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货物贸易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_乌拉圭回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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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03)01-0022-03

尽管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是世界经济领域的重要趋势,但货物贸易至今仍主宰着世界贸易,在关贸总协定近50年的历史沿革中,经过历轮多边谈判的修订和充实,最终形成了以《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94》)为核心、由其他12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配套协议构成的多边货物贸易规则体系。这一体系涉及到WTO框架内除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之外的所有其他领域,是迄今为止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中最庞大、最全面、最系统的多边规则。它约束和规范着所有成员方的贸易行为,推动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乃至经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一、多边货物贸易规则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据WTO秘书处测算,如果货物贸易各项协议得到实施,到2005年发展中国家的货物贸易总量水平将比没有乌拉圭回合的情况下高36.7%,这一数字比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约24%)高出一半;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型国家在内)因此每年多得1161亿美元的收益。其中由于工业品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削减所带来的收益分别增加334亿美元和684亿美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增加143亿美元。发展中国家货物贸易预期增长较快的原因之一,是其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服装、其他轻工产品和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上,这些恰是乌拉圭回合中贸易自由化力度最大的领域。发展中国家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成果中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水平的降低为发展中国家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市场准入对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促进来自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削减两个方面。在关税削减方面,发展中国家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国家。按照协议,乌拉圭回合前后,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平均关税降幅为34.3%,发达国家关税削减幅度在37%左右,其中工业品加权平均税率从6.3%降为3.8%,削减幅度为40.3%;发展中国家关税削减幅度在24%左右,工业品加权平均税率从20.5%降至14.4%,削减幅度为29.7%,且在农产品关税削减的实施期限上,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长4年(见表1)。此外,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零对零关税减让的结果,发展中国家免税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工业品的比例将从22%增至44%。这些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可以获得更多的关税降低的好处和更长时间的调整、适应和保护期。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由于“灰色区域”措施的消除、服装和纺织品配额的逐步取消以及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关税化,发展中国家将获得贸易增长和收益提高的好处。如在乌拉圭回合以前,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的21%使用了非关税措施,占进口价值的19%,均高于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上述数字分别为11%和17%)。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大约90%左右要受发达国家配额或许可证的限制,这对以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出口产品的发展中国家仍为不利。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对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做出了一体化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和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据关贸总协定预测,到2005年取消纺织品、服装的限制后,发展中国家对主要发达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可分别增加82%和93%,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国可每年从中获得30亿美元的贸易收益。由此可见,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对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减少了障碍,为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可能。

表1 《GATT1994》缔约方市场准入承诺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WTO秘书处文件整理。

2.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为发展中国家赢得了更多的发展时间

多边货物贸易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产生重大影响的另一个方面,是分布于各协议中赋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待遇和灵活措施。在发展中国家的集体努力下,GATT/WTO在致力于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同时,在各种减让幅度、执行力度以及实施期限等方面给予了发展中国家适当的优惠。由GATT第4部分和东京回合“授权条款”所确立起来的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基本精神在多边贸易协议中得到具体体现。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可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或减免某些义务,享有某些执行程序上的灵活性以及在协议实施方面享有较长的过渡期等。此外,一些协议还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尽力给予照顾,提供技术援助,改善市场准入机会。这些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国际环境,其作用决不亚于市场准入方面的直接措施。

二、多边货物贸易规则向发展中国家提出新的挑战

虽然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一些优惠,从长远看将给其带来发展的机遇和收益,但它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和发达国家的故意所为,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与其初衷相悖的情况,使发展中国家面临新的贸易壁垒和挑战。

1.劳动密集型产品关税削减幅度较小

关税壁垒的削减为市场准入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但若细分析可以看出,它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市场空间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大,发展中国家货物贸易的增长也不像预期的那样快。这主要是因为一些成员国未能全面落实或只是有选择地落实WTO货物贸易的相关条款。从乌拉圭回合削减后的税率来看,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削减幅度较大的是后者出口金额不大的机械、化工和照相器材等工业制成品。由于需要一定程度的资本或技术投入,发展中国家对此不具比较优势。而对属于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的进口关税削减幅度则较小,如纺织品和服装适用的平均税率仍最高,达12%左右,是其他工业品的2~3倍;其次为皮革、橡胶和鞋类产品,税率为7%左右。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对27%的进口纺织品和服装以及31%的进口皮革、橡胶和鞋类产品适用超过15%的高峰关税,而这些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关系到发展中国家切身利益关系的主要出口产品(见表2)。

表2 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主要工业品关税减让 单位:%

 

