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中国文法通论》读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论论文,文法论文,中国论文,读后论文,刘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来读了高更生、王红旗等著的《汉语教学语法研究》(1996),在28-29页上看到了刘复《中国文法通论·四版附言》中使用转换分析的几组例句。
我读了这一段文字深感震惊。刘复在1924年就使用了转换分析,而我对此一无所知!我还一直以为最早使用转换分析的是1942年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其次是1957年哈里斯的《共现和转换》和乔姆斯基的《句法结构》。这一发现使我深深感到自己读的书太少了。刘复绝不是一个不见经传的无名之辈,可是我连这样一位著名学者的著作都没有读过!我非常主观地认为刘复只是一位语音学家,他的《四声实验录》一定要读,而他的语法著作大概不会有什么新意,没有必要想方设法,到处去找来读。现有的几部语法学史著作有的提了一下刘复,但是一笔带过,语焉不详,更多的著作根本就没有提到刘复这个人,《中国现代语言学家》有关刘复的条目(上卷,89页)对《中国文法通论》也评价平平,所以我想他的语法著作大概不会有什么重要的内容。高更生和王红旗他们读的书比我多,并且独具慧眼,在他们的著作中专门引了一大段有关刘复使用转换分析的文字,从而把使用转换分析的历史又提前了二十年。不过我现在都不敢说这就一定是最早使用转换分析的著作。刘复曾经在英国、法国和德国攻读语言学,欧洲早期的语言学家是不是有人使用过转换分析就更不得而知了。我连中国语言学家不少的书都没有读过,更说不上外国语言学家的著作了。当然,讲语言学史要追本溯源,不能张冠李戴,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平时也许就没有必要这么认真。
读了高更生和王红旗的《汉语教学语法研究》,我就托人找来了刘复的《中国文法通论》和《中国文法讲话》(1932),好好读一读。
刘复《中国文法讲话》的体系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基本相同,不过《讲话》是文言和白话混合在一起讲的,其中给“文言”下的定义非常确切,很有参考价值,对有些文言虚词的分析也很细致。这是一本给中学生看的语法讲义,的确没有太多的新意。但是《通论》和《讲话》不同,是一部理论著作,有很多精彩的论述,不少观点和方法即使在今天仍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不过是不是全是刘复独创的见解就难以断定了。《中国文法通论》这本书并不是每个学校的图书馆里都能找到的,所以我认为介绍一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也许不是多余的。全书内容很丰富,我只能选择我认为可能是刘复的创见,或者至少是他较早提到的观点和方法作简单的介绍。
刘复自己说“这部稿子,是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年度第一学期北京大学预科二年级各班所用的讲义”(1920初版,1924四版,“自序”Ⅵ,以下只注页数),1920年由上海群益书社出版发行,全书“目次”和“自序”Ⅶ页,正文111页;同年再版,1921年三版,1924年出增补四版,在正文后面增加一篇《四版附言》,页码为113至136页。这里要说明一下:刘复反对请名人写序,所以只是在“目次”后面写了一段文字,也没有标明“自序”字样;我们为了称引方便,擅自称之为“自序”。
全书分三讲,另加一篇附言。第一讲:“文法究竟是什么”,“文法的范围”,“理论的文法与实际的文法”,“文法的研究法”。第二讲:“本讲之目的与区划”,“理论的状况”,“文法的状况”,“论句”。第三讲:“言语的历史”,“结论”。四版附言,没有分节。
以下分六个方面来介绍。
(一)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刘复在自序中说得清楚:“这本书的主意,大家可以看得出,不是讲的文法的本身,是要在讲文法之前,把许多当然的先决问题,剖剔得明白。”(自序Ⅳ)他给“文法”下的定义是:“所谓某种语言的文法,就是根据了某种语言的历史或习惯,寻出个条理来,使大家可以知道,怎样的采用这种语言的材料,怎样的把这种材料配合起来,使他说成要说的话。”(2页)
