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伦理的理论界定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概念论文,理论论文,关系论文,竞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07-03-06
文章编号:1001-747X(2007)04-0020-05文献标识码:A中图分类号:G80-05
随着竞技体育伦理问题的日益凸显以及应用伦理学在不同领域的广泛渗透,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也逐渐被学界关注和纳入研究论题,并将进一步拓展和深入。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中,基本理论(含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是人们认识和研究竞技体育伦理的出发和起始点。笔者对这些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从“竞技体育伦理是什么”和“竞技体育伦理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两个方面认识竞技体育伦理。
1 语境确立:关于“竞技体育”的界定
对“竞技体育”的理解是竞技体育伦理及其研究的应有语境,竞技体育伦理中的“竞技体育”,其涵义可在以下方面展开。
在我国,竞技体育有时也被理解成竞技运动[1-4]。较广意义上,竞技体育有两种涵义。
其一为: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建制、职业等社会属性和关于运动、身体活动等方面的理解。竞技体育在此方面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涵:(1)关于社会性方面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指出我国体育由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三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有着不同的目标取向、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从这个角度,竞技体育包含着社会建制、活动、职业、事业等多重社会属性。如表述为:“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5]。(2)关于运动、身体活动方面的理解,也指小型组织化活动。如表述为:“指参加者为了娱乐健身而进行的游戏性的身体活动”[6]。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学校、机关开展的竞技体育,即是这方面的体现。
其二为:竞技体育被视为特定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系统。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总体[7]。竞技体育是社会的一部分,或相对于整体社会系统,竞技体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局部社会系统和领域。
2 关于“伦理”与“道德”
“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说文》中的释义是:“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这里,伦即人伦,指人与人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主要指血缘辈分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伦常关系;理,即道理。所谓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的规范、准则和道理,也即“伦类的道理”[8]。在古代文献中,道德一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后来“道”引申为法则、规范、规律等包含某种客观性的外在要求,“德”引申为品质、品德等偏重于主观方面的内在思想情操和精神境界。总体来说,伦理偏重于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则与规范,道德则偏重于伦理的内化状况和内在德性修养。
通常,人们把“伦理”与“道德”当作同义词来使用,有时甚至联在一起,称作“伦理道德”。有时,人们也从“伦理学”的意义来理解“伦理”。这样,伦理一词就具备论说伦理思想和学理、研究道德的学术方面的含义取向,而道德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竞技体育道德即竞技体育伦理所要关注的内容和对象,人们更多是在竞技体育道德的称谓上来认识和探讨竞技体育伦理的。
3 竞技体育伦理内涵及划分
3.1 竞技体育伦理的内涵
在此,我们从“道德”的称谓来切入竞技体育伦理的内涵。关于“道德”,唐凯麟先生对此有如下的定义: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9]。道德的结构包括道德意识、道德关系、道德实践等方面。结合道德的结构,竞技体育伦理的宏观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1 道德价值和理想
