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构建———个制度分析范式下的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稳健论文,快速论文,战略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9)11-0064-10
一、命题提出的背景
命题提出的背景基于缺乏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所导致的城市化发展不和谐②及由这种不和谐所带来的负效应两个方面。
1.城市化发展不和谐
特点之一是城市化发展长期缓慢。高度的城市化以及城市经济的繁荣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和国力强盛的标志,但是,由于缺乏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中国城市化发展长期缓慢:从建国初的1949年到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中国城市化率从11.6%微升到17。9%,30年间城市化率增长6.3%,年增长率低到0.21%;城市化进入加速实现期(下简称加速期)③后其发展有所加快,但是缓慢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直至2008年中国城市化率也只有45.68%,仍低于同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47.6%;从横向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总体的城市化率比已经完成城市化的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和新兴工业国韩国低30个百分点以上,而从纵向的国际比较来看,2002年我国城市化水平甚至低于1900年美国40%的城市化率,这个差距可能让学界和业界更为惊讶。
特点之二是城市化发展不彻底。首先,由于缺乏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暂住证式的流动人口演绎了不彻底的城市化:据五普统计数据,上海流动人口在2000年就已达387万,2003年在北京这一数据则为386万,户籍管理的必要性使得流动人口在居住、社会保障等方面难以真正纳入城市体系,因而造成诸多社会风险,金融海啸发生后这种趋势尤其明显。其次,由于缺乏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包括准公共住房④在内的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不完善,由此带来的“候鸟型”农民工、农村几千万“留守儿童”、“候鸟型市民”以及城中村、“中低收入群体的房困”等负面因素同样演绎了不彻底的城市化。如此看来,即使是当前比较低的城市化率也因不彻底而带有“泡沫”。
2.由城市化发展不和谐而带来连锁的负效应
国内层面的负效用。由于城市化发展不和谐即缓慢且不彻底,庞大富余的农业人口因而滞留在零散细碎的土地上,使得农业机械化耕作、规模化与企业化经营难以展开,这直接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民收入的有效提高,从而制约三农问题的破解;因滞留而形成的农地零散割据也使得城市圈拓展的空间受到抑制,与此同时,作为最稀缺的要素,土地因不能滚动开发而导致巨大的财富白白流失;再加上庞大的农业人口对工业品和服务业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内需长期不振,进而阻碍了城市经济的繁荣并最终通过“倒逼约束”给三农问题的破解和城乡协调发展带来机制性障碍。
国际层面的负效应。“中心—外围”理论表明处在边缘的发展中国家受到处于中心的发达国家支配与剥削而形成“中心与外围”的不平等交换,因而发达国家愈发达,落后国家愈落后,国家之间的城市竞争与此类似。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新世纪城市全球化的竞争也不断加剧,而由于中国城市化发展不和谐,这使得其城市经济在这种竞争中受到发达国家城市体系“中心—外围”式的支配、剥削,其效应有渐增的趋向,这种趋向同样弱化了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进而阻碍城乡协调发展和三农问题的破解。
上述对命题背景的分析过程可归结为一个递进的逻辑链条:缺乏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中国城市化发展不和谐(主要特点是缓慢而不彻底)→带来连锁的负效应(阻碍三农问题的破解和城乡协调发展)。从这个逻辑链条中可以发现,国内和国际层面的负效应最终都表现为阻碍城乡协调发展。
二、缺乏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模式的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缺乏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是造成中国城市化发展不和谐并由此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然而,导致这种战略长期缺失的原因何在?这可能要归结到以下几点:
1.以农立国的“农本观念”
从经济发展史中确实可以发现农业对人类文明进步和城市化发展的巨大贡献,早期的城市兴起和城市化的初期演进也都需要建立在农业所提供的大量原料和低成本劳动力的基础上,例如,英国早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就是在15、16两个多世纪农业革命的准备中拉开帷幕的。
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农业对促进城市化发展的主导作用已经慢慢地让位于工业的飞速进步和服务业的快速崛起,这符合产业结构演进和城市化发展相协调的规律,即随着一国经济发展,三次产业的比重结构沿着“一、二、三”→“二、三、一”→“三、二、一”的路径而变迁。与之相适应的是,城市化初期农业往往是城市化的前提并主导城市化发展,产业比重结构表现为“一、二、三”;当城市化进入加速期,工业和服务业则取代农业而主导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产业比重结构表现为“二、三、一”或“三、二、一”;而当城市化进入完善期后,虽然工业和服务业都起主导作用,但服务业的地位更显著,因而此时的产业比重结构表现为“三、二、一”。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城市化相继完成并进入自我完善期,农业在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中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不是支柱力量,换言之,现时代这些国家的经济主导部门早已是城市经济部门而非农业经济部门。
