以见效呢?实际上与其长期以来急于打破基层治理现状有重要关联。传统社会中,地方士绅占有重要地位,掌控着基层社会的大量资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将这些地方士绅以“土豪劣绅”看待。虽然到1931年后蒋介石逐渐意识到地方士绅的重要性,但各级党政机关皆不能对地方士绅授以权柄。是故,1933年前后,各地士绅皆开始自主地按照传统社会的治理方法组织保甲、督建碉堡和扩充保卫团。本文遂川县客籍士绅萧家璧经营地方的个案便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

(二)武力后盾和社会治理:萧家璧与客籍区域的“剿共政治”

遂川,古称龙泉,1914年,为避与浙江、贵州两省之龙泉县同名,改名遂川县。遂川位居赣西,毗连七县,东连泰和、万安,南接南康、崇义、上犹,西为湘东之酃县、桂东,北与宁冈、永新相邻。遂川山多田少,“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就是对其地形地貌的概括。(40)虽然耕地面积少,遂川的林业却非常发达。遂川的木业交易主要仰赖县境内两条河流,一为遂江,一为蜀江,遂江发源于桂东,经三四两区流入县城,由一二两区流注赣江,蜀江则发源于井冈山,经第五区而流入赣江。(41)由于一二两区处于平原地带,耕地居多,为土著聚居地,而三四五区处于山地丘陵地带,大多为客籍人聚居地。(42)

遂川的土客对立由来已久,乾隆年间,土籍占据县城周围的平原地带,客籍居住于山地的格局业已形成。历届知县皆致力于消解土客士绅之间的“猜忌之心”,然皆因对立太深而有心无力。(43)这一土客的仇隙对立关系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尤其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权力渗透社会趋势的增强,省政府委任的县长多与土籍士绅交好,以萧家璧为首的客籍士绅在对抗土籍,尤其是在客籍自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4)

萧家璧,又名圭如,1887年生于遂川县大坑乡九田村。年少时得荫祖产,曾就读于蔚起书院。科考废除后,又先后就读于遂川高等学堂和南昌法政专科学校,1911年毕业于江西高等农业专门学堂。(45)萧家璧性格豪爽,逞强好斗,据大坑乡民钟海东回忆,萧家璧在求学法政专科学校期间,曾因挑起土客纠纷被开除出校。(46)从农业专门学堂毕业以后,他回乡继承祖业,经营木材生意。凭借自身知识精英的身份及其豪爽的性格,颇得大坑民众的拥戴,连年动乱更让他在客籍区域声名大噪。民国初年,由于三点会等会匪势力横行湘赣边界,萧被推为团绅,抵御外敌入侵;而乡间的“牛盗”、偷摘木梓之风盛行,又使萧家璧被推为“惩盗会”主事。1924年,他凭借在南昌所学的农学知识将“惩盗会”改立为大坑农会,以改良农事,并成立大坑保卫团,出任团总。(47)同年,萧家璧开始往来于县城与大坑之间,并很快成为县城客籍士绅的重要领导人。

1926年9月,北伐军逼近遂川县城,黄埔军校毕业生、客籍人罗振宗带领两营兵马攻下遂川城。鉴于罗振宗的武装实力和地缘优势,他被任命为遂川县长。客家人独有的团结意识使罗振宗和萧家璧联合起来。然而,两个月后,江西省政府成立,朱培德任命新建人许乃猷为新任遂川县长。罗振宗带着大部分人马回到客区西溪老家,并随萧家璧组织团练。

中共革命使遂川县政、土客矛盾变得异常复杂。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遂川,并在客区大汾等地打土豪、筹集军粮。萧家璧率领保卫团向工农革命军发起突袭,毛显然对萧在客籍区域的影响力估计不足,革命军被击溃后撤往北乡黄坳一带。1928年1月,毛泽东再次取道大汾进攻遂川县城。萧家璧闻讯携保卫团前往县城,力图阻击工农革命军,却相继在大坑、五斗江、衙前上镜等地遭遇惨败。2月底,萧逃往泰和马家洲避难。(48)

细察此时遂川革命的发展形势,客籍区域遭受的损失明显高于土籍区域,一方面是由于客籍区域靠近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便于红军打土豪;另一方面则与历任县长和军队的“剿共”策略存在重大关联。虽然历任县长在任用土客籍士绅上力求制造平衡,但在中共暴动的非常时期,据守县城是县长的首要选择,受此影响,县长在核心人员的任用上更倾向土籍士绅。相反,从1928年2月至1930年底,客籍区域数次被清洗,却没有得到县政府的支援,而驻防遂川的十八师亦只驻扎在县城附近,对客籍区域的红军并无实际的“进剿”。

固然,县长团结土籍士绅、牺牲客籍士绅的县政理念自有其难处(49),但对于萧家璧为首的客籍士绅来说,历任县长置客籍民众于不顾,不但不足以“剿匪”,实足以“造匪”。(50)“造匪”的直接体现就是客籍士绅的家财损失惨重。草林和大汾是客区两大商业中心,1927年10月至1929年2月间,朱毛红军曾三次分兵遂川的左安、大汾、草林、南江、黄坑等地,大汾、草林损失最重。(51)以草林为例,黄礼瑞是这一地区最大的地主,1928年间,他在藻林、黄坳、下七、堆前、左安、杨芬、西溪等地的9100多担田租、36块木梓山场以及草林圩上的数间“大字号”商店、当铺、鸦片烟馆和槽坊全数被没收(52),同样,萧家璧、刘旦旸和何震球等士绅也遭受较大损失。(53)

“造匪”引起了萧家璧等客籍士绅的强烈不满,他数次在其言论中表示,“县中团防,不能造福地方”,致使“共匪得以随地煽惑”。(54)1930年底,朱毛红军向东固方向转移,客籍区域暂时恢复平静,萧家璧携罗振宗从泰和回到大坑,应“地方民众”的请求,萧、罗在大坑重办团防。(55)他认为此前他在与朱毛红军对抗中之所以会失败,主要由于地方团防的措施“只知注重武装,而忽略政治工作”,有鉴于此,他开始整理大坑保甲。

萧家璧以其村治所在地大坑乡第二村为中心办理保甲,三年内效果卓著,附近村庄纷纷仿效其保甲办法,到1932年省政府颁布《修正保甲条例》时,“大坑之网,早已织好”。(56)大坑的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据《遂川英烈》统计,大坑乡自1931年以后,基本没有民众被杀的记录,这足以说明萧氏保甲制度的执行力度。1933年间,萧家璧有意将整套大坑保甲推广到其他客籍区域。

按照省政府《修正保甲条例》规定,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保甲长由政府任命,然而,村庄大小不一的现状使一个村庄被分割到数个村庄的保甲治内,给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后来省政府在区、保之间添设保联办公处,增强县府对基层保甲的监督和治理,但效果仍旧不佳。(57)萧家璧保甲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一是“两级并选制”,即“以公民、户主选甲长,户主、甲长选保长,甲长、保长选村长,保长、村长选乡长,村长、乡长选区长”(58);第二是其六级建制,据相关研究显示,与行政院颁布的《剿匪区域内保甲条例》、江西省政府颁布的《修正保甲条例》的“四级建制”与“五级建制”不同,萧氏保甲为“六级建制”,即“区—乡—堡(后改为村)—都(后改为保)—甲—户”,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都,五都为一堡,七堡为一乡,四乡为一区。(59)萧氏保甲措施的最大优势在于保留了原有村庄宗族的管理模式,为保卫团整顿和联防提供了便利。(60)

据既有史料,客区碉楼可能始于萧家璧在大坑创立的金城碉堡(61),而最有影响的是大汾的草汾彭祠碉楼,据当地人介绍,该碉楼坐落于乌鸦落阳村的东南面,有一横列起伏绵延的丘陵山冈,举目眺望,恰似一只大乌鸦,展羽回旋飞落在田河,其头和嘴正好落在田中间,形成了一个小山包,后来统称该村为落阳村,彭祠碉楼建在田中间的乌鸦嘴上。彭祠碉楼两旁及周边的王家祠皆建有碉堡,四面墙壁都是枪眼、炮洞,内有水井。1932年4月,红军曾围攻乌鸦落阳四十余天而不破,草林、大汾地区依赖这些碉堡与红军对峙一年之久(62),故民间传言,“好打州府县场,难攻乌鸦落阳”。(63)金城碉堡和彭祠碉楼对于客籍区域的碉楼建筑提供了借鉴。

