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流动的博弈模型:经济含义与企业家能力配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家论文,含义论文,模型论文,能力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国内文献,还是国外文献,论述企业家流动的论文非常少见,主要原因在于:对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来说,企业家流动不成其为一个“话题”;而对于外在转轨时期的经济学者来说,由于要关注更“大”的问题,他们便忽略了有关“企业家流动”问题的研究。这个工作正好由我们来做。本论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企业家流动问题转变成一种“理论模型”。在这个模型里,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假定在一个经济社会里,有两个企业,有两个企业家,那么,企业家的流动问题就成了企业如何选聘企业家,以及企业家如何选择企业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了企业选聘企业家所得到的预期收益的比较,也和企业家进入某企业所得到的预期收入有关。我们在论文中把企业家的流动问题“变成”了企业家和社会,一个企业家和另一个企业家,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等等彼此“展开”的“博弈”过程。——由此,我们得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企业家流动的经济含义
企业家流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经营者(包括管理者)(注:本文把计划条件下的企业经理或厂长称为“企业领导人”,把市场经济体制相对成熟条件下的企业经理称为“企业经营者”或“企业家”。严格说来,按照熊彼特的定义,“企业经营者”不一定就是“企业家”(“企业家”是具有创新性破坏的人)。但是,出于分析问题的方便,本文认为“企业经营者”就是“企业家”。显然,“企业管理者”也不等于“企业家”(在企业内部,“企业管理者”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比如中层和高层经理等等)。为了更清晰地说明企业家的内部流动问题,本文把“企业管理者”看作是潜在企业家,即具有企业家潜质的管理者。在转型经济中,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选拔企业经理人的体制仍旧发挥一定作用,同时,企业经理的行为又更多地到受市场盈利条件的影响因而具有极强的市场特征。另外,在公有制经济体制外,还产生了一批“内生”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经营者,故本文把转型经济中的企业经营者分为两种:转轨型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以上区分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但不影响本文的分析逻辑和要得出的结论。为了使论述前后一致,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将把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称为企业家或企业经理;并且,如无特别说明,本文的分析集中在转轨说明时期。)在企业内部从一个岗位向另一个岗位转换,如中层管理者向高层管理者“变化”。笔者把此种情况定义为“内部流动”。对许多企业家而言,“内部流动”是成长过程的重要一环;(注:张维迎(2000)曾论及国有制企业的“权力斗争”,其产生源于企业经营者努力的货币收益与他们对企业拥有控制收益的不对等。如果后者高于前者且还能将两者的“价差”用于弥补经营努力和权力斗争所导致的成本,则企业经营者将选择权力斗争。这里隐含着国有企业内部有不止一个经营者。笔者的一个推论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内部流动”往往是权力斗争的结果。在计划经济时期,是政治偏好决定企业经营者内部流动:在转轨时期,则由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货币的收益和控制权收益的“差”决定企业内部流动。争夺企业控制权收益的斗争之所以很激烈,原因之一是,政企不分的企业体制使国企产生“多头”。)二是指企业领导人或经营者从一个企业转入另一个企业、从一个行业转入另一个行业、从一个地区转入另一个地区的过程。我们把此种情况定义为“市场流动”。