这其实是宏观上的价值论。亚里士多德把伦理规定为关于善的问题的研究,而善的问题就是价值问题[10]。这个层次主要是在宏观上对事物进行善恶评价,进行道德价值的把握,是作为深层次的思想、观念而存在的。它决定着竞技体育发展的方向、行为活动的价值,以及竞技体育具体道德规范、准则的确立。中国古代体育推崇礼仪道德、限制竞争就是一种伦理价值观的反映;而古代希腊人崇尚竞技优胜、英雄以及健全的身体和体格、形体之美,并使之成为一种重要伦理道德观,相应的行为即是善。
伦理研究不仅探讨道德现实状况,伦理学与其他学科的最大不同在于探索道德的应当状态(“应然”)。它是一门关于“善”和“求善”的价值学科。竞技体育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追求反映了人们求善的愿望,人们对美好未来寄予的希望和理想,它是引导人们自我完善和竞技体育良性发展的力量源泉。
宏观层次的道德价值是作为超越化、理想化的道德而存在的,对竞技体育发展的终极价值的确立,对人关怀的人文理念,即是这种表现。宏观的伦理道德价值观表现在人们对竞技体育发展的道德价值的总体把握,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主要表现为竞技体育道德原则,如人民利益至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在缺乏具体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如在新的道德环境下,宏观的价值判断也用来指导人们的行为活动。
3.1.2 道德规范和准则
道德规范和准则是宏观道德价值论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因为一定的善恶观总要具体地表现为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赞成什么,反对和谴责什么,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竞技体育道德规范和准则相对来说具有外显化,明确化,甚至制度化特征,为人们提供一定的行为判断标准。竞技体育道德规范和准则可以说是道德“应然”状态的具体标准和衡量。
竞技体育中,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总是表现和落实到一定关系的态度、看法和处理上,这包括主体对人生、他人、社会、集团(组织)、环境等之间的关系。其规范和准则具体表现为勤学苦练、顽强拼搏、团结友爱、合作、尊重裁判、遵纪守法、遵守规则、平等互利、爱护生态等。
3.1.3 内化的品质和修养,以及主体精神
一定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与准则的内化,即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和修养,其与个人品性、精神境界、意志等方面联系在一起,主要表现在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命活动的意义、人生理想的认识,以及个人对他人、对社会、集体的态度、个人的责任等。并且,还作为一种主观能动性、自觉性、自律精神而存在。竞技体育中,人们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拼搏精神、自觉遵守规则精神即是这方面的体现。
3.1.4 道德实践——道德行为活动和现象
道德总是表现为一定的实践和行为活动,外显化的道德行为活动指示着一定的道德现实和水平状况,呈现一定的运行、演变、发展规律。人们通常所感知和评价的竞技体育中的社会道德风气、道德状况、道德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这方面的内容。
从主体性和外在性来说,道德既表现为广义的方面,即包括以上各方面,也表现为狭义的方面,即其中基于自律、主体精神的道德。
道德的以上界定为研究竞技体育现实的道德状况、道德运行发展的规律,作用方式上的自律性和他律性,以及通过外在力量和约束方式对道德的保障、形成、治理、建设,如舆论、制度的介入提供了理论背景。此外,从微观、个体道德(个体品德)角度,竞技体育伦理还体现在知、情、意、行等方面。
3.2 竞技体育伦理的划分
竞技体育伦理有多种划分方法。
从伦理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来说,道德既指个体的道德状况,又关注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结构状况、社会公正及其实现条件的道德性。因此,竞技体育的价值对象的确定不仅表现在微观主体及其行为与精神感知、人生观等,而且推而广之,对竞技体育事项、活动乃至体制、制度这些对象都可以纳入,进行价值、善和恶的判断。因此,二分法把竞技体育伦理分为个体道德和社会伦理。
在不同主体的伦理规范方面,还可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等多个层次进行考察,相应的,竞技体育伦理可分为各个不同层次的伦理,如竞技体育制度安排的伦理、组织的伦理、各微观主体——教练员、运动员、裁判的伦理等。
按竞技体育环节和过程来分,有训练伦理、竞赛伦理等。
按对“竞技体育”的不同理解,可把竞技体育视为两个层次的系统,即关涉“运动”、“竞赛”的小系统(以竞技竞争的展开为主脉)以及超越这个小系统的竞技体育社会大系统。在竞技体育伦理的现状和实践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这两个系统的维度来认识和探讨竞技体育伦理。首先,把竞技体育视为一个以竞技竞争(竞赛)为中心的伦理价值系统,其主要探讨竞争的公正性及其保证,竞争的内在伦理精神,如进取、追求等;其次把竞技体育看作是对竞技竞争的超越,而探讨竞技体育中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小系统)中人的发展,竞技体育发展与社会(整个社会系统)的发展的关系,竞技体育发展的方向、价值的伦理价值系统。其所包涵的内容主要有爱国、集体主义、人道等。因此把前者称为竞技体育内在竞争性伦理,后者称为竞技体育一般社会性伦理。然而这只是在理论上的区分,而不是绝对的,它们依然有着内在、有机的联系。