当然,客籍区域在建筑碉楼过程中同样有许多困难,如经费不足、人民迷信致无法利用神祠公产以及大姓宗族的阻挠,然而萧、罗等皆以强硬的手腕解决了这些问题。例如在经费问题上,罗振宗通过制订《遂川县保卫总团草拟各乡村建筑碉楼办法》规定,“建筑经费由各该乡村统筹,凡在该乡村住民,不拘贫富,均应担负,反抗者,以附匪论罪”;“在经费未筹定以前,先向附近各神庙公产或众尝祭产移借,俟筹划归还”(64);“自新来归”的“附匪”民众罚金也是建碉经费的重要来源。1933年初,江西省政府出台“悔过自新,不究既往”的政策。萧家璧在政策实施中规定每位“自新者”需缴纳一定罚金,并将所罚款项充作建筑碉楼的经费,这一政策在客区得到较大范围的普及,如大坑乡乡长李青葱将第三保第三都“通匪”乡民李荣通等人的罚金“悉数拨充第一保赤坑建筑碉楼经费”(65);西溪乡则以“半数归建碉楼委员会,半数归村公处”。(66)此外,萧家璧严厉处置阻挠建碉者,如堆前乡筑碉要求各姓派征材料费500元,古侠生却“恃其豪强势大故意抗缴”,导致“各姓缴清者,责以不平,未缴清者,亦藉此延抗”,萧家璧闻讯命罗振宗派队严缉,无奈之下,古氏被迫就范。(67)

萧、罗二人还发现,保卫团之所以“防匪”不力,多与烟、赌、娼有关。罗振宗曾指出,一般团丁吸食鸦片,任情赌博,以示阔绰;还有的“留蓄平头,以表漂亮”,甚至还有团丁“诈财掠物,妄取米供挥霍”,在民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68)对此,萧家璧一方面将客区内的流娼驱逐出境,另一面严令所有团队的官佐和士兵一律不许吸烟嗜赌,“一经发觉,即从严惩处不贷,各该队长班长应负连带责任”。(69)

凭借着特有的保甲、碉堡和保卫团的组织方法,萧家璧等士绅实现了对客区的严密控制。这反映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困局下地方士绅的能量,同时也体现了传统社会治理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正基于此,蒋介石和江西省政府频频鼓励士绅回籍,扮演民众组织领导者和民间秩序维护者的角色。但问题是,传统社会充分尊重士绅在地方社会的话语权,而以“国家制度重建”为目标的国民党则必须最大限度地打破士绅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在此背景下,官绅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难以避免。

三、官绅矛盾:联区自治下财政权和“剿匪”司法权的争夺

为实现对各县的控制,江西省政府从1931年6月起任命了一批新县长。9月,省政府任命上饶人潘毅然为遂川县党政委员会委员长。(70)熊式辉就任江西省政府主席后,面临极为严峻的赋税问题,熊育锡在《整理财政报告书》中指出,田赋原为江西收入大宗,“清季常达八成,民国以来,减至五成,近且仅得三成而已”。(71)田赋收入骤减多与富绅大户等“抗粮不完”相关(72),是故,1932年2月,熊式辉建立县政研究会,他要求各县长整理财政,停征一切苛捐杂税,田赋征收则必须照章进行。(73)

(一)官绅矛盾与客籍士绅的区联自治

1932年3月,潘毅然着手整理全县赋税,并要求各区增加粮赋额数。这一措施土籍区域进行较为顺利,却在客区阻力重重,客籍士绅推举萧家璧与县府协商。鉴于客籍区域在此前的“匪祸”中没有得到县府的强力支援,萧家璧断然拒绝增加纳粮的建议(74),双方不欢而散。据钟海东回忆,萧还在争吵中扬掌打了潘几个耳光。(75)萧家璧的强硬态度让潘毅然对客籍区域顿生嫌恶。

中共革命形势的继续发展进一步加深官绅矛盾。同年3月,中共西路行委和湘赣苏区配合遂川地方武装独立七团攻打遂川县城,恢复遂川县委,并在城区、雩田和草林等地建立苏区组织,土籍区域告急。为此,土籍士绅联合潘毅然向南昌行营请援,1932年4月,行营命王懋德率二十八师“收复”遂川。在国军的冲击下,中共遂川县委被迫退往草林和大汾等客籍聚居地。罗振宗再次向县府请援。潘毅然以“方舆逵洞,鞭长莫及”为由予以拒绝。(76)这种以邻为壑、隔岸观火的行为使大汾、七岭、石门岭等地迅速被“赤化”。(77)至此,遂川革命的中心转移到了客籍区域。

正当萧家璧忧心忡忡之际,国民党协剿部队的介入使得局势渐有变化。5月,第五十二师(属陈诚十八军)进驻遂川的藻林、左安、大汾等地(78);然而,外来军队的介入虽能对中共革命起到较大的抑制作用,但也使本已分裂的地方社会更趋复杂化。第五十二师师长李明很快察觉到,遂川“一二两区,尽是土籍,三四五区,客籍居多,惟土客两籍,水火已久,常相倾轧”。于是李明向蒋介石和江西省政府呈请对遂川土客两籍分别治理,他甚至建议“于大汾地方增设一县治”,据闻该提议得到了熊式辉的肯定。(79)王懋德在土籍区域遭到红军三次沉重打击后(80),也在给萧家璧及罗振宗等人的信中表示,造成官绅矛盾的原因在于潘毅然不能调和土客之间的矛盾,反使“地方人士彼此分裂,不能协作”。(81)因此,王懋德亦支持客籍自治。

对于客籍士绅来说,客区自治是好事。三区地势接近,利害相同,在友朋情感、戚谊联欢、宗族爱好、商贾往来等方面皆有共通之处,且客籍联合自治可统一调配客籍的保卫团和财政,从而实现以客财治客区、客人治客的目的。(82)自治需要具有个人魅力的领袖人物,而萧、罗二人在大坑等地推行保甲和保卫团措施的成功为三区联合自治提供了重要蓝本。

此时,潘毅然显然难以改变土客分治的局面。1933年4月27日,三、四、五区代表共19人齐集黄坳召开三区联合的筹备会议,以决定区联自治的具体事宜,会议公推萧家璧为临时主席。由于第五区(即北乡)的大部尚处于中共统治范围,只有二十与二十一两乡派有代表3人出席会议,所以萧家璧决定将原决议三区联合委员会变成两区(三四)联合委员会,第五区待时局稳定后再议加入,区联合办公处设于十七乡堆前碉楼内。会议通过出席成立大会的各乡代表人数、代表大会如何召集、区联会的名称、经费预算、职员(含保甲长)薪饷、及经费来源等18项决议。(83)

会议还选举了三四两区联合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和委员7人。当然委员由第三区区长郭达元、第四区区长邓国柱及保卫团副团总罗振宗3人组成,剩余的4位委员则由票选产生,萧家璧以11票绝对优势当选,其他3位委员分别是钟峻熙、邹铁生和张汝谟,黄寅谷则被选为候补委员。此外,为实现区联财政的统一管理,会议决定另立三四两区财政局,经过萧家璧提议,圈定黄寅谷、何震球、李青葱及张翠华为局长和副局长的候选人。(84)区联会的筹备工作至此完成。5月10日,区联召开成立大会,选举萧家璧为区联委员会主席,邹铁生兼总务股长,钟峻熙兼组织股长,张汝谟兼建设股长,黄寅谷为财政局局长,何振球为副局长。(85)

区联管辖两区八乡(86),从区联权力配置的格局来说,这一志在“统一财政、政治自卫力量,彻底铲除共匪”的组织无疑将西南两乡的重要士绅都如数集中(87),由他们组成了区联的权力核心。大多数委员和代表在地方富有威望,如李青葱和冯伟才是大坑乡(十八乡)乡长,张汝谟和王正修是三益乡(十四乡)乡长,刘兆昇和黄燮阳是草林乡(十一乡)乡长,康蕴华和叶蕃是南江乡(十二乡)乡长,钟日新和何震球是左安乡(十三乡)乡长,古泓和廖文华则是堆前乡(十七乡)乡长;而选举黄寅谷为财政局局长可以实现对区联会的经济支持。应该说,这一权力资源的分配对统一财政和统筹“剿匪”具有重要作用。

当然,其中最重要人物非萧家璧莫属,在就职演讲中,萧氏表达了自己强烈的客籍认同和对抗中共革命的决心,同时他也表现了其对“剿匪”领袖的当仁不让和极度自信。(88)另一个重要人物是罗振宗,在县长任上去职后,他一直跟随萧家璧“东奔西窜”,办理保卫团。基于他在遂川军界的重要影响力,1932年底潘毅然邀请他担任县保卫团副团总。而萧家璧亦深谙此道,也将他纳入到区联的权力核心。他在后来萧家璧与潘毅然对弈中举足轻重。

(二)“仇视西南”:“剿匪”的财税和司法权之争

虽然区联自治具有天然的区位优势,且从县府手中切割了财政大权,但分割权力的同时即意味着客籍士绅需要独自筹措经费,尤其是区联办公经费及保卫团经费,那么客籍士绅是如何实现财政自给的呢?