根据后一含义,企业家流动应是流动者(应聘者)和企业(招聘者)两个行为主体的一种自主性的相互选择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市场并受市场机制调节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市场机制对特殊人力资本的配置和再配置。本文将主要讨论企业家的“市场流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兼及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内部流动”(本文把后一种情况称为“变动”)。理论和经验研究都证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在企业内的“变动”,主要和企业内各管理者“竞争”更高报酬和更高职务相关,而与企业规模以及总经理的生产率无关。这在博弈论中被称作“锦标赛理论”。(注:见[美]罗伯特·吉本斯(Robert Gibbons):《博弈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61-63。尽管企业家内部流动的直接动机与企业生产率改进无关,但它仍旧是生产性流动(下文将解释生产性流动),因为这种流动基于人力资本的自主性等等。)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或转轨经济内,企业经营者的流动就不单纯是人力资源的配置过程,而是和行政权力的分配有关,与政府部门的政治决策过程有关。本文分析转型经济过程中的企业家流动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家流动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和制约:一是流动主体的经济目标和价值取向,即具有企业家追求或潜质的人根据自身利益决定流动方向和选择应聘企业;二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企业家这种特殊人力资本的需求,企业总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来选聘和解聘经营者;三是企业家流动的体制环境和市场机制,即体制和市场环境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或保证企业家的流动。
企业家流动与企业家生命周期的命题相关。企业家生命周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家生命周期是指企业家能力指数(注:企业家能力指数,简单说来,是指企业家经营能力的大小。包括:企业家的经营知识、实践,企业家的风险和创新意识等等。相似的提法见唐丰义、房汉延“经营力:一个新的理论假说”(《经济研究》1999年第2期,P70-76),此文表明,企业家的经营力进而企业的经营力是企业发展的长期支撑力。这可以说是一个“超产权论”(刘芍佳等,2000)的观点。)在任职期间的变动轨迹;狭义企业家生命周期是指企业家在企业任职的时间长度。为分析问题的方便,本文采用第二种定义。据此,笔者得出企业家流动的基本计算方法:
企业家内部流动次数=企业家的职业生涯的时间长度/企业家在特定岗位的平均任职时间
企业家流动次数=企业家的任职生涯的时间长度/企业家在特定企业的平均任期时间(注:需要说的是:企业家在某个特定的平均企业的任职周期是不完全等同的。但是,此处定义的“一个平均任职周期”是从统计意义出发得出的结论。把所有企业家在各自企业的任职周期加总,然后除以全部企业家人数,就可得出统计意义上企业家平均任职周期的时间长度。另外,“企业家流动”用“企业家流动次数”来描述。一定意义上,两者是严格等价的。企业家流动次数反映了企业家流动的范围和程度。)用企业经营者(经理人)流动次数来测度其流动频度的意义在于:
1.经营者流动次数是企业家成长及职业化程度指数。
2.经营者流动次数是测度企业市场化程度的指数。
3.经营者流动次数是测度经理人市场发育程度指数。
如果“经理人职业”已经成为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融合的专业化和分工条件下的职业,则意味着企业家的产生和成长将不是政府行政规制下的“企业政治化过程的产物”,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企业财产所有者与具有企业家偏好特征的经理人交易博弈的结果,企业家由经济交易过程内生出来。因此,企业家流动次数作为一个测度指标可以表达市场进化的程度。严格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并不存在企业经营者的流动。但是,随着市场化过程的逐渐展开,由于民间资本逐渐成长,一种不同于主流体制的企业经营者将会出现。在二十年的中国改革历史上,这部分非主流体制内的经营者是从个体手工业者开始产生和发育的。