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市场对土地使用权配置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江苏、浙江、山东1083名农民的调查_土地使用权论文

农地市场对土地使用权配置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苏、浙、鲁1083个农户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农户论文,土地使用权论文,实证研究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农地市场对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影响,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小农场比以雇佣劳动力为主的大农场更有效率,因此,农地市场不会促进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反而能够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分散,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户能够通过农地市场得到土地。德国私有农地市场交易的结果造成了土地的零分碎割,其不经济的情况比俄国村社制度下土地多次重分造成的份地细碎化还要严重(秦晖,2002)。另一种观点认为,农地市场会促进地权的集中,导致无地贫民的出现,从而降低了社会公平和稳定(黄佶,2002)。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经验表明,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趋于分散,反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逐步趋于集中,无地和少地的贫农无法通过农地市场获得土地(Binswanger et al.,1995)。那么,中国目前的农地市场对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影响究竟如何呢?农地市场是导致了土地使用权的进一步分散,还是促使了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和规模经营?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中国农村地区农地市场发育情况及其对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影响,以及土地使用权配置发生改变的原因和效果(注:本文中的农地包括耕地与果园、养殖水面,不包括林地、牧草地和其他的“四荒”地。)。

一、苏、浙、鲁地区的农地市场现状

由于长江三角洲及山东半岛的乡镇企业较发达,农地经营收入不再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都为农地市场发育提供了条件。因此,本课题组2000年在苏、浙、鲁3省9县18个乡镇54个村庄中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注:这里的县包括县、县级市和区。),选取了1132户农户进行访谈,回收有效问卷1083份。在1083份有效问卷中,回答了农户家庭土地情况的共有1065户。在设计问卷时,本课题组希望调查农户1999年的家庭情况和农地经营情况,但由于一些村的农地第二轮承包是在1999年中期进行的,这部分村当年农地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对于这些地区,本课题组将农地经营情况的调查时间由1999年下半年顺延到2000年上半年。为了了解农户的意愿,本次调查剔除了不居住在本地的农户,而这些农户往往都已经将土地全部租出或者退包,这使农户租出土地面积要小于农户从其他农户处租入的土地面积。因此,本文用农户租入土地面积占农户家庭经营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来衡量当地农地市场的发育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农户的土地有两大来源:集体分配和租赁。租赁的土地又包括从集体处租赁的土地和从其他农户处租赁的土地(注:事实上,笔者也发现了一些农户通过开荒来获得土地,但土地面积很小,因此,本文在分析中没有考虑。)。很明显,租赁的土地面积占家庭经营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越高,说明当地的农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越高。通过本次调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表1 苏、浙、鲁地区2000年农户家庭经营农地来源情况

注:亩均取得费用包括土地租赁费和分摊在土地上的各种税费。由于一部分亩均取得费用为零的农户没有回答,因此,本表高估了亩均取得费用。

*有些农户既从集体处租赁土地,也从其他农户处租赁土地,所以,租赁土地的总户数少于从集体处租赁土地的农户与从其他农户处租赁土地的农户的总和。

1.农地市场是农户获取土地的重要来源。集体分配的农地是农户家庭经营农地的主要来源。在1065户中,由集体分配农地的农户占98.34%。然而,集体分配的耕地面积只占农户耕地经营面积的68.73%,其余31.27%的耕地都来自于耕地使用权市场。通过市场方式取得的果园和养殖水面面积则占到了97.86%。这清楚地表明,农地市场是农户家庭经营土地的重要来源。与耕地相比,果园和养殖水面更多地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的。这主要是因为果园和养殖水面经营难以分割。如表1所示,集体分配果园和养殖水面的户均面积仅为0.45亩。这种过小的生产规模会使农户的生产和管理都很不方便,会给农户造成很大的效率损失。

2.集体供给是农地市场中的主要供给方式。在农地市场中,集体供给土地的比例远高于农户供给土地的比例。在耕地的市场配置中,前者是后者的3.48倍;在果园和养殖水面的市场配置中,前者是后者的99.08倍。同时,从集体处租入土地的农户数也多于从其他农户处租入土地的农户数,两者在果园和养殖水面的市场配置方面同样存在很大差距。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供给农地,能够提高交易的规范性,扩大农地的经营规模,并且能够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可靠的长期契约。而农户供给型农地市场却无法满足交易者对契约稳定性的要求。因此,集体供给土地的方式就成为农地市场中的主要供给方式。

3.集体供给型农地市场有利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虽然从集体处租赁耕地与从农户处租赁耕地的农户数量相差不大,但从前者租赁耕地的面积远高于从后者租赁耕地的面积。从表1看,123户农户从集体处租赁了1175.85亩耕地,户均耕地面积为9.56亩,远高于户均分配耕地面积3.24亩和户均从其他农户处租赁耕地面积3.38亩。果园和养殖水面的租赁情况也同样如此。从调查数据来看,从集体处租赁耕地的最大面积为229亩,从农户处租赁耕地的最大面积为20亩,集体分配耕地的最大面积为18亩;从集体处租赁果园和养殖水面的最大面积为100亩,从农户处租赁果园和养殖水面的最大面积为2.9亩,集体分配果园和养殖水面的最大面积为1.5亩。这表明集体供给型农地市场有利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

