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势安全#183;集体安全#183;合作安全——对亚太地区安全的模式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均势论文,亚太地区论文,集体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今的亚太地区安全形势与结构仍处于一种冷战后的过渡时期,由于该地区尚未形成一种稳定的安全结构,众多的不确定因素依然易成为对抗和冲突的诱因。因此,亚太地区选择何种安全模式,是事关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大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般来说,国际社会存在三种安全模式:均势安全、集体安全和合作安全。亚太地区安全模式的选择也不外乎这三种。本文拟就这三种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的利弊及可行性作一简要分析。
一、均势安全及其在亚太地区的危害
均势安全(balance of power)是国家追求安全的一种传统模式。在均势安全体制中,国家通过自身或联盟的力量来制衡潜在的或现实的对手,从而达到维护本国安全的目的。一些国际政治学家将均势的作用总结为四点:(1)防止建立世界霸权;(2)维护体系本身及其组成部份;(3)保证国际关系体系的稳定和相互安全;(4)用以防止战争的爆发。(注:詹姆斯·多尔帝,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第35页。)均势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虽然颇有争议,但均势安全作为一种安全模式在世界近现代史上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维护了一定历史时期国际秩序的相对稳定与和平。世界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四大国际格局:威斯特伐里亚、维也纳、凡尔赛和雅尔塔格局,从中都可以透视出均势安全模式的影子。冷战时期的亚太地区同样处于美苏两极均势对抗的格局之中,可以说,均势安全是冷战时期亚太地区安全最明显的特征。美国著名学者基辛格曾断言:“没有平衡就没有和平,没有节制就没有公平。”(注:基辛格:《白宫岁月—基辛格回忆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80年,第36页。)
但是均势作为一种安全模式本身就有其内在的缺陷。均势只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宜之计,它可以给一国带来一时的安宁,但不会带来永久和平;它可能为国际社会维护短期的稳定,但不能保证持久的和平。(注:参阅苏长和《关于均势理论的几点思考》,载《欧洲》 1997年第4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优势而非均势是国家追求的目标。国家对其安全的关注与担忧总不会以均势为满足,因为从来就没有一种可靠的检测手段可以用来判断各方是否真正处于均势状态。于是,各方对自身的安全状况总有一种危机感,这种危机感促使各方不断谋求对对方的优势。这种对优势的追求势必引发一轮又一轮的军备竞赛,造成国际关系的紧张与对抗。第二、战争是实现均势的最终手段。世界近现代史上的欧洲四次均势格局的大变动,无一不是通过战争来实现的。均势本身就是以实力制衡实力,当均势各方的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无法调和时,战争就不可避免。第三、均势的基础是权力关系,它是大国之间的一种外交游戏。在均势安全模式中,小国、弱国只能成为均势的牺牲品。如波兰三次被瓜分,就是欧洲大国玩弄均势外交的恶果。
冷战终结后,亚太地区的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目前普遍认为亚太地区正形成一种以美、中、日、俄和东盟为力量中心的多极结构。从根本上说,这种多极结构的形成已经剥夺了均势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立足的空间,因为冷战后的亚太地区已经不再存在冷战时期美苏两国之间那样明显的敌对关系。相反,各种力量之间无论在政治安全还是在经济安全上的相互依赖都显著加深,互动频繁。在亚太地区各力量中心之间已经难以找到用以划分均势各方的界线。如果亚太地区依然选择均势安全作为本地区的安全模式,其结果必然是在亚太地区各国之间人为划线,增加各国的敌对情绪,导致军备竞赛,引发摩擦和对抗,使亚太地区重新陷入冷战的深渊,甚至最终爆发战争。
二、集体安全及其在亚太地区的困境
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 )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一种安全模式,所谓集体安全,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国际体系,在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承认其他国家的安全就是所有国家的安全,他们同意并且愿意对侵略者作出集体反应。”(注: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2—393页。)集体安全模式的基点在于:安全不是个别国家而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的事情,每一个国家都像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一样关注和捍卫其他所有国家(成员)的安危。简而言之,在集体安全模式下,对一个国家的战争或战争威胁将被视为对所有国家的战争或威胁,它将受到其他所有成员集体地反对和惩罚。
集体安全的第一次重大实践就是国际联盟,《国际联盟盟约》第11条明确宣告:“任何战争或战争威胁,不论立即影响任何联盟会员国与否,兹特宣告其为与联盟全体有关之事,联盟应采取其认为明智有效之然后行动,借以确保国际和平。”(注: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1页。)第16 条更具体规定:“联盟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盟约……而从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即应视为对所有联盟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然而国际联盟失败了,它既没有能保护其会员国的安全,也没有能维护世界的和平。二战后,在国际联盟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继承和发展了集体安全的思想。联合国在组织形式、行动方式、权力配置上都将集体安全模式进一步完善起来,但不幸的是,实践证明,集体安全模式在联合国的实践又是一次败多成少的实践。
