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行政制度研究_李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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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42(2008)06-07-09

蜀汉政权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有较大影响的王朝,有一整套严密的典章制度。蜀汉典章制度与魏、吴相比,有其特色,这便是较普遍地继承了汉制。这也反映在行政建制上。

一 行政建置概说

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巡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至东汉晚期又采纳刘焉建议,行州牧之制,州一级政权略似割据一方的诸侯。蜀汉政府和当时的魏、吴政权一样,照搬了这种制度,其政府组织结构是:

朝廷—州—郡—县—乡

都尉—县—乡

朝廷—都督—郡—县—乡

蜀汉在三国中最小,限于土地,政区不广,州一级实际区域,只有益州和四个都督。另外,蜀汉于建兴七年与吴国盟约,“交分天下”,分得兖、冀、并、凉四州,皆设置州刺史,遥领其地(实无其地);一度还曾设交州刺史,负责对两广等地区的事务;荆州、雍州二地与蜀土毗连,不少事务需专官处理,有时也设置了刺史。综上所述,蜀汉朝廷辖州、郡情况如下表。

蜀汉朝廷下的州一级实体政权有五个:

益州:辖蜀郡、广汉、梓潼、阴平、南广、汶山、东广汉、江阳、汉嘉、宕渠、巴西、犍为郡。

永安都督(巴东都督):辖巴东、建平、固陵郡。

江州都督:辖巴郡、黔安、涪陵郡。

汉中都督:连汉中、武都二郡。

庲降都督:辖南中地区朱提、越嶲、建宁、兴古、永昌、云南、牂牁七郡。

二 郡县简况

据不够准确的统计,在蜀汉政权刚建立的章武元年(221),全国仅有民户二十万、人口九十万。当然,这个户口数目只指在政府登记注册者,当时大量的奴婢、部曲、私属未在此数目内,广大边地的少数民族未在此数内。据本人统计,蜀汉共置有二十七郡、一百六十九县。如下表:

除上表所列外,蜀汉还一度统治过西城郡(辖西城、锡、安阳、平阳、洵阳县)、上庸郡(辖上庸、北巫、安富、微阳等五县)、房陵郡(辖房陵、沶乡、绥阳等县),但统治时间不长。这些地区在三国时期主要隶属于曹魏。

三 蜀汉行政建制的主要特色

蜀汉行政建制主要有三大特点:继承汉制;军事管制融入行政建制中;大量新置郡,以凑足一个国家的框架。

1.继承汉制。

蜀汉的制度大体上都继承了汉制。在行政建制上,虽然蜀汉领土在三国中最小,虽然全部国土仅为原两汉的益州之地,仍保留了朝廷、州、郡、县的行政建制格局。蜀汉的州,只有益州一州。在许多具体事务上,益州的行政事务与朝廷行政事务,在办理人员上并没严格区分。

蜀汉的封侯制度仍承袭汉制。蜀汉一代,与魏、吴相比,严格控制了封侯的规模。刘备称帝前,封张飞列侯,为都亭侯,称帝后章武元年又封马超为斄乡侯,张飞为西乡侯。马超在投奔刘备前已为亭侯,这实际上是新政权对马超原有侯爵重新承认罢了。诸葛亮治蜀期间:建兴元年,第一次出现规模较大的封侯。《华阳国志》卷七《刘后主志》载:“封丞相亮武乡侯;中都护李严假节,加光禄勋,封都乡侯,督永安事;中军师,卫尉鲁国刘琰亦都乡侯;中护军赵云,江州都督费观,屯骑校尉、丞相长史王连,中部督襄阳向宠,及魏延、吴懿皆封都亭侯,杨洪、王谋等关内侯。”同《三国志·蜀志》相比,王连为平阳亭侯,赵云为永安亭侯,与此稍异,但从此以后一直到诸葛亮死前,所封列侯极少,仅陈震,马忠、王平、姜维几人,且除魏延于建兴八年被封为南郑侯,其它均为亭侯。这说明诸葛亮治蜀期间仍封赏极严。又《三国志·蜀志·向朗传》载,向朗在“亮卒后,徙左将军,追论旧功,封显明亭侯,位特进”。这“旧功”,在诸葛亮生前却未能封侯。到延熙年间又封了一批乡侯,如马忠、张瑛、费祎等,这在诸葛亮生前是不多见的。蜀汉严格控制分封县侯。据《三国志·蜀志》,蜀汉政权只封过五位县侯,有事迹可考者三人:魏延:因功封南郑侯。王平被封安汉侯。此二人皆因曾督镇汉中。姜维,诸葛亮死后,因统诸军,进封平襄侯。蜀汉政权存在的40余年间所封列侯的数量与级别,较之吴魏两国要逊色得多。这主要与蜀汉政权一开始便欲“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大政方针有关,另外,分封列侯要建立侯国,这意味着要分割出一部分国家财政的收入给予列侯,而蜀国实际能够控制的区域十分有限,人户数也很少。若分封诸侯,特别是县侯过多,很难维持对外战争中的人力与物力的损耗。蜀汉封侯较苛,实是由客观形势决定的。