4 竞技体育伦理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竞技体育伦理有多重涵义和内容,既包括静态的伦理价值、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要求,也包括动态的伦理价值认识和实践活动,如伦理研究、价值判断和道德建设(如通常所说的伦理、道德教育等)。
4.1 竞技体育伦理与竞技体育思想政治工作
竞技体育中思想政治工作与竞技体育伦理(含上述动态意义)具有以下关系:
其一,二者在目标取向、要求、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重合。竞技体育讲求伦理本身是具备一定的政治导向的,是隶属与服务于一定的意识形态的,我国伦理属于马克思主义伦理体系,我国竞技体育伦理也要服从这个大的方向。竞技体育伦理具有规范的内涵,即表现为主体处理各种关系的道德准则。这些内容(即道德规范、准则)与广义上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是大致相同的。竞技体育政治思想工作的对象与目标是从事竞技体育的主体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这也与竞技体育伦理建设的主体落实目标一致。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工作中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实践活动,其主要指宣传教育工作[7],或者说,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的或基本的内容。而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阶级或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11]。它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而且还要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等问题[12]。竞技体育伦理(建设)包括了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在广义上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在具体内容和要求上,思想政治工作与道德教育有一定的重合。
其二,二者的区别和层次的不同。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来看,二者处于不同的层次。竞技体育思想政治工作相对处于外在的层次,体现为较为具体的运作方式,如:具有较大的组织性(如借助于党团组织)、政治附加性,有时甚至带有政治统摄性,以政治价值、政治需要压倒一切;它主要是一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是与人的直、间接互动关系,它注重手段、方法、技巧的研究与施行,如说教(批评、表扬、以情感人)、榜样等,以及考核、评价方法等;表现为单向性及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等。
竞技体育伦理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比竞技体育思想政治工作更处于核心地位。价值理性方面,竞技体育讲求伦理不仅表现为一定规范的构建,而且是一种价值判断的方法,它是从价值的高度,对竞技体育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善恶评价以及把握竞技体育事件、事物的发展,它是对竞技体育发展的价值追问;规律及其实践方面,竞技体育伦理从各方面对竞技体育中道德现象进行思考和研究,揭示其本质及发展的一般规律,指导竞技体育的相关实践。它不仅探讨竞技体育道德建设的较为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何以教育等方式训以道德等,还探索和促进道德实现的内外部机制,使道德的内化具备各种现实机制和环境。故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可以为竞技体育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源泉,竞技体育伦理的建设等实践活动是竞技体育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前设性存在。竞技体育思想政治工作可以看作是竞技体育伦理(尤其是伦理建设)规律、机理的一种操作性层面的存在。从面向对象来看,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体和人群的,竞技体育伦理既关注微观主体(个人)及其行为规范,又扩展为中观、宏观主体及其行为活动的善恶标准与规范。
4.2 竞技体育伦理与竞技体育文化及竞技体育组织文化
竞技体育文化及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是文化及组织文化在竞技体育中的表现形式。我们在理解“文化”、“组织文化”的基础上理解竞技体育文化以及竞技体育组织文化,并探讨竞技体育伦理与二者的关系。
4.2.1 竞技体育伦理(道德)与竞技体育文化