如果说均势安全模式是与现实主义相联系的话,那么集体安全模式则是与理想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著名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家汉斯·摩根索所言:集体安全作为一种理想是毫无瑕疵的,它确实为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共同体中执行法律提供了理想的解决办法。(注: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时殷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第375页。)然而, 集体安全作为一种安全模式没有获得成功,这不仅是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使然,也是集体安全模式本身的缺陷使然。这一点,汉斯·摩根索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集体安全是建立在三个假设的基础之上:(1 )有压倒优势的力量来威慑或反对任何潜在或现实的侵略者;(2 )所有成员国有共同的安全观念;(3 )成员国必须将它们冲突的政治利益从属于所有的成员国集体防务所界定的共同利益。然而,“以往的经验和国际政治的一般性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可能出现这种形势。”(注: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时殷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第533页。)要实现这一点, 就要进行一场前所未有的彻底的道德革命,这在今天说来,实在为时过早,太有“乌托邦”色彩了。
在亚太地区建立集体安全机制的倡议也由来以久。早在1986 年和1988年, 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就提出在亚太地区建立类似于欧安会性质的多边集体安全体系。进入9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在亚太地区建立多边集体安全机制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990年,澳大利亚和印尼曾分别提议在亚太地区建立多边集体安全机制;1992年俄罗斯再次倡议在东亚或亚太地区建立类似于欧安会的多边集体机制;1993年7月, 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建立“新太平洋共同体”设想。然而,可以预言,在亚太地区这一复杂的区域里,集体安全模式难逃失败的厄运。因为,“毫不夸张地讲,亚太地区是世界上差异性最强的地区之一,凡能在地球上找出来的几乎所有差异,都有可能在亚太地区发现。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好似一块用多种颜色、大小不一的马塞克板拼装起来的多面几何体。”(注: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第462—463页。)要在亚太地区选择带有浓厚理想主义色彩的集体安全模式只能是纸上谈兵,集体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所面临的困境较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都要大。
首先,亚太地区难以达成集体安全所需的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亚太地区各国之间社会制度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地缘政治利益差异巨大,意识形态互有分歧,而且亚太地区各国缺乏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基础,这一切使得在该地区难以达成一套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而这恰恰是集体安全模式发挥其功能的基础。其次,亚太地区难以建立集体安全所需的有效的国际机构来加以组织和协调。“从结构理论而言,亚太还不能真正算得上一个区域,它至多是一个次区域的集合体或者一系列相关的国家的串连。”(注:王德华:《列国争雄与亚太安全》,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37页。)在冷战时期,欧洲出现了北大西洋条约组织(NATO)那样的多国协议,但是在亚洲,与此相似的太平洋条约机构(PATO)却从未出现。因此一般认为,亚太地区安全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一种制度化的机制来处理因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引发的或历史遗留的各种问题。并且亚太地区的复杂性也使得这种制度化的机制难以建立起来。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是建立了一个集体安全机制也难免是“貌合神离”、“同床异梦”,不能保证亚太地区的长期稳定与和平。
三、合作安全及其在亚太地区的前景
合作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概念,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均势安全模式随冷战的终结而被淡出历史的舞台,同时集体安全模式又因其自身固有的缺陷而一筹莫展的时候被提出来的。“合作安全”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199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此后不久,加拿大又提出了“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NPCSD )的具体倡议,建议由美国、苏联、朝鲜、韩国、日本、中国和加拿大进行新型的安全对话。1993年,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亚洲安全与合作会议”(CSCA)倡议的澳大利亚外长埃尔斯,在联合国详细阐述了“合作安全”概念,他说:“合作安全是一种广泛的安全取向,它在价值上是多向度的,在性情上是渐进的。强调确保而非威慑;是包容的而非排斥的;在成员上没有限制,喜好多边主义胜于单边主义;在军事解决办法与非军事解决办法之间并不偏爱前者;认为国家是安全促进中的主要行为者,但也接受非国家行为者扮演重要角色;不要求创立正式的机制,但也不拒绝。此外,强调在多边基础上形成‘对话的习惯’”。(注:Paul M.Evans,Studying Asia Pacific Security,1994,P.38.)