事实上,早在1932年12月,为改变保卫团经费无着的局面,萧家璧和罗振宗曾数次召集三四五区区长在草林、湖塘等地讨论,酝酿在客区成立独立于县府的财政委员会。1933年1月1日,客区宣布三四五区财委会成立,选举黄寅谷为财委会主席,萧家璧为副主席,财委会规定以丁米附加税、竹木捐、屠宰附捐及杂捐作为经费来源。(89)其具体征收办法是,在丁米附加税方面,各区设丁米附捐监征员二人,由区长提交财委会委任,由监征员带员下乡征收;竹木捐采取带征的办法,三区由草林乡乡长带征,四区由大坑乡乡长带征(90),其征收细则为“按本县卖价抽取一分”;在屠宰附捐方面,废止以前由屠商包税的办法,改由区联财委会承包。(91)这些征税办法在区联财政局成立后仍旧延续,且鉴于团队经费紧张,区联会决定“倍加丁米附捐、竹木捐、屠宰附捐为经常费”。(92)

然而,客区动荡不安,除丁米附捐稍有稳定税源外,后两项都没有保证。据大坑乡绅萧占先说,“木业困闲”是1933年客区遭遇的共同困难,故竹木捐征收非常困难(93);屠宰附捐更不理想,屠商们上报屠捐时往往“以多报少,随便纳捐”,常造成“捐收短绌”。(94)因此,萧家璧不得不另想他法。发行花票等地方辅币是当时“剿共”各县的通行办法(95),1933年1月,客区财委会发行临时流通券5000元,据统计,到1935年,区联财政局发行花票共计10296元。(96)

客区草林一带素为产米之区,为禁止不良绅商将米谷向外县贩运,导致米价暴涨,客区财委会一方面严令保卫团查禁米谷出口(97),另一方面则向过往商人征收特货捐,财委会于1933年2月在桂东寒口和遂川大沙设特捐稽征处,规定凡进入客区的货物,均应缴纳特货捐。“凡各特商有绕越偷漏,无论所丁及民众前来收捐所报告,将截获之货没收,以该货四成赏。”(98)

萧家璧充分挖掘联区内的税收资源,然而在熊式辉主持的县政体系下,这种垄断地方税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县长潘毅然的利益,一场围绕财政权和司法权的角逐悄然展开。

1932年初,熊式辉命令各县成立财政委员会,以便整理地方财政。潘毅然到任后便成立了遂川县财政委员会。此时客籍区域“剿匪”需费甚急,为了暂时满足罗振宗保卫团“剿匪”经费的需要,潘对三四五区财委会采取了默然的态度。但潘逐渐发现,区联财政局越来越背离了县财委会统一财政的轨道。据1933年的调查显示,往年全县能征收田赋9200石,银15000余两,地方公款亦由县财委会统一收支。(99)然而,区联财政局将这些税收化为己有,完全打破了县府的财政格局,对潘毅然来说,这是难以容忍的。

为实现对全县财政的统筹管理,潘决定通过县财委会的委员选举强化对客籍财政的控制。1933年5月3日,在区联会筹备会议刚刚结束、正式成立大会尚未召开之际,潘毅然召集各区区长及少数乡长在县城召开联席会议(100),决定公推委员九人,其中“地方推出六人,县府推出三人,主任以县长兼任或互选”,潘毅然在会上圈委数人作为地方公推委员的候选人。会后,第四区区长邓国柱即与十五、十六、十八乡乡长商议,十五、十六乡乡长推选巫树森为委员,由于十七乡乡长并未出席会议,由十八乡乡长李青葱推举曾纯诚为十七、十八乡公推委员。(101)为尽快落实对县财委会各委员的任命,潘立即圈定巫树森为第四区委员,黄荣为第三区委员,并于当日宣布财委会委员名单,九位委员分别是:谢运昌、潘毅然、巫树森、彭恢纶、张国樑、黄荣、张翰香、姜珩及黄人骏。(102)这份委员名单中,除潘毅然外,土籍占5人,客籍占3人,然客籍黄人骏此时为县府总务科长,掌管钱粮,与潘毅然过从甚密(103),所以严格来说,客籍委员只有2人。

潘毅然的这一举措无疑将激化客绅与县府的矛盾。鉴于事态的严重性,5月17日,邓国柱自知将面对客绅的强烈指责,故决定将此事函告萧家璧。然而,累积的官绅矛盾立即将此事激化,遂无回旋的余地。5月27日,萧家璧回复邓国柱,巫树森、黄荣为区联会所辖子民,县财委会将其选为委员为“非合法产生”,未经区联追认,故“碍难承认”,并命令邓通知巫、黄二人退出这一有辱客籍人脸面的财委会。(104)然而,邓已骑虎难下,因为“公推”巫树森为财务委员毕竟是他和几位乡长私下商定,反悔必使其无法在县长面前交代,故而他于29日再次致函萧,希望能追认这一决议。这让萧家璧勃然大怒并以公告的形式逐条驳斥了邓和县政府的要求:

径启者,顷接覆函,以县财委会巫树森、黄荣等推为委员经过正式会议,仍请本会追认等情前来,阅后更为骇然。兹为关系两区财政前途甚巨,不得不逐条驳斥,以明真相,来函所指县开联席会议,究竟何种团体联席,出席者何人,议决者何案,若徒口说,此种会议根本不能存在,此本会否认者,此其一;又云各区推出一人,我西南乡由何法推举,何人推举,何人被推举、被提出,根据何种条文,此种狗盗狗功之举,本会否认者,此其二;又云即行返处召集四区人士,所谓人士,乡长乎?村长乎?保甲长乎?抑在城之高等流氓乎?若有目有鼻皆可谓人士,则钻狗洞拍马屁者也谓之人士,窃恐西南财政将尽为手长者、拍马屁者变相吸尽,故本会否认者,此其三;至谓十五、十六二乡公推巫树森、十七、十八乡由李青葱等公推曾纯诚,何以十八乡乡长不与十七乡商同,而李青葱等胆敢抹煞十七乡乡长,越俎代庖代谋,更为无理由之推选,本会不能承认者,此其四。况县方无业游民专以出入衙门求生活者,每挟天子以令诸侯,即如上届五区联合会花用款项一万余元,竟将区经费以及卫生、教育完全用尽而不惜,反将本年团队附加又擅自扣留,故本会有自募组织,联合财政局之举,业经前次代表会议决定有案,即使县财务会组织合法,但我区有联合财政局之设,此种财务会,亦应退出,以免多拇并指,至乱财政系统,何况其二三私人狐埋狐搰,安称为选举,安致成为公推?除分别通知西南各委员退出外,相应函复贵区长请烦查照,即转县撤销此案,以免遇事冲突,致惹无谓之纠纷,则幸甚矣。此致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席萧家璧(105)

余怒之下,萧亲自致函黄荣和巫树森,除重申公告内容外,进一步提出,“查三四区联合会已组织财政局,论财政已与县方脱离,似不应再有此种组合,徒滋纠纷”,他劝告黄、巫二人“慎以处之,勿受数人所指使,而抹煞民权”,以致“混乱地方财政也”。(106)

萧的决定得到了大多数客籍士绅的支持。5月31日,黄燮阳和刘旦旸等联名呈文反对县政府企图控制客籍财政的行为。(107)在客绅的联合抵制下,巫、黄二人宣布退出县财委会。萧家璧在6月1日举行的区联特会上明确规定,嗣后县府在客区征税,皆须“通过本会财政局取得同意方为有效”。(108)然而,围绕着官绅之间的角力和冲突并未结束,樊国华案使得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以致白热化。

樊国华,遂川第三区南江口人,1927年参加中共革命,1929年井冈山根据地失守后,他便回乡务农。1931年,湘赣边界暴动,他再次为红军做秘密侦探员,多次向中共苏区组织和军队提供关于土豪藏身地、国民党军队及保卫团行踪的情报。罗振宗给潘毅然的呈文中指出,1927年至1933年间,樊“案如山积”,始终没有暴露。直至1932年10月,罗振宗接收上犹县营前“铲共团”移交来的“匪犯”黄家咸一名,经讯问,“供有樊国华为匪、密探情事”;1933年1月间,樊国华家族乡民樊益云、樊协民、樊仁庭等先后到“铲共团”办公处举报其“勾匪入境掳掠抢劫”等情事,获知这一消息,萧家璧命令罗振宗将樊国华捉拿归案,严为处办。罗派出保卫团第二中队对樊密捕,不料樊“拒捕而欲脱逃”,中队长龚拔群在樊逃跑过程中将其打死。(109)