这些经营者的行为方式表现出强烈的寻利动机,已经具有职业企业经营者的诸多特征: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和经营成本来决定行为选择,以盈利为生产经营的第一目的。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是经营者自己的事情。这种现实态势对主流体制内的企业经营者形成压力和“示范”,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方式更多地呈现出寻利性和市场化、职业化特征。市场经营状况和利润分布状况的经常性变化会使企业经营者重新审定其生产和经营目标,也会使企业股东和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考察企业经营绩效,这在客观上会造成企业经营者的重新分布和流动。市场越进化,企业家的流动就越少行政规制。如果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架已经确立,则意味着企业家的流动就完全市场化了。这也表示企业家的职业化已经完成。
二、企业家流动模型
虽然企业家流动次数(频度)是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指标,但不能简单得出结论说,企业家流动次数提高促进和加快了市场化进程和经济转轨速度。一般而言,企业家流动受如下因素影响:
(1)经理人市场环境。
(2)经济波动与经济周期。
(3)企业家流动的法治基础。法治的实质在于权力的彼此制约。 从经济学的角度,法治的目的在于提供界定产权、保护产权、尊重人的个性和首创性的法律基础,还在于约束政府和规制企业,实施正义和公正,为社会交易提供可以预期的规则。最后,法治的目的在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信誉体系。(注:关于法治与市场关系的更详细的讨论见钱颖一(2000),另参见哈耶克(1997)对于法治与体现集团意志的计划两者关系的讨论。实际上,我们还可以探讨市场与道德的关系,以此作为企业家流动的重要基石之一。就实际经济绩效而言,良好的道德的基础不仅预示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可以节省社会交易成本。对企业家流动而言,良好的交易秩序同样会提高企业与企业家的交易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有效率的道德与有道德的市场经济。)
经验表明,企业家流动和法治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其一,“企业家流动”意味着在现实中“流动者”要突破户藉约束。但是,在中国“宪法”中并未明文例入人民有迁徙自由这一条款。这可能加大迁徙者的“社会交易成本”,造成经济人产生扭曲预期。其二,如果企业受行政规制过多的干扰,则企业家将更多地专注于寻租活动,这会导致企业家才能的误配置。其三,如果法治不健全,将会导致企业家目标紊乱,表现在流动上,经营者会更多地依照政治偏好而不是经济利益目标来选择企业。这在客观上不利于企业家阶层的兴起和企业家的职业化。
下面,笔者假定上述影响企业家流动的环境(宏观)因素恒定,只考虑两个微观企业和两个企业经营者给定的情形下企业家流动问题。
考虑两个企业(j=1,2),两个企业家(j=1,2)构成的经济,假定(以及由假定而得出的定义):
1.对企业j来说,生产中只投入一种生产要素即企业家能力, (注:这是一个简化处理。但是,如果考虑更多生产要素。也不会影响分析逻辑。本文重点在于分析企业家流动。)企业家能力用θ[,i]表示,j=1,2;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同类型的,(注:假定两个企业都生产(提供)同样产品(服务),是为了简化分析的繁复性,并不影响企业家流动研究的结果。)两个企业的产品只有产量差别。
2.对企业家来说,其货币收益包括企业家价格w, 企业家在经理市场获得的交易剩余。(注:本文把交易剩余定义为具有一定能力的企业家进入具有自身制度特点的企业所产生的“制度性收益”。意指这种交易收益完全依存于制度特征。见下文所设定的关于制度性收益公式:λ[,j]=α[,j]θ[,j]+ε[,j]。本文假定,企业为了使企业家能力完全发挥出来,会将这部分制度性收益全部支付给企业家。这不影响本文的逻辑及结论。)企业家成本包括用于生产性活动的努力C(a[,i]),企业家从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流动所发生的成本(流动成本)h[,i](i=1,2)。