   世贸组织成立前

世贸组织成立后 削减幅度

所有工业品 6.8

 4.3 37

鱼和渔产品 6.6

 4.8 27

木材、纸浆、纸张和家具

 4.6

 1.7 63

纺织品和服装

  14.6

11.3 23

皮革、橡胶和鞋类

8.1

 6.6 19

金属2.7

 0.9 67

化工品和照相器材

7.2

 3.8 47

运输设备

3.8

 3.1 18

非电力机械 4.7

 1.6 66

电力机械

6.3

 3.3 48

矿产品与宝石2.6

 0.8 69

其他制成品 6.5

 3.1 52

热带工业品 4.2

 1.9 55

自然资源产品4.0

 2.7 33

除纺织品及渔产品外

的所有工业品4.8

 2.4 50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2.发达国家执行协议时避重就轻

发达国家大力推动那些与其利益相关的协议的执行,迫使发展中国家执行那些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义务,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而对事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等的实施则采取拖延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如《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安排前松后紧,40%的配额产品可以到10年过渡期结束时才完全放开,且在配额取消的产品种类上没有具体规定,允许进口国单方面依其意愿选取产品,这就造成了进口国在产品类别上“挑肥拣瘦”“滥竽充数”,把一直受到限制着的“敏感产品”拖到10年过渡期的最后。如在一体化的第一阶段,除加拿大放开了劳保手套一项原设限产品外,美国、欧盟一项也没有放开。根据发达国家迄今提交的纺织品、服装一体化方案来看,绝大部分类别的限制将被放到过渡期的最后一两年才取消。为期7年的一体化第1和第2两个阶段(1995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取消了配额的产品在总进口中仅占很小比例。美国750种受限产品仅取消了2种,欧盟219种受限产品取消了14种,加拿大295种受限产品取消了8种,均未达到要求,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的一体化比例相差甚远。从这种实施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中的出口国在一体化的早期阶段根本就无法享受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好处和经济利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最终能否如期完成也需打上一个问号。

3.发达国家借执行协议之机形成新的关税壁垒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使关税成为惟一合法的保护手段。这本来是将农产品贸易回归WTO的重大举措,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被别有用心地利用,成为新的贸易壁垒,并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构成新的障碍,一是因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过去在农产品领域的非关税措施较少,通常采用的以国际收支不平衡为由进行进口限制的措施也是临时性的,即当国际收支恢复平衡时就必须放弃。因而,当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时,发展中国家不像发达国家那样有多种非关税措施可以转换。二是发达国家利用这一机会将原先较多适用非税措施的农产品适用了极高的关税税率。三是发达国家利用关税升级提高其关税水平。在关税化过程中,关税水平同产品的加工程度正相关。即产品加工程度越高,关税越高,或者说关税税率随产品的加工程度而提高。这对工业基础普遍落后、加工能力差、且以出口原料为主的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由此可见,关税化的结果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实际上,发达国家利用农业协议的某些条款设置新的贸易壁垒,使在农产品贸易中占很大比例的发展中国家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4.关税高峰仍然存在

高关税和关税峰值是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的又一障碍。乌拉圭回合之后,各成员方关税水平有所降低,关税约束范围大幅度提高,但关税的削减在各个产品之间是不平衡的,仍有包括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在内的许多关税壁垒存在。据统计,美国有1/5的关税高峰税率超过了30%,欧盟和日本的比例为1/4,加拿大的比例为1/10。这些关税高峰主要分布在农产品、水果、蔬菜、渔产品、食品、纺织品和服装、床上用品、皮革及其制品、汽车、其他交通配件和电器部门,而这些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相对优势的部分,尤其是农产品和纺织品。由于发达国家的关税措施,到《农业协议》的执行期末,发达国家农产品平均关税仍将高达36%,而发展中国家仅为20%。这方面的关税高峰将严重地影响发展中国家优势产品的出口。

5.发达国家以新的措施推卸对发展中国家的责任

乌拉圭回合之后,许多限制和阻碍贸易自由化的措施被禁止,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开始采取新的措施。一些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的某些重要条文进行了修改,推出了所谓“毕业”制,使发展中国家享受的单方面关税优惠大打折扣。例如,在处理某些敏感产品时,欧盟以毕业关税税率取代了普惠制上限税率,导致普惠制中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上升;一些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以及某些工业品已被排除在普惠制之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由于被认为具有竞争力也越来越多地被排除在普惠制之外。按照发达国家的“毕业”制,某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已经从美国和欧盟的普惠制中“毕业”,而不能再享受其优惠待遇。发达国家通过随意制定标准和采取措施,推卸对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6.非关税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构成更大的威胁

在关税被大幅度削减之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将贸易保护的措施转向非关税领域。尽管GATT在许多协议中对此有所限制,但是发达国家仍然利用其在技术、环境保护、检测手段等方面的优势,在协议条款中、或协议没有详细规定的地方寻求有利于其贸易保护的合法庇护。如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关税和数量限制以外的手段对纺织品贸易实施变相限制,尤其是反倾销措施已经构成对纺织品贸易的严重阻碍。此外,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从总体上说对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造成的扭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两个协议对国际标准的采用以及各成员在技术法规与标准方面的协调化要求都是非强制性的,缺乏硬性的规定或制约,因而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由,在技术法规、环保要求、动植物检疫等方面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以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这给在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均处于绝对劣势的发展中国家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市场进入壁垒。

收稿日期:20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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