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已启动“三年一千万”计划,动员全社会参与再就业培训

劳动部已启动“三年一千万”计划,动员全社会参与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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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春红)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的大气候下,《“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应运而生。劳动部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推出了这个计划。

《“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提出,在1998年—2000年的3 年内,将为1000万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通过培训,使下岗职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转业转岗人员掌握实用技能,自谋职业者增强创业能力。

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制定《“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是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是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和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需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后3 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是全党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中央为此确定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我们要认真落实。

林用三指出,在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着一些影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就下岗职工本人来说,一是择业观念陈旧;二是一些下岗职工因自身素质和技能不适应生产的需要而不能转业,技能单一。我们实施“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就是对技能素质较低和需要转换职业的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的条件。

如此庞大的培训计划,其所需的培训力量、资金从何而来?劳动部提出了“三结合”的培训方针,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培训方针。劳动部门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对于具备条件且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比较好的教育、培训单位,经劳动部门确定,可以作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于组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群体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再就业培训经费要多渠道筹措,一是争取各地政府财政经费的投入,二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三是从失业保险金中的转业训练费中提取。

下岗职工经培训后向何处去?劳动部门将制定扶持政策,使培训与再就业很好地衔接起来。职业介绍机构对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下岗职工,要优先推荐就业;对有创业能力和自谋职业的,要帮助落实开业手续、经营场地、减免税费等;劳服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优先接纳下岗职工。

关键在于落实

劳动部制定的《“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对于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于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实现摆脱困境的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三年千万”计划适应了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一九九八年至二○○○年,是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下岗人数大量增加的时期。能不能在这三年内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实现摆脱困境的目标,关键在于下岗职工能否得到妥善安置。“三年千万”计划在培训期限上与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目标相一致,在培训规模上与三年的下岗人数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年千万”计划是保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得力举措。

其次,“三年千万”计划抓住了再就业工作的难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几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就业观念陈旧,技能单一且水平低,是许多下岗职工不能尽快实现再就业的症结所在。针对这个问题,“三年千万”计划明确提出,再就业培训的重点是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和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抓好这项重点工作,使下岗职工既转变观念又提高技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再就业的难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年千万”计划是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一项治本之策。

计划是好计划,关键在于落实。能否落实,关键又在领导。各级领导要把再就业培训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使再就业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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