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经济建设教学中的几个问题_法律论文

法学与经济建设教学中的几个问题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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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新教材第三课《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主要围绕“法律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阐述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法律对经济建设起着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作用。本文拟就如何讲好第三课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教材,提出教学意见,供老师们参考。

一、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

这是本课的第一个目题,它不仅是第一框的开始也是本课的开端,总领了全课,起着开篇立论的作用,讲好它对激发学生学习本课的兴趣,起着重要作用。教材内容主要包含两层: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要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才能使经济建设有序、持久、顺利地进行;二是近几年来经济立法进程的加快,使得各项经济活动大都能够有法可依。教学重点应放在第一个内容上,通过教学让学生初步认识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这个问题,对于缺乏生活阅历的初二学生来说,显得比较抽象。教学时可以充分利用教材楷体字提供的几段材料,也可以让学生列举所见所闻的一些经济现象,说明法律对于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的作用。如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要不要取得赔偿?如何才能取得赔偿?这就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规范和保障。教学时,要防止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是一切工作的中心”问题上展开而偏离了教学重点。对于第二个内容,应着重介绍近几年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哪些具体的有关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的法律、法规。在150多部法律、 法规中列举一些法律、法规名称,然后再选择其中几个重要的法律概括地说明它们对经济活动的作用,使学生进一步加强和加深法律对于经济建设的作用的认识,从而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教学目标。

二、 关于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这一目题首先碰到“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概念,教材对此没有作解析,教师讲课时可适当补充。经济制度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解析什么叫生产关系)一定社会形态里的生产关系,一般都不是单一成分,而有两种或多种生产关系并存,其中必有一种是主体,居于统治地位,其他的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生产关系的残余,也可能是未来社会形态生产关系的萌芽。例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现阶段主要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外合资(独资)经济这三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主体,居于统治地位。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主要是指生产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例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或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这两个概念比较抽象,教师应视学生的接受能力,掌握讲解的分寸。

法律对经济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首先表现为法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教材引用了宪法第六条的规定,介绍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这个含义已经体现了党的十五大对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新提法。教师讲课时可通过对比我国公有制经济含义的新旧提法,突出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是我国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教师可以某个股份制企业为例深入浅出地说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通过控股、参股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在企业中的国有股、集体股仍属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

其次,教材对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各自的含义,以及法律对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了介绍。全民所有制经济这个概念要注意突出对“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的理解。它是一个整体集合概念,任何个人或者一部分人都不得享有对它的所有权,不能说“全体人民”包括了一个个劳动者,那么每一个劳动者也就享有了所有权,而是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其所有权由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掌握,企业拥有经营管理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就是国有经济。

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由于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下岗职工人数增加,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在不断扩大,学生容易产生疑问,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占主导地位吗?因此,教师讲课时应有针对性地加以讲解。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地位,主要包含了两点:一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我国的前途和命运;二它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对此,要抓住“基础”、“主导”两个词并作进一步挖掘。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目前国有资产总量已达4万亿元以上, 由国有资产作为资金形成的国有企业,每年上缴的利税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60%以上;国有企业解决了大约占社会职工总数的65%的劳动者就业,是数亿城市居民最可靠的衣食父母。而且,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还体现在控制力上,即体现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力上,而不在于国有资产在布局上的面面俱到,或数量上的多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也不会削弱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关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教材高度概括成一句话: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之所以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之所以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它同国有经济一样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也是广大劳动群众比较愿意接受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应当充分重视发挥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二是它体现共同致富原则,能够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商品和服务,既增加就业岗位,又增加社会财富和国家税收。

通过对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学习,学生对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对教材中所讲的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的理解就容易多了。

对这个问题的教学,教师要把握好分寸,防止展得太开,把高一经济常识的一些内容提前到初二讲。

三、关于法律规定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

教材首先指出了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各项规则的必要性:保护合法经济行为,制裁违规经济活动,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接着,介绍了我国经济活动规则集中体现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三大基本原则,并就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行为表现及行为要求作了阐述。

