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应实现“劳者有其股”——访全国著名政治学家高放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家论文,教授论文,著名论文,产权改革论文,全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者有其股”:产权改革的应有命题
记者: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已成为世纪之交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高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政治学专家,又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与理论领域有深湛的造诣。我们想请您谈谈对这一时代课题的看法。
高:我在平时的教学与科研中以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我国的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也经常思考这个问题。我想分为四个命题来回答你们的问题。
第一,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产权改革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市场经济新体制微观基础能否牢固建立,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兴衰。可以这样讲,如果产权改革搞不好,其他许多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就很难彻底而又圆满地解决。社会主义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以公有制的国有企业为主体,要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管理国家、管理社会,这些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得好,都取决于产权改革是否搞得好。
第二,企业的产权改革与加强管理,两者都很重要,但目前更为重要、更需迫切解决的问题是产权改革,具体讲就是怎样明晰产权的问题。前些时候国家某经济部门的人员到我们大学讲课,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从建立时起就是百分之百明晰的,现在重要的是抓加强管理。这种看法我不同意。如果国有企业产权真是百分之百的明晰,那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四个特征之首的“产权明晰”,岂不是无的放矢?社会主义国家是属于劳动人民的,但是以往国有企业的产权对本企业和所有劳动者是不明晰的,只是对该企业的官员和政府部门的官员是明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要分开,产权不明晰,有效的管理又怎样能加强呢?经济体制转轨的实践已经证明了:产权不清晰往往为掌权者、经营者侵蚀所有者权益提供了方便条件,甚至使类似原长江动力集团公司总经理于志安等人鲸吞、劫掠国有资产有机可乘,这方面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与沉思。人所共知,就大部分国有企业而言,目前改革的瓶颈是产权问题而不是管理问题。
第三,明晰产权的关键问题是劳动人民群众怎么样真正拥有产权、掌握产权,所以,产权改革的思路要把劳动者加进去,才能真正完善。多年来一讲产权改革,就是指经营者与所有者(主要指政府)产权两分。这种思路显然不足,忽略了真正的产权终极所有者,即劳动者。只有把劳动者加进去,形成终极所有者、法人所有者与经营者三分产权的改革思路,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产权改革的发展,也才能真正使产权问题的解决臻于圆满与完善。
第四,产权改革应实现“劳者有其股”。这是前一命题的具体化,是指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组时,劳动者要拥有一定量的股份、产权,包括资产所有权、对经营者的监督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等等。我认为,不仅一般的国有企业,就是象首钢、鞍钢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劳动者也应该拥有一定的股份,只要国家控股就可以了。国有企业的产权为什么不可以按程序有偿地为企业内外的劳动者所拥有呢?国家是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国有企业为什么不可以实行劳者有其股呢?只有这样的股份制才是真正的劳动人民股份制。
●提出“劳者有其股”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记者:高教授讲的内容就是强调产权改革应实现“劳者有其股”,您能讲讲强调这一命题的理由吗?
高:理由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一是民主革命时期“耕者有其田”政策的直接启迪。在一定的意义上讲,民主革命的胜利来源于我们党制定并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正确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历史的发展。这就启示我们,改革要想成功就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我国在土地改革后,急于实现“一大二公”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以致长期农业发展缓慢。80年代以来实行生产责任制,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到耕者有其田(当然,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又重新调动了劳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劳动者有其股”也正是调动现代企业劳动者积极性的有力手段。二是国内外改革实践与理论的重要昭示。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已经把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使企业的面貌与效益大为改现;国外职工持股事例也愈来愈多,美国、德国、法国等企业职工持股份额不断增加,有的甚至达到一半以上;西方的产权理论,尤其是科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念在世界的影响日益扩展;有些国家用立法形式确定职工持股的实践;马克思讲过:“股份资本,作为最完美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1858年4月2日致恩格斯信)。所有这些都表明,以“劳者有其股”为实际内容的产权改革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并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三是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内在需要。“劳者有其股”说到底就是要使劳动者通过拥有企业财产的股份而成为经济的主体、财产的主人,在企业中真正体现出当家作主的地位与作用,这正是企业民主管理、社会经济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义所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我觉得从理论层次上理解主要有三点:公有制、社会化大生产和共同富裕。它们都离不开劳动者这一主体,换句话来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以劳动者为基础、做主体,通过公有制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做到“劳者有其股”,这样的公有制才有牢固的基础,这样的主人才是真正的主人,这样的共同富裕才有实现的可能和可靠的保证。以往的国有制似乎是官者有其权,而不是劳者有其股,那种公有制缺乏牢固的群众基础的保证。由上面讲的四点理由来看,强调提出“劳者有其股”就是顺理成章的重要改革举措。
●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劳者有其股”的含义、特点与作用
记者:我们还想请高教授谈谈“劳者有其股”的含义、特点等问题,以使我们有一正确的理解。
高:“劳者有其股”的含义很简单,就是劳动者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中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拥有一定的财产股份与产权而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应有权利和发挥其积极作用。在过去,劳动者本人对企业的权利非常有限,对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等没有多大作用。如我国武汉长江动力集团总公司的职代会和工会等组织究竟有多大权利能对其总经理于志安侵吞国有资产形成监管制约?要改变这种情况,一个根本的举措就是实现“劳者有其股”。
我还想作点具体的说明,以免出现简单问题复杂理解的情况。在“劳者有其股”中,“劳者”是主体,泛指包括社会各界人士群众在内的劳动者,主要是企业内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者。“有其股”的“有”不是无序无偿地瓜分国有资产,而是按照有关的法定程序有偿地以一定方式拥有股份,包括劳动者本人集资入股;“其股”主要指本企业劳动者一定量的资产股份,也可是其他企业劳动者的股份,量的大小可因企业的情况而有所差别,也可因劳动者本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一般竞争型企业的劳动者可拥有较多的股份,而垄断性企业则可少些;大型、特大型企业可由国家控股,而中小型企业则可由劳动者占有更多的股份。当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对股份的数量、比例、种类等作进一步的规范与管理,使之更为科学,更为合理。
分析以上内容可见,“劳者有其股”的主体是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主要是“资者有其股”,我们要变为“劳者有其股”。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产权改革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的本质区别之一。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的劳动者是有股份、有产权的劳动者,这样与过去无股无权的情况又有重大区别,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新变化。只有“劳者有其股”才能使劳动人民成为企业的主人、经济的主体和为政治上当家创建可靠的物质基础与条件。“劳者有其股”源于“耕者有其田”,但是又有新的发展。由“耕者”变为“劳者”,由“其田”变为“其股”,这不仅仅是主体与内容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时代发展的变化。在当今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新时代,只有通过“劳者有其股”,使劳动者与企业利益结为一体,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劳动者共同富裕。“劳者有其股”的实现方式与“私有化”是根本不同的,前者主要的有偿、有序、从实际出发,决定劳动者股份的数量,仍然是坚持劳动者的公共所有制;而后者则主要出于政治性目的,人为地瓜分国有资产,如俄罗斯采取每人分一万卢布的做法就是为了达到私有化的目的。
●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产权改革的瓶颈制约因素,实现“劳者有其股”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记者:依高教授之见,怎样才能实现“劳者有其股”的产权改革?