相反,以农立国的“农本观念”在中国占有相当稳固的统治地位而培育了五千年漫长的华夏农耕文明,也形成了农民、进城农民工浓厚的乡土情怀和相当一部分市民的乡土眷念,使得农村富余人口向城市的彻底迁移遭遇到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束缚。所以,“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的政策拥有普遍的支持者,而对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重要性则缺少广泛深刻的认同。
2.农户转移人口的庞大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复杂性
“农本观念”在演绎漫长的农耕文明的同时,也带来农业人口庞大及其占总人口比例居高不下的局面。相关的测算表明,中国城市化在完成即城市化率达到70%时,需转移的农村富余人口总量达到4亿,转移人口的基数如此庞大使得转移进程中的各种风险与政策设计的复杂性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宏观当局对此的担心自然挥之不去;另外,中国区域发展的极端不平衡性也加深了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对这些难题的解决没有相似的经验可以借鉴。总之,命题的复杂和答案的不确定增加了战略模式设计、组织的成本,所以,虽然国家有关规划提出了稳妥推进城市化的战略方针,⑤但是还没有就贯彻这些方针建立可操作的制度体系,这使得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尚未出台,这种缺失进而导致宏观当局接收不到明晰的激励信号以积极推进城市化,又进一步形成城市化发展滞后的局面。
3.对粮食危机论的误读
一声来自西方的《谁来养活中国》的呼喊给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重视农业发展带来强大的动力。确实,如果不能牢牢保有充裕的农用耕地,粮食危机在特定的条件下就有发生的可能。道理很简单,数亿中国农民和城市市民都要吃饭,而人口数量的增速一般快于耕地面积的增速;另外,全球反复无常的气候状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科技种田的亩均产量。所以,那种寄希望于国际市场以解决中国庞大人口长期吃饭问题的思维也许既不理性也非长远之计,在经济危机、边界冲突和战争期间尤其如此,因而保持充足的耕地以发展农业的政策思路是需要坚持的。
但是,学界与业界也同时存在对粮食危机论的误读,即认为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耕地面积的大量流失,粮食供给难以得到保障而出现粮食风险,这直接导致反对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声音”。其实,随城市化推进而可能出现的耕地大量流失的倾向是可以通过有效的农户土地转移制度来规避的,部分地区在探索城市化道路时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⑥宏观当局不必为城市化快速推进战略必然带来粮食风险的局面而担心。
4.城市化发展战略理论研究的滞后
城市化发展战略是城市化理论的范畴,而城市化理论从属于城市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的发展只有 50年左右的历史,对中国城市经济的研究则更晚,20世纪80年代刚刚开始,其中关于城市化发展战略的研究又严重滞后于城市经济学的其他领域,这种滞后使得城市化的推进因缺少理论指导而增加了发展中的不和谐。
5.由“城市病”而引发的抵触情绪
可从两方面理解城市病:其一是城市的社会病,如越轨、犯罪、保障性住房发展的不足、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其二是城市的经济病,如失业、贫困等。与农村生活相比,古典社会学家认为城市生活方式更具有人口密集、居住密集、异质性强、传统的道德约束力弱等特征,因而有滋生经济病和社会病的天然倾向;而当城市公共设施对人口经济社会活动的承载力超过极限状态时,城市病更是变本加厉。城市病影响城市发展的质量和城市化的完善程度,其改善却依赖于城市政府对经济事务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能力,而当前转型期存在的体制机制等种种约束因素使得中国不少大中城市的城市病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理,进而造成其蔓延,以交通“首堵”⑦、“城中村”、反复拆建、水与空气的污染、光污染、噪声等为最。这些城市病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光明”形象,进而不但降低了其对农村富余人口的迁移吸引力,而且增大了城市人口向农村回流的动力,最终延缓、阻碍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病蔓延且难以矫正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学界和宏观当局对实施城市化快速推进战略的抵触情绪。
6.方法论上的误导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对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无疑有积极意义;然而,主张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来破解包括城市化在内的一切发展问题的“市场万能论”也相伴而生,并在经济社会的某些领域产生不良的误导,城市化发展中的不和谐问题就是一例。由于在方法论上主张由市场机制为主导调节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在城乡的转移,而对体现以宏观调控为主、市场机制为辅的城市化快速推进战略的研究自然少有人问津。
导致这种方法论上的误导的理论根源在于对城市化兼具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二重本质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于片面强调其经济性而坚持认为市场机制主导的城市化发展必然取得最大效率,不幸的是,城市化本身又是一个社会过程,它转移的对象是在就业和生存能力处于不利地位的富余农户,因而,自由的市场机制对其调节往往失灵。这样看来,在形成中国特色城市化发展战略时,应将宏观调控的主导和市场机制的辅助作用结合起来,推进兼具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城市化稳健快速发展,在制定加速期城市化发展战略时尤其如此。
