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作为”无功即是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作为论文,即是论文,官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官员“不作为”,即没有履行或全面履行其职责,给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如今,“不作为”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地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危害了一方安定,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不作为”者工作碌碌无为,虽然与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不能相提并论,但是官员“不作为”其危害之深、影响之大,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这种危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受其危害的人有苦难言。
官员“不作为”无形的“杀手”
人们可以用数据来说明腐败的程度,然而却无法用数据来说明“不作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因此,“不作为”像一个无形的“杀手”,它在无情杀戮生灵的同时,还让人们觉察不出“杀手”的存在。应该说,“不作为”也属于腐败的范畴,也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
行政“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行政机关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行政的宗旨,但是,现在不少官员,不关心百姓的痛痒,对百姓的要求束之高阁,对百姓的痛苦置若罔闻。虽然他们在位时不收礼,不受贿,可却也没有一点建树,有些甚至连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出现重大事故也懵懵懂懂,摇头不知。吉林省农安县永安乡和中国石化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石油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架设天然气管道,让工业天然气用于民用。从1995年2月到1999年11月,永安乡共发生与天然气有关的火灾6起,先后有10人不同程度地被烧伤,给群众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农民李耐家先后两次遭受火灾,7人不同程度烧伤,最严重的达到三级伤残。然而,当记者到永安乡采访时,乡党委一位副书记说,从1995年到今天,永安乡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当记者指出具体爆炸的时间、地点后,乡领导说:“我们不清楚具体的爆炸次数和受伤人数。”这样的政府“不作为”到了何种程度。如此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方政府,绝非永安乡一家。这样“不作为”的地方政府不知在为谁服务?!
司法“不作为”,人命当作儿戏。司法机关是维护一方安定的柱石,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有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廉明,国家的法律法规才得以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才有安全和幸福。如果司法机关“不作为”,其后果可想而知。可是,现在就有一些司法人员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他们却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甚至麻木不仁,把人命当作儿戏。
官员“不作为”,贻害一方百姓。“不作为”主要表现在失职渎职上。虽然,他们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但是他们却以“好心办坏事”来搪塞过关,最多是一纸调令,异地做官,受害的是一方百姓。
治理“不作为”须打“组合拳”
令人欣慰的是,如今群众对官员“不作为”敢于斗争,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讨一个“公道”。2001年2月,浙江省永嘉县110位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胜诉,敲响了“政府不管事,就要吃官司”的警钟。但治理政府“不作为”光靠群众的自觉行动还不够,还必须有一套政策、法规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迫使政府“有作为”。也就是说,治理政府“不作为”,必须打“组合拳”。
诉诸法律,百姓告政府。近年来,随着“以法治国”步伐的加快,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百姓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政府的“不作为”,百姓们也诉诸法律,寻求公正解决。1996年春节期间,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中村与相邻的开洋村发生了水事纠纷。1998年11月经县、市两级法院判令:“应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1999年12月1日,农民们向县人民政府呈上处理水事纠纷请求书。但县政府始终置之不理,以致这起水事纠纷久拖不决。于是,中村农民陈政、陈松芹等110位农民代表全村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受理此案,并查清了事实真相,认为中村农民言之有理,据之有法。依据《行政诉讼法》,判决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这一起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制订政策,官员“引咎辞职”。对“不作为”的官员,不少地方出台了政策、法规,实行引咎辞职制,撤去官员们的“铁交椅”,这是治理官员“不作为”的一个好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年3月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今年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本人不愿辞职的,建议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或撤换。深圳龙岗区明文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处、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它分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这些政策和措施,无疑向“不作为”的官员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
追究责任,无功即是过。不少“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浑浑噩噩过日子,千方百计保“官帽”。如今,一些地方采取措施,向“不作为”官员开刀,他们宣布,“无功即有过”,就必须让位子。江苏省涟水县实行乡局级干部末位淘汰制,对本单位综合评分连续三年处于全县最后三名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个人自辞或组织劝辞;江苏省泗洪县15名科级干部因政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干部考核测评称职率低而引咎辞职;海南省万宁市任务不达标领导即下岗;吉林省蛟河市乡局级干部政绩平平要下台;湖北省洪湖市先后对24名不胜任现职的局级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广东省检察部门近三年来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67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09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31人、厅级干部6人,他们中有些人为官虽不贪,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而受到法律的严惩;福建省实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对一些即使没有贪污受贿、没有把钱放进自己口袋,但是所分管的地区、部门或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国家、集体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年多来,已有273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
治理政府“不作为”,要多法并举,打好“组合拳”,就一定能够见到成效。
根治“不作为”任重而道远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将治理官员“不作为”摆上了重要的日程,采取多种措施,治防结合,综合治理,并已取得了成效。但是,要根治政府“不作为”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此项工作任重道远。“不作为”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已根深蒂固,当官享“太平”,心安理得吃“俸禄”,已成为一些官员的“座右铭”。“不作为”劣根难除,主要因为:
一是保官思想极为严重。干工作就会有失误,有失误就会遭到批评和指责,甚至对官位造成危险;而不干工作,虽然没有大的建树,却也不会出现大的失误。为保官位,不求“作为”,但求“太平”。
二是官场关系盘根错节。一些地方官员已织成相当严密的关系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即使“不作为”也只是小事一桩,枝节问题,只要不贪污不受贿,总不会被立案查处。“不作为”这样的问题总会有人担着,更何况现在实行的是“集体负责制”,大家都可以一推了之。
三是干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制订了“引咎辞职”制,但毕竟是地方政策,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任免都是“顶头上司”的事,很容易“搞掂”、“摆平”。因此,必须由省级以上政府制订相关的干部管理规定,以便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样也便于群众依据有关法规,对干部进行监督。
官员“不作为”,无功即是过,应当成为所有政府官员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