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产权研究_国企论文

劳动力产权研究_国企论文

劳动力产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力产权是个有现实意义的命题,在实践中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劳动力产权又是个崭新的命题,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会关注它、研究它。

劳动力产权具有广泛性,为了便于分析,本文仅就国有企业中的劳动力产权问题进行研究。

劳动力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力产权的涵义和实质

劳动力产权,即劳动者因拥有和使用劳动力而享有剩余劳动成果的索取权,它包括对剩余劳动成果的占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本文所研究的劳动力产权,具体指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将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享有剩余劳动成果的索取权。

劳动力产权与按劳分配在多方面是不同的:一是劳动力产权收益与按劳分配收入的依据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基本上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分配的收入实质上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费用;而劳动力产权收益是劳动力以一种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经营的回报。二是劳动力产权收益与按劳分配收入的客体不同,按劳分配的收入是国有企业全部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劳动力产权收益是企业剩余劳动成果(纯利润)的一部分。三是存在的形态不同。按劳分配的收入最终表现为一定数量的消费资料;劳动力产权收益的实物形态是消费资料、生产资料皆而有之。四是结果不同。按劳分配的收入最后转化为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产权收益的一部分则转化为投资。

劳动力产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因条件不具备而不可能产生,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因失去意义没有必要存在,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产权的存在才具有了可能和必要。第一,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活动中,有些部门生产力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生产资料所有制选择了国家所有制形式。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要求劳动力相应地采取国家所有制的程度,因而,劳动力仍然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力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性质,是劳动力产权能够诞生的前提。第二,劳动者拥有个人劳动力的所有权,贯穿于流通领域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生产要素作为一种商品,只是在劳动力市场上与资本家进行自由、平等的交换。当离开市场进入生产领域之后,劳动力作为一种可以增殖的生产要素已被资本家占有,劳动力价值的增值部分也就“顺理成章”地归资本家所有。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性就反映在,尽管劳动者不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但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之间那种支配与被支配的雇佣关系不复存在。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劳动力)之一的所有者,与拥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国家)一样,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共同承担风险。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力以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企业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就应当既得到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补偿部分(如同机器设备的折旧和原材料价值消耗的补偿),即工资收入,还应获得一定数量的投资报酬(像物质资本取得一定份额的利润),即一部分剩余劳动成果。第三,市场经济原则的客观要求。“最小最大原则”是市场经济通行的原则,即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力求以最小的生产要素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投资,同样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不仅得到合理的补偿,而且得到一定份额的投资回报,实现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表明,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劳动力的使用不仅创造了自身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由此不难理解,劳动力产权的实质就是承认国有资产存量的形成,除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由于物化劳动消耗而形成的价值量外,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劳动者的活劳动消耗所创造的新价值。国有资产存量形成的原因决定了,劳动者除了从初次分配中取得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费用之外,还有权参与剩余劳动的分配,即以劳动力产权收益形式得到一部分收入。国有资产存量形成的事实,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得到认可,所以,劳动力产权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现象,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劳动力产权的确立,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真正贯彻。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把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片面地理解为生产资料投入的结果,忽视了劳动力的重要作用。由于在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方面的这种错误认识,导致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投资回报上存在过大的差距。投资收益的分配过分地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生了诸多消极的后果。

(二)劳动力产权确定原则和产权收益量规定的尺度

劳动力产权的建立,使劳动价值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理论宣传变为实际贯彻,改变了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但是,劳动者利益的满足,归根到底取决于国有企业的持久发展。因此,劳动力产权合理界限的确定,应当遵循“三兼顾”的正确原则,即兼顾劳动者、企业和国家三个方面的利益。只有坚持“三兼顾”的原则,劳动力产权的建立才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劳动者长远利益的满足。

根据劳动力产权确定的原则,劳动力产权收益量的规定,首先应以实现的劳动成果多少为基本条件。所谓“实现的劳动成果”是指使用价值和价值均已实现的劳动产品,而不是泛指企业的产出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销售出去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中的劳动才能得到补偿,凝结在产品中的剩余价值部分才能实现,劳动力产权收益的兑现才有了物质条件。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并已销售出去的劳动产品越多,表明劳动力的消耗量越大,劳动力产权收益量也就越多。

其次,劳动力产权收益量还应当决定于劳动者在一个国有企业劳动工作的时间长短。同样素质、同样勤奋的劳动者,在一个国有企业劳动工作的时间越长,他所付出的劳动力越多,创造的价值量就越大,劳动力产权收益理应更多。

劳动力产权的特征和实现形式

劳动力产权不同于物质资本产权,它有其自身的特征。第一,劳动力产权不具有继承性。劳动力产权的确立,是针对拥有并利用劳动力的劳动者本人而言的,一旦劳动者无论由于什么原因离开某个国有企业,该劳动者在这个企业享有劳动力产权的资格随之失去。第二,劳动力产权不具有转让性,劳动力虽然有价值,但它深刻的经济意义却表现在使用价值方面。拥有劳动力但没有使用或没被利用,就不能创造价值,劳动力产权就成了“无本之木”或“无源之水”。