概括起来,上述六方面因素造成积极的城市化推进战略长期不完备甚至缺失,而这又直接造成中国城市化发展不和谐,并由此阻碍城乡协调发展和三农问题的破解。
三、“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的内涵和必要性
关于加速期城市化是否需要积极推进的问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后,赞成的呼声渐强,但是,中国城市化的积极推进又不能重蹈拉美国家过度城市化、贫困城市化的模式,而是应该走一条既稳健又快速的发展之路,这又需要建构一个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在讨论建构这个战略模式前,又需首先对加速期中国城市化为什么要走稳健快速的推进之路作专门的说明,也即交代这种稳健快速推进模式的内涵和必要性,否则,对模式构建的后续探讨就失去了逻辑根据和有效性。
理解和把握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应从“推进”、“快速”和“稳健”三个有机联系的子概念出发。
1.“推进”的含义和必要性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城市化是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和集中的过程,⑧但是,对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这种转移和集中,其动力既可能来自市场机制,也可能来自宏观调控,或者是两者的有效搭配。而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中的“推进”含义则是指宏观当局依法、科学地发挥主导作用以推动城市化发展,它与城市化自然而然的演进相对应。之所以如此,其必要性在于:在现实的城市化中市场失灵和政策失败均有可能发生,所以往往是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两种不同性质的力共同推动包括人在内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显然,宏观调控对要素转移的“推进”功能总是存在,只不过推进的力度随城市化发展的阶段、背景等不同而有差异;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在城市化加速期的发展道路模式因经济体制模式不同而相异,由于政府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将在我国较长期存在,因而中国城市化发展离不开宏观当局的推进;最后,推进的必要性源于城市化的社会性,即如前所述,城市化要转移的富余农户在就业和生存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自由的市场机制对其调节往往失灵,为体现城市化以人为本的社会进步性,这就需要宏观当局向转移农产供给有效的生存保障制度,从而体现“推进”之义。
2.“快速”的含义和必要性
虽然“快速”的含义也体现在城市化率超过30%以后其发展速度会加快这一层面,但是,本模式中的“快速”,其含义重在指宏观当局“加快速度”推进城市化之义。
“快速”的必要性首先在于,正如前面所述,我国城市化长期缓慢而不彻底,带来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负效应,且这些负效应都最终表现为阻碍城乡协调发展,因而需要加速推进城市化而不是任其缓慢演进,以促进中国城市化和谐发展。其次,一些国家高速城市化的成功案例为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据世界城市化发展史中有关统计资料,从城市化加速到其完全实现,韩国和日本均用了不到40年的时间,特别是中国近邻韩国,面积仅99 600平方公里,人口约4882万,⑨地狭人稠,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人均耕地不足,农业潜在的增长份额长期受到很大的限制,自然资源特别是工业发展所需的能源也非常贫乏,但是自1960年来,韩国用不到40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了经济飞速发展的“汉江奇迹”,与此同时,1990年实现了高度城市化(城市化率达到74.4%),这与北美、欧盟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几乎完全接轨;战后的日本同样经历了快速城市化的过程,1975年日本的城市化率达到75.7%,从而在30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了城市化,韩日高速城市化的经验无疑为加快推进中国城市化提供了启示。再者,从现时代国家发展所面临的国际空间约束、资源约束与发达国家城市体系对中国城市体系的冲击来看,世界城市化的滚滚车轮使得中国难以再选择走一条几百年的城市化自然演进之路,相反,快速推进的城市化模式可能更适合中国。
3.“稳健”的含义和必要性
“稳健”的含义有三层:其一是城市化发展的速度应适宜,城市化率的目标值应适当;其二是应作出合适的制度安排以解决好转移农户进城后的就业、住房与生活补贴等基本生存保障问题,使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有坚实的制度基础支撑;其三是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同时,要关注新农村发展中出现的“回响”,使其至少不阻碍三农问题的破解。其必要性在于:一味地加快城市化进程但没解决好进城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造成拉美式的过度城市化和贫困城市化;在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诱惑下简单地征地拆迁以驱动农村人口城市化,却并不重视解决其进城后的生存保障问题,这同样催生了“三无农民”和社会不稳定问题;至于“稳健”的第三层含义的必要性在于,无论是在当前城市化加速期还是将来的完善期,新农村建设总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⑩所以,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应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局面。
