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保护和发展职业教育问题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仍很不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农业职业教育、面向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和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面临的困难更大,问题更多。为此,树立法治观念,保护、发展职业教育已成当务之急。
一、职业教育的困惑
1.认识上的困惑。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观念至今还没有肃清,人们仍把考上重点中学,考上大学作为读书的最大追求。社会上认为职业教育层次低、不正规、是二流学校的思想也仍然存在。党政部门的一些领导,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以及学校的某些领导,对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把发展职业教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对发展职业教育缺乏应有的紧迫感、责任感;一些同志只注重抓“两基”这一“重中之重”,忽视了职业教育,更谈不上把职业教育放在“突出位置”。
2.投入上的困惑。长期以来,经费投入不足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以云南省为例,1987年颁布的《云南省职业高中检查验收标准(修订)》规定:“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 住校生每生平均16m[2],走读生每生平均6m[2];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教师宿舍、食堂、行政用房及附属设施基本齐全,在校食宿生的宿舍,平均每生不少于2m[2]。”1991 年颁布的《云南省示范性职业高级中学标准(试行)》对经费作了这样的规定:“学校经费有稳定来源。校舍维修和基建投资纳入地方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的基建计划。办学部门拨给示范性职业高中的生均公用费应高于普通高中的两倍以上。”在云南,60%以上的学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求。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规定:“办学部门拨给重点职业高中的生均经费应比当地普通高中高出两倍以上。”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第十二条规定:“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生均经费达到全国职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二倍以上。校舍维修和基建投资等各类专项经费应纳入地方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的计划。”就全国来说,职业学校办学经费达到上述各个档次办学水平标准要求的,其比例是相当低的。
3.师资上的困惑。师资上的困惑集中表现为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队伍不稳定、兼职教师没有可靠的保证等几个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个45人至50人的职高班,需要教职工6人。其中4.5人为教师,1.5人为职工。根据职业学校的特点,专业课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60%以上。即每个职高班应有专业课教师2.7人,文化课教师1.8人。照这样计算,一所规模500人的职业学校,需教职工60人至67人, 其中文化课教师18人至20人,专业课教师27人至30人。职工问题不大,文化课教师问题也不会很大。但专业课教师,尤其是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就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不少职业学校办学效益不好,发挥不了专业技术优势,主要原因也就在这里。现有职高教师的水平也亟待拉高。有的省职高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不到30%,专业课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还更低。
4.体制上的困惑。在党和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指引下,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因体制问题管理混乱的情况。许多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部门、个人、学校纷纷举办职业教育,造成鱼目混珠、真伪难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是使教育部门所办的职高,与其他部门所办的职高或职业培训难以统筹,规模普遍较小,人为的造成教育资源分散、浪费。二是不具备办职高条件的单位、部门、学校、个人办职高,他们办学的真正目的不是培养中、初级技术人才,而是赚钱,有的甚至是骗钱;更为突出的是,一些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采取与用人单位相勾结的办法,打着包分工、包就业的牌子行骗招生。第一批学员“毕业”了送给用人单位,试用期还不满,第二批学员又毕业了,用人单位就辞去第一批工人,第三批学员毕业时,辞去第二批学员,如此循环地行骗。致使每年有不少的家长受骗上当。这些鱼目混珠的现象搅乱了整个职教战线,使整个职业教育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从一定意义上讲损伤了职业教育的形象。
二、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1.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我国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这里所说的教育,当然也包括了职业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是全社会的责任。众所周知,提高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最终都有赖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最终是通过劳动者在实际操作中的职业技能投入来实现的。如果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低下,即使有发达的科学技术,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经济只能是粗放型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难以建立。经济发达国家和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也说明了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分析一下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情况,都会发现,在他们发达的经济背后,都有一个发达的职业教育在支撑着。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
从教育内部来说,大力发职业教育,也是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整体效益的根本措施。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但教育结构调整的任务并没有完成。继续调整教育结构,建立完善的、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为青年一代开辟广阔的成材之路,不仅能够提高教育的整体效益,使教育更好地为现代化事业服务,也有利于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顽症,促进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也是促进劳动就业、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
发达国家普通教育引入职业教育的因素也是很多的。发达国家的普通教育内容中,基本都引入了每个学生必须学习的职业教育因素。尽管这些课程不一定标明是职业课或技术课,但其设课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普通教育的内容体现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主要成果;使普通教育更加贴近现实生活,让下一代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了解社会,体验工作实际。作为国家教育政策,法国于1985年、英国于1986年、荷兰于1989年、西班牙于1990年,将职业和技术教育作为普通中学的教学内容。瑞典、意大利高中教育改革把为升学作准备的课程和为就业作准备的课程结合在一起。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我们对职业教育重要作用“突出位置”的认识应该到位。职业教育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决定着劳动者素质和产品的质量,影响着我国在世界经济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2.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避免随意性。
