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本兼治论文,经济秩序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贯非常重视,近年来,针对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等方面的原因,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某些方面和领域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无照经营等行为比较严重;在市场竞争方面,仿冒、假冒、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地方封锁、部门垄断等行为日益突出;在市场交易方面,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合同欺诈、“地下”经纪等行为屡禁不止,十分猖撅。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导致投资环境恶化,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已到了非下大决心整治不可的地步。最近,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是深得民心的重大举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整顿措施,以高昂的斗志,全力投入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去,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立法立规,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健全完善的市场规则,市场就难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十五”期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开放市场,发展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是发展经济,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现行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与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对一些新出现的市场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有的法律规范因执法手段不足等原因,未能很好地实施;有的过于原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有的法律规范因公布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急需修订和完善。因此,加强立法立规仍是目前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各项业务工作基本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建设在指导思想上,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立法重点从填补空白,转变到修订和完善已有的法规,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二是立法内容从注重确权,转变到注重执法的规范;三是立法层次从注重中央立法,转变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重,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与此同时,要在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规则和经验,认真研究我国市场秩序状况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针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抓紧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制定或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商事登记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合同欺诈行为处罚规定》等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直销管理办法》、《广告监测信息发布暂行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行政规章,为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证。
二、真抓实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首要环节,是国家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今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要认真做好企业前置审批的清理和复查工作,坚持法定条件,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事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桑拿按摩、录像放映等经营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治理和规范。凡未按规定办理前置审批的,要督促其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其次,要在基层工商所全面建立企业“经济户口”,掌握企业动态情况,实行县以上登记机关与基层工商所上下联动的监管模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再次,要加大企业年检力度,增加实地查验比例,严厉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肃查处“三无”企业。
最后,要强化对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咨询代理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等不法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市场交易秩序的好坏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社会经济管理水平和法制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是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惯犯和首恶人员,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刑。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
二是以东南沿海为重点,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对已经取缔和转变经营的原私货市场,要继续加强管制,防止死灰复燃;对可能形成新的私货交易市场或集散地的,要坚决取缔,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打击私货交易的力度,切断私货流通渠道,取缔私货储藏窝点,依法严惩从事私货交易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变相传销及其他欺诈违法经营活动。要强化日常监管,把传销等欺诈经营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等欺诈经营活动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传销等欺诈经营活动。
四是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强化对商标印制、生产、流通领域的全方位监管,维护广告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五是加强对粮食、棉花、成品油、汽车等重要产品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六是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今年内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立"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三级行政执法网络,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对于正常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刺激企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开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国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和复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责任重大,必须紧紧抓住市场竞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首先要破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今年要重点加强对烟草、酒类、汽车、化肥市场的监督检查,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货畅其流。
其次,要严厉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是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企业名称以及仿冒、伪造产地和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节日促销、巨奖销售等方式,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误导行为;严厉查处建筑工程、旅游、房地产等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整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再次,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顿。重点是依法对电力、保险、铁路、邮政、商业银行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限制竞争行为比较突出的垄断性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讯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等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
三、大力开展法治与德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治国新理念,是我们党在治国方略上的新发展。法治与德治并重,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有利于强化对市场经济中日益增多的利益矛盾的协调,也有利于抑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负面影响。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公平交易、诚信守约、依法经营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还比较淡漠,一些生产者、经营者不懂法,不守法,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全社会大力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重建市场信用和道德规范,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种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对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把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通过具体的执法活动,把体现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意识、道德思想和价值观念,贯穿和融汇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背社会公德、背信弃义等不良行为和倾向,扶正驱邪,不断推动和促进市场经济道德体系的构建。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把市场经济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和约束规范,在全社会广而告知,使广大生产者、经营者知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道德素质与自律能力。要继续指导企业广泛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和创建“文明市场”等活动,努力促进诚信守约道德规范的培养和形成。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法治与德治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