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的六大非法现象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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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获悉,不久前由全国人大组成的证券法执法检查结果表明,目前在证券法实施过程中存在六大问题。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实。检查发现,一是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股票发行上市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例如,莱英达公司上市时,有关部门将该市轻工系统的一些无关资产作价并入该公司,连同其它相关资产虚增资本数千万元;二是不少上市公司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间接造成信息不实。据上海检查组了解,上市公司在两年内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达40%,一年内改变的也在10%以上。募集资金的相当部分通过多种渠道回流股市参与股票炒作。三是少数上市公司有意披露不真实信息。有的公司为了迎合庄京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例如,今年1月,大庆联谊大股东对外宣布要对投资者实行高比例送股,从而引起股价大涨;此后不久,二股东发表否定性的言论,又引起该股股价大跌,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据厦门市反映,在该市16家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约占20%。从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

少数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严密控制,有的甚至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也有一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人、财、物不分,使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或集团公司的“提款机”。例如猴王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被其控股集团先后借走资金9亿元,至今未还;还被占用应付款2.6亿元,使该公司的资产被“掏空”,沦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有的上市公司筹资积极,分配消极,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1999年四川上市公司不分红的占当期上市公司的69.1%;2000年占49.1%。甚至有一些业绩好的公司以发展生产急需资金等为由不分红,例如,2000年“五粮液”每股收益高达1.60元,名列全国前茅,但仍以资产置换需资金为由不分红,投资者普遍表示不满。

证券机构存在违法经营。证券法明令禁止操纵市场,但操纵行为仍时有发生。据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调查,成都地区有个别的证券公司参与了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的恶意炒作,有10多家证券营业部为客户提供融资、代客户买卖股票、开立个人账户进行股票自营等。有的证券咨询服务机构打着为客户提供咨询的幌子,代客户操盘或以他人名义直接买卖股票。广东亿安科技股票操纵案中就有四个被查处的投资咨询公司。

中介服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2000年上半年,四川上市公司涉嫌违法的4件稽查案件中,就涉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资产评估事务所。

证券监管力度不够。通过检查,大家感到,中国证监会作为法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监管力度与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深圳有关同志提出,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异常问题,1999年四季度就已发现,但至今尚未处理终结。

法律法规不够配套,执法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证券法中有些内容比较原则,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制定配套的法规和相关实施办法。一是证券法规定因发行人发布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没有具体办法,投资者难以提起诉讼,而且许多案件由控方举证难度很大,法院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具体难以受理。例如四川一位投资者起诉红光公司案就因法院认定立案无据而不了了之。二是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对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认识不一致影响到一些案件的查处。三是证券法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某些内容的关系不明确,致使有的执法单位能轻易到交易所强制执行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甚至抓人,影响证券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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