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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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3)04-52-03

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行,逐步消除了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说明这一制度是与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相一致的,是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科学总结。在新的时期我们要继续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与理论的创新

在过去的一个较长时期,我们曾不顾国情和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所有制结构,结果极大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面临原有的旧体制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我党决定对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做出调整,改变原有的呆滞、影响经济活力的经济体制,增添公有制所包含的内容,引入一些积极成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激发经济的活力。这一过程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思路。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1981年,党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间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随后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中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这表明我党已经逐步认识到发展非公有经济的重要性,并在理论上不断地进行了创新,开始考虑以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方式来看待非公有经济的性质,把个体经济看作是公有经济的从属成分。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以往的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要求。”从而奠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二)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批评了“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的错误思想,并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单一的公有制无法实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邓小平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需要市场经济,提出了著名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所有制结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

(三)十五大最终确立丁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报告提出我们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从基本制度之外融入到基本制度之内,并确认其至少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这就为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高度肯定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五大报告还指出公有资产占主体,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公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这些论述提出了一种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新思路,从而为通过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坚持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

(四)十六大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明确。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的论述。首先,报告中提到:“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另外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其中,“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提法,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这一肯定的提法,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在基本经济制度中明确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不能对立,而是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同时,二者应该“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正如报告中所说,“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重要地位的确立,是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上给予明确的,是将其看作制度内的成分的角度给予明确的。因而,与以往那种作为“重要补充”的辅助地位和作用,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二、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正确理解公有制为主体的涵义,加深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深化认识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我们不能片面地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地理解主体地位的内涵。公有制为主体包含着这样两层意思: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中占优势,这是量的要求;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质的要求。因此,真正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在质与量辩证统一的基础上,着力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有效控制作用。在这个前提下,积极发展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注重公有制经济质量的提高和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实现,如果没有高的经济质量,量的优势最终无法保住。所以,不要人为地给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做出限制,我们要从实践出发,从发展生产力出发,我们现阶段要在公有制经济的质上做更高的要求,做到以质的提高来代替量的优势,以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基本准则。

其次,我们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解,还必须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联系起来,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看成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做到灵活多样,根据情况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

最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要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我们要实现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的,这就面临一个如何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与市场经济形式相结合的问题,我们不能离开市场经济抽象地谈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现阶段谈控制力即是要控制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和行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但不应以牺牲市场经济效率为代价,不应阻碍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如果能够更好地实现市场经济,一些看来重要的领域和行业国家可以适当地退出,市场能办好的就交给市场去做。

(二)正确认识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深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体现在深化对非公经济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和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上。十六大进一步强调了非公有经济的重要性。根据十六大的精神,深化对非公经济的认识,重点是强化三个意识的转变:一是由附属、补充成份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由制度外转变为制度内,即强化非公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意识;三是从忽略甚至歧视的政策意识转向扶持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意识。据统计,到2001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20.46%,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已超过1/3。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在一些地方甚至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短期行为。加入WTO,我们更要创造条件,引进外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启动民间资本,引进国外资本,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

(三)进一步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大报告指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某些重要的原材料和加工工业,国家必须通过控制其特大型企业,在行业中发挥骨干作用。对一般性竞争行业,应通过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步骤地使一部分国有资产转移出来,充实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使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要有节制,不能盲目地退出。要知道,竞争性行业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概念。如果要求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那么随着竞争性行业外延的扩大,就意味着国有经济要从绝大多数行业退出,国有经济可以存在的领域就会变得非常狭窄,在国民经济中只能占很小的比重,它的主导作用就根本谈不上。没有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失去了根本的保证,这完全违背了党的十六大精神。

近些年来,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继续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可以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增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我们目前建立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一种重要的实现途径,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说,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我们的目标就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现阶段,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因所有制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正在逐步消除,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因此,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仍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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