定义h[,i]是一个与经济体制、企业制度有关的量,即h[,i]=h[,i](Δα[,j]),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企业家比过渡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家更容易流动,民营企业家比国有企业经营者流动更容易,因此,本文称流动成本h[,i]为流动性制度成本,简称“制度成本”。企业家i的总成本函数表达为C[,i](a[,i],Δa[,j])=C[,i](a[,i])+h[,i](Δa[,j]),i=1,2;j=1,2。进一步,本文定义Δα(1,2)=α[,1]-α[,2]表示企业家i从企业1流向企业2导致的流动成本:Δα(2,1)=α[,2]-α[,1]为企业家i从企业2流向企业1的流动性成本。(注:之所以把企业家流动成本定义为α[,1]-α[,2](企业家自企业1向企业2流动所导致的成本)或者α[,2]-α[,1](企业家自企业2向企业1流动所产生的成本。当然,这个差值还要通过企业家能力θ来校正。比如,θ·Δα表示第i个企业家的流动成本。笔者作此定义是因为:企业家流动与企业体制和社会经济体制环境有关。在研究两个企业家流动成本的比较问题时,可以舍象掉“经济体制环境”,这样做不影响本文的分析逻辑和结论。另外,也可以把企业家流动成本看作是α[,1]/α[,2]或者α[,2]/α[,1]的函数。但是,为了运算方便,本文采用差值,未采用商值。)
3.定义企业制度函数(instiution funcrio of enterprise):
λ[,j]=α[,j]θ[,j]+ε[,j]ε[,j]是均值为零的随机变量:α[,j]>0是参数。α=1,2;j=1,2)(1)α[,j]是“企业制度系数”,代表企业投入“企业家能力”的“边际生产率”,或者称之为“企业家能力产出系数”。引入这个参数是因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性质的合约,这些合约是在经济体制背景下不同经济主体相互交易的产物,它们构成企业制度内涵,从而使企业表现为不同的类型,比如财产所有权特性使一部分企业归类为公有制企业,另一部分企业归类为非公有制企业。显然,经济体制环境不同,经济交易方式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实际经济中,不同类型的企业交易方式和合约安排会呈现不同的特征。企业制度决定、影响企业家在生产过程中所要面对的新的后续交易,从而影响企业与企业家的交易剩余。至于是那个企业家进入到那种性质的企业,取决于经理市场上企业家和企业的交易。这种交易过程表现为“企业家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引进随机变量ε[,j],Eε[,j]=O。
对企业而言,如果θ[,1]>θ[,2],表明企业家1 的能力高于企业家2,两家企业都愿意选聘企业家1,反过来,都愿选聘企业家2; 对企业家而言,如果α[,1]>α[,2],表明企业1 的“企业家能力产出系数”(也称“企业制度系数”)高,两个企业家都愿意进入企业1, 否则,就都愿进入企业2。最后,企业家到底在那家企业任职, 取决于经理市场中企业和企业家的策略和所达到的博弈均衡。
有了上述假定和推论,就可以进入分析。要使企业1 的制度产出高于企业2的制度产出(“制度产出”即“交易剩余”),当且只当λ[,1i]>λ[,2i]才能成立;要使企业2的制度产出高于企业1的制度产出,当且仅当λ[,2i]>λ[,1i]才能成立。λ[,ji]表示第j个企业“引进”
现在,分别给出企业和企业家的生产函数和效用函数,按假定1、2、3及其推论,得出企业j的生产函数(注:在(5)式, “制度产出”λ[,j]没有列入,是因为,在企业货币收益中的“制度产出”会作为“交易剩余”转手给企业家,作为后者的收入。这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激励设计。但对企业而言,这种激励设计会使企业家提供更多的“生产性努力”,最终还是使企业增加了货币收益。“制度产出”作为“交易剩余”转手给企业家构成了企业“交易成本”,因此,在生产函数中,就产生“交易剩余”和“交易成本”一加一减的情况,在公式中反映不出来。C[,1]和C[,2] 是相对于企业家流动所导致的“机会成本”而被企业所“吸收”的“机会收益”,见(1)式。)(j=1,2):
┌(α[,1]+α[,j])θ[,1]-W,如果企业家1进入企业j
y[,j]=f(α[,i],θ[,i])=< (4)
└(α[,2]+α[,j])θ[,2]-W,如果企业家2进入企业j
企业家1的效用函数为:
┌W+(α[,1]·α[,1])θ[,1]+ε[,1]-c(α[,1],Δα),如果企业家1由企业2进入企业1
U[1]=<(5)
└W+(α[,1]·α[,2])θ[,1]+ε[,2]-c(α[,1],Δα),如果企业家1由企业1进入企业2
同样,企业家2的效用函数为:
┌W+(α[,1]·α[,1])θ[,2]+ε[,1]-c(α[,2],Δα),如果企业家2由企业2进入企业1
U[2]=<(6)