这是一个综合的定义,相当全面,而且深入浅出,明白如话。
他还毫不隐讳地说:“我们对于文法的研究,虽然从比较和模仿的路上走去近,而对于用以比较,用作模型的东西,还得从根本上研究一番。要不然,因为他们‘有’,我们也就说‘有’,他们‘无’,也就说‘无’:这样的‘削足适履’,在无论哪一种学问上,都有阻碍。所以我的方法,在取别种文法做本国文法的参证时,不是说——他们是如此,所以我们也要如此;也不是简单的问——他们是如此,我们能不能如此?是问——他们为什么要如此?我们为什么能如此?或,为什么不能如此?这就是我要说的最重要的一句话。”(自序Ⅳ—Ⅴ)他还说:“研究别种语言的文法,对于研究中国的文法,只有两种用处:——一种是看他遇到了某种语言现象时,用怎样的一种手腕去对付他。语言现象是随着语言变化的,所以所用的手腕,也决不是刻板印成的。我们知道即使是两种很相近的语言,其文法手腕也有不能互相通用之处,我们也就可以知道收(把?——本文作者按)外国文法中的手腕,直抄到中国文法里来,必定要弄得牛头不对马嘴。”(128页)“第二种是比较语言的现象。这是说:在本国语中遇到某种现象,一时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时,若能在别一种语言里找到了个相同或相似的现象,两相比较,解决上就可以容易些。”(129页)他还说:“可见我们研究中国文法,虽然也要借助于外国文法,但应当是‘外国-s文法-s’(-s表示复数——本文作者按)才对!若只是迷信了一种外国文法,‘凿孔钻胡须’,结果一定不好。”(130页)
那个年代的人都比较老实,“借鉴模仿”就明说是“借鉴模仿”。何况那个年代,“借鉴”也好,“模仿”也好,都不是意味着“照抄”。
刘复认为在方法上:“1.研究文法,要用归纳法,不能用演绎法;2.研究文法,重在实证,不能依凭臆测。”(6页)这大概是中国语言学的传统观点,今天看来,有点太绝对化了。
(二)汉语语法的研究对象
就研究的对象而言,刘复认为不同语体的语法应该分开来研究。他说:“我主张现代的文法与历史的文法分家”(117页);“我们若是把‘文法’的‘文’字当作‘文言’,‘法’字当作'Grammaire',则关于语体的文法,可叫作‘语法’”(119页);“在语体文法一个名词里,我们还可以替他分家。就最宽泛的说,我们不能把口里说的‘语’,和写在纸上的‘语体文’相混”(119页);“其次是语体文中所含的方言分子,如果太不通行,便应当加以淘汰”(120页);“再次是语体的‘保守’与‘欧化’,也该各给他一个相当的限度。我以为保守最高限度,可以把胡适之做标准;欧化的最高限度可以把周启明做标准”(121页);“我以为研究笔下所写的语体文的文法,可以简称为‘语体文法’;研究口中所说的语言的文法,如其是标准语就称之为‘国语文法’;如其是方言的就称之为‘某某方言的文法’,或‘某某等方言的比较文法’。”(120页)但是刘复自己在《通论》中还是把文言和白话混合在一起来研究,虽然他已经认识到了分清研究对象的必要性,而且明确地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刘复还特别重视方言语法的研究,他指出:“通常所用的代词、语助词等,凡于文句结构上发生关系较为重要的,必定是先在口里说,后在笔上写的。假使中国每一时代、每一地方,都有杨子云、章太炎一流人,在方言上用些功夫,我可以断定今日研究文法,至少可以省去十倍功夫,多得十倍的成绩。”(20页)这一段话是1920年发表的,1924年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在语助词部分就引用了不少北京的口语材料,1926年赵元任发表《北京、苏州、常州语助词的研究》,1942年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广泛地运用方言材料来进行比较分析,从此形成了一个在汉语语法研究中运用方言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的传统。
