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传统模式的重大突破_公有制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传统模式的重大突破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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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这条道路“新”在何处?这条道路新就新在突破了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为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找到了新的实现形式,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们知道,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具体道路上有自己的创造,带有中国自己的特色,但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模式仍然是学习苏联,以苏联为榜样。当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体制在我国刚刚建立的时候,对于它的某些弊端,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即敏锐地有所察觉,发现统得太死,试图改进体制。毛泽东曾在党的领导层中提出“以苏为鉴”,总结自己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他的倡导下,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是富有成效的,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由于对迅速到来的社会主义事业还缺乏深入的科学研究,更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对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根本弊端还缺乏透彻的认识和了解,所以当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毛泽东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很快发生了逆转,使50年代中期的有益探索没有能够坚持下去。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因而在探索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以致发生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样两次严重的挫折。“大跃进”中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把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体制推向了极端。加之60年代初开始的中苏论战,中国党由维护斯大林的历史地位,进而走向维护苏联社会主义模式。长时期以来,实际上苏联模式一直成为人们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禁锢着人们的头脑。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终究没有摆脱那种脱离现阶段实际、过于僵化、缺乏活力的传统模式:第一,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第二,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而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分配中强调了公平却忽视了效率,而不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三,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严格限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资源的配置直接纳入了国家的统一计划,而不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第四,在经济发展格局方面,闭关自守,关起门来搞建设,发展单一的内向型经济,而不是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开放型经济。显然,毛泽东的探索尽管起步是正确的,但最终没有获得成功。探索的任务历史地留待后人。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以其独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勇气和求实精神,深刻地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指出:“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再加上“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样自己的错误,使中国长期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这种情况不改革行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237页。)改革就是要破除搬用的“别国模式”,纠正自己所犯的错误,回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上来。

中国的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起步,十二大以后全面展开。邓小平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领导全党成功地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终于从总体上突破了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从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中解放出来,确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新观念,达到了认识上的新飞跃、新突破。

第一,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突破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观念。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可是实践证明,落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做到“以公有制为主体”,搞单一的公有制脱离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有相当长的时期都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为此而付出过沉重的代价。不仅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公有化程度过高,我国也搞过“一大二公三纯”。甚至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农民的少量自留地、家庭副业,城镇自负盈亏的个体手工业、小商贩,开放的某些自由市场,统统认为是“复辟资本主义”,要割“资本主义尾巴”。正是由于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把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推向了极端,造成经济萧条的严重后果,人们才清楚地看到了它的弊端,也才有改革中对所有制结构毅然决然的调整。

我国改革的过程,就是逐步破除单一的公有制结构,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

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兴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不断落实和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显著成效。1982年9 月召开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注:见胡耀邦《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三大进而提出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并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注:见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7年10月25日)。)显然,这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即单一的公有制结构的重大突破。承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合法存在,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实现了由“对立论”向“补充论”的转变,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是对“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观念的彻底抛弃。党的十四大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联合经营”(注:见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2年10月12日)。)。

人们的认识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党的十五大在十二大、十三大和十四大的基础上,依据新的实践,总结新的经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作了全面而准确的阐述,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既然把这样的所有制结构定位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而也就具有长期性和相对稳定性。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公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样,突破了单纯以量的比例来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评价观念,确立了质和量相统一的新的评价观念。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包括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十五大把公有制性质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加以区分,从而突破了把公有制实现形式误认为是社会制度属性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不影响公有制性质的新观念。

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注:以上引文见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 )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由一种“经济成分”定位为“所有制经济”,由“公有制经济重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什么制度之外的权宜之计,而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不仅承认其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增加就业等方面“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肯定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再是“适当发展”、“一定程度的发展”,而是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而破除了所有制之间的等级观念,确立了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新观念。由“对立论”转变为“补充论”,再到“共同发展论”,是所有制观念的一个巨大飞跃。

所有制是深层次的生产关系。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及其观念的转变,是对社会主义传统模式在深层次上的重大突破。

第二,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突破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只能是按劳分配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新观念;破除了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误认为是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传统观念,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新观念。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马克思用“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来表述这一含义。列宁也曾经明确指出,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在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的是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不过这种单一的按劳分配在实践中又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实行。在相当长的时期,按劳分配制度被严重扭曲,往往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误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在分配中,强调了公平,却损害了效率;在公平的名义下,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多劳者事实上不能多得,从而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改革,在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上有了重大突破。

首先在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方面有了明显转变。按劳分配,不仅是对剥削制度的否定,而且也是对平均主义的否定。在拨乱反正中,邓小平十分重视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反复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98页。)。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222页。 )他认为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邓小平又同时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10~111页。 )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通过“先富”的不平衡过程来逐步实现的。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个重大发展。

在否定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同时,在分配制度上还有一个重大的突破,那就是: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相适应,在分配制度上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

党的十三大提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注:见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7年10月25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在新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注:以上引文见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 )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第三,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突破了社会主义经济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

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特有属性,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这种观念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逐步突破这一传统观念、传统模式的过程。

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十分敏锐地抓住了计划与市场这个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6~17页。)显然, 邓小平主张社会主义要扬长补短,兴利除弊,用好市场,搞活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逐步摆脱了计划与市场的传统观念,形成了新的认识。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这虽然是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标志来看待,但是承认了市场调节的作用。这对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推动初期改革的进行和市场的建立,起了积极作用。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而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表明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对此作了充分肯定,说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新的政治经济学。经过几年的实践,党的十三大进而把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新体制,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并提出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表明要把计划工作转移到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特别是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3页。)邓小平的重要谈话,以深邃的历史洞察力,抓住了中国改革的实质和要害,一举突破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思想束缚,使人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有了新的突破,是一次新的思想大解放。党的十四大以新的认识高度,正式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定,标志着我国最终告别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表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再是对原有体制的修补,而是像邓小平所说的那样,是一场“彻底的革命”。党的十五大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提了出来,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第四,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格局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突破了闭关自守,关起门来搞建设,发展内向型经济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对外开放,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观念。

长时期以来,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基本上是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客观上,这是由于帝国主义世界的包围封锁,没有良好的对外开放的国际环境;主观上,则是由于过分强调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一面,却忽视了它们之间还有相互借鉴、相互合作的另一面。只看到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却忽视了社会主义也是对资本主义的继承。因而对来自资本主义世界的东西,不加区分,一概排斥。人们长期受着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这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无影响。

在中国,经济建设也始终没有打破封闭或半封闭状态。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遭到严重扭曲,独立自主成了盲目排外,自力更生成了闭关锁国。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固守成规,关起门来搞建设,搞了好多年,导致的结果不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223页。)结果是阻滞了中国的发展,拉大了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作出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战略决策。邓小平反复强调,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273页。)邓小平的这一论断,解除了人们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

党的十二大指出,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对外开放,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目的是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十三大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更加勇敢的姿态进入世界经济舞台。十四大提出要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党的十五大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把握当今世界潮流,指出:“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注:以上引文见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要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十五大将对外开放认定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在思想观念上,冲破了闭关自守,墨守陈规,关起门来搞建设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以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的新观念;破除了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一概排斥、一概拒绝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的新观念。在实践上,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逐步推进的开放格局。我国经济也随之由封闭型或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涵,也是对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的重大突破。

从上述可见,从所有制结构到分配方式,从经济体制到经济发展格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突破了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传统模式,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了时代潮流。正因为如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实践中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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