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债务重组的基金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务重组论文,模式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银企债务重组的持续性
为国有企业解困,政府出台了包括“债转股”在内的诸多措施,虽然减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存量,但却没有遏制住其不良资产增量。针对企业而言,已出台或实施的解困措施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国有企业。目前,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大量企业仍然遭受着高负债和高不良负债的困扰。因此,不良债务的解决依然是我国银行和企业面临着的重要课题。
不良债务问题直接表现为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许多企业债务中,“可疑”以上级贷款过半。反映在债权人方,则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因为它们承担了国有企业八成以上的贷款)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比例提高。
企业的高负债所必须支付的高利息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经济的萎缩更使企业陷入窘境。所形成的不良债务制约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潜在支付困难和信用危机。企业、银行亏损,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债务问题,不只是企业、银行本身问题,而是关系国民经济能否健康运转和持续增长的全局性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在引发债务问题的因素中,有的是可以消除的,有的则是与市场经济俱生的,市场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债务是不可能彻底清除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高度信用基础上的,借贷是实现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经营的不确定性以及无情竞争会引起企业经营失败都是市场经济的特征,所以由此引起的不良债务是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的,它的最终解决只能寄希望于信息的完全化处理。然而这永远都是希望,因为市场需求的经济性变化决定了信息的不完全特征。
过去采取的短期性措施难以从长远层面上来解决问题,我们不能指望在不良资产问题积累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再安排一次短期措施,针对不良债务产生的市场性特征,我们必须从长期战略上考虑问题,这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途径选择。
二、银企债务重组的综合性思路
我国高不良债务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企图用单一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针对某一特定企业来讲,单一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足以完成使命,但单个企业问题的解决不等于经济运行中不良债务问题的消除。针对整个不良债务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有效者无几,包括“债转股”,效果也不佳,却引发了并发症,其原因在于药方不对症,一方面用短期性措施来解决长期性问题,另一方面希望毕其功于一役,这种指导思想存在着根本的错误。我们必须针对问题的复杂根源综合性地来安排解决思路。
与体制相关的具体因素有“拨改贷”、企业办社会、遭到破坏的自我积累机制,还有现行的投资体制等。既然已经“拨改贷”了,再寄托于“贷改投”则是痴人梦呓,具有“贷改投”效用的“债转股”引发了超乎预料的副作用,损害了刚刚建立起来的市场信用,使国有企业企图仍坐在财政的怀中等待供奶。
将企业的社会事务分离出来,把原来由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全部福利开支,改由职工、企业、国家三者分担。这样的转换并不意味着企业财务负担的减轻,因为国家统筹部分要企业上缴,职工支付部分应反映在职工货币收入中去,使职工隐性收入转变为显性收入。如果职工货币收入中没有增加用于住房、医疗、养老、培训的内容,那么企业社会事务的分离只不过是企业把不良债务转嫁到职工身上而已,使职工的生活水平迅速下降。
国家以利润、折旧等形式从企业取走的本应属于积累的资金,国家应还给企业,以增强企业技改能力和进行设备更新。一个企业的积累属于企业经营租金,不属于整个国有经济,不是“国家”这个国有经济所有者主体能够随意征用的。财政拿走的,应由财政来还,财政没有钱,可以通过发放国债弥补。
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以及头脑发热的决策是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的协调和支持,同时,还要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最终我们要把焦点放在体制创新和新投资主体的培植上来,这是银企债务问题解决的落脚点。创新投资体制必须能与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相一致,既然居民已成为主要收入主体,那么就应该让他们替代财政成为主要的直接的投资主体。为此,笔者借用投资基金模式,建议设立企业债务重组基金,并把它培育成为企业债务重组中起中流砥柱作用的主体。
三、企业债务重组的基金设计
(一)启动资金来源
在经济转轨时期,“过度竞争”的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存在着某种必然性,退出资本在解决诸如还债、补亏、社会保障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少部分直接注入必须由国家经办的国有企业后,若有剩余,作为启动资金,设立企业债务重组基金,以有限的国有资本调动几十倍于自己的社会资本,推动企业债务重组。
(二)明确基金投资主体
国家委托特定的机构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同时作为基金的发起人,以国有资本作为初始股份,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债务重组基金。委托具有资本运营专门人才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资产,从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债务重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它不是国家附属机构,基金资产不是国有资产,国家不能随意干预基金运作,只能以基金股东身份通过其拥有的股份变动来引导基金投向。国家制定基金组织运营的基本原则,并把他们纳入政府间接调控范围。重组基金设立后,必须注册登记,依法运营。
(三)重组基金运作程序
重组基金可以以股权(可转换优先股、普通股)、债权(普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入企业,置换银行债权。我们设计这样一种模型,基金从银行获得债权,实现从债权到股权的转换,降低企业债务比例或对企业进行重组,然后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操作退出,以实现基金赢利。这种从银行获得债权并从债权到股权的转换模型,经过改动后,也适合于其他债权销售方式。
第一步,置换银行债权。基金以折价从银行购买部分债权,把银行从企业债务中解脱出来,这时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基金购买银行债权的数量,以债权主体转换后企业对银行负债合理为标准。比如一家企业原负债比例为80%,基金从银行购买25-30%债权,使企业对银行负债降低到40-50%左右比较合理。基金在置换银行作为债权主体时,根据企业负债资产状况进行折价,在银行与基金互利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赢利也从折价中实现。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实现股权——债权转换。在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基金以所购买债权为基础,购买企业股份(或把基金拥有债券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然后再转换为股权或者跳过第三步直接组织资本经营,推动企业重组),公司同时吸纳社会资金,扩大资金募集。通过债权向股权的转换,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例,降低债务风险。
第三步,推动企业上市。当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走向正常运作后,基金要着手创造条件推动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后,基金完成了企业债务重组使命,通过二级市场操作,退出企业。包装上市是重组实现资本保全和获取资本得利的最佳方式,获利是基金最主要目的。
第四步,进行资本经营。对于无条件上市的企业,重组基金可以长期持有企业股份,但这不是它的目的,通过债权的股权转化,基金拥有企业30%以上股份,可以成为企业最大股东。它有能力根据企业情况,进行资本经营,通过被兼并、拍卖、破产等方式重组企业,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或者最大可能的减少基金资产损失。
但是,重组基金不是扶贫基金,为拯救企业而购买银行债权不是基金的商业经营行为,它的目标是基金资本增值,所以濒临死亡的企业不要指望重组基金会冒着生命危险成为它的救世主,反而更有可能成为它的掘墓人。重组基金要在债务重组中经营。赢利中属于国有资本部分,通过分配由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支配,注入支柱产业或用于社会保障、支持科技开发等,以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最大程度的发挥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四)债务重组基金适应范围与优点。
我们设计的债务重组基金的适应范围是小企业,因为小企业难以获得政府的关照;并且,基金对于大中企业而言不具备可操作性。
培育债务重组基金,创新投资资本制,重组企业债务,其优点在于:(1)避开《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的禁止条款,实现债权到股权的转换;(2)直接融资渠道的设置,使居民替代银行成为融资主体,从根本上消除了高债务产生的体制性原因;(3)强化企业造血功能,提高自我积累能力,降低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从根本上解决新债务问题的产生;(4)更为重要的是,对企业引进了一个“内部人”,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机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等创立了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