关于“欧化”,刘复还特别指出“近来二十年里,日本文的势力,大大的蔓延到中国来,非但输入许多新名词,连文体和文句结构法,也改变了不少。……最显著的,如‘——及其他’,‘有——之必要’等句法,决不是中国文字中原来所有的。到最近二三年以内,欧洲近代文字的潮流,又渐渐的向中国文字上激荡;其中态度最鲜明的,是周作人教授所译的小说。若依这种情况进行,预料再过十年八年,中国的文字,一定可以另外锻炼成功一种新气息。”(22页)这里提供了一些十分重要的有关汉语史的信息。刘复写这段话的时间是在1919年,那就是说,从1899年,或者说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开始,当时那种半文不白的文章,特别是翻译文章,已经有了“欧化”现象。“到最近二三年以内”云云,大概是指直接从欧洲近代文字翻译过来的作品是从1916年左右多起来的,在这以前很多是从日文转译的。其实,刘复本人这部《通论》的文字“欧化”成分也是不少的,倒是研究早期“欧化”现象的一个很好的样本。
(三)形式化
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当时数理语言学和计算语言学都还没有问世,可是刘复已经使用了数学方法实现了基本句式结构的形式化。他说:“我们可以用算学的方式,把自41节至53节所说的话归结如下:
这是一句很简单的句子,而内部的错综变化,已繁杂到如此。”(36-38页)
刘复只上过中学,29岁才到欧洲学语音学,但是他的知识结构和我们今天文科出身的有所不同,他有相当好的数学基础。可见知识结构非常重要。当代语言学迟迟不能在国内生根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大都数学基础太差,因此知识结构更新实在是当务之急。
(四)语法研究的要求:周到、精细、扼要
刘复指出,研究语法要注意三个要求:“第一是要周到。这是说在我们没有着手研究之前,应当先注意于材料之已否调查完备。若只是根据着偏颇的材料去求解决,结果一定是站立不稳;要推倒这种解决时,正用不着吹灰之力。”(130页)“第二是要精细。这是说无论什么事,便是很小的,也该彻底去追究他,总希望阐发到全无余蕴的一步。”(131页)“第三是要扼要。这所谓扼要,与简约不同,是说我们应当认定了文法上的最大难关在哪里,用全力向他总攻击。不然,即使是一切零零碎碎的都研究得清楚了,拼合起来,还决不是部完全的文法。”(134页)
三、四十年代美国结构主义描写语言学兴起的时候,在方法论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对语法研究或语法体系提出“充分”、“一贯”、“简要”等要求,这和刘复在这里提出来的三个要求基本差不多。也许前人早就提出过类似的要求,但是在国内提出这样的要求大概可以说是最早的。
(五)转换分析
刘复是在谈第二项要求“精细”的时候运用了转换分析。他说:“譬如讲一个表示位置的‘在’字,若只说这便是英语的'at',法语的'à',那简直是讲等于不讲。我现在就以这个字为例,看他的变化……”。在这后面他列出了(A)(B)(C)三组11对转换的例子,再加三对“把”字句的转换例子。(部分例句见上文,不重复,没全引,请参见原书131-133页)美国华裔学者邓守信1975年出版的《汉语及物性关系的语义研究》一书中用的例子是:“a.他在房子里写字。b.他把字写在房子里。c.他在黑板上写字。d.他把字写在黑板上。”(中译本,16页)邓守信的例子和刘复的例子几乎完全相同,只是把“书房”改成“房子”,把“纸”改成“黑板”罢了,可见他有可能读过刘复的书。我们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再加上不够努力,读的书实在是太少了。
(六)开明的学者风度
真正的学者往往都虚怀若谷,从不盛气凌人,动不动就训人,我国老一辈的语言学家多数都有这样的学者风度。但是,刘复的态度更加坦率真诚。他说:“我们研究学问,只是渐渐的向着是处走:我决不相信能有什么人一脚便跳到了是处,我也决不相信已有什么人探到了‘是极’。而且所谓渐渐的向着是处走,也未必走一步便是近一步,有时尽可以迷了路,愈走愈远,或者是在全不相干的地方打圈子。但是尽可以迷路,一部‘迷路史’,在学术上的功用,便是最直接,最有力的一盏引路灯。因此我可以说:我《通论》中与《附言》中的意见不同处,尽可以是此是彼非,或者是此非彼是,或者竟是两者全错,而我自己永远做了个迷路者,我也无所用其抱歉。”(113-114页)在“自序”中最后他说:“结尾一句话,是我愿意有人反对我的主张,或纠正我的谬误。我不希望我这书传诸永久;我希望我的书今天出版,明天就有更好的书,催促他变为废纸。因为有了别人的‘更好’,连我也可以沾着些光。”(自序,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