对于“文化”,目前国内外存在多种界说。从广义上说,文化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13]。张岱年先生认为,文化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思想、意识、观念等,第二层是表现文化的实物,第三层是制度、风俗。思想意识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观念,一是思维方式[14]。章人英等认为,文化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构成:物质文化;规范文化,又称制度文化,包括调节和控制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切行为规范体系;认知文化,包括人们的思想、态度、价值等用以观察世界、了解现实的手段[15]。因此,竞技体育文化是指竞技体育中所反映的思想、意识、观念、制度以及物质性存在。伦理(道德)既是规范体系,又是价值观念与意识。文化内蕴着道德,道德是一种文化,我们称其为道德文化。道德不仅是文化的构成,文化还“能够造就人的道德心理和道德人格,影响社会的道德规范,促进着道德的进化和完善”[16]。道德是文化中的内核性结构,“文化具有规范特征、艺术特征、认知的特征和器用的特征,其中不同文化的最核心差别乃是规范特征之不同”——而伦理道德是规范特征的总汇[17]。“文化力因素说到底就是以伦理精神为核心的文化价值观念”[18]。程志理进一步指出,文化的核心是“价值系统”,体育文化研究应以体育运动的价值选择为重点[19]。
因此,从以上关于道德和文化关系来看,竞技体育伦理道德是竞技体育文化中的内核部分。
4.2.2 竞技体育伦理与竞技体育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是一种微观文化现象,是社会文化的一种亚文化,它属于管理学的研究范畴,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和理论。其内容包括组织价值观念、组织精神、组织行为规范、组织风貌和形象等。组织文化有部分内容是与伦理相同的,但组织文化更强调文化认同和团队、群体意识的作用,反对单纯的强制管理,注重汲取传统文化精华和先进管理思想。从竞技体育伦理与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联系来看,一方面,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精髓是组织价值观,而组织价值观的核心是表现为善恶观的竞技体育伦理观,故竞技体育伦理是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核心;另一方面,竞技体育组织文化包涵了竞技体育伦理在行为规范意义上的一些内容。竞技体育伦理与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区别主要有:(1)从形成时间来看,自从竞技体育早期暴露的一些问题开始,人们就对这些问题进行善恶评价和思考,展开伦理考察。组织文化是管理学发展的一个阶段,是20世纪60、70年代随着企业文化的提出而引发人们对它的研究的。体育组织文化是在这之后才开始受到人们重视,其相应研究也才发展起来的。(2)从二者涉及的对象来看,竞技体育伦理宏观方面涉及竞技体育制度和整个系统,中、微观方面涉及组织与个人;竞技体育组织文化主要涉及特定组织及其内的成员,竞技体育组织文化基本上在特定竞技体育组织中展开。故竞技体育伦理即使在中、微观层次上所涉及的对象也比竞技体育组织文化要宽泛一些,如竞技体育伦理涉及到固定组织以外的各主体(如观众、与某组织有间接关系的管理者等)。(3)竞技体育伦理与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个性有所不同。竞技体育伦理具有较为广泛的普遍性,其基本行为规范可在某个国家、地区乃至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竞技体育组织文化则有鲜明的个性。尽管优秀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有相似的特征,但不同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总是根植于自身特有项目、不同文化、不同传统、背景和理念下的。
4.3 竞技体育伦理与非智力因素
非智力因素是指智力因素以外全部心理因素的总称,如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20]。
非智力因素属于心理学范畴,竞技体育中的相关研究主要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其发挥作用的机理、过程、规律以及如何运用,为提高竞技体育成绩服务。它并不主要探讨其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只有那些与道德、善恶价值评价有关的非智力因素,才成为道德研究的内容。即在非智力因素与行为动机以及一定集团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时,非智力因素和某些智力因素一样,可以被赋予伦理意义,如竞赛活动中为了国家荣誉和利益所表现的勇敢、意志、机智。如前文所述,伦理的内涵包括了品德、品性这些个性特征和心理倾向,在某种程度上,它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其本身就含有价值观、信念、理想这些带有价值评价的成分,以及可以赋予价值评价的(如积极的或消极的)自信、兴趣、态度、成就动机等非智力因素内容。另外,竞技体育中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内化也涉及并借鉴相关非智力心理因素培养和形成的机理。
此外,竞技体育伦理还与其他一些方面紧密关联、水乳交融,如涉及竞技体育的哲学、价值以及奥林匹克精神的相关探讨和审视,更为具体的,如对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取向和定位、相关政策的价值反思,以及对相关社会问题——异化、兴奋剂、假球、黑哨等的探索和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