四、“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中的制度结构
在制度分析的范式下,“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体现为一个制度体系:其基本框架是由核心制度安排和配套制度安排组成的制度结构,制度环境则作为制度结构的外围条件而不可或缺。下面先讨论制度结构的搭建:
1.核心的制度安排
本文认为,核心的制度安排有三个:两个根本着力点及其操作机制。
(1)根本着力点之一是扩大资金供给
在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中,一个难以绕开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供给合适的保障制度使得庞大的农户转移进城(11)而不致陷入“贫困的陷阱”,否则城市化稳健快速的推进就无法实现。迁移推拉力理论认为人们为追求生活条件的改善而迁移,农民在入城前同样要考虑在城市得到的预期收益是否大于在农村所得,如果预期的结果不理想,那么他们就不愿意转移进城。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使得中国农村的生活条件有较大提高,要在这种状况下推动农民转移进城却不解决其就业、住房与生活补贴等生活保障问题,不但导致转移无法持续进行,而且也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各种风险和不安定因素。然而,相关的测算表明,中国城市化率要达到70%即实现城市化,那么需转移的农户富余人口总量达到4亿人左右,解决这些庞大的转移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供给,由此,扩大资金供给是推动农户转移进城从而快速推进城市化的根本性前提,这使其成为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战略的一个根本着力点。
如何供给这些巨额的货币资金呢?成都等地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改革经验表明:可以依靠土地滚动开发的收入来供给。若考虑到中国区域的不平衡性和对经济社会各种风险的防范,则还应拓展资金供给渠道,比如,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和部分外汇储备转移以提供充裕的货币支持农户转移。至于在投入这些巨额货币后,“产出”的货币性收入能否弥补先期的货币“投入”,作者已在有关报告中进行了实证分析,(12)结果比较乐观,限于篇幅这里不展开。
(2)根本着力点之二是解决进城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如前所述,由于在城市化中被转移的对象往往是生活不富裕而需要援助的富余农产,所以,在扩大资金供给因而拥有充裕的资金后,除了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建设公共工程以提高城市体系承载能力外,应将其余的主要部分投放到进城农户就业、住房与生活补贴发放的领域,以使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而无后顾之忧,从而持续推动城市化健康发展直至其实现,真正体现城市化推进的稳健性;(13)反之,在扩大资金供给后如果不将其投放到进城农户基本生活保障领域,则其可能因“返贫”而回流农村或滞留城市但陷入贫困的陷阱中,从而不仅使得“扩大资金供给”失去“根本着力点”的作用,而且城市化推进也难以“稳健快速”。就此而言,解决进城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构成了“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战略”的第二个根本着力点,但是这个根本着力点是建立在“第一个根本着力点”即“扩大资金供给”的基础之上的。
扩大资金供给及用其解决进城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城市化得以稳健快速推进的两个根本着力点,它们是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中具有核心功能的制度安排。
(3)“三证一协议”的制度安排
如上所述,需要依赖“两个根本着力点”的制度安排以稳健快速推进中国城市化,而这种稳健快速的推进又需要通过一种“三证一协议”的转移制度来实现,即:农户与政府签订协议后领取就业证书、保障性住房证书与补贴发放证等“三证”,同时交出宅基地与农用地,在限定期限内迁入目标城市;与此同时,政府与农户签订进城的协议,明确在城市化推进的20到30年间由宏观当局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具体流程见图1)。
图1 农户进城的“三证一协议”流程框图
“农户主劳力的保护性就业”。在这里,进城农户的就业问题主要通过农户主劳力就业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是因为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前后特殊的国情使得中国城乡均长期面临就业约束,所以在破解转移农户的就业保障问题时,制度安排的着眼点在于实施“农户主劳力的保护性就业”方式,即在城市化快速推进中,既然需要运用“扩大的资金供给”中的部分资金建设公共工程以提高城市承载力,那么这些公共工程应积极承担对农户主劳力的就业吸纳,这可大大减少对城市原有就业机会的挤占,缓解城市原有就业压力;而在缺乏公共工程的就业吸纳时,仍要以相应的标准逐月向农户主劳力发放工资。有些专家提出应积极向海外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但是劳务输出的可能性取决于外部经济体的需求,一旦遇有大的国际经济波动,这些被输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仍然要回流国内,所以要让其心安踏实而无后顾之忧,一个稳妥的转移农户就业制度还需依赖“保护性就业”政策,海外输出只能作为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中农户主劳力转移安置的辅助手段,这与当前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的政策也是接轨的。
