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按劳分配”理论创新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我们似乎很难找到哪一个经济学概念能像“按劳分配”一样造成如此程度理解上的混乱不清了。关于如何理解“按劳分配”,真可谓是我国经济理论界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然而,当我们将被称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定义”[1]的按劳分配置于当代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背景之中加以理解时,按劳分配又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所无法回避的一个“新”问题,因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2]本文围绕实现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问题谈了几点思考意见,并提出以劳动力资本化理论为基础实现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的初步构想。抛砖引玉,以求方正。
一、为什么要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
当今世界,由人类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以“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3]247即以资本的价值增殖逻辑为内在本质的自然历史过程,它本能地存在着将一切社会经济资源纳入全球化市场经济体系的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已经别无选择地嵌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之中,只有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仍然存在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这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创立之初所无法预料到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实践已经证明,那些不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而简单地照搬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①(包括按劳分配理论)的做法,不仅无助于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遇到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反而只会导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挫折与损失。
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并不具备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的社会经济条件,这既由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证实,也已经成为理论界的普遍共识。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往往采取按劳动效果分配或多层次分配。②然而必须注意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和管理(作为一门科学)等多种精神形态的生产要素都日益紧密地与劳动者本身结合在一起,社会生产劳动的科学化、技术化和知识化日趋明显,从而使劳动本身所容纳的经济内容不断充实和丰富起来。在这种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或者说,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寻找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和实现机制,这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工作者无法回避的重大理论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必然要求结合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这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实现中国化的必要理论步骤。
二、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过程中值得重视的几个基本问题
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为方法论指导,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密切结合人类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加以展开,为此至少应当充分重视和正确处理如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如何对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当前学术界流行着一种观点,即劳动价值论并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如有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不是可以互补的关系,也不是前者可以涵盖后者的关系,而是互相对立和排斥的两种分配制度。”“两者是不能兼容的,将它们并列在一起是自相矛盾。”[4]有学者则说:“劳动创造价值讲的是商品价值决定的本源问题,与分配制度的形成是不同领域的问题。分配制度的形成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及其形式决定的。认为劳动创造价值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形成的理论依据的错误观点,会从扩大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范围和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上造成理论混乱,把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引入歧途。”[5]
从理论层面来看,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只有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已经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才能实现,这种社会发展阶段的确没有劳动价值论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当然不能说劳动价值论是这种未来社会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但也必须认识到,马克思正是通过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才明确区分“劳动”与“劳动力”两个概念进而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并由此正确地将因提供的劳动量不同而占有消费品的数量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与凭借对物质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所造成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区分开来,而这些研究成果正是导致马克思形成科学的“按劳分配”思想的根本理论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马克思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就不可能有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实践证明,即使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与价值的关系也从来就没有消亡过。因此,说劳动价值论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未免过于武断。
从现实层面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在由人类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展开的,充分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和科学技术知识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劳动的科技化、知识化程度已经呈现出明显加深的趋势,以科学、技术、知识等主要内容的精神生产资料③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而这些精神生产资料往往又与劳动者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并由劳动者本身所掌握和占有,这已经与马克思所说的“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6]461存在本质的区别。在这种新的时代条件下,如果再将生产资料范畴仅仅理解为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并且将物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作为决定分配方式的唯一基础,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而一旦将与劳动者结合在一起的精神生产资料范畴引入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分配方式的相互关系之中进行分析,必将使我们对生产资料范畴以及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分配方式产生一种全新的理论认识。