2.蜀汉军事管制融入行政建制中,是蜀汉行政建制的最大特色。这主要表现在都督之制和都尉制上。

都督之制,始于东汉末年战乱之时,其实质是军人政治,即军人兼理地方行政。《后汉书·袁绍传》:“绍乃分授所统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未及行。”《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条》:“故焉牧益土,造帝服于岷、峨。袁绍取冀,下制书于燕、朔。刘表荆南,郊天祀地。魏祖据兖,遂构皇业:汉之殄灭,祸源乎此。及臻后代,任寄弥广,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钺之重,假之都督之威,开之征讨之略。”三国的时代特色便是战乱。蜀、魏、吴三国皆承都督之制,皆在边疆重镇设置都督,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可以说都督之制是三国时期在行政建制上的最大特征。从领土面积上看,蜀汉除益州直接管辖的中部地区外,四边皆为都督管辖的地区。可以说,当时蜀汉的五分之四以上的领土为都督管理。

蜀汉都督皆领兵屯守,又多下兼郡守诸职,驻镇一方,独当一面。都督的品级与州刺史相当,全面负责边疆之军政。蜀汉先后设置庲降都督、汉中都督、江州都督、永安(巴东)都督等。都督府直属朝廷。各都督府辖郡的军事、行政、刑罚、经济等,郡的各种事物皆通过都督府与朝廷发生联系。

汉中都督:建安二十四年(219)秋,刘备称汉中王后,还治成都。拔魏延为都督,镇汉中。当时魏延的头衔是“督汉中镇远将军”和“汉中太守”。本来,都督比郡太守高一级,是郡太守的垂直领导,但当时设都督之地,皆为军事前方,都督多同时兼任治所所在地的郡守。其后,李严、吴壹、王平、胡济先后担任此职。吴懿是刘备吴皇后的哥哥,以“车骑将军”的身份“督汉中”。其助手是“安汉将军”王平。王平后来也做了汉中太守,代替吴懿担任“督汉中”的重大任务。诸葛亮在建兴九年调魏廷以“前军师”的名义做先锋,让李严“督汉中”。李严因罪被废以后,继承他在汉中职务的,便是吴懿。蒋琬驻汉中时,命王平继续“督汉中”、兼“前护军”、兼汉中太守,最后还让王平“署大将军府事”,把自己大将军府的一切事务交给了王平。有趣的是还把王平的官衔,由“督汉中”改为“统汉中”。实际上这是一回事,只是一个文字游戏。王平也不负蒋琬知遇。

江州都督:费观,李严、李丰,李福、邓芝。《李严传》:亮表严子丰为江州都督督军,典严后事。《华阳国志》卷一《巴志》说:“刘先主初以江夏费瓘为太守,领江州都督。后都□李严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欲穿城后山,自汶江通水入巴江,使城为州。求以五都置巴州。丞相诸葛亮不许。亮将北征,召严汉中。故穿山不逮。然造苍龙、白虎门。别郡县仓皆有城。严子丰代为都督。丰解后,梓潼李福为都督。”

永安都督(巴东都督):李严、陈到、宗预、罗献、阎宇。《华阳国志》卷七《刘后主志》:“建兴元年夏五月,后主即位,……中护军李严假节、加光禄勲、封都郷侯、督永安事。”又建兴四年,“永安都□李严还督江州,城巴郡大城,以征西将军汝南陈到督永安,封亭侯。”又景耀元年,“征北大将军宗预自永安征拜镇南将军,领兖州刺史,以襄阳罗宪为镇军督永安事。”《晋书》卷五十七《罗宪传》说:罗宪因得罪黄皓,“左迁巴东太守,时大将军阎宇都督巴东,拜宪领军为宇副贰。”《三国志·蜀志》卷十五《宗预传》说宗预:“还迁后将军,督永安,就拜征西大将军,赐爵闗内侯。”