在萧家璧看来,紧张的“围剿”战事之下,此类情事本司空见惯,但樊国华妻郭氏的诉状使得这一事件愈发复杂。郭氏以故意枪杀樊国华为由向县府控告龚拔群。(110)而萧认为,樊国华“为祸西南”确实该杀,因缉捕脱逃被击毙并无失当之处(111),县府理应“注销原案”。(112)然潘毅然见此事牵涉萧家璧等客籍士绅,即以“案关司法”为由,传讯龚拔群。可想而知,在三四两区既已自治的情况下,萧家璧对这一传讯根本不予理会。

在客绅面前受尽冷落的潘毅然再也不想退让,决定惩治萧家璧等人。1933年6月,潘毅然赴省参加南昌行营县长会议,蒋介石在会上授予江西各县县长兼行营军法官的职务,享有对县内“剿共”案件独断专行的裁决司法权。(113)恰巧于此时王懋德的二十八师杨麟公旅调防衙前,这也给潘毅然缉捕萧家璧提供了机会。潘向杨告以萧家璧等人“土豪劣绅”的罪恶事实,并以重金相贿,请求杨通缉萧氏等人。(114)重金诱惑之下,杨于1933年7月间两次发兵大坑,以“靖乱”为名抓捕萧家璧等人而不得,后又数次致函萧,诱其到衙前旅部澄清问题,显然,萧不可能前往。(115)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官绅矛盾的恶化呢?显然,萧家璧的“专横跋扈”激化了矛盾,从掌掴县长,到财委会风波,再到扰乱“剿匪司法权”,我们可以看到萧对客区绝对话语权的捍卫,但萧也险些为他“不阿好,不畏势”的好斗个性付出代价;但另一方面,潘毅然更需对官绅矛盾恶化负责,诚如萧家璧所言,樊国华案只不过是潘毅然“以法绳人”、“仇视西南”的泄愤借口而已,否则“敝区上下之残匪患日日杀人,何潘贼竟熟视无睹”?(116)

在这一事件中,旅长杨麟公乃基于重金相贿才被卷入,他对萧潘之争可能并无浓厚兴趣。而师长王懋德本就对潘毅然处理土客矛盾不满,又须仰仗客绅为其提供军需补给,故缉捕萧家璧一案最终不了了之。

然而,如果我们要深究这一案件为何会如此平淡地收场,客绅和粤系势力的关系亦是左右这一事件走向的另一关键因素。

四、“水炭不容,安敢协作”:赣粤折冲与遂川事件的解决

潘毅然作为一县之长,又兼任全县保卫团团总,按规定,他有权力调动保卫团缉捕萧家璧,为何反要借用外来军队来达成目的呢?事实证明,潘毅然根本无力调动这一地方武装,罗振宗和粤系势力在官绅冲突中角色微妙。

(一)“铲共团”备案风波:客籍士绅与粤系势力的关系

随着官绅矛盾的升级,客籍人罗振宗率领的保卫团愈显重要。(117)然如前所述,罗振宗自县长任上去职后,跟随萧家璧办理保卫团事宜。在萧的帮助下,罗整理团队颇有经验,被公推为第三区区团长,萧回大坑后,又推荐罗担任保卫团副团总。罗在遂川的发展根本离不开萧家璧的提携,故在萧被通缉时,投桃报李,本是客籍民众礼仪中所应有之义。罗振宗维护萧家璧的另一重要原因与团队经费有关。保卫团副团总虽由县长任命,然县府并不提供经费,须由地方自筹(118),遂川保卫团经费皆依赖区联,尤其是萧家璧与黄寅谷的支持。

仅靠保卫团并不能保证萧家璧等人的安全,因为潘毅然以杨麟公旅为后援。换句话说,如果萧没有更为强硬的支援,潘来势汹汹的架势必使萧等人难以身免。而恰在此时,粤系势力对改变官绅的对抗格局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1931年“汤山事件”始,粤系就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处于对立状态。1933年初,陈济棠与蒋的关系逐渐解冻,双方就赣南“剿共”达成了初步的协定,余汉谋的第一军进驻大庾。(119)为降低自身的作战成本,扶持民众组织的力量,余颁布了《铲共团组织法》,通令赣西南各县组织“铲共团”。在这一背景下,遂川的区联自治和官绅冲突更为错综复杂。

1933年1月下旬,陈诚部李明和王懋德师有意开拔至客区桥头、衙前一带,县长潘毅然委托黄人骏致函黄寅谷和罗振宗,命保卫团协剿。(120)同时,传闻此时粤军已到吉安,与粤系军队同属“客家”的天然优势使萧家璧派员到吉安接洽,以期粤军派队协剿。(121)然而面对中央军和粤军同时入客,客籍士绅们该何去何从呢?

很快,萧家璧和罗振宗就发现中央军并未如期进入客区,二十八师“仅能保守县城,对于县属之三、四、五区好似化外,任何处匪情发现,从未越雷池一步”。(122)相反,1933年3月,余汉谋命第一师王、梁二团进攻遂川,是月底,粤军收复左安、桥头和衙前等地。(123)客绅自然对此铭感于心,也正是从此时起,客区与粤系势力越走越近。4月,萧家璧和罗振宗先后派李群芳、卢欣荣和郭砥余等三赴粤军大庾军部亲自请兵,随后,余汉谋命第一师杜凤飞、彭林生二团以及独立旅交替在草林、大汾等地游击。(124)

4月的遂川,联区自治的呼声日盛,围绕着如何联合军队、联合谁进行“剿共”,客籍士绅决定向粤系势力倾斜。按照粤军要求将保卫团改编为“铲共团”则是这一倾斜的具体表现。但事实上,早在1933年2月,鉴于原保卫团未能配合新颁行的《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整理保甲,蒋介石命江西省政府整理辖县一切民众自卫组织,“凡各县应特编之武装民团,一律改称各县保安队;凡武装不健全之民团,及无武装之壮丁,在未被共匪侵扰之各县,一律称为壮丁队,在曾受共匪侵扰之各县,一律称为铲共义勇队”。(125)县府在接到省府训令后,于4月11日命罗振宗照章将保卫团改编为“铲共义勇队”。(126)

然而,潘毅然“仇视西南”和王懋德师视客区如“化外”使得客籍士绅倾向于粤系“铲共团”。4月12日,罗振宗命三四五区区长和各乡长依照《铲共团组织法》组织“铲共团”和壮丁队(127),并于4月16日函知县府。(128)4月19日,罗振宗向粤军第一师第三团团长彭林生报告客区组织“铲共团”的经过。这一改编最终在三区联合会议上被议决成案。(129)出于对遂川驻军的尊重,罗亦将此事向王懋德报告,以便呈请备案。

纠纷就此产生。5月12日,王懋德以“铲共团之组织本部未奉明令”为由,对于备案的请求“碍难照准”。(130)无奈之下,罗振宗将王懋德“不准备案”的指令转呈余汉谋军部,鉴于粤系与中央之间的微妙关系,军部并未明确支持客籍士绅,而是建议罗经江西省政府的同意即可备案。(131)

局势越来越微妙。1933年6月14日,汪精卫急电蒋介石,谓粤系西南分离运动已成熟,旬内必将自立政府,甚至有出兵浙江之说。针对于此,刘峙建议加强吉安、南丰的防务,以防被粤军突破。(132)如何解决客籍联区自治和“铲共团”成为棘手的问题。7月12日,罗振宗向熊式辉请求备案,且此时传来潘毅然欲借杨麟公之手缉捕萧家璧的消息。熊式辉是否同意客籍士绅的备案,目前并没有直接史料。但7月中旬,王懋德再次致信萧家璧和罗振宗,要求客区与县府“协作剿匪”。对此,萧家璧回函:

师长王钧鉴:中央剿共已抱最大决心,节麾贲临,更为云霓属望。璧等未备壶浆之迎,情亏地主,师座不屑下问之耻,翰示先颁,捧颂再三,钦仰奚似。敝县土劣专横,胥吏贪墨,其中黑暗,一言难尽,水炭不容,安敢协作?洞鉴既明,无庸赘牍!荷蒙函台,本应趋承,无如璧被潘贼毅然栽害,串商杨旅千金缉璧,派兵两次大坑,比被匪为尤痛,创痕尚在!妇儿含冤,璧足迹不达县城既两载矣,无力去贼,只好忍痛而已。上月迭奉麟公旅长函示,催萧某往邑数次,亦未敢越雷池一步也。兹仍本此意,呈复师座,志圆行方,徒唤奈何。方命之处,敬乞原宥。其余同乡诸人,当分别将尊意转知矣,肃此敬叩

公民萧家璧谨复(133)

在复函中,萧家璧将其与潘毅然的新仇旧怨一一陈列——“水炭不容,安敢协作”?在官绅矛盾、中央军与粤系军队僵持的局势下,萧强硬的态度使得事态益加严重。如何解决遂川事件成为省政府主席熊式辉的一个难题。

