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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29(2013)06-0019-06
一、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社会发展维度
改革开放中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建设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公民道德领域却出现了分化。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刚刚落幕的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表彰的54位杰出代表,就集中展示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展示了当代中国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了现时代的精神高度、道德高度。另一方面,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存在,道德危机险象环生: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此消彼长,不讲信用、欺骗欺诈、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公害。这种两极分化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更积极深入地从理论的深度到实践的效度探寻公民道德建设问题。
从目前研究来看,学者们多将公民道德失范原因归结为历史原因的积淀、社会转型的影响、法制不健全、道德教育虚化以及道德权威的缺失等方面[1],并分别从不同角度就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从实践层面而言,人们也从道德模范评选、先进事迹宣传、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强化道德规范制定等多方面做出了尝试。这些研究与实践无疑对加强当下公民道德建设是有益的。但是,解决当前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问题,还有待于在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整体改进与互动发展上进行研究,作出系统全面的设计。
公民道德领域两极分化、二元背反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因为公民道德建设脱离了社会发展实践根基,未能与社会发展同步。“通常所指的道德是从狭义方面来阐述的,即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维系,用以反映、调整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及行为活动的总和。”[2](17)公民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存在,具有社会历史性,其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都是由社会存在决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3](134)社会转型期公民道德建设也必须根植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社会发展为维度,这体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符合道德建设发展的历史规律。[4]社会发展维度下的公民道德建设就是要做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有与之适应的公民道德建设目标要求、方法手段,而重点又在于在公民道德的教育体系、建设环境和建设实践三个方面实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这样,才可能全面系统地推进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改进工作,确保公民道德建设的亲和力、说服力和生命力,达到全面提升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的效果。
二、社会发展维度下公民道德教育体系重塑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合乎道德的行动,光靠遵守纪律和效忠群体是不够的,不再是足够的了。除此以外,不管是出于遵从规范还是忠于集体理想,我们还必须对我们行为的理由有所了解,尽可能清晰完整明了这些理由。这种自觉意识为我们的行为赋予了自主性,从此时起,公共良知要求所有真正的、完整的道德存在都具有这种自觉性。”[5](118)公民道德教育正是将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公民自觉意识的过程,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公民道德教育要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注到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使人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目前公民道德教育存在着学校教育较强而家庭和社会教育偏弱、理论教育较强而实践教育偏弱、上层教育较强而基层教育偏弱、政府主导教育较强而群众自发教育偏弱等各种倾向。克服这些不良倾向,有必要以社会发展为指针,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重塑公民道德教育体系,以公民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增强亲和力,以公民道德教育的层次性增强说服力,以公民道德教育的实践性增强生命力。
第一,实现公民道德教育主体上的广泛性和一体化。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推进者和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真正主体,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应当是人民大众。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关键在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赋予公民道德权利和义务,而目前公民道德建设中公民主体性发挥不够。“公民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活动的缺失,结果必然导致公民道德衰败或公民道德冷漠等道德问题的出现。”[6]增强公民道德建设主体性,要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坚持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方面,强调公民道德教育主体广泛性,任何公民在公民道德基本要求面前都没有任何特权,必须遵循《纲要》的规定,同时,每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注重公民道德教育主体一体化,全体公民既是公民道德教育的接受者,又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者。因此应围绕公民道德建设主体广泛性和一体化要求,搭建公民道德教育平台,开展教育活动,动员、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将公民道德教育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当中,使人民群众成为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
第二,实现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上的具体化和社会性。《纲要》明确规定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并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方面提出了原则规定。但是,从具体实践看,《纲要》提出的公民道德内容还存在有的规定太过原则化,与社会公民日常的行为规则不够贴切,导致与公民社会的具体生活面临的道德问题相脱节的问题。要使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契合,一方面,应在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着力将教育内容的规范直接、具体化,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原则要求具体转化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公民道德教育内容还应针对着力解决民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社会道德焦点难点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思想实际和要求,道德建设就可能沦为空洞的说教”[7]。如“小悦悦事件”反映出的人心冷漠、见死不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医患矛盾,不孝敬父母,利用人性中的善良骗取信任,缺少文明意识,及贪污腐化和奢靡享乐等公众最痛恨的道德失范问题。这些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自然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领域。
第三,实现公民道德教育形式上的生活化和可操作性。公民道德教育形式直接关系教育效果,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切忌搞形式主义,应针对不同主体,采取有效的教育形式。一方面,公民道德教育形式上要转向生活化,面向百姓大众、贴近百姓生活,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广泛采用陶冶法、谈话法、咨询法、激励法、反复训练法、奖惩法等多种方式方法,充分发掘群众自我教育的潜力,鼓励广大群众自发地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践行等活动。另一方面,要着力实现公民道德教育形式上的可操作性,将灌输式的理论讲授、理论宣传等显性教育与以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的隐性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利用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性,开展具有操作性和吸引力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使参与者及其他受影响者各方都能陶冶道德情操,培养道德素质,规范道德行为,达到自我教育与教育他人的双重目的。[8]
第四,实现公民道德评价标准上的层次化和现实性。社会转型期,道德传统传承、市场经济机会平等意识、西方价值观念都对中国社会主流道德规范造成一定的影响,冲击着人们的道德观念与道德判断,社会文化、个体利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发展,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促成现实生活中人们道德观念的多元化发展,单一的公民道德评价标准已经难以对当下公民道德行为作出客观评判。随着人们对道德的要求多元化发展,必然会使公民对部分单一的一成不变的道德规范产生抵抗情绪,难以对这些道德规范形成共同认可,自然也就难以使之转化为个人的自律行为。现实中,简单肤浅地认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唯一标准就是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和理想,或一味强调公民个人利益,强调人的自然性而忽视人的社会性,都是片面的。公民道德教育契合社会发展实际,应面向社会现实发展阶段,充分尊重社会转型期公民个人利益和考虑现实社会的道德需求,适时认可多层次道德标准的存在。在对公民道德规范及评价标准进行具体设计中,构建多层次的公民道德规范体系,在大力弘扬崇高而神圣的共产主义道德的同时扎实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公民道德,规范认可公民社会基础的公民道德,全面解决“有德可依”的问题。