└W+(α[,1]·α[,2])θ[,2]+ε[,2]-c(α[,2],Δα),如果企业家2由企业1进入企业2这里假定:企业家是风险中性的,企业家所得工资收入W 和制席性的交易剩余收益λ[,j](j=1,2)具有正效用;企业家在企业内的生产性努力ai所导致的成本C(a[,i])和企业家流动成本h[,i]带来负效用。这里,C=C(a[,i])+h[,i](Δα),是严格单调递增凹函数。
本模型中,a[,i],a[,j],Δα是选择变量,其他各量是参数。企业选择类型,企业家决定流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企业类型使企业家预期在相应的企业体制条件下,通过生产性努力a[,i],能够得到净收益的期望效用最大化。如果企业家预期在两个不同类企业里获得的效用一样,他将选择“不流动”,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极端情况。另一种极端情况是,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个人不拥有完整的人力资源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也不流动。只有企业家预期在企业1 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在企业2的期望效用,他才会决定从企业2向企业1 流动(如果他本来就在企业2供职的话),或者决定不流动(如果他本来就在企业1供职的话),亦即:
max G(α[,1]θ[,1]-α[,2]θ[,1])·[W+α[,1](a[,1]θ[
(ai≥0),1])+ε[,1]-C(a[,1],α[,2]-α[,1])]+[1-G(α[,1]θ[,1]-α[,2]θ[,1])]·[W+α[,2](a[,1]θ[,1])+ε[,2]-C(a[,1],α[,1]-α[,2])] (7)
对a[,1]求一阶导数,得:
G(·)α[,1]θ[,1]+[1-G(·)](α[,2]θ[,1])=G(·)Ga1(a[,1],α[,2]-α[,1])-[1-G(·)]·Ca[,1](a[,1],α[,1]-α[,2]) (8)(8)的经济学意义可描述为:企业家1被企业1优先选中或者企业家1优先进入企业1的条件是,企业家1向企业1 流动后在企业内所获得的交易剩余或制度性收益(左边)应至少等于企业家1向企业1流动后所由于生产性努力而导致的劳动成本。否则,企业家就不会向企业1流动。
对(α[,2]-α[,1])求一阶导数(注:(α[,2]-α[,1],用Δα表示)在此处表示两个企业体制的优劣比较会构成“体制因素”而对企业家从一个企业流向另一个企业产生制度性流动成本。本文首重把流动成本看成是企业体制造成的,只是分析问题的角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影响企业家流动的唯一因素。另外,之所以把Δα构造为影响企业家流动的因素,基于如下考虑:如果企业家离开和进入的企业完全市场化了,那么企业家流动将几乎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者说,此时,企业家流动障碍更多地来源于技术性因素,类似于劳动力在市场上的迁移成本。如果企业家离开或进入的企业是一个计划体制色彩很浓的企业,那么,企业家的流动成本将会很大。很难设想,一个在市场体制条件下自主性很大的企业里供职的企业家会流动到受行政干预大的政企不分的企业,除非有特殊的非经济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得
g(·)[CΔα(a[,1],Δα)-CΔα(a[,1],-Δα)]=CΔα(a[,1],-Δα)
g(·)[CΔα(a[,1],Δα)=(1-g(·))·CΔα(a[,1],-Δα)(9)
条件(9)表示企业家1向企业流动的可预计的边际成本应至少不高不和企业1流动的可预计的边际成本,此条件与(8)构成企业家1 向企业1流动的“均衡条件”。至于企业家1向企业2 的最优流动分析遵循同样的逻辑理路,本文不一一列出。
类似地,企业家2优先进入企业1或者说企业1优先选聘企业家2的最优化一阶条件为(这里不考虑企业家2优先进入企业1的条件,是因为分析过程和进入企业1一样):
对a2的一阶条件是:
G(·)α[,1]θ[,2]+[1-G(·)](α[,2]θ[,1])=G(·)Ga[,2](a[,2],α[,2]-α[,1])-[1-G(·)]·Ca[,2](a[,2],α[,1]-α[,2]) (10)
对Δα的一阶条件是:
g(·)[CΔα(a[,2],Δα)(1-g(·))·CΔα(a[,2],-Δα)(11)
上述方法比较了企业家1之所以选择企业1而不选择企业2的条件。 但是,这两个条件并不必然保证企业1会选聘企业家1。如果企业家1 最后被企业1所聘用,意味着同等条件下,企业2不能象企业家1 那样为企业1创造更多的货币收益。要满足这个要求,即意味着企业家1在同等概率下进入企业1的预期收益要大于企业家2进入企业1的预期收益, 且对企业家1来说,进入企业1比进入企业2的预期收益更大。因此,(8)、(9)、(10)、(11)四个条件是企业家优先向企业1流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保证是企业家1而不是企业家2优先选择企业1, 并且同时,企业1优先选聘企业家1而不是企业家2, 就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即(8)-(10)>0):