(二)妥协与共谋:大汾政治局和遂川事件的解决

1933年9月,省民政厅调潘毅然到南昌参加县政训练班,一方面是为了使潘能更准确地明了省政府的施政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遂川事件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潘毅然赴省前,省府命由黄人骏暂代县长一职。省府以客绅暂代县政的做法为遂川官绅矛盾和平解决创造了条件。同年11月,省政府任命高安人苏庄为新任遂川县县长。(134)

新任县长苏庄着手改善与客籍士绅的关系,并在“剿共”中向客区倾斜。1933年11月底,苏庄率保卫团赴西北两乡“剿共”,攻克上、下七,“夺获匪枪匪物甚多”。行营因此给苏庄记功一次,并“发给七九步弹三千粒,手榴弹三颗”,而省府和保卫师也奖赏苏庄和罗振宗奖章二枚。(135)12月,苏庄率队乘胜追击,会同保卫师直属团在五斗江、黄坳等地“召集壮丁择适宜房屋,改建碉楼”,调萧家璧的大坑、大汾等处的义勇队驻守。在双方协作之下,保卫师于12月底占领黄坳、杜溪和上下烟等地。(136)至此,在省府的斡旋下,县府与客绅的关系逐渐正常化。

遂川事件的和平解决也与粤宁关系改善有关。1933年6月至9月间,陈济棠与国民政府的关系摇摆不定,让赣南“剿匪”存在诸多变数。1933年底的福建事变更让赣南“剿共”扑朔迷离。陈济棠和余汉谋等态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1月30日,为使陈、余不卷入事变,蒋介石劝说陈济棠勿因害怕广西军阀的进攻,而把原在江西剿共的军队撤回广东,最终陈予以配合。(137)对于熊式辉来说,成功安抚陈济棠有利于遂川事件的解决。1934年2月,福建事变结束,粤军亦从客区撤防,这场牵扯数方的官绅冲突终告结束。

但是,遂川的官绅矛盾并未彻底解决。随着国共争夺的战场向瑞金一带压缩,除新江一带还有革命势力的零星活动外,遂川基本被“收复”。为进行有效治理,省政府决定对遂川客区联合自治的格局作出改变。当然,熊式辉明白,土客矛盾在官绅矛盾的发酵下早已根深蒂固,突然改变土客分治将引起客绅反感。是故,1934年3月,省政府拟以大汾为中心暂设一特别区政治局(138),负责客籍区域的收复和治理。(139)4月14日,行营核准省府的呈请,委派客籍人罗元镇为大汾政治局局长。(140)可以说,这是省政府对萧家璧等人的再次妥协。

省政府的让步并不是没有条件的。首先,在区联会中任职的大部分客绅,包括萧家璧须退出大汾政治局的权力核心,省府调黄人骏为大汾政治局第二科科长,“以客治客”,既有利于管理,又能安抚萧家璧等人,省府的安排可谓精心巧妙(141);其次,要求区联销毁之前所发行的花票。1934年3月,萧家璧宣布成立三四两区清理委员会,负责收回发行的10296元临时流通券。清委会规定:“凡存有联会所发行之三四五区券币者,赶速向各该保保长登记,于券币上加盖登记字号”,俟登记完竣后,清委会将以田租兑换的方式进行收回,“每田租一担收券洋一角”。(142)据《遂川县志》记载,至1935年5月,“已收回6482.6元,尚有3813.4元未及收回”。(143)

再次,需要对客区的保甲制度进行调整。如前所述,该地建立保甲制度早于《江西省修正保甲条例》的颁布,故而与省政府的保甲规划并不一致(144),而土籍区域的保甲制度则是依照何键的西路剿匪军司令部所颁布的保甲制度推行,数种制度共存,杂乱无章。为实现整齐划一,民政厅要求罗元镇与新任县长穆国琛借清乡将遂川保甲全部废止,严格按照《江西省修正保甲条例》重新编组。(145)

那么,回归到省府控制下的客籍区域又是何种景象呢?据现有资料反映,苛捐杂税大幅度上升,原十六乡乡长李群芳统计,1934年田赋丁米每两正税三元,自治卫生附加四角五分,教育建设附加三角,地方团队附加一元二角,增收地方附加一角五分,手续料一角五分;米每石正税四元,自治卫生附加六角,教育建设附加四角,地方团队附加一元六角,增收地方附加二角,手续料一角五分,再加其他杂项合计每石十六元零(此还不含修筑公路之壮丁捐)。诚如李氏所言,捐税非常繁杂,“即就丁米而论,各项附加,民众懂得者,不过千分之一二”。(146)

不过,大汾政治局仅维持了不到一年的时间。1935年3月15日,大汾政治局宣告结束,省府重新对各政治局的归属进行调整,规定“以前划归政治局管辖各区,一律归还原县管辖”,并对各县划区治理。大汾政治局被划为两个区,即第四区和第六区,第四区包括大坑、盆珠、五礼、堆前、西溪、下七等地,第六区则包括太平、大汾、集成、戴圣等地。(147)分区设署后,萧家璧等客绅再次回归权力核心,1935年4月9日,省政府任命萧家璧为第四区区长,其亲信、原第五区游击队队长陈书勋被任命为第六区区长。(148)据称,萧家璧从此便与省政府关系密切,他甚至开始与熊式辉、罗卓英等国民党要员一道做生意。(149)

客籍士绅重新回到权力核心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前述大汾政治局的苛捐杂税有关,我们已无从知晓。然而透过这一举措,我们可以确定,省政府又一次对客籍士绅妥协,遂川的官绅矛盾就此告一段落,这也标志着省府与客绅在地方治理上共谋的开始。

五、结论

从19世纪中叶以来的“内忧外患”,一直到20世纪的“革命”频发,中国社会始终包含着两个相互冲突的张力,即地方权力下移及国家制度重建。一方面,旧制度的全面崩溃空前地释放了无数个人的活力和创造力,产生了大批新型的知识精英,同时也培养了地方社会大大小小的实力派;另一方面,旧制度的全面崩溃为新型知识精英和社会精英提供了“国家制度重建”的机会(150),这必然引起地方实力派的反弹和国家权力的内卷化。(151)以江西“剿共”时期的国民政府而言,形势则更为复杂,国民党在清除共产党势力的同时,还需要面对因“剿共”而生的诸如保卫团、警察队、靖卫团等“有枪阶级”。1931年9月,江西省民政厅长王尹西在对各县警察队长训话时言及:

各县警察队长,有人说就是一个县的督军。考究这句话的意思,因为县里只要警察队有枪,他们就跋扈起来,目空一切,弄得县长不能指挥他们,他们所说的县长必须依从,否则便要提出许多事来为难,仿佛一切要由他们主持,旁人不得过问,所以他们就有督军的称号。(152)

王氏之言道出了官绅矛盾下县政实施之难,然而,即便是在学界认为促使国民党走向“剿共”军事转折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政策下,官绅冲突同样贯穿始终。1933年前后,蒋介石的“剿共政治”在江西战局中遭遇了困境,“三分军事、七分政治”赖以支持的保甲、保卫团、碉堡及经济封锁等政策举步维艰。然而,本文中以萧家璧为首的客籍士绅却凭借传统社会的治理方式实现了省政府所亟需的社会“安靖”。(153)然而,这一“安靖”却又建立在客绅与县府极端对立的基础之上,以大坑市保卫团总发迹的萧家璧,从大坑整理保甲到联合客区自治,无不与县长发生紧张冲突。掌掴县长、与县长争夺财政权和司法权,萧家璧险些为其“不阿好、不畏势”的个性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过,政治分裂下的地方格局为客籍士绅创造了生存条件,他们成功地利用了粤军入客的机会,组织了具有粤系特色的“铲共团”,迫使潘毅然军事解决的方式走向失败。

潘毅然通缉萧家璧的背后,是国民党“剿共”以来国家政权试图渗透基层、官绅矛盾爆发的缩影。对国民政府来说,策动暴动的中共分子和把持县政的“土劣”都是靖乱的目标。然而对地方士绅而言,中共和各“剿共”势力都为外来者,“地方”永远是乡绅们的“地方”,外来者是地方致乱之源。有意思的是,萧家璧等人在短短的七年间就曾数次被指为“土豪劣绅”。在井冈山革命时期,萧家璧与土籍士绅中的“四大金刚”被中共树立为“阶级斗争”的对象。而随着官绅矛盾的升级,萧家璧等客籍士绅再次被冠以“土豪劣绅”的恶名。在这一问题上,国共两党表现出了惊人的相似。(154)