二、农地市场发育程度与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

为了剔除家庭人口对农户土地经营面积的影响,本文选取了农户家庭人均土地面积来计算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果园和养殖水面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而不是采取均分的原则在农户间进行配置。因此,笔者选取了户人均农地和户人均耕地两个指标,分别用来计算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平等程度。

由于土地分配主要是按照人口均分的平均原则进行的,因此,最初的人均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的配置比较平均。虽然不同村庄的人地比例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在同一个乡镇,这种人地比例在村庄之间不会有太大的差距,因此,本文没有考虑同一乡镇内村庄间人地比例差异对土地使用权分配平均程度的影响。此外,第二轮土地承包很可能是几年之前的事情,有的村庄在1997年就已经完成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如果村庄中没有随着人口的增减进行土地调整,那么这段时期内家庭人口的变化会对家庭人均土地面积产生影响。不过,这种人口变动情况在各个乡镇都会发生,不妨假设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对各乡镇的土地使用权配置影响都相同。不考虑人口变动对土地使用权配置影响的另一个原因是,被调查地区大部分村庄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间都是1998~1999年,离被调查时间很近,家庭人口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从而对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的影响也非常小。为了计算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基尼系数,这里采用麦克米莱现代经济学大辞典中的简化计算公式(Pearce,1992):

算出乡镇农地配置的基尼系数。

(二)农地市场发育程度指标的选取与计算方法

如前所述,农地市场发育程度可以用市场配置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来衡量。与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计算方式相对应,笔者区分了耕地市场化配置程度与农地市场化配置程度两个指标,分别用“农户租入耕地面积比例”和“农户租入农地面积比例”来表示。

此外,集体供给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集体的预留地,如机动地、“两田制”中的承包田等。这部分土地在分配之初就通过市场进行配置,这本身就造成了土地使用权分配的不平等。一个乡镇中预留土地所占的比例越大,这个乡镇土地使用权配置不平等程度就可能越高。因此,这里还用农户自发交易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作为衡量耕地市场化配置的另一个指标。农户自发交易耕地包括农户出租耕地的面积和农户从其他农户处租入耕地的面积。

由于被调查地区的果园、养殖水面等其他农地大部分都通过集体供给的方式进行市场配置,农地自发交易面积与耕地自发交易面积差异很小,因此,本文没有单独计算农地自发交易面积比例这个指标。

(三)农地市场发育程度与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的关系

从表2来看,农地配置基尼系数与耕地配置基尼系数差距并不大,这是因为果园和养殖水面占耕地的比例很小,不少乡镇的被调查村庄并没有这种类型的农用地。浙江省江山县江郎镇、温岭市长屿镇和鄞县高桥镇的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最大,高于0.7。与此相对应,农户租入耕地面积比例也非常高,浙江的这3个镇分别达到了70.42%、64.59%和72.33%,然而这3个镇的自发交易耕地面积所占比例并不高,分别为5.77%、18.79%和12.31%。江苏利岗镇等3个乡镇、山东泉沟乡等4个乡镇和浙江青湖镇共8个乡镇的耕地配置基尼系数都在0.3以下。与此相对应,这些乡的耕地租入面积比例也不高,比如,泉沟乡耕地租入面积比例仅为2.81%。

表2 苏、浙、鲁18乡镇农地市场化程度与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

表3是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与农地市场发育程度的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从这18个乡镇的情况来看,农地市场发育程度与土地使用权分配有非常显著的相关关系。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乡镇中通过市场配置耕地(农地)的比例越高,耕地(农地)使用权配置越不平等;如果一个乡镇中通过市场配置耕地(农地)的比例越低,耕地(农地)使用权配置越平均。然而,农户间的自发交易对土地使用权配置平等程度的影响并不大。这可能是因为农户自发交易存在较高的交易费用,交易量比较小(见表1),而这种较小的交易量又难以促成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因此,农户自发交易对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平等程度的影响不大。而集体是农地市场的主要供给来源,它对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影响程度很大。这是因为集体供给土地的方式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因而集体供给往往是农业经营大户租入土地的主要来源。这种供地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土地使用权的集中,从而也影响了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平等程度。