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向农户家庭中除去主劳力以外的家庭成员供给。由于其未获得“保护性就业”工资,宏观当局应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可以因区域而有所差别;此外,还应考虑消费指数和通胀指数的影响而相机微调其数量,防止因指数增加导致其贫困。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是针对转移农户家庭所有成员的。进城农户属于低收入家庭,而且按照“三证一协议”的转移方式,农户是“交钥匙”式地进入目标城市的,离开乡村时已经将农地与宅基地移交给政府从而失去绝大部分生活资料,所以政府为转移农户提供基本的保障性住房非常必要,而且还应该提前建好这类保障性住房,即提供现房而不是期房,在法制尚不健全的现实条件下,这可以避免大量的住房问题纠纷从而有助于稳健快速地推进农户转移。
不难看出,“三证一协议”的转移制度既是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中的一个核心的制度安排,也是两个根本着力点得以实现的操作机制。
2.配套(辅助)的制度安排
围绕上述三个核心的制度安排,还存在与之配套的制度安排。包括:(1)“目标城市”的准入选择。其含义是:在实施“三证一协议”的转移制度时应引导富余农户有序转移到大、中、小城市(包括城镇)所组成的城市体系,而不是单一地向省级中心城市和直辖市“潮涌”,这是由城市化的社会性和中国人口庞大、城市分布极不均衡的国情约束所决定的;当然,特别要重视依托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发展城市群,增强其对转移农户的承接能力。对转移农户依法、科学地进行必要的社会管理是“目标城市”的准入选择这个制度安排中的应有之义。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讲,该必要性源于国家存在的逻辑,无论是在经济增长还是在社会进步范畴,国家都是依法维护稳定秩序的主导力量,没有这种稳定的秩序,理性的行为难以发生,(14)这当然也适用于城市化中的农户转移。(2)农地确权。(15)“三证一协议”的转移制度其安全、有效性建立在农村土地确权的前提下,换言之,农地确权是实施“三证一协议”的转移制度的出发点,也是减少“摩擦费用”和制度服务成本的首要环节,它不但可以变以往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单边式的“国家征地”模式为积极流转农地的模式,也必然大大减少城市化中的农地纠纷而增强其推进的稳健性。(3)有差异的城市化推进方式。除了东中西部的城市化推进方式有差异外,还存在异地城市化与就地城市化的差异、山区城市化与平原城市化的差异、矿产资源型地区城市化与旅游资源型地区城市化的差异、滨海地区城市化与内陆地区城市化的差异、大中小城市之间城市化的差异等诸多形态迥异的城市化方式。这种有差异的城市化推进方式主要基于“一个国家、三个世界”背景下中国区域经济、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人文习俗、民族自治特质等极不平衡的状况:如东北一些县市的乡村,其农业已经具有机械化耕作特征,因而可不必再通过“三证一协议”的操作机制推动农户进城;而长三角、珠三角一些县市的农村已经成为工业村镇,因而,这些地区的现实命题是在初步实现城市化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就地城市化的质量,防治各种城市病的蔓延。当然,不论这些因地制宜的城市化在推进方式上有何差异,其发展效果的参照标准应归结为:稳健快速。
三个配套的制度安排与三个核心的制度安排共同构成本战略模式中的制度结构,促进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
五、作为制度环境的意识形态
首先要说明,这里要探讨的意识形态问题其内涵不同于传统的马恩经典理论所给予的解释,而是限于制度经济理论范畴。通常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具有制度性功能的规则,制度安排的本质则表现为一种起导引、约束作用的规则,虽然两者都表现为某种“规则”,但是制度经济理论也强调两者之间的差别,(16)可以认为:制度环境是制度结构的外围条件,为其安全有效地运行而节约成本。相对于城市化推进的战略模式中的制度结构而言,国家的意识形态就是作为其制度环境而存在的一种具有极大外部效果的一套信念,也是促进农户转移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而达成节约费用的某种工具,具有确认制度结构“合乎义理性”(17)的特有功能,因而不可或缺。
必须提及的是,经典的“成本—收益”分析工具仍适用探讨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这个战略模式是否安全和有效率。对这个模式作规划并实施该模式无疑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努力和费用,其带来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甚至有利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收益显得更为巨大。新世纪全球经济持续发展与否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化的发展与完善程度,(18)从本世纪世界城市化的发展格局来看,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城市化而进入高度完善阶段,所以世界城市化的发展和完善将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承担,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实现不仅关系到本国经济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持续,而且有助于世界经济持续发展,就此而言,中国城市化发展也需要国际意识形态的支持。
六、“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的正效应机理
这个问题似乎可以在交代“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的内涵和必要性(即本论文的第四部分)后就可进行阐释,但是,在模式构建后再归纳其正效用的机理,这会更精确而有说服力,因为模式中的每个制度安排都在“促进城市化和谐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导引下而“供给”。