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应当坚持这样一个科学的理论信念,即“找一个简单的范畴来最后说明许多表面现象的内在结构和内在逻辑,并非一门简单的思想游戏,而是一切科学思想在认识的所有领域内展开活动。”而“经济科学发现了价值这一组成因素,便掌握了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的钥匙。”[7]研究表明,能够揭示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真正本质与运动规律的,只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绝不是任何其它价值理论,这应当是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过程中必须毫不含糊地予以坚持的根本理论立场。因为若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规律,“价值问题是个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极小错误,将对我们所有的其他结论产生相应的影响;我们的价值概念的任何模糊不清,也将在其他一切方面造成混乱和不定。”④因此,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必须将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作为自己的坚实理论基础。事实上,也只有通过马克思所提供的价值概念,我们才能撇开诸如科学、技术、知识等各种不同精神生产资料的特殊表现形式,紧紧抓住各种不同精神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共有的经济学本质即作为抽象劳动凝结或物化的价值,从而使构建一种逻辑一致的创新的按劳分配理论成为可能,否则就很容易被各种纷杂炫目的经济现象所迷惑而陷入单纯的经验主义。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努力探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而不是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简单地视为完全不同领域的两个问题,不仅不会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引入歧途”,恰恰正是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研究方向。同时,我们还应该避免另一种倾向,即在认识到“把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割裂开来,就意味着可以脱离劳动价值论去谈论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而这就必然动摇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基础地位,更无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8]的同时,认为土地、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力等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从而以背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代价来坚持“价值创造是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据”的论断。有的学者指出,所谓“要素创造价值论”或“要素报酬论”实际上“玩弄了一个逻辑上的花招”,将“谁生产的就应当归谁所有”的原则,偷换成“谁的财产生产的就应当归谁所有”的原则,“这是地地道道的偷换概念。”[9]
(二)如何对待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在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将人力视为一种资本的思想基础上,结合人类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新特征,并且将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成功运用于人力资本投资研究,逐渐兴起并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和极具影响力的理论流派。由于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成功破解了包括“现代经济增长之谜”、“工人收入增长之谜”和“个人收入分配平均化趋势之谜”等诸多“经济之谜”而备受西方经济理论界推崇,并且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尽管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和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辩护的理论倾向,但也不宜对其采取简单拒斥的态度,而应当充分注意并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着的劳动价值论思想,为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汲取思想营养。
美国经济学家阿罗首先提出了“干中学”的人力资本积累模型,强调劳动者的时间全部服务于商品生产,从而其所有的人力资本都能够在“干中学”形成,劳动者的专业化人力资本存量可以提高和积累。[10]美国经济学家卢卡斯则继承并发展了阿罗的“干中学”思想,并认为“干中学”本身就是人力资本形成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卢卡斯看来,“干中学”者主要是通过自己艰苦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等学习过程而获得的工作能力、经验与技能,而这种通过学习机制来获得和积累人力资本的过程,一般只需要很少甚至根本不需要货币投资。[11]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贝尔则更直接而明确地指出,如果没有学生自己投入“精力与时间资源”,而仅仅凭借书籍、计算机、实验室和熟练教师等,是不可能形成人力资本的。例如,“尽管父母和国家可能一致认为,一个12岁的儿童应该上学,并且尽管国家可能提供学习的条件,父母在家里也创造学习的条件,但是,要强迫他聚精会神地听讲却是无能为力的。(人力——笔者注)资本形成将不会发生。”[12]显然,阿罗和卢卡斯的“干中学”理论以及贝尔的“精力与时间资源”是人力资本形成的必要条件等观点都蕴含着丰富的劳动价值论思想。此外,美国经济学家罗默正确地指出,知识积累与人力资本投资共同决定了经济增长,并且认为技术知识是一种既不同于竞争性商品也不同于公共产品的特殊商品,它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的特征。但罗默在人力资本的形成机制方面并没有吸收阿罗和卢卡斯的“干中学”思想。尽管罗默在生产函数中直接引入人力资本并且强调了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但是由于他不仅将知识与人力资本区别开来,而且将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分离开来,认为人力资本是一种除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之外的独立的生产要素,[13]也就不可能深入研究劳动力与科学知识一体化的经济学意义。
事实上,大多数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文献都存在将非人力资本或物质资本理论的经济学原理直接延伸并应用到对人力资本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倾向,即一般都将人力资本纳入到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之中,而忽略了劳动本身在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人力资本似乎成了正规教育、在职培训等外部投资的“自然结果”。尽管如此,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实证研究结果却表明了一个无可争议的基本经济事实,即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的提高与其个人收入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可见,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中所固有的劳动价值论思想尚未有效发掘,人力资本积累与个人收入增长之间显著正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阐释也有待充分展开。事实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由创立到发展就从来没有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故步自封,她只有作为一个开放的科学理论才能始终保持自身的理论生命力。在科技劳动与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之间实现沟通与融合的经济条件与经济体制基础已经日益成熟,这就为我们在批判吸收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中的劳动价值论思想的前提下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