南京国民政府素来对“土豪劣绅”的处置非常严苛,1927年8月颁布的《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即对“胁迫官吏”、“逞强纠众妨害地方公益或建设事业”和“盘据公共机关侵蚀公款或假借名义敛财肥己”的行为有严厉的制裁措施。(155)1933年8月,“剿匪”区内土劣案件迭出,为配合各县长兼军法官处置案件,南昌行营颁布了《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再次对“恃豪恃势或变乱是非、胁迫官吏”的土劣处以五至十年的监禁刑罚。(156)颇为吊诡的是,两月不到,各县大量出现“挟嫌诬控”、“将正绅指为土劣”的案件,乱象丛生,无奈之下,蒋介石不得不令饬各县,“嗣后于惩治土劣办法,非查有确证,不得滥用”。(157)

当然,萧家璧在苏区革命时“杀人如麻”,在土籍民众中素有“萧屠夫”之称。但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传统社会的治理方式和地方士绅在近代中国维系社会稳定上扮演了关键的角色。民初以降,权势阶层的构成与前朝大不相同,革命与战乱频仍使得掌控武力者拥有最多的权势地位,并且构成一个高高在上的军事首领群体。(158)这些“有枪阶级”存在的合理性自然使得国民政府集权的措施走向其对立面,事实上,通过本文的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国民党最终实现“剿共”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亦是通过与地方士绅分权才得以实现。而如何在集权和分权之间把握临界点一直成为困扰国共两党的重要问题。(159)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必将继续成为执政者和研究者关心的重大课题。

注释:

①《令知呈奉省府核准将李益臣按照行营颁布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办理仰速遵办具报由》,《农村合作月刊》第60,61期合刊,第43—44页。

②王多年:《国民革命战史》第4部《反共戡乱·剿共》上篇第4卷,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1—144页;“国防部”史政局:《剿匪战史》第2册,台北,中华大典编印会1967年版,第257—258页;赣粤闽鄂湘北路剿匪军第三路军总指挥部参谋处:《五次剿匪战史》,“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专刊1968年版。

③彭学沛:《江西农村匪区视察记》,《游客话江西》,上海汗血书店1937年版,第26页;近年来有学者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参见陈廷祯《江西剿共时期蒋介石战略构想与战略作为之研究(1930—1936)》,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黄道炫《第五次“围剿”中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156—164页。

④Chu,Samuel C.“The New Life Movement,1934—1937,” in Researche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on China,edited by John E.Lane.(New York:East Asian Institute of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8); Arif Dirlik,“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the New Life Movement:A Study in Counterrevolution,”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4,No 4(August 1975),pp.945—980; Stephen C.Averill,“The New Life in Action: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in South Jiangxi,1934—1937,” The China Quarterly,No.88(1981),pp. 594—628.

⑤William Wei,Counterrevolution in China,the Nationalists in Jiangxi during the Soviet Period(Ann Arbor:Michigan University Press,1985).

⑥Parks M.Coble,Reviewed work:Counterrevolution in China:The Nationalists in Jiangxi During the Soviet Period.By William Wei,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45,No.5(Nov.1986),pp.1072—1073.

⑦施家顺:《陈济棠与广东军政,1928—1936》,睿昱出版社1999年版,第47—92页;王宏松:《蒋中正与粤系二陈(陈铭枢、陈济棠)关系之研究》,台湾中正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50—171页。

⑧冯筱才对北伐前后商民运动的研究告诉我们,对国民党的分析并无一特定的描述系统,这就要求我们对国民党的理解不能与特定的时空背景相脱离,且需要注意国民党是一个各抒己见的派系混合体。参见冯筱才《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台北,“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253—264页。

⑨参见Stephen C.Averill,“Party,Society,and Local Elite in the Jiangxi Communist Movement,”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46,No.3(1987),pp.279—303。笔者对这一问题亦略有研究,参见拙文《土地革命的地方因应:以东固根据地分田运动为中心》,《开放时代》2011年第8期,第4—35页。

⑩刘平:《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区域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饶伟新:《生态、族群与阶级——赣南土地革命的历史背景分析》,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

(11)近年来有学者对民国遂川社会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然作者仅利用萧家璧的私人资料,并未对剿共时期的遂川社会作重点论述,亦未对官绅矛盾作充分考量和分析。参见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1—34页。

(12)刘维开:《国难期间应变图存问题之研究》,台北,“国史馆”1995年版,第179—265、615页。

(13)吕咸:《保甲述要》,江西省县政人员训练所1935年版。

(14)《省协剿会第四三次常会通过剿匪应注重风教案》,《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7月7日,第7版。

(15)吴国桢:《夜来临:昊国桢见证的国共争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陈诚先生回忆录——国共战争》,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30页。

(16)《民厅昨令各县克期整理保甲及组织民众运用民众参加剿匪》,《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12月5日,第2版。

(17)《民厅严令各县实施民众干部训练》,《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9月12日,第3版。

(18)《省执委谭之澜在永新保联训练班之训词(续)》,《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0月23日,第4版。

(19)吴国桢:《夜来临:吴国桢见证的国共争斗》,第118页。

(20)《省执委谭之澜在永新保联训练班之训词(续)》,《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0月23日,第4版。

(21)时有报道称,保甲长动辄被军队、地方团队、县长等任意逮捕打骂,毫无保障,这使得“乡里自好者,多不愿出而任事”。参见《蒋委员长令省府劝导士绅回籍共襄要政》,《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2月3日,第3版。

(22)刘庆科:《江西省之保甲(江西考察之二)》,《游客话江西》,第246页。

(23)陈诚认为,碉堡政策有五项优势:1、攻守可以自由;2、后方得以确保,民众安然来归;3、红军不能从苏区以外获得物资;4、我得节省防御兵力,移作进攻之用;5、红军游击战术“无法得逞”。故时有“碉成民安”之说。参见《陈诚先生回忆录——国共战争》,第29页。

(24)吴国桢:《夜来临:吴国桢见证的国共争斗》,第117页。

(25)《凤岗难民呈报驻军截用砍运河旁及装订成排竹木请转令给价弥补案转呈行营察核》(1934年3月2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80期,第40—41页。

(26)《奉令据报各县构筑碉堡不力规定惩处暨守护等办法三项转行遵照》(1934年1月1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74期,第33—36页。

(27)《蒋令各地驻军县长派队守望碉堡》,《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12月4日,第2版。

(28)《蒋令省府转饬各地保甲派人轮守碉堡》,《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月31日,第4版。

(29)《蒋令省府暨各部队严防土匪破坏碉堡》,《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月19日,第2版;《民厅令各县切实守护碉堡》,《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2月23日,第2版。

(30)《令发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及图表结式》(1933年2月4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3年第41期,第45—48页。“铲共义勇队”一般具有“搜捕土匪、侦察匪踪、拘查奸歹、报告递文、封锁匪区、守岗放哨”及其他事务(编成守护队、运输队、工程队、消防队)等职能,参见翁光藻《铲共义勇队须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8/10/20—28。

(31)《奉令据报各县构筑碉堡不力规定惩处暨守护等办法三项转行遵照》(1934年1月1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74期,第33—36页。

(32)《朱民厅长令各县整理保甲训练义勇队》,《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月10日,第2版。

(33)《全省县长应努力协助剿匪》,《江西民国日报》,1931年6月30日,第5版;《省府划定本年冬季为整理保甲时期》,《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11月8日,第8版。

(34)《通电各县长应力图振奋洗除恶习发扬气节死守城池》(1933年8月15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3年第60期,第43—44页。

(35)《转令吉安县取消盐斤借款团队经费应另筹抵补》(1933年12月7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3年第71期,第82页;《财政厅等会同呈复查禁各县抽收盐附捐情形转呈行营鉴核》(1934年1月19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75期,第49—50页;《令财政厅查明制止万安县发行善后奖券及商会抽收食盐附税》(1934年2月12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78期,第40页;《转令吉安等十四县附征盐捐俟中央补助费批准后应即废除》(1934年3月3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80期,第42—44页。

(36)《蒋中正致李砥电》(1933年8月14日),《事略稿本》第21册,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534页。

(37)《财政厅等会同呈复查禁各县抽收盐附捐情形转呈行营鉴核》(1934年1月19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75期,第49—50页。

(38)《地方整理委员会昨举行第二次会议》,《江西民国日报》,1931年3月22日,第5版。

(39)陈诚:《江西剿匪的过去现在和将来》(1933年7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00801030100093001。

(40)《中国共产党遂川历史(1919—1949)》(内部资料),出版信息不详,第1页。

(41)遂川的五区建制是民国初年按照当地人对于中、东、南、西、北五乡分布的现状而设的,中乡为第一区,包括水南、水北、鹏抟、裕塘等地;东乡为第二区,包括雩田、芦溪、碧洲、筀溪等地;南乡为第三区,包括藻林、禾源、南江、左安、黄坑、三益等地;西乡为第四区,包括大坑、盆珠、堆前、下七、上七、大汾等地;北乡为第五区,包括衙前、桥头、溪口、五江、新江等地。《遂川一瞥(调查)》,《扫荡》1933年第4期,1933年4月10日,第22—23页。