考察一些学者和官员们关于合作安全的分析,可以看出合作安全有几个特点:(1 )合作安全的基础是这一区域内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危险,而不仅仅是战争的威胁,还包括诸如核扩散、恐怖主义、国际犯罪、环境危机等。(2)合作安全诉诸的手段并不强调是军事行动, 而主要是通过成员之间的政治对话和协商,增加军备透明度,建立相互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等非军事手段,来消除成员国在安全问题上的误解和分歧,避免军事冲突,从而实现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安全。(3 )合作安全体制中的所有成员国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各国平等地进行安全对话与合作,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这个体制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合作安全模式不明确要求创立正式的组织机构, 它强调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区域性的安全机制。“合作安全考虑通过一个更加渐进的方式来发展多边体制,它也是更灵活的概念,因为它承认的现有的双边和均势安排促进区域安全的价值,并允许多边主义发展于一个更随机的、非正式的和灵活的过程,直至体制化的多边主义产生的条件变得更加成熟。”(注:Drid Dewitt, "Common,Comprehensive,and Cooperative Security",the Pacific Review,Vol,7,No,1,1994,P.7.)
上述特征表明,合作安全是一种较均势安全与集体安全更富有活力的安全模式,它能够适应亚太地区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因而合作安全模式一诞生,就已在亚太地区迅速地显示其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合作安全在亚太地区最富有意义的实践是东盟地区论坛(ARF)。 东盟地区论坛是在1993年7月提出来的,1994年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此后每年举行一次。东盟地区论坛是冷战后亚太地区出现的第一个区域性安全机制,它在正式创立后的几年时间里,便赢得了亚太地区多数国家的支持与赞同,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因为东盟地区论坛的几个基本特征与合作安全模式的基本特征相吻合。(1)成员国的多元性:该论坛已有18 个国家参加,既有世界上的大国,又有本地区各种类型的发展中国家;(2)对话性:该论坛目前仅仅是一种对话机制, 会议的进行方式一般是有关国家独立地就区域内的事务表达自己的看法,互相交流、磋商安全问题,不作出强制性的决定或协议;(3 )渐进性:东盟地区论坛各个成员国都并不要求把该论坛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正式的地区安全机构,而是突出东盟地区论坛的非正式性。印尼外长阿拉塔斯在东盟地区论坛成立前夕就强调该组织的非正式性,他说:“我不认为应过早的采用一个多边的泛东亚的体制化机构……我不认为此时东亚及太平洋的局势会证明马上建立多边体制性的东西是正确的。”(注:转引自陈峰君:《两种不同的安全概念与安全战略》,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年,第11期。)
合作安全模式是符合处理亚太地区安全问题的各项原则的,如平等协商、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互利合作、反对大国控制、不照搬欧美模式、照顾亚太地区多样性特点,以及先易后难、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等。合作安全作为一种新生的安全模式,当然并非完美无缺,但合作安全所表达的各项原则向世人表明,合作安全是一种比均势安全和集体安全更积极的安全模式,更加符合亚太地区的现实,也体现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合作安全模式将被证明是亚太地区可行的安全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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