庲降都督(南中都督):蜀汉邓方、李恢、张翼、马忠、张表、阎宇皆曾任庲降都督;又由于此职较重,又设副贰都督(霍弋、杨戏)、参军等职。清冯苏撰《滇考》说:“汉灵帝复置州牧,以刘焉为益州,而南中诸郡别立庲降都督以统之。刘先主定成都,邓方以朱提太守领庲降都督。”他认为庲降都督始设于灵帝之时。《李恢传》说“遂以恢为庲降都督,使持节领交州刺史史,住平夷县。”裴松之注说:“讯之蜀人,云庲降地名,去蜀二千余里,时未有宁州,号为南中,立此职以总摄之。晋泰始中,始分为宁州。”庲降若是地名,却不见于其它记载,可能其为地名时间甚短,其地或与平夷县有一定关系。《李恢传》:“章武元年,庲降都督邓方卒,先主问恢谁可代者,恢对曰人之才能各有长短,……先主笑曰:‘孤之本意,亦已在卿矣。’遂以恢为庲降都督,使持节,领交州刺史,住平夷县。”《霍峻传附子弋传》说弋为参军、庲降屯副贰都督,领永昌、建宁太守,《汉晋春秋》说:晋灭蜀后,晋文王善之,即拜他为南中都督,委以本任。在这里,庲降都督与南中都督即一回事。

综观蜀汉都督,其共性是:(1)他们都首先是军事长官,其次才是地方行政长官,如同地方军区司令兼任地方行政职务。(2)担任都督者多同时兼任治所所在地的郡的太守,军政事务都一竿子插到底。(3)蜀汉制度,对一般郡太守皆不封侯赐爵,但都督多封侯赐爵,主要是亭侯和关内侯。

都尉之制,西汉已有之。汉宣帝时,武都白马羌人造反,朝廷派骆武率军将其镇压后,骆武入汶山郡察访,当地官吏百姓反映“更赋至重,边人贫苦,无以供给,求省郡。”朝廷于是撤销了汶山郡,将其辖地省并为蜀郡北部都尉,原驻在汶山地区的大量郡、县官吏、军队大多撤出;都尉统治远比郡县松散,近似于民族自治。蜀汉在一些郡的边疆地区(主要是兄弟民族杂居地区)和重要关津之地设置都尉,负责兵事,又兼管当地政务。蜀汉先后设置过蜀郡北部都尉、广汉都尉、巴郡江关都尉、阴平郡关尉等。都尉可辖一至数县,其军事事务可直接受朝廷或都督、州领导,行政事务一般受所在郡领导。

3.多建郡县,以凑足一个国家的框架。

据不够准确的统计,在蜀汉政权刚建立的章武元年(221),全国仅有民户二十万、人口九十万。当然,这个户口数目只指在政府登记注册者,当时大量的奴婢、部曲、私属未在此数目内,广大边地的少数民族未在此数内。蜀汉版图,大体限于广义的“蜀”(“西南夷”地区)、或汉代的益州地区。在这块土地上,秦置三郡约五十县,西汉置八郡一百零三县(一些暂时置郡如沈黎不计),东汉置十二郡一百一十八县。蜀汉至少置有二十七郡、一百六十九县。蜀汉在东汉基础上又新增十五郡、五十一县,增郡数的比例超过一倍,增县约30%,增郡的比例远大于增县。新增如此多郡县,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为了凑够一个国家的框架,虽明知自己比魏、吴地小民寡,仍试图以多搭空架子来提高声威,这从增郡的比例远大于增县这一统计中更能清楚地看出;二是边地日益得到开发,需要增置郡县以加强管理;三是为了增加空缺,以满足庞大的官僚集团之需。

汉制,县有大小之分。蒋琬早年担任的是广都县长,以后又担任什邡令。小县的长官为“长”,大县的长官为“令”。可见蜀汉仍继承了汉代县分大小、不同品级的制度。

汉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县一级政权机构为道,蜀汉取消了道这种制度,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仍借助该民族原有的部落、氏族、聚邑等形式实行管理,而不再设置乡、里等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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