“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是如何促进城市化和谐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呢?这正好可以从缺乏该战略时所引发的连锁负效应来作逆向的解读,相应的有:(1)国内层面的正效用。在“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下,城市化发展较快而彻底,这势必形成连锁的正效应:庞大富余的农业人口不再继续滞留在零散细碎的土地上,农业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经营与企业化运作得以有效展开,这直接促进了农业现代化与农民收入(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的增加;城市圈的发展空间因农地零散割据的局面被打破而得以拓展,与此同时,作为最稀缺的要素,土地因滚动开发而“产出”巨大财富,从而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再加上增加的城市人口对工业品和服务业形成的有效需求使内需可持续增长,进而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并最终有利于三农问题的破解和城乡协调发展。(2)国际层面的正效应。同样,“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促进了中国城市化和谐发展,这减少了中国城市经济受发达国家城市体系的边缘化冲击,增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进而也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三农问题的破解。
这个正效应机理同样可归结为一个递进的逻辑链条:实施“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中国城市化发展和谐(主要特点是较快而彻底)→带来连锁的正效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三农问题的破解)。
七、对战略模式内涵的总结
图2 两种分析范式下对“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内涵解读的比较
这里首先要交代一下,对“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可以运用制度分析和战略分析两种范式加以构建,但是本文选择了前者对模式进行制度规划,这主要是由于通常的制度安排比战略政策更具稳定性,在城市化快速推进中特别要重视的正是应该用这种稳定的制度安排给转移农户提供“定心丸”。不过,在比较系统地对“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进行制度规划后,也有必要简述战略分析范式下模式的内涵并与制度分析范式的解读做对比(见图2),以便于在范式比较中深化对模式框架的透彻理解。
制度分析范式下的“模式”内涵。本文的分析表明,在制度分析范式下“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体现为一个制度体系:其制度结构包括三个核心制度安排(扩大资金供给并用其解决进城农户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两个根本着力点和“三证一协议”的操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安排(有差异的城市化推进方式、农地确权和“目标城市”的准入选择);意识形态等则作为制度环境而存在。
战略分析范式下的“模式”内涵。如果从战略分析的范式出发,像所有战略一样,“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必然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战略措施、战略重点和战略推动的主体,其中“城市化发展要稳健快速”是战略方针,战略措施体现为制度结构和制度环境中的若干行动准则,战略重点是两个根本着力点和“三证一协议”的三个核心制度安排,战略目标则包括战略的直接目标(城市化发展和谐)、间接目标(城乡协调发展与三农问题的破解)(19),战略推动的主体是宏观调控体系主导与市场机制辅助相配合的混合动力。限于篇幅,本文未对战略目标和战略推动的主体从制度安排的视角做细化探讨,不过,相关的基本认识已在文中有所体现。
总之,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是在宏观调控主导、市场机制辅助的混合动力推动下、各区域推进形式有差异的城市化较快发展模式,是宏观当局以解决转移农产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为重点从而避免其陷入贫困陷阱的城市化发展的模式,是促进城市化和谐发展、三农问题破解从而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就其终极意义而言,这个既稳健又快速的城市化推进模式也是有利于实现小康和谐社会的可持续模式,因而是加速期中国特色城市化发展战略的理性选择。
结语
在结束本文前,还需说明以下两点:
其一,战略模式的阶段适用性与对宏观调控的约束。“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及模式中所强调的发挥宏观调控对要素转移的主导作用都仅适用于加速期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当中国城市化进入完善期后,应主要依赖市场手段调节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转移,那时宏观调控应致力于维护城乡更加协调发展的环境;而且,无论在城市化的加速期还是完善期,宏观当局的调控都应建立在依法和科学的基础上,特别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迁移意愿而不能强制其转移进城。
其二,“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的时效意义。“稳健快速推进城市化”是未来几十年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20)而在当前,它是沿着扩内需(土地滚动开发而“产出”巨大财富、优化的城乡人口结构对工业品和服务业的需求扩张)→调结构(三产比重结构由“二、三、一”变为“三、二、一”)→保增长(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增长和农业现代化较快实现)→惠民生(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促进三农问题的破解与城乡协调发展)的路径而巩固“企稳回升”局面,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
注释:
①关于“土地确权”,参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还权赋能: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成都土地制度改革实践调查报告》发布会系列简报,2009年6月。