劳动力产权的实现,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当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试点,劳动力产权可试行股份,将产权收益量化为一定数量的股份。劳动者所拥有股份的多少,由劳动者提供的有用劳动量(即已实现了的劳动量)和劳动工作时间来决定。劳动力产权股与企业发行的资产股一样,有权获得股息,有权参加分红。

劳动力产权也可以采取年金的形式,其年金的大小同样决定于劳动者提供的有用劳动量和劳动工作时间的长短。以年金形式表现的劳动力产权收益,应相当于股息率水平按期获得年息。

无论采取何种实现形式,当劳动者退休或调离企业,本息一并结清。

劳动力产权的意义

(一)劳动力产权的理论意义

劳动力产权的诞生,是产权关系发展过程中一次具有革命性的变革。从此,打破了产权关系变化长期以来只局限于物化劳动方面的格局,开辟了产权关系的新领域,丰富了产权理论的内容。劳动力产权出现后,客观上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两种产权形态系列,它们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分别以不同形式得到体现,并据此来实现各自对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正是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解和劳动力产权的产生,才使国有企业发展为享有独立法人所有权的现代企业制度,才使劳动者在国有企业得到重新定位。

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重新构造提供理论依据,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新发展。以法人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有机结合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的企业制度,为增强企业活力提供最大可能性。

(二)劳动力产权的实践意义

1.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为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提供客观依据,从而激发了劳动者的热情和积极性,强化了劳动者的责任感。劳动者积极性、责任感的高低与持久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作为企业主人的真实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越是具体、真实,预期经济利益越是确定,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就越强烈,积极性和责任性就越高涨、持久。相反,劳动者就会只追求眼前利益而放弃为远大目标和长远利益的奋斗。以劳动力生产要素作为企业的投资,劳动者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企业的主人之一。劳动力产权把劳动者的个人得失与企业兴衰紧紧联系起来,劳动者与企业结成真正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劳动者出于对眼前利益的关心和对长远利益的追求,自觉地以主人姿态主动关心企业命运,并为企业的发展兴旺或者克服所面临的困难努力拚搏。

在如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诸多设计方案中,现在较通行的作法是让劳动者认购企业的股票。其理由是,职工认购了企业的股票就成了企业的股东,他们从关心自己那份资产增值的角度出发,来主动积极地关心企业的兴衰成败。

对此种作法作者持不同意见。原因之一,劳动者用来购买股票的那部分资金,是劳动者省吃俭用积蓄起来的一部分必要劳动成果价值的货币表现。根据本文前面的分析,国有企业发售的股票中包含着劳动者剩余劳动成果的价值。这样,国有企业职工认购企业的股票,事实上就变成了劳动者用自己的必要劳动交换自己的剩余劳动,与情与理都是不能成立的。再说,在长期低工资制度下,国有企业职工依靠工资收入很难有多少积蓄,即使有些积蓄也是为了子女上学、医疗、养老等之用,职工用生活必需费用涉足高风险的股市,是投资者的大忌。原因之二,职工股不上市,会激发职工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但是,职工股长期不上市有悖于产权流动、产权重组的规律。职工股一旦上市,随着公司公开招股的广泛性和股票市场的发达,大多数股东投资入股的目的趋向单一化,即股东购买股票是为了获得股息红利,而无意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务。当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发达之后,在股份公司与股票市场联系密切,公司财产证券化的条件下,财产的价值形式与实物形态将高度分离。对于绝大多数小份额股票持有者来说,股票交易频繁发生,使持有股票与持有货币一样,持有人所关心的主要是通过股票所能获得的现实利益,包括长期投资的股息收入与短期投机收益,而漠视对企业的关心。

2.劳动力产权的建立,推动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利于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必然趋势,问题在于如何用有效的政策加以正确引导。

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随着劳动力分配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劳动者自发地流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地区和部门将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劳动力合理流动对人力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有着积极作用,但是,过度流动所造成的消极后果也不应被忽视。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从经济较落后、收入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较发达、收入较高的东南沿海地区,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这样流动虽然对东部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改革中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增加了新的困难。

经济发达的地区所以比经济落后的地区对劳动者、特别是对那些高素质的劳动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收入上差别过大。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拓宽了劳动者收入的来源,使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者收入增长的幅度相对更大,再考虑因流动带来的“流动成本”和风险,劳动力盲目流动会被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3.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会使爱惜人才、尊重人才由口头宣传逐步变为现实。我国长期推行低工资制度,工资利润之比不仅远远小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的国家。低标准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物质条件,抑制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同时也为劳动力资源的浪费提供了可能。当劳动力资源回报率大大提高之后,企业会从增加效益的角度出发,节约爱惜劳动力资源。这样,在经济活动中长期形成的只重视“物”而轻视“人”的现象会逐步消除,既重视“物”又重视“人”的观念会慢慢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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