(42)《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遂川政治、经济状况》,中共遂川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遂川党史资料(1925.6—1949.11)》(内部资料),第228—229页。

(43)何品玉:《禀严查保甲筹办团练》,《两龙琐志》第1卷,“禀”,光绪二十六年刊本,页码不详。

(44)《遂川李彧先生采访记录》,采访人:王才友;采访时间:2010年8月8日。

(45)遂川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遂川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32页。

(46)钟海东:《井冈山下匪首大恶霸萧家璧》,《遂川文史资料》第1辑(内部资料),1989年印行,第58页。

(47)《大坑市保卫团被湘匪抢劫纪闻》,《申报》,1925年2月1日,第6版。萧家璧的农学知识丰富可以从其杭山绿茶及自制蚊香看出,参见肖贤杰《遂川特产一瞥》,《裕民》1942年第3期,第126—128页。另据陈宗文推测。农会可能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收益。参见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第19—23、54—56页。

(48)据1949年10月参与萧家璧审讯工作的遂川北乡老人李彧介绍,萧家璧的竹木业遍布于吉安、赣州和南昌等地,在泰和县的马家洲也有他的地盘。参见《遂川李彧先生采访记录》,采访人:王才友;采访时间:2010年8月8日。这一口述内容可信度比较高。据学者研究表明,清初,由于龙泉木量多质优,形成了以龙泉县为中心的龙泉木产区。以黄土关为界,分为上龙泉和下龙泉,马家洲木市属下龙泉。参见李贻格《江西遂川杉木林区兴衰史》,《农业考古》1990年第1期,第208页。

(49)曾任江西省民政厅长的王又庸曾对县长在基层施政时面对不同派系的两难境地有过论述:“若一视同仁,空洞应付,则各派对己皆将尊而不亲,遇有非常紧急之事,皆不肯努力相助”;然问题同时产生,若选择了一派,“被疏者即生反响”,“遇事即阻挠”。《县政研究会明日开第三次研究会》,《江西民国日报》,1932年2月15日,第2版。

(50)《陈诚先生书信集·家书》上,台北,“国史馆”2006年版,第37—38页。

(51)在湘赣边界的圩场中,素有“一唐江、二营前、三草林、四大汾”之说,而遂川独占其二,这从另一方面也印证了“遂县出产富庶,为赣省西南各县之冠”。《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遂川政治、经济状况》,《遂川党史资料(1925.6—1949.11)》(内部资料),第230页;《遂川一瞥(调查)》,第23页。

(52)刘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第一个红色圩场的诞生经过》,《遂川文史资料》第1辑,第23页;王锡坎:《忆工农革命军在藻林的活动》,《遂川党史资料(1925.6—1949.11)》(内部资料),第156页。

(53)李先茬:《朱德部在遂川筹款》,《遂川党史资料(1925.6—1949.11)》(内部资料),第305—306页。

(54)萧家璧:《大坑保甲实验录》,南昌印记印刷所1937年印行,第3页,转引自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第26页。

(55)萧家璧:《就职宣言》(1933年5月25日),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8。

(56)萧家璧:《大坑保甲实验录》,第47页,转引自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第27页。

(57)刘庆科:《江西省之保甲(江西考察之二)》,《游客话江西》,第351页。

(58)《遂川县第三四区联合委员会暂行组织法》,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4。

(59)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第27—28页。

(60)《遂川李彧先生采访记录》,采访人:王才友;采访时间:2010年8月8日。

(61)肖贤杰:《遂川特产一瞥》,《裕民》1942年第3期,第128页。

(62)《遂川一瞥(调查)》,第23页。

(63)张祖桂、古名光:《封建堡垒的毁灭——大汾区落阳村土改工作回忆》,《遂川文史资料》第7辑,第37页。

(64)《各乡村建筑碉楼办法》(1933年4月),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6/2。

(65)参见《县保卫团将建筑碉堡经费等办理情形具报》(1933年3月6日),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7/14。

(66)《三四区联会西溪村会议簿》(1933年4月11日),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3/4。

(67)《萧家璧给罗耀先的信》(1933年7月),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28。萧家璧在处理同一类事件中都体现了强硬的作风,可参见《保卫团令赤匪进犯堆前等情》(1933年4月),J017/7/31;《区联会关于建筑碉楼经费等项》(1933年7月1日),J017/12/29,均为遂川县档案馆藏。

(68)《遂川县铲共团总团局训令》(1933年5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5。

(69)《保卫总团奉令整理团队》(1933年2月10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33。

(70)《遂川县长王震辞职照准,调原任永新县长潘毅然为遂川委员长》,《江西民国日报》,1931年8月29日,第6版。

(71)《熊委员育锡上省政府整理江西财政意见书》,《江西民国日报》,1932年1月11日,第6版。

(72)《省府昨通令各县铲除抗粮恶习,颁发取缔富绅大户欠粮办法》,《江西民国日报》,1932年10月17日,第3版。

(73)何峰:《“赣政十年”期间(1932—1942)的江西县政》,南昌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74)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第34页。

(75)萧家璧甚至公开宣扬:“你做你的官,我弄我的猴,办不了我的罪,卵戳你的嘴(方言,系骂人的下流话)。”参见钟海东《井冈山下匪首大恶霸萧家璧》,《遂川文史资料》第1辑,第58页。

(76)《刘旦旸等请饬队驻防》(1933年1月3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4。

(77)《遂川一瞥(调查)》,第25—26页。

(78)《遂川一瞥(调查)》,第23页。

(79)《十八军师长李明电请遂川大汾添设县治》,《江西民国日报》,1932年6月10日,第4版。

(80)据相关资料记载,1932年4月至1933年6月间,王懋德在三次惨败中共损失了3个营,其中1个为加强营,可谓损失惨重。参见《遂川党史资料(1925.6—1949.11)》(内部资料),第10—11页。

(81)《王懋德与萧家璧等人函》(1933年2月21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7—20。

(82)《区联教告民众书》(1933年7月1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9—11。

(83)针对客籍旅县的士绅在潘毅然寿辰时以三四五区财务委员会的名义向潘赠送金牌,会议要求“公函责备旅县同人,并声明以后不准假借公众名义”,以示与潘毅然决裂。

(84)《区联会会议记录》(1933年4月27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19。

(85)《议案记录》(1933年5月10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2。

(86)分别对应的是:十一乡草林;十二乡南江口、黄坑;十三乡左安;十四乡三益匡(即今之汤湖和高坪);十五乡七岭;十六乡大汾;十七乡堆前;十八乡大坑,其中第三区管辖第十一、十二、十三和十四乡,而第四区管辖第十五、十六、十七和十八乡。而对于第五区的尚未“匪化”各乡,则实行适当管理。

(87)《遂川县第三四区联合委员会暂行组织法》(1933年4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3。

(88)萧家璧:《就职宣言》(1933年5月25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8。

(89)《县总保卫团决议组织财委会》(1933年1月26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13。

(90)《遂川县第三四区联合委员会暂行组织法》,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3。

(91)《五月十五日第一次常会议案记录》(1933年5月15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3。

(92)《五月十日区联成立大会议案记录》(1933年5月10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2。

(93)《萧占先给罗耀先的信》(1933年5月14日),遂川县档案馆藏,1017/10/49。据李贻格研究显示,1933年,遂川的木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当年的出口量仅为1929年的1/8,且材质日差,更由于积年的大量采伐,瘠地多,出现了光山秃岭。参见李贻格《江西遂川杉木林区兴衰史》,《农业考古》1990年第1期,第208页。

(94)《保卫团禁止偷漏屠宰税收》(1933年2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7/3。

(95)《财厅再令各县取缔商店擅发纸币》,《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9月9日,第2版。

(96)《县总保卫团布告所有三区竹木、屠宰、杂捐等等均拨归为本团经费》(1933年1月26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12;《遂川县志》,第679页。

(97)《保卫总团布告禁米出口事》(1933年2月7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25。

(98)《寒口特捐稽查所办事细则》、《大沙征收处办事细则》,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14—15。

(99)《遂川一瞥(调查)》,第23—24页。

(100)这次联席会议参加的人数较少,乡长参加人数不多,亦没有各乡代表和乡绅代表,这也是后来萧家璧怒火中烧的重要原因。

(101)《遂川县第四区区办公处公函》(1933年5月29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3/7。

(102)《第四区署函请萧家璧关于县财委会委员事》(1933年5月17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3/15。

(103)后潘毅然赴省开会,县政皆由黄人骏负责。《本邑要闻》(1933年7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4。

(104)《遂川县第四区区办公处公函》(1933年5月29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3/7。