②这里将逆城市化、不彻底的城市化、贫困的城市化以及由城市化发展不足或过度所带来的负效应归结为不和谐的城市化。虽然中国城市化不和谐的其他形式也存在,但是其在当前的主要特点是慢而不彻底。这种以慢而不彻底为主要特征的不和谐城市化背离了城市化发展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律,给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均带来现实的冲击或潜在的风险。
③据2004年《国际统计年鉴》。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来看,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同年的城市化率也达到40.5%,两项指标均达到国际理论界通行的城市化加速阶段的特征值,据此可以认为,自2003年起我国城市化才开始真正进入加速阶段。
④即保障性住房,见马先标、陈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基本可视为准公共住房》,《新华文摘》2009年第12期。
⑤“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见“十一五规划”。
⑥天津市部分区镇坚持城乡统筹,走中心城区、新市镇、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以规划为先导积极探索城市化发展途径,“宅基地换房”的办法就是其中的一个探索,即按照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建设富有特色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成都等地在这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经验。
⑦理解“首堵”首先需要认识首位城市和首位度:在国家(或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据明显优势的城市被定义为首位城市,相应地,其较于其他城市的优势程度被称为首位度。而“首堵”则最初指一国首位度最大的城市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因交通发展滞后而导致拥堵的现象,后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其他非区域性首位度高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如果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不足,同样会造成交通堵塞,上下班高峰时尤其如此。于是,凡首位度高的大城市交通拥堵的现象现统称为“首堵”,它是城市病的一种。与别的国家相比,中国人口众多,大城市的首堵现象更普遍,需要公共部门供给有效的制度加以解决。
⑧见K.J.巴顿:《城市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
⑨唐建军:《世界知识地图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6年,第37页。
⑩一个有说服力的测算数据是,即使到2030年左右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70%时,仍有4.35亿左右庞大的农村人口。
(11)为实现较彻底的城市化,转移农村富余人口应以户而不是单个劳动力为单位,这符合国情。参见马先标、孙红兵、靳松:《城市化推进中的农户转移制度安排》,《开放导报》2008年第1期。
(12)参见笔者《货币供给扩大下的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第6章相关内容,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21-146页。
(13)类似的见解也可参阅高珮义《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
(14)林毅夫:《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15)成都市2003年提出的农村产权改革其首要内容就是确权:不但要界定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而且要界定所有农村耕地、山林、建设用地与宅基地的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住宅的农户所有权。参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成都土地制度改革实践调查报告》系列简报,2009年。
(16)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译者的话”,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页。
(17)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18)参见何洪泽:《世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城市研究院网,http://www.cui.org.cn/Article_Show.asp? ArticleID=175,2004年1月10日。
(19)虽然该模式的终极目标可表述为有利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但是由于其间接目标(城乡协调发展与共荣)的实现必然有利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所以本文对此终极目标的分析不展开,只在行文必要时提及。
(20)海闻:《中国经济增长点核心围绕新城市化建设展开》,搜狐2009创业投融资高峰论坛“新增长点与创投可持续”,http://business.sohu.com/20090801/n265641096.shtml,2009年8月1日。近来有关专家提出了新城市化或新型城市化的概念,但其内涵尚不明朗。笔者认为:加速期“城市化稳健快速推进”的战略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中国特色城市化,可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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