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问题的成因及整治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暴利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暴利”问题作为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经济现象,日渐成为国人议论的热门话题。自1994年4月1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关于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0多个市级政府先后颁布了有关反暴利的规章。199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颁布了我国首部全国性的反暴利法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可以说,暴利行为已成为过街老鼠,众矢之的。但是,何为暴利?为什么要反暴利?该如何反暴利?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一系列问题,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暴利”的含义及其特征
暴利的含义众说纷纭,主要有五种观点:(1)定量定义法,即对物价变动规定一个“度”,过度则为“暴利”;(2)定性定义法,即采取垄断或者欺诈等不合法的定价行为谋取的高额利润。认为暴利是一个价格行为问题,而不是价格水平问题;(3)综合定义法,即把暴利行为与效果结合起来进行定义,认为生产者、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获取的超常利润;(4)消费者承受力定义法,即商品价格脱离价值暴涨超过了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而获得利润;(5)还有人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手法牟取的暴利以及由土匪、恶霸、地头蛇之类的坏分子以“暴力”获取的钱财也称为暴利等等。我们认为,暴利问题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即暴利动机、暴利行为和暴利。暴利动机是暴利行为者的动机、目的;暴利行为则是谋取暴利的手段或方式;暴利则是暴利行为的结果。对暴利问题的把握,不可仅从其中的某一方面去界定,以偏概全,否则不能准确表述其含义,在这里关键是对后两个要素的界定。利润有微利、平均利润、超额利润和暴利之分,微利是略超过生产经营成本的较少利润;平均利润则是按全社会各产业、各行业之间相互竞争形成的平均利润率计算所得的利润;超额利润是部门、行业内部少数先进企业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利润;暴利则是超过超额利润的利润,而暴利行为则是一种以垄断或欺诈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合理价格行为。因此,对暴利问题的界定,应该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暴利动机、暴利行为和暴利相统一的角度去把握,而不可从“地下经济”活动、“暴力”、“消费者承受力”的角度去界定。
从这个意义上认识暴利,我们认为暴利问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暴利问题是由暴富动机、暴利行为和暴利三个要素组成的;(2)暴利作为生产经营行为的结果,它是超过超额利润的利润;(3)暴利行为主要是个不合理的价格行为问题,而且它是一种价格大大高于其价值的价格欺诈或价格垄断现象等。
二、“暴利”的社会经济危害
有人认为,“暴利”实质上是一种高额利润,只要不违法即为合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实际上,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的超常利润,是一种不义之财,各种暴利行为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危害也是广泛而又深刻的。
1、侵犯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不利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消费者权益包括消费者权利和消费者利益,它要求生产者按照支付能力的需求组织生产、实行等价交换,消费者权利不得干预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消费者是上帝”是西方发达国家厂商生产经营的口头禅,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发达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最高行为准则。各种暴利行为的产生与蔓延,实质上是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粗暴践踏和肆意侵犯。目前政府一统天下的价格行政垄断格局已被打破,95%以上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已放开让企业自己定价,目的是让市场机制形成价格,使价格既反映价值的变化,又反映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但是,放开价格让企业自行定价,并不是可以漫天要价,可以搞价格欺诈或价格垄断。价格体制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每一项价格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要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各种暴利问题的产生与蔓延,不仅加重了消费者对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而且影响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进程。
2、不利于价格、社会和政治稳定。有人认为,反暴利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无须小题大作,其理由是暴利多产生于诸如“大款”、“大腕”、“达官贵人”等出入的高消费场所,象精品屋、夜总会等。但事实绝非如此简单,因为当前我国暴利问题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某些个别行业、个别地区和个别场所,在诸如商业、服装、服务修理、饮食娱乐、房地产、金融投资、期货经纪等等许多行业和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较为普遍地存在。因此反暴利的对象并不是仅仅针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服务,而且还包括那些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和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尽管看起来很平常,而且其价格也比高档商品的价格低得多,但它却是人民群众的命根子,必不可少。尤其是在价格刚性和价格示范效应作用下,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服务中的不合理价格行为不整治,势必会对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价格起拉动和牵引作用。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固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但是这种脱离现阶段中国国情和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价格暴涨,势必会危及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价格改革,在和平发展时期,社会政治稳定的关键,是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而以不正当价格行为为特征的暴利问题的大量存在,随意漫天要价与欺诈现象的大量滋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而且还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预期涨价心理,对业已出现的通货膨胀现象无疑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暴利现象严重地影响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甚至危及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3、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巨大浪费。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比较好地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靠的是其具有内在联系的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合理的价格制度和充分尊重消费者主权。