G(·)α[,1]θ1+[1-G(·)](α[,2]θ[,1])-G(·)Ga[,1](a[,1],α[,2]-α[,1])-[1-G(·)]·Ca[,1](a[,1],α[,1]-α[,2])>G(·)α[,1]θ[,2]+[1-G(·)](α[,2]θ[,2])-G(·)Ga[,2](a[,2],α[,2]-α[,1])-[1-G(·)]·Ca[,2](a[,2],α[,1]-α[,2])(12)
亦即:企业家1在企业1比企业家2在企业1参得到更多的制度性收益(交易剩余),并且前者比后者不会产生更多的边际生产努性成本(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企业家1的能力要高于企业家2的能力)。
与此同时,还要满足如下条件:
g(·)[CΔα(a[,1],Δα)-(1-g(·))·CΔα(a[,1],-Δα)]
<g(·)[CΔα(a[,2],Δα)-(1-g(·))·CΔα(a[,2],-Δα)(13)
亦即:企业家1在向企业1流动时所“花费”的“制度性流动成本”比企业家2向企业1流动时所导致的“制度性流动成本”要少,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家1在流动时比企业家2流动时受到的制度约束要少,就越容易实现生产性的“企业家流动”。这个结论在本文第二节得到详细说明,本文构造的模型从另一角度证明了该结论的正确性。
再从企业角度看,无论企业1还是企业2,它选聘某企业家是因为该企业家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预期收益。为简便起见, 本文只讨论企业1优先选聘企业家1的条件。至于企业1优先选聘企业家2,企业2优先选聘企业家1或2的条件可以类似求得。据(2)和(4),企业1 优先选聘企业家1而非企业家2是因为企业家1的生产性努力为企业1带来的边际预期收益率大于企业家2为企业1带来的边际预期收益率,亦即:
{[(a[,1]+α[,1])θ[,1]-W]G(α[,1]θ[,1]-α[,2]θ[,1])+[(a[,1]+α[,2])θ[,1]-W]1-G(α[,1]θ[,1]-α[,2]θ[,1])}a[,1]<{[(a[,2]+α[,1])θ[,2]-W](α[,1]θ[,2]-α[,2]θ[,2])+[(a[,2]+α[,2])θ[,2]-W]1-G(α[,1]θ[,2]-α[,2]θ[,2])}a[,2](14)(14)两边表示左右两端分别对a[,1],a[,2]求一阶导数,得到:
θ[,1]>θ[,2](15)(15)的经济学含义是:给定其他条件不变,企业1优先选聘企业家1而非企业家2是因为企业家1的能力大于企业家2的能力。
实际上,上述分析和推论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参与者的收益函数是共同知识,但是收益函数具体在企业和企业家的分布则只有靠参与人的主观评价。参与人(企业和企业家)可以同时从各自的可行集中选择行动,比如企业1选聘企业家1,企业2也选聘企业家1,或者企业1 选聘企业家2,企业2也选聘企业家2,或者企业1选聘企业家1,企业2选聘企业家2等等,后续参与者将观察到这些行动结果, 然后同时从各自可行集中选择行动。这个过程一直持续下去,最后,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选聘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家,另一家企业就只能选聘能力稍逊的企业家(当然,这个结论必须在本模型的假定条件下才能成立)。从这里,我们就可以推知:有经营能力的人(即具有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人)最有资格成为企业家,他的能力并不一定非得靠其拥有多少财务资本作为一种共同信息显示出来(张维迎,1995)。本文的理论模型得出,企业和那些潜在企业经营者(即想当企业家的人)在人力资本市场的重复搏弈会把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从私人信息转变成公共信息。这个反复博弈的过程就是一个“试错过程”。这也说明,本文的理论模型只是一个有限阶段(即有限重复)的博弈模型,如要深入分析企业家选择企业以及企业选聘企业家的过程,就有必要把此模型扩展为一个无限重复博弈模型。为此,就必须引进企业和企业家未来收益的贴现因子,限于篇幅,笔者另文讨论。尽管如此,本模型仍可得出如下结论:
1.追求企业家的福利(收入、偏好的实现、声誉)是企业家作出退出某企业进入另一企业的重要考虑因素:
2.企业家进入或者退出某一企业所要考虑的是在未来时间内福利最大化。其在不同企业实现的预期福利(由各部分福利加总而成)的折现值的比较将决定企业家的流动方向(这个结论是本模型的一个可能扩展)。(注:一般而言,企业家的各个部分的福利是不能加总的。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来设想:如果一个企业家在某企业做得不错,则其收入、心境和个人价值实现都会达到一个理想值。在客观上,这就意味着企业在企业家的经营下将有一个比较理想的“市值”。因此,从间接的角度看,就好象企业家的各个部分的福利可以计算和加总一样。其依据就是:企业价值(如在股票市场,则表现为股票价值)大,则个人福利亦大。)
3.从企业方面而言,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制度参量。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将会赢得更优秀企业家的“青睐”。与此同时,企业家市场和企业的产品市场的双重竞争的压力也会使企业家在经营的同时致力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整合和优化。制度企业家的含义也由此而来。(注:所谓“制度企业家”意指:企业家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会致力于创造新的适应市场变化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企业家还会更富有创造性地和政府机构打交道,以使后者能够根据技术和市场情形的变化适时地调整政策等等(见周其仁,2000)。)
实际上,进一步的推论会得出:如果引入更多的潜在企业家,并且在企业内部有更多的企业经营者(比如各级管理人员),企业家市场竞争和产品市场竞争会促使企业内部也产生出一个“内部人力资本市场”或者说“企业内部管理者市场”。这个市场使企业内部各级经理彼此竞争以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他们彼此竞争企业家声誉和企业家高额报酬。这个趋势会使企业家市场的竞争维度增大了,延伸到了企业内部,甚至延伸到了股东会内部。这使董事会劳动力市场得以形成。企业内部各级经理竞争也是产生企业家的好土壤。(注:关于企业内部经理人员的竞赛理论参见哈罗德·德姆塞茨(1999)。)
三、结语
面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的企业家市场,经理人才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在各类企业间自由流动或转移,并通过这种自由流动寻找发挥才智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岗位,这种市场配置企业家资源的体制,不仅有助于经理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家这一稀缺资源的潜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机制的运行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这正是人们所期望的企业和市场机制构架。
本文首先从经济体制环境方面论证了企业家流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制度保证、法律环境和法治前提。接着从微观角度论述了企业家流动的基本成因。通过构建一个简单模型,本文得出了企业家流动实际上是企业在市场中进行寻利性活动的必然要求。由于企业家和企业对于未来的预期会干扰或者影响企业家的流动轨迹进而影响企业所拥有和利用资源的方式,从而对企业的利润水平产生关键性影响,因此,企业家市场和企业产品市场的双重竞争性会优化企业家的行为和企业的内部结构。而且,企业家的对于未来的预期还会使他们成为企业体制创新的积极因素和建设性力量。
转型期经理人流动频度明显增加,市场机制作用初始显现,但是,制约企业家流动的双重体制和由此产生的行政运行机制等因素仍在起作用,这是制约企业家队伍成长的重要原因。因此,构建一种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和企业体制对于企业家成长是一个必要的制度选择。有必要逐步消除阻碍企业家流动的体制,如户藉制度,行业分割的行政隶属(企业)体制等等,这样才能使企业家才能得到保护和培育。企业家流动的本质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企业家专业化或者职业化进而企业家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家流动的必备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