高: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只有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协调发展的战略,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才能实现“劳者有其股”的产权改革。这里我想强调两点:一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二是加强民主与法治是实现“劳者有其股”的必要条件。首先,国有企业改革为何步履维艰?中央早就做出了产权改革的决定,为什么各地步伐不大,有些地方与部门甚至连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明显成就了。我看主要的原因在于政治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企业经济民主、管理民主等不足导致许多重大改革及决策因少数领导人思想认识不通而搁浅,产权改革只是其中一例。现在改革瓶颈的主要制约因素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这应引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认真解决,不然,其消极影响将会更大。其次,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实现“劳者有其股”的产权改革同样离不开民主与法治的保障。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使我国民主建设难以适应产权改革的需要。比如,山西、河南等地推行的确有成效的“民选厂长”改革就遇到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其中既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个人或部门利益问题。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利益问题是更重要的,因为实行人民民主,对少数领导的权力就是一种制约,某些领导人因自己的利益将要受损而加以阻挠、干涉。这种切身利益问题不好直接说出来,往往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能拖则拖,能扯皮就扯皮,更有甚者,披着意识形态的外衣吓唬人,使意识形态成为个别部门及领导的护身符。解决的办法就是加大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力度,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既是实施“劳者有其股”产权改革的必由之路,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前提。法治建设现在也还不足。以实现“劳者有其股”的产权改革来说,我认为现在仅有《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还不够,还应该进一步制定《投资法》、《股份法》(包括股份集资法)等,用法律形式明确强调“劳者有其股”是我们国家产权改革的方向。目前西方国家在某些方面已经走在我们前面,象美国的50个州,已有29个州修改了《公司法》,主要精神是把过去经理只为股东负责和服务的规定改变为向股东和为公司所有创造利润的人负责,并为他们服务。我们应该把这个经验学习过来,用以极大的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改革推向前进。
●实行“劳者有其股”不是照搬西方经验,而是坚持并发展马克思主义
记者:高教授,您看怎样说明推行“劳者有其股”不是照搬西方经验,而是既坚持又发展马克思主义呢?
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很丰富、很全面的,可是我们过去研究生产资料所有权,仅仅是从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方面去界定,这很片面。早在古罗马法中,就已经把所有权分为四种权利:一、占有权;二、用益权;三、处理权;四、使用权。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时,虽然侧重从占有权着手,但他对流通过程中资本的周转、循环、运作也进行了研究。特别是随着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资本的增值,就不仅仅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流通过程。因此,很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很注重研究资本从生产领域、占有领域到使用、流通领域全过程中是怎样增值的。到了20世纪,西方关于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非常显著。代表人物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他一生没有什么大部头著作,只有三四十篇文章,他于1991年80岁高龄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主要凭他的两篇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1937年发表在《经济学家》)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发表在《法学与经济学》)。他开创了两个新的学派——新制度经济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科斯定理的成就,主要是在流通、交换领域说明了产权(包括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是怎样在市场流通、交过程因减少交易费用、降低成本而增值的。我们国家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明晰产权,明晰产权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人民怎样真正掌握企业产权。这个产权是广义的,它包括经营管理权、使用权,罗马法所体现的几个权都在内。当代市场经济比古罗马要发达得多。科斯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人力产权等都包括在内。我觉得科斯定律我们不能对它抱完全否定的态度,其中合理的东西很值得我们借鉴。现在我们对西方产权理论有两种态度:一是简单照搬,否定马克思主义,这当然不对;二是完全排斥,认为那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毫无可取,这也不对。我觉得在改革开放十几年当中,从领导层来说主要障碍是根深蒂固“左”的东西,而不是右。可借鉴而不借鉴,那是思想僵化的表现。应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是比科斯定理更深刻的理论。马克思揭露了资本家产权剥削劳动剩余价值的本质,指明了资本主义股份制既促进了资本主义经营管理的改善,加速了资本的积累与集中及其在国际间的运转和分配,又使资本主义生产更具有投机性、盲目性和风险,同时他也预见到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见《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5~496页),可见,马克思把股份制看作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点和联结点。过去我们受苏联模式教条主义的影响很深,把股份制看成完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现在在改革开放中推行“劳者有其股”,正是坚持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大举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勇于冲破教条主义和“左”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直气壮地为“劳者有其股”大造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