三、社会发展维度下公民道德建设环境互融
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环境是保障。社会发展维度下的公民道德建设要契合社会发展,除公民道德教育体系重构外,公民道德建设环境保障十分重要。应把公民道德建设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相互融合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基础保障,通过公民道德建设可净化提升社会发展的环境。反过来,良好社会的环境又可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保鲜剂和催化剂,可大幅提高公民道德建设效果。从社会总体发展环境看,与公民道德最为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主要包括传媒、制度、文化三个方面。
第一,营造回应公民道德建设需求的传媒环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新旧大众传媒是现代公民获得社会信息、参与信息交流互动的主渠道,其传播内容广、传播形式多、传播效率高,利用得当会极大地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手段方法与时代合拍,在引导公民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反之,也会为他人所利用,成为宣扬负面价值观、诋毁公民道德形象、侵蚀社会精神空间的罪魁祸首。基于此,一方面,应将大众传播媒介作为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主阵地之一,将其纳入公民道德教育体系、公民道德实践体系,既作为引导公民道德生成的载体平台,同时,又要作为展示公民道德建设成果的窗口。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治组织应牢牢把控大众传媒的运行主动权,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自觉将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相融合,将公民道德建设作为大众传媒功能之一,创造良好的公民道德建设传媒环境。
第二,培育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文化环境。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人生活在文化社会当中,自身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无时无刻不受着各种文化的影响。在社会文化环境建设当中,注重道德文化的建设发展必须而重要。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践行、道德礼仪、道德习俗、道德文艺作品等。“当前社会出现的种种道德失范现象,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部分民众内心对公民道德理念和规范没有形成基本认同。”有必要“通过道德文化建设,形成社会的道德共识。”[9]一方面,应大力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公民道德文化,即“当前中国的道德文化必须是走出传统、超越传统的伦理道德文化,必须是能充分反映时代精神,既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伦理道德文化,又能适应现代‘工业—市场—信息’的文化要求的新的伦理道德文化。”[10]另一方面,应大力加强普遍意义的社会文化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公民的文化素养、道德能力,使其成为有理想信念、有文化修养的现代公民。而这样的公民道德主体必然会对社会道德现象有更准确的判断,对社会道德规范有更透彻的理解,对道德情操有更高远的追求。
第三,完善保证公民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制度环境。民主法治是当今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方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成为社会治理主题。公民道德建设必须以坚强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后盾,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11](373)就完善保证公民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制度环境来讲,一方面,积极促进公民道德规范具体化、制度化,将《纲要》中所确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社会现实生活照应,使之细化,将其转化为一系列具体行为准则,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建立监督奖惩机制,既对道德高尚者或为改善社会风气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也加重对道德不端者的惩罚,强化公民道德规范的“他律性”,以“他律”促进“自律”。另一方面,加强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法规、条例等的设置,为现代社会法律、制度赋予更多的伦理价值、道德原则,避免法律语境与道德语境冲突,司法判决与道德取向相悖的现象,以法治进步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四、社会发展维度下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互动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是路径。坚持社会发展维度,实现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契合,应以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社会发展实践良性互动为基本路径。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发展维度下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效性问题不仅应从道德建设的本身思考突破路径,从公民道德教育人手,强化公民道德建设教育体系与保障环境,更重要的是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积极实践。“道德实践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之一,是主体在一定道德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12]其与社会发展的各类实践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应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目标追求,紧密结合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推进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市场经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环境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党的作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实践中寻找破解、消减公民道德中二元背反现象,拓展公民道德建设有效空间,形成公民道德建设各类实践的良性互动关系,弥补公民道德建设工作自身资源不足,为其注入强大的动力。
第一,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中国梦伟大实践相结合。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这也为公民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中国梦”既是全国人民奋斗的目标,也是“五位一体”建设发展的指南,必须将当下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这一时代主题相结合,将公民道德建设理解为中国梦的重要组织部分,作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任务,才能形成合力加速公民道德整体提升。
第二,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2013年4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针对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即“四风”问题,开展从严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前,公民道德滑坡现象中,群众指向较为集中的也正是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社会普遍欢迎的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通过公民道德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做道德建设的表率,以示范的力量影响人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真正成为引领公民道德建设发展方向的道德模范。[13]无疑,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成功,将会极大地促进全社会公民道德进步。
第三,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相结合。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民道德素养,是社会管理的前提基础和强力支撑,同时,公民道德建设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应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加大公民道德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积极作用。应将公民道德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活动安排、责任主体。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无不在社会生活中有充分体现,随着社会治理结构扁平化发展,社区基层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因此,社区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战场,更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战场,有阵地,有人员,有活动,有资金,直接贴近百姓生活,可以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丰富的载体和有力保障。
第四,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新四化”建设发展相结合。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四化”同步是党的十八大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推进“新四化”同步发展,必然要求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同步,要求公民道德素养的提升。如城镇化发展的关键不是新城市的建设,而是人的观念的建设,大量农民成为市民,其所处的生产生活环境、工作和生活习惯都发生了变化,适应城市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道德建设问题。此外,新型工业化提出了生态道德观问题,农业现代化促使农民面临规模化、市场化生产以及城乡互动交流中道德问题等等,因此,应将公民道德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共同推进,才能互相促进,使公民道德建设有的放矢,提高实效。
收稿日期: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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