在开始讲具体原则前,教材列出了我国几个重要的经济法律:《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几个法律的名称是本课教学目标中要求识记的重点。教学时应对这几个法作些简单介绍(可用投影打出),使学生加深对这几个法律的印象。《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 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目的:调整民事关系;《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施行。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目的: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1日施行。目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目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目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平等原则有两层含义,教学时应着重强调,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个体、私营企业,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相应的也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存在谁是龙头老大,谁是权力特殊户。尤其是不能歧视个体、私营企业。

公平原则也有两层含义,教学时应着重强调公平竞争。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市场赖以发挥作用的基础。通过竞争,可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但在竞争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会使某些经营者抛开职业道德,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以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自己牟取暴利,亦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强调公平竞争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欺骗性交易行为表现特别突出,发案数量多,涉及范围广,危害严重,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欺骗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采取假冒、模仿等虚假手段,使他人形成认识上的错误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之交易的行为。许多地区把“打假”作为治理经济环境,维护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一目题的内容贴近现实生活,学生已有所体会,教学应搞得生动活泼一些。如教师可事先准备好各种材料丰富、短小精练的案例,口述或投影出来。然后展开小组竞赛,由学生分辨,教师最后归纳小结。又如,事先由一些学生就教材内容中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所涉及的内容画漫画,上课时,由这些学生上台解释漫画,教师再进一步讲解课文内容,最后评出“优秀”作品。此外,也可以准备好两三则小品,让学生表演,台下学生一边看小品,一边思考教师的问题。如果准备得充分,课堂气氛会很活跃。总之,通过教学不仅要使学生理解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三项原则,还要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规定我国经济活动中各项规则的必要性及意义。

四、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本框题主要阐述本课关于法律对经济建设规范、保障的“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了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重要特点。如果说,第一、第二框题强调的是“应该”做什么,重点突出了法律对经济的引导、规范功能,那么这一框题则强调“禁止”做什么,意在体现法律的保障功能——制裁惩罚经济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各类经济犯罪中,最常见的两种犯罪是侵犯公私财产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因此本框设置了两个目题,即“法律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和“法律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经济方面的违法和犯罪在我国近年来各种违法犯罪案件中比例较高,影响较突出。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还有待完善,国家的法制、经济法规、管理制度等尚待健全,再加上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可能完全防止某些社会成员蜕化变质。其中就出现不少盗窃巨额公私财产,大搞经济诈骗、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极坏,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对此深恶痛绝。

教师讲授这个内容时,可先引导学生回顾本课第一框已学过的宪法有关国家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规定,本框题是宪法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教材详细引述了刑法的条款,文字较多,缺乏生动具体形象的实例,所以教师应将论与据相结合,可把近几年发生的侵犯公私财产的典型案例与课文相应条款联系起来讲解。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刑法分则第三章中列举了八大罪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在这八大罪名里共有91个具体罪名。

教师可就教材所提到的两种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通过列举一些近几年影响恶劣,社会反响较大的假农药坑农、伪劣种子使农民颗粒不收等实例,引导学生认识法律对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也可选择其他具有代表性、学生较熟悉的几种,由学生自己举例、分析说明之。

“法律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目题内容不多,教师在处理“想一想”这个小栏目时,时间较充裕。虽然只是个小栏目,但它体现了该目的教学目标,同时本目作为本课最后一个内容,可以说,这个栏目实际上也照应了本课第一目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所以,处理好这个小栏目,本课的结尾就会精彩,否则就有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的感觉。因而教师在设计这个教学环节时,可多费些心思。如采用讨论法。将“如果法律不打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会出现什么结果?”变成几个具体的问题:“市场到处充斥着伪劣商品,会有什么后果?”“假货币、假信用卡随意流通,会有什么后果?”“虚假广告泛滥,会有什么后果?”等等,分小组讨论并竞赛,看看哪个小组演绎得好。然后由教师或学生归纳出必须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社会主义经济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这样既回答了问题,又回应了整课的主题。又如,设计二三个小品,或简短的相声,反映的是人们因购买了伪劣商品,造成了与同事、亲友许多不必要的误会或麻烦;或者某人为了牟取暴利生产假劣商品,推销出去后,以为瞒天过海。正洋洋得意时,没想到拿到的钞票也是假的,方知制假、贩假害己、害人、害国家等等。最后还是由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得出结论:必须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总而言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

本框题的两个目题都详细列举了刑法惩罚这两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教学时让学生有所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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