(三)如何对待(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
我国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一个普遍认识,即认为(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之间存在着牢不可破的对应关系,其理论依据主要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消费资料分配问题的一段论述,即“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地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14]但是,当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理解按劳分配的具体经济内容时,理论界却众说纷纭。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至少有如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去甚远,也就无法实现马克思意义上的按劳分配,这在客观上为解释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按劳分配提供了较大理论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对马克思所说的关于分配方式的决定因素作了片面的理解,即将“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着消费资料的分配片面地理解为(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消费资料的分配,⑤从而将(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作为不可动摇的对应物加以理解。后者在“斯大林模式”中得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强化,而且作为标准的“社会主义公式”引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并通过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得到长期贯彻,使之成为我国理论界普遍认可的一种不容置疑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理论。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和公有制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都呈不断下降趋势,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也逐步多样化;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无论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是其从业人员的数量都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⑥从这个意义上看,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即使获得了诸如按劳动效果分配或多层次分配等具体实现形式,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适用范围也是相当有限的,并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同时,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则表现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与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不同的分配方式,其适用范围也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试图依靠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我国分配领域中的贫富差距正在不断加剧的经济事实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可见,面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面对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一切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化配置并参与分配的经济现实,无论是从所有制结构来看,还是从通过市场化配置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具体内容来看,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既不足以解释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分配事实,也无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因此,在现实的社会主义中国,若要使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能够保持自己的生命力,必须结合当代中国的具体经济条件与社会劳动的新的时代特征赋予其新的理论内涵。
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所面临的实践挑战,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必须要承担双重理论任务:一方面,要突破仅仅作为(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对应物的理论束缚,使之能够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具有普遍的理论解释力;另一方面,要能够从理论上说明每一个有知识、有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可以而且应当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必然性。否则,作为社会主义原则的按劳分配只会逐步被其他分配方式所取代,所谓“社会主义原则”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也就会名存实亡。可见,创新的按劳分配理论既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进行的一次积极的理论改造,也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分配方式的一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表达。
三、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的初步构想
尽管学术界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大量具有理论价值的研究成果,但绝大多数学者都没有从科学与劳动相结合的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特征出发,将劳动者作为掌握与占有科学知识等精神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就无法从劳动力商品的内部矛盾入手来探究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力资本之间的辩证转化的内在机制,并由此揭示劳动力资本化现象背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更没有通过这种分析逻辑来进一步探究分配方式的新变化并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因为在科技劳动与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以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生产资料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而这种精神生产资料又往往在客观上与劳动力处于一体化的存在状态。在这种新的生产条件下,试图仅仅运用劳动力价值的提高或劳动的复杂程度加强等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来涵盖劳动者个人收入的政治经济学内容已经远远不够了。不断发展的生动的经济生活,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社会主义劳动者处于何种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即无论是物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私有制还是混合所有制)之中,劳动者的劳动力都由劳动者个人所有。由劳动者通过长期的学习劳动和生产实践所掌握和占有的以科学知识(不仅包含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为主要内容的精神产品不可分割地与劳动者的劳动力结合在一起,并在劳动者的实际劳动过程中表现为精神生产资料即劳动力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15]可见,将与劳动力结合在一起的精神生产资料理解为劳动力资本,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精神。