消费者主权是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当中,消费者起着主导支配的地位与作用,生产者应该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和偏好来安排生产。尊重消费者主权原则可以保证社会资源配置于最有效率的部门和地区,从而推动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然而暴利问题的大量滋生,产生了三个明显的后果:其一是一部分行业、地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政府法规诚实经营,而另一部分行业、地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则通过各种不合理价格行为谋取暴利这一不义之财,前者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后者则巧取豪夺、越轨强盗,这种竞争的不平等性和不公平性,无疑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其二,暴利问题的最大受益者是不合理价格行为的操作者,最大的受害者是普通工薪阶层,因为,在各种暴利问题诸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强买强卖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当中,通行的是生产经营者主权原则,而受到严重践踏和侵犯的则是消费者主权和消费者利益;其三是一些生产经营者通过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手段,将利润定位于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水平上,使商品价格不仅严重背离其价值,而且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从而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正是由于这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市场价格信号被严重扭曲,价格不再是社会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反映,这必然使大量投资和其它资源等流向那些价高利暴投机性大的行业、地区和某些产品的生产上,诸如房地产、股票、期货和饮食、娱乐等等,使基础产业和必需的生产面临严重的资源短缺和投资不足,这不仅误导了投资方向,扭曲了资源配置准则,而且还形成了虚假的“泡沫经济”,导致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巨大浪费。
4、腐蚀了社会风气,恶化了收入分配不公。价格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合理的价格关系对于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分配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暴利行为的主要表现是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其实质是要获得暴利收入。一些生产经营者在暴富心理的支配下,往往通过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方式,投机取巧地将消费者和其它购买者的货币收入据为己有,这种暴利行为势必会产生如下四个方面的后果:其一是倾斜了公众心理,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使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以致不择手段追求暴富,严重地腐蚀了社会风气;其二是这种暴富心理实际体现的是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思想,践踏了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的致富原则;其三是暴利行为直接导致购买者和消费者的实际货币购买力下降,扭曲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正常的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其四是暴利行为破坏了公平合理、等价交换的市场准则,拉大了收入分配不公现象。
由此看来,“暴利”问题并不象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无关大局”,它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暴利”的生成机制
“暴利”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其产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不健全的市场体系和不完全的市场竞争。大家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要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即要以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前提。社会资本在价格和利率杠杆的引导下可以在部门和地区之间自由地流进流出,最终全社会按照“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都能获得与自己投资的资本量相适应的利润水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许多市场规则还正处在探索与建立的过程之中,市场竞争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1)市场封锁基本破除,但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的竞争没有充分展开,出现了竞争不平等现象;(2)市场竞争与市场垄断同时并存,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同时并存等,在这种竞争不充分、不公平、不平等市场条件下,部门、地区等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难以公平、合理、自主地实现,其间大体平均的利润水平也难以形成。利润水平高低参差不齐,甚至相差巨大则成为常态,有的部门、地区和企业正是靠这种不公平竞争,在短期内因暴利暴富,“拔地而起”……因此,不健全的市场体系和不完全的市场竞争,给暴利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此乃暴利问题得以产生的可能条件。
2、价格服务机构不健全和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形成价格的前提是要有完善的信息市场,其核心是买方之间、卖方之间和买卖之间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双方都接受的均衡价格。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信息都可以凝聚在价格信号上,要想保证公正的均衡价格形成,必须保障价格信息完全、充分、自由地流动。目前,我国某些行业、地区和产品的暴利问题与信息市场的发育和价格服务机构不健全有重大关系。许多生产经营者之所以能够谋求暴利,重要原因这一就是卖方对有关商品的信息掌握得比较全面和充分,而消费者则不能公正地、充分地了解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生产经营者正是凭借这种对商品信息占有的垄断地位,故意对买方封锁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与勾引消费者购买。这种由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所导致的买卖双方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性,是产生暴利问题的又一重要可能因素。
3、价格刚性的作用和价格行业垄断的形成。在我国还有一些暴利行为的产生与价格刚性和价格的行业垄断相联系。如季节性时装和饮食娱乐等行业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即是如此,在这些行业,价格的行政垄断已不复存在,市场价格已发展到行业的联合垄断,也就是这些行业或行业组织间订立协议或达成默契,共同制定市场价格轮廓以谋取暴利。这些行业的价格垄断者往往以“同行议价”为名,联手哄抬物价,欺行霸市,限制卖方之间的自由竞争。这样一方面卖方形成了有组织的行业垄断力量,另一方面买方则群龙无首,是分散的广大消费者,其结果必然是消费者按大大高于商品或服务价值的价格支付,卖方通过不等价交换获取暴利。