表3 土地使用权配置基尼系数与地市场发育程度相关分析

注:**表示相关系数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双尾)。

三、土地使用权集中的原因与效果

(一)劳动力非农化是农户出租农地的主要原因

毕丁格等人(Bidinger et al.,1994)曾描述了一种农地“悲惨的出售”(Distress sales)的情形:当普通的农户无法得到农业生产和销售保险以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时,由于面临无法避免的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他们往往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出售。这意味着当自然灾害来临的时候(或者其他的原因),农户为了渡过生存的难关而出售土地;但是,当自然条件好转的时候,这些农户却没有能力重新购回土地。这种“悲惨的出售”是历史上土地过度集中的主要原因。中国、早期的日本和废除了共有产权的拉丁美洲都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Deininger and Feder,1998)。费孝通(2002)对开弦弓村的观察也证实了这种农地“悲惨的出售”的现象确实曾经在中国20世纪早期的农村中发生过(注: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61页。)。

为了了解目前苏、浙、鲁地区农地使用权出租的原因,问卷中要求农户回答一个假设的问题:“如果要出租土地,原因是什么?”在回答了这个问题的434个农户中,有90个农户选择了“种地太累”;有317个农户选择了“种地不合算”;有77个农户选择了“(家庭)缺乏劳动力”;仅有21个农户选择了“其他”(注:这是一个多项选择题。)。由于农户之间的土地交易大部分都只涉及土地税费的转移,土地出租户从出租土地中得到的收益非常有限,因此,那种农地“悲惨的出售”的情况目前在中国没有可能发生。

从表4看,土地租出户的人均总收入和人均净收入都远高于非土地租出户,这表明租出土地的农户往往是家庭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农户。从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的比较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土地租出户的家庭收入来源更加依靠非农产业,这与笔者实地调查的情况相符。出租耕地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家庭劳动力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非农收入已成为这些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户再继续经营农地的机会成本上升,再继续耕种土地已经变得不合算了。

表4 土地租出户与非土地租出户家庭2000年人均收入比较

注:**表示均值差异在0.0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是单因素方差检验的F值。

(二)提高经营收入是农户租入土地的主要目的

农户租入农地的原因是,这种行为能够给它带来更多的收入。不过,在已经租入土地的农户中,有一部分农户是为了给从事非农产业的亲属或者邻居帮忙,这种土地租赁属于农户自发土地交易的一种。虽然笔者并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的土地租入面积占总土地租入面积的准确比例,不过利用表1的数据可以计算出,农户之间自发租赁农地面积占农地市场化配置面积的比例仅为16.71%(注:计算方法是:(337.85+5.40)/(337.85+5.40+1175.85+535.05)×100%=16.71%。)。这意味着具有“帮忙”性质的土地租入面积所占的比例非常小。

问卷中要求农户回答:“如果您想多种地,原因是什么?”(注:这是一个多项选择题。)在回答了这个问题的525个农户中,有380个农户选择了“增加经济收入”;有128个农户选择了“增加粮食产量”;有84个农户选择了“家庭劳动力多”;有47个农户选择了“其他”。这表明,增加收入是农户租入土地的主要原因。

(三)农地市场导致的土地使用权集中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是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不存在“悲惨的出售”的情况,因此,这种土地产权的交易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农地的均分制导致了土地的零碎分割,也导致了土地利用的低效率。因此,在目前这种状况下,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意味着家庭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也许还意味着土地零碎程度的降低。根据本课题组在2001年对苏、浙、鲁83个规模经营大户的补充调查,有50%以上的规模经营大户在租入土地之后对种植结构进行了调整,其中,绝大部分都将大田作物改为了经济作物或者将土地改为果园、养殖水面。这意味着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此外,规模经营大户还增加了对土地的投入,有73.68%的农业经营大户表示在租入土地之后农场土地的质量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在仍然种植了大田作物的农业经营大户中,有56.67%的经营者表示平均亩产量比土地租赁前有所提高,只有6.67%的农业经营大户表示平均亩产量有所下降(贾生华等,2002)。

上述研究清楚地表明,目前土地使用权的集中有利于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土地产出的增加,并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农业经营,提高土地的质量。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对苏、浙、鲁18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来看,农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越高的地区,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基尼系数越大,土地使用权的集中程度也越高。农地市场的发育促进了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并且有利于农业经营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质量的提高。但是,农户自发交易由于存在较高的交易费用,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因此,它与土地使用权配置的基尼系数并无统计意义上的相关关系。促进土地使用权集中的农地市场供给主要来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集体供给方式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并能够有效地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

不过,对于农地市场是否降低了地块的零碎程度,本文无法通过已有的数据得到准确的证明。此外,本次调查中由于剔除了不在家的农户,从而低估了农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因为这些农户往往可能都已经将土地出租。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从本文的结论中可以引申出以下的政策建议。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农地市场。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了农户承包权准物权性质的前提下,完善农地市场的重点在于降低市场中的交易费用。因此,培育农地市场的中介机构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中国农村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目前执行农地市场中介职能的最佳组织机构。反租倒包、入股投包和委托投包等制度创新都为农地市场的发育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但是,在进一步完善农地市场的同时,有必要警惕土地使用权的过分集中,尤其要防止农户为了渡过生存的难关而不得不出售土地的情况发生。这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放松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管制,并为贫困的农户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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