“凡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16]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铁的逻辑”[17]必将发现,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力资本之间在劳动主体自身的劳动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这样一种内在逻辑张力,即由于劳动创造价值并且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其本质是抽象劳动的凝结或物化,这就必将导致:一方面,在劳动主体自身的劳动过程中必然始终存在着劳动力商品超越其最初有限的经济内容进而向劳动力资本转化的客观趋势;另一方面,必然存在着劳动力资本在劳动者主体自身的劳动过程中不断增加和积累的客观趋势。正是在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转化的进程中,价值这个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或物化的“普遍的东西”,“它不仅没有因为自己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也没有丢下什么,而且还带上一切收获,使自身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⑦事实上,劳动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不仅“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3]226追求价值增殖既是资本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只有劳动才能够将这个灵魂激活并赋予其生命力,从而使其表现为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强大现实生产力。劳动力资本是劳动主体对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在追求价值增殖的市场化过程中的积极扬弃,也是在学习劳动与生产实践过程中不断改变着“自身的自然”[18]的必然经济结果。劳动力资本化本质上既是对劳动力商品的辩证否定过程,也是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现实发展过程,而这恰恰是由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即创造价值的唯一活的源泉的经济规定性所决定的,由此也就决定了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转化所必然具有的特殊经济内容和不可逾越的历史限度,即服从于追求价值增殖的资本逻辑。
因此,作为“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不仅是自己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而且还是自己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按照市场经济所必然遵循的价值规律、商品交换规律和(劳动力)资本所有权规律,劳动者不仅应该获得自己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而且还应该凭借自己对精神生产资料即劳动力资本的所有权获得一部分剩余价值,这才能实现“经济上”[6]414的公平。这种对剩余价值分享的分配方式是由劳动者在其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基础上,作为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资本的双重所有者的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所决定的,这正是劳动力资本化理论视域下按劳分配的政治经济学内涵。事实上,掌握和占有科学知识等精神生产资料本身就是占有财富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因为科学知识本身就是“财富的最可靠的形式,既是财富的产物,又是财富的生产者……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3]34。从这个意义上看,劳动力资本化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理论又可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赋予一种崭新的理论内涵。此外,以劳动力资本化理论为基础对按劳分配进行理论创新,既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与目前理论界通常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论(从生产要素所有权意义上,而不是从生产要素创造价值意义上)并行不悖。⑧
四、总结与说明
总体来看,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为方法论指导,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理论精神的基础上,突破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唯(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论”的理论思维,批判吸收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蕴含着的劳动价值论思想并借鉴其诸多实证研究成果,深入分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规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内涵,系统论证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辩证转化的客观必然性及其一系列经济后果,以“科学上的诚实”[19]的理论态度,努力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有望能够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进程。正如马克思所说:“改变了的分配将以改变了的、由于历史过程才产生的新的生产基础为出发点。”[3]362劳动力资本化趋势正是我们重新认识按劳分配的“新的生产基础”。然而,即使是在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的转化这样“一个单独的历史事例上发展唯物主义的观点,也是一项要求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20]因此,实现对按劳分配的理论创新可谓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这里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指的是以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依据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②参见何炼成.劳动、价值、分配“三论”新解[J].当代经济科学,2001,(11):1-9;俞可平,李慎明,王伟光.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所有制和分配理论[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28.
③这里所说的“精神生产资料”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使用的“精神生产资料”概念的含义不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关于作为经济学范畴的“精神生产资料”的详细解释,参见拙文.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J].当代经济研究,2007,(8):30-33.
④转引自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75脚注。
⑤马克思认为:“所谓分配,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而是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其中物的因素集中在一方,劳动力则与物的因素相分离,处在另一方。”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0.显然,决定分配方式的不仅仅是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还应该包括劳动力的所有制状况。
⑥相关数据可参见邹东涛,欧阳日辉.中国所有制改革30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50-166.
⑦转引自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00.
⑧马克思并不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存在矛盾。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92.然而,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同源一致的。谁创造价值,价值就归谁。”胡培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新解[J].经济学动态,2001,(7):23-26.这显然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而且类似的误解在我国学术界并不少见。相比之下,英国学者米克别提供了一种令人信服的理论解释。详见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3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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