4、价格管理手段和价格管理法规严重滞后。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政府放开了大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之中,广大生产经营者享有越来越广泛的价格自主权。但与此同时,我们的价格管理和价格制约机制明显地滞后于价格形成机制,生产经营者的定价行为缺乏科学的规范与引导,价格行为规则很不健全。许多生产经营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们抛弃了通过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和优质服务等谋取正常利润的自由竞争方式,而是转而采用协调定价等限制价格竞争的联合措施,来谋取暴利。政府的管理措施和法规虽然不能解释暴利问题产生的最初动因,但暴利问题产生之后,之所以能够得以存在、发展并向全社会蔓延,不能不说是与政府的价格管理措施和价格管理法规严重滞后有关。目前我国主要的价格管理法规,是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价格管理条例》,从《条例》发布至今,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条例》已在许多方面显露出重大缺陷,而酝酿已久的新《价格法》至今尚未出台,这样就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方面出现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也给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之类的暴利行为的蔓延与扩大化,造成了可乘之机。
5、不成熟、畸形的消费心理和超前与奢侈的消费方式。生产经营者通过不合理价格行为获取暴利,最终是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实现的。中国当前的消费市场存在四种病态值得注意:一是一些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上轻信盲从,不辨别商品价格信息的真伪和商品质量的好坏,就盲目购买,一看到跳楼价、清仓价、出血价等就蜂涌而至,先买为快,结果常常被假冒伪劣商品所骗;二是还有一些消费者爱慕虚荣,消费攀比心理严重,这些消费者在“便宜非好货”心理支配下,不是以质量论长短,而是以价格论高低,明知吃亏上当,也打肿脸装胖子,盲目追求高价商品、名牌产品、外国商品等,片面追求高消费和超前消费,常常成为被欺诈和挨宰的对象;三是还有一些靠“暴利收入”先行进入中国“暴富阶层”的“大款”、“大腕”、“暴发户”们,崇洋心理、攀比心理、炫耀心理和比阔斗富讲排场的畸形消费行为,对全社会的高消费起着拉动和推波助澜的双向调节作用。这种由暴利产生暴富,又由暴富引起暴利的恶性循环,是中国暴利行为得以不断演生和发展的最典型的形式之一;四是腐败现象如公款消费等行为的长期存在与蔓延。有些高价商品的购买和高档服务的消费与享受,是与公款支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有些单位的购买者凭公款吃喝玩乐,高价挥霍,或者行贿受贿,为私得回扣而乱购实物等等。总之,以上种种现象的存在为暴利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暴利行为的操纵者正是迎合与利用了这些方方面面的需求,暴利才得以最终实现。
四、防治暴利的对策
鉴于暴利行为已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危害,政府应该旗帜鲜明地向暴利宣战。具体而言,对暴利问题的整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发达的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重点在于:建立一个完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发达的市场体系、健全的市场规则、公平的市场秩序,是暴利行为得以根除的宏观市场环境。
2、加强价格管理与立法。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要完全放开价格,放开价格就是价格自由,把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受供求等因素影响围绕价值波动,理解为随意定价,甚至漫天要价。但国家放开价格并不等于国家对价格完全撒手不管,事实上当今世界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模式,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也绝不是对所有商品和劳务价格完全放开,听任市场任意调节。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大量事实表明,在市场体系和有关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放开价格若不有效管理价格,势必会产生随意定价、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不合理不合法的价格行为。从反暴利的角度来看,当前价格管理与调控重点应该放在如下几个方面:(1)健全价格信息服务机构,完善信息市场,通过商品信息完全充分自由流动,以保证买卖双方都能公平、均等地分享有关商品成本、利润、价格、质量等方面的真实信息;(2)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对价格总水平、居民物价承受能力、产业和地区之间相对价格水平,以及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水平的监测等;(3)建立价格监督执行系统,提高价格管理的实际可操作性;(4)建立强有力的价格法制约束系统,为此首先要尽快颁布并实施作为价格管理基本法律框架的《价格法》,其次要制定并出台与《价格法》配套的政府价格行为法规和市场价格行为法规,以及其它单项价格管理法规,诸如企业成本管理和收费管理等等,国家要对不同行业、地区和重要产品的成本与盈利水平进行控制,对企业的作价依据、定价程序、价格报告与审批等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科学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运行有一个公平、正常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从而使进入市场交易的各方在行动上具有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6)要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灵活地进行管理等等,以提高国家综合管理价格的水平与能力。
3、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较大利润,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直接动力和目的,而且还是社会昌盛和进步的源泉。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在市场竞争并获取利润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准则。暴利现象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弊病,诸如暴富的心理动机、损人利己的职业道德、欺诈蒙骗式的市场订价行为等不合理企业行为的出现,实际上是企业运行机制发生扭曲与错位的结果。因此只有从端正企业经营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企业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等出发,才是防治暴利的治本对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反暴利的真正目的,并非仅仅是查处几个牟取暴利的案件,而是通过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和优化市场价格秩序,使广大生产经营者公平合理地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
4、加强消费引导,提高消费者素质。如前所述,暴利问题的最终实现还与消费者不成熟、不健康、超前的、畸形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联系,暴利问题的出现也给我们的消费活动提出了几个重要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素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我们多年来孜孜追求的适度消费模式,如何、何日才能实现?三是公款消费何日休?其消费量是否该有个度等等。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从微观到宏观加强消费引导,目的是:(1)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建立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收入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消费模式,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3)培养和造就出理性、成熟、健康、有远大理想和高尚情操、具有奋发向上和主动进取精神的新型消费公民,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等,这也是克服和防止暴利的有效途径。
* 此文是1996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暴利的成因及对策》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