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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收现付制下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弊端
从理性上讲,现收现付制下的社保基金是不应该投资于股票的,而只能投资于政府债券。现收现付制度下,社保基金集体地进入资本市场将对其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和冲击,大体上说,可以产生以下影响:
社保基金入市是对市场制度的背离。社保基金入市将会引发“社会投资”的潜在可能性,而任何“社会投资”都将对资源的配置、公司决策、公司治理带来诸多负作用,引起社会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而“社会投资”的结果将会导致“社会化”,即增加指令性经济的因素,甚至最终引发“中央计划经济”因素的产生。
社保基金入市必将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社保基金一旦成为大股东,政府就很可能利用其权利进入董事会;即使没有进入董事会不具有直接的控制力,也可以使用投票权来施加其影响力,最终导致公司不景气。这方面欧洲的经验教训值得汲取。社保基金投资经常使用的是指数化投资战略,而指数化投资是政府干预和操纵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或者说,指数化投资战略的结果常常表现为对公众公司“内部管理”及其治理结构的干预。这是因为,指数化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投资的“股票篮子”里不能随意和随时进行转移,换手率很低,为提高资产流动性不得不积极参与业绩较差公司的事务,包括迫使经理改变战略甚至迫使董事会改变管理层。
社保基金入市将导致资源误置与裙带资本主义。政府投资之所以导致资源误置,还由于它将激发裙带资本主义工业政策的泛滥。这是因为,在政府投资过程中,“政治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设立的任何制度屏障都很难控制政治家对资本市场的渗透,在资本市场中的胜者与败者的背后都往往会看到政治家的身影,亚洲有些国家就是这样,几十年的裙带资本主义导致银行金融资本呆滞,工业无效率,公司没有竞争力。与欧洲国家不一样的是,这些亚洲国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的直接投资,但却在公司决策中大面积地渗透了政治家的黑箱操作,政府有选择地投资产生了同样的结果。
社保基金入市将为腐败打开大门。社保基金入市以后可以将权力作为杠杆用于一些狭窄的政治目的,将资源指向或流向了支持他们的选民、代理人或联盟。
社保基金入市将导致政治目标代替经济目标。政府投资的结果会常常使之处于利益冲突之中:作为投资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作为社会保障资产受托人和社会福利制度监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社保基金入市将对劳动力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有人测算,美国的国民储蓄率和投资率都远远低于德国和日本,但美国人均创造的新财富是26500美元,而德国和日本分别是21900美元和20900美元。那么,如何解释美国用较低的储蓄和投资却创造了较多财富这个事实?美国经理人员富有相当的创造性,这部分地是因为他们面对的是较强的市场竞争和较低的市场门槛;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实际上是一个市场,高管人员的劳动力市场对美国工业来说是创新的一个原动力;而政府对大公司股权的控制就是对这种原动力的一种削弱。美国资本市场的高回报率来自资本市场的高效率,但政府投资将会对其产生负作用,即导致资本低生产率,市场低效率——这就是政府投资资本市场事与愿违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社保基金入市的路径选择
社保基金入市是有制度前提条件的。只要符合了入市的制度条件,就完全可以入市。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入市。所以,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制度条件。除了具备足够的和成熟的金融投资工具和产品、秩序良好的金融市场、科学和严密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外部条件以外。还要具备符合进入资本市场的内部条件。
只要社保基金与投资型个人账户联系起来,就基本上符合进入资本市场的内部条件。也可以换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只要个人账户发挥了足够大的作用,或说发挥“轴心”作用了,就具备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格了。否则,它就永远是国家设立的一个独立的机构投资者或称风险投资基金,从理性上讲,就永远也不应该投资于国内的资本市场。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国家应该永远扮演一个“裁判员”的角色,而不应该扮演一个“运动员”,亲自“披挂上阵”进入这个“运动场”去“淘金”。如果这个“庞然大物”强行登场,那么,它就会常常陷入在“投资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之中,在现实中,游戏规则就有可能常常被破坏,其他投资者就可能玩不成了。在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教训。
“账户轴心”作用的强弱及其在养老制度中法律地位的差异性是最终决定其如何“入市”的关键因素。根据“账户轴心”作用的大小强弱,我们可以将目前世界各国中央养老基金“入市”的类型分为4个模式。第一个模式是以智利为代表的十几个完全私有化国家的公共养老基金“入市”模式,属于高级阶段,是“模式一”;就目前我国社保制度来看,如果采用“完全积累制”的“高级阶段”的“模式一”的基金运作模式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涉及到几万亿人民币的转型成本;甚至对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欧洲发达国家来说,向完全积累制转型所需要的成本也是难以承受的:其预筹基金相当于欧盟国家工资总额的645%,几乎等于欧盟GDP的300%,全部资本存量的1/2。完全积累制在财政上具有完全的可持续性,尽管它有一些不可克服的缺陷,例如再分配的作用比较弱,个人在资本市场上承担的风险比较大等,但从财政上讲将一举解决老龄化等外部经济社会带来的冲击,从根本上解决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从我国的财力来看,摆在我国面前的现实选择显然不可能是“模式一”,而只能选择其他“初级阶段”的三个模式中的某一个。
“模式二”就是“半积累制模式”。简单地讲,如果将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做实”并将之投资于股市,这就是“模式二”。在该模式中,投资于资本市场的缴费仅是个人账户的缴费部分而不是全部缴费(雇主与雇员),且投资行为仅在个人账户之内进行;个人账户内的缴费累计可能完全来自雇员的缴费,也可能从雇主缴费中划入一部分;它之所以被称为初级阶段,是因为这种“半积累式”所形成和明确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仅是部分所有权。另外两个模式都是“名义账户”性质的。“模式三”是指将缴费(雇主与雇员)完全划入个人账户的模式。
在以上三个模式中,比较理想的状态应该是选择“模式二”,即“半积累制”。从长期来看,这是一个不可跨越的历史阶段,因为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制度的财政可持续性,并成为将来实行完全积累制的第一步。但是,这里有个“做实”个人账户的问题。根据辽宁试点的数据推算,“做实”个人账户在全国推广开来恐怕也需要近几千亿人民币的预筹基金。钱从哪里来?此外,还要解决另一个问题:个人账户“做实”之后投资制度的设计问题,这要有一个完整的“预案”,理想的状态应该是由个人分散决策并在个人账户里进行投资,这样就需要资本市场的呼应与配合,需要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这不是一个早晨就能解决的问题,还有个国民心理的适应问题等。“模式二”是比较理想的选择,需要预筹资金的规模不算太大,整体制度框架不需要大动就可以实现。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困难的,说到底是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和如何设计投资制度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个困难,就只能选择其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