大家知道,职业教育是与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力水平越高,职业教育就越发达;生产力水平越低,职业教育的水平、层次也就越低。如何使我们的职业教育很好地适应现时的生产力水平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要依法治教。顾名思义,就是依据法律法规来管理职业教育。依法治校不仅限于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性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还包括职教经费拨款、教育附加费的征收、举办校办产业、农村教育集资、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要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职业教育的共识,就要求国家机关管理职业教育的活动,多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职业学校及其他办学机构的办学活动,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的活动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等,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避随意性。
党和国家对发展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在“八五”计划的第一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1996年5月,又颁布了《职业教育法》, 使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依法治教的新阶段。法律、法规制订得再好,如果不贯彻、实施,就等于一纸空文。靠谁去贯彻实施,靠我们的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大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清楚了,提高了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就能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增强执法的力度;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依法治教的自觉性,那我们发展职业教育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能比较容易地解决了。
三、加大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的力度,保证职业学校健康发展
1.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1996年5月15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6年9月1日起施行。《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职业学校的改革发展有了自己真正的法律保障。《职业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具体规定了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职业教育法》确定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了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确立了职业教育的体系,规定了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措施。《职业教育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有特色的、有针对性的、有科学性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它对解决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具有实质性的突破。它为职业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
目前最重要的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使广大干部群众清楚《职业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要加速职教法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职教法是职教法规体系的母法,只能就重大原则问题作出规定。因此,职教法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同时,还要根据职教法确定的原则和提出的要求,就职教法规定的若干条款和若干重要方面制定配套的法规和条例。职教法实施以来,已有不少省市相继出台了有一定力度的促进职教改革和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但是,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地方配套法规建设的速度还有待加快,力度有待加大。特别是在如何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的力度,如何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的经费筹措渠道和办法,如何落实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任务等方面,还需要各地制定明确的措施。
3.抓落实,重实效。
(1)教育战线要带头落实职教法, 切实在教育战线内部形成依法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空气。教育行政部门应起好三个作用:第一,为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好参谋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规划、探索路子和提供保障条件三个方面。比如,怎样调动企业、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联合学办?怎样才能将职业学校毕业生正确引入人才市场,推动就业制度的改革?而在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方面,我们要坚决落实已经出台的多项职教经费政策;要按照《职教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第二,为各个职业学校发展职业教育起好指导作用。重点是指导学校制订好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职业教育的规律办学;指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评估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促进办学部门对学校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促进学校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指导重点学校搞好建设,带动整个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提高。第三,为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好服务作用。着重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网络,健全完善教材编审组织、健全完善职教研究网络、健全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等。
(2)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办好学校。要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 发展联合办学,并制订相应的法规和配套政策,帮助所在地的职业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宽松和谐的环境。
(3)落实《职教法》,应强化法律监督制度。 要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执法的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政府的检查,加强有关教育部门对各级职业教育活动的检查与督促,推动职教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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