(105)《联会全衔公函》(1933年5月30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3/9。

(106)《第四区署关于巫树森、黄荣为非法产生等情》(1933年5月30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3/7。

(107)《第三区十一乡为呈覆事案》(1933年5月31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3/13。

(108)《区联会特会会议记录》(1933年6月1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20。

(109)《铲共总团密呈樊国华被击毙一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2/24。

(110)《樊咏良等呈请注销诬告全案》(1933年6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2/47。

(111)萧家璧在给黄人骏信中说:“樊国华加入赤匪,为祸西南,人所共知,总团令龚缉捕脱逃枪杀,并不算了一回事,潘贼仇视西南,纵容匪妇,勾结土劣,一再受理,好似龚与樊姓家族犯莫大之法律,真令人伤心不尽也,若办匪而必斤斤以法绳人,窃恐遂川之人命办不胜办,而法警胥吏之荷包则紧紧可观矣。”《萧家璧给寅生代县长等的信》(1934年1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27。

(112)《萧家璧给海寰法官的信》(1934年1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26。

(113)《蒋中正县长会议训话》(1933年6月19日),《事略稿本》第20册,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618—619页;《令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加委各县县长兼本行营军法官暂行条例》(1933年7月19日),《江西省政府公报》第57期,第57—58页。

(114)诚如胡适所言,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反革命”、“共党嫌疑”等招牌,就可以任意侮辱其身体,剥夺其自由,宰制其财产,可以想见,萧家璧的处境非常危险。参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9页。

(115)《萧家璧给王师长懋德的信》(1933年7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31。

(116)《萧家璧给海寰法官的信》(1934年1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1/26。

(117)官绅矛盾激化后,潘有意将罗振宗裁撤,管辖遂川的江西保卫师第一师师长萧致平提出,保卫团及“团长以下工作人员务须仍旧任用,以收驾轻就熟之效”。《遂川县政府训令》(1933年7月8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2/8。

(118)《遂川一瞥(调查)》,第24页。

(119)参见王宏松《蒋中正与粤系二陈(陈铭枢、陈济棠)关系之研究》,第29—57页。

(120)《黄人骏给罗耀先、黄寅谷的信》(1933年1月30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23。

(121)《报告》(1933年2月3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22。

(122)《呈为备案未准进退两难呈请指令祗遵以维团务事》(1933年7月12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2/20。

(123)《四期围剿施行后连战皆捷,我军收复匪区过半》,《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3月28日,第2版。

(124)《黄人骏等呈蒋介石剿匪事》(1933年4月15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49。从目前遂川县档案馆馆藏“铲共团”的卷宗看来,罗振宗曾先后向余汉谋军队请援达7次之多(包括余部各师、团,如李振球师、彭林生团等),甚至曾3次派代表到大庾向余军请援,而向王懋德师请援只有1次。

(125)《令发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及图表结式》(1933年2月4日),《江西省政府公报》1933年第41期。

(126)《县府令严格按照保甲条例编组壮丁队》,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3。

(127)《县保卫团颁布县铲共团组织法》(1933年4月12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735。

(128)罗振宗在呈文中指出:“缘近年来奉颁第一军余军长县铲共团组织条例到县后,悉心研究,组织可谓严密,比较中央及省府修正保甲及县保卫团法有过之无不及,按之遂川情状,亦甚相宜。”《县保卫总团关于本团改善组织另刊图记等情》(1933年4月16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4/65。

(129)《遂川县铲共团总团局呈》(1933年4月19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3/9。

(130)《二十八师不予备案的指令》(1933年5月12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2/14。

(131)《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一军司令部指令》(1933年6月13日),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2/15。

(132)刘峙的这一建议得到了蒋介石的称许。《刘峙致蒋中正电》(1933年6月14日),《事略稿本》第20册,第557—559页。

(133)《萧家璧给王师长懋德的信》(1933年7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31。

(134)省政府如何评价潘毅然不得而知,然而,潘毅然在1932年加委遂川县长时,另兼理了宁冈县县长,这在各县县长中并不多见,从这一细节中或许可以看出省政府对于潘氏的器重。

(135)《蒋委员长嘉奖萍乡遂川团队奋勇杀贼,颁发奖章以励有功》,《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12月1日,第2版。

(136)《各县铲共队纷纷来电告捷》,《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12月28日,第2版。

(137)《蒋中正致陈济棠、余汉谋电》(1933年12月6日),《事略稿本》第24册,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26—27页。

(138)1933年8月,江西省政府为“适应剿匪需要,增进行政效率”起见,特就省内“剿共”县份之部分或相邻数县之部分划出,设特别区,其行政组织为“特别区政治局”,级别与县同级。经南昌行营核准,并颁定《江西省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10月,江西省政府先后成立藤田、龙岗等政治局,而大汾政治局成立于1934年4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78—479页。

(139)《遂川属之大汾将设特别政治局》,《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3月31日,第2版。

(140)《行营已核准遂川大汾设特区,委罗元镇为政治局长》,《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4月14日,第2版。

(141)《县公安局关于蒋匪社会基础调查》(1952年5月),遂川县档案馆藏,1952/6/4。

(142)《区清委会发行区券币等情》(1934年3月),遂川县档案馆藏,J017/12/43。

(143)《遂川县志》,第679页。

(144)据陈宗文研究,萧家璧曾经向南昌行营呈文,要求行营接受其保甲的“六级建制”,然而行营最终以“现行保甲制度施行既久,不便轻议变更”为由拒绝了萧氏的建议。参见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第28页。

(145)《大汾特别区政治局呈复遵令修正清查户口实施民众干部训练办法仍有应行注意之点指示遵照》,《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10月30日),1934年第29期,第5页;《据遂川县电请核示清乡委员会及保甲编组应否改正等情令饬遵章改正》(1935年2月21日),《江西省政府公报》第123期,第7—8页。

(146)李群芳:《大汾特别区经济概况》,《经济旬刊》第4卷第5期,1935年,第53页。

(147)《各特区政治局撤销后,决定设置联防区署》,《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3月18日,第3版。

(148)《委任萧家璧为遂川县区长》(1935年4月9日),《江西省政府公报》第164期,第23页。

(149)参见郭赣生《遂川城乡的传统经济》,刘劲峰、耿艳鹏编:《吉安市的宗族、经济与文化》(下),国际客家学会2005年印行,第417—418页;陈宗文:《经营地方:乱世纷争与图强——以萧家璧为例考察民国地方精英与基层权力》,第63页。

(150)在1910至1930年代间,知识精英们纷纷喊出了“到民间去”、“到乡村去”的口号,要求改变社会“散沙化”的状态。参见洪长泰著、董晓萍译《到民间去——1918—1937的中国知识分子与民间文学运动》,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151)邹谠:《中国革命的阐释:宏观历史与微观机制》,《中国革命再阐释》,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罗志田:《近代中国社会权势的转移: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与边缘知识分子的兴起》,《开放时代》1999年第4期,第5—26页;崔岷:《“靖乱适所以致乱”:咸同之际山东的团练之乱》,《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3期,第27—46页。

(152)《民厅矫正各县警察队过去错误及整顿办法,王尹西对各县警察队之训话》,《江西民国日报》,1931年9月4日,第6版。

(153)据李彧老人回忆,萧家璧凭借着他在客籍区域禁烟禁赌禁娼等措施,赢得了客籍民众的支持,并认为萧家璧是好人。《遂川李彧先生采访记录》,采访人:王才友;采访时间:2010年8月8日。

(154)但是,国共两党对待萧家璧毕竟有所不同。具体说来,中共对萧家璧的定位是阶级论,即“无绅不劣”,没有讨价还价余地。国民党将萧家璧定位为土豪劣绅是因为其对县政治理构成威胁,影响到国家权力的运作。一个是刚性的,一个是弹性的,从这一角度上而言,二者内涵可谓大相径庭。

(155)《惩治土豪劣绅条例》(1927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公报》1927年创刊号,第72—75页。

(156)《匪区惩治土劣条例》,《申报》,1933年8月23日,第11版。

(157)《省府转令各县不得滥用惩治土劣条例》,《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10月17日,第2版。

(158)冯筱才:《1911:革命、秩序与社会各阶层之异动》,《文史知识》2011年第5期,第18页。

(159)以中共而论,许惠文就认为,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乡村实际上是一个“蜂窝状”结构,这种结构容许地方干部在他们的村庄“独立王国”编织保护网(protective webs),表面上是全能主义的控制,实际上国家权力被地方势力大大削弱,基层干部一方面是国家代理人,另一方面也是社区的保护人,反抗上级的渗透。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撕裂了这些保护网,使农民直接面对国家的控制,国家权力借助经济增长和各种现代公共政策工具而得到加强。参见Shue Vivienn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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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共产党镇压”时期遂川县自治与遂川县官绅矛盾_遂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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