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行为、产量选择与中国经济史上的谜题———个考察中国未能发生工业革命的微观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业革命论文,史上论文,中国经济论文,微观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1-0040-12
一、引言
众所周知,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经济变迁当首推发生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然而,令学者们至今仍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场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革命却偏偏绕过了当时最具工业革命发生条件的中国①。自20世纪50年代起,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中国之所以难以转变以农为主的经济格局,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面临的人口压力过大,在此压力下的人地比例就会出现持续恶化,于是中国农民就陷入了一种贫困化的“高水平均衡陷阱”之中;这样,中国自然就难以完成向现代经济增长的转型。本文认为,这种观点虽有合理的成份,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仍存在着不少缺陷:第一,中国的农民是一个有限理性的经济个体,其家庭更是支配他们生产、生活、投资和消费的特殊社会和经济组织。农民为什么不愿意完全脱离农业,进入工商业,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其家庭生产和经营理性决策的结果,但该观点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解释。第二,人地比例失调论假定人口外生,运用由此产生的人地比例失调解释中国社会不同于欧洲的演化路径,并没有对中国延续千年、运作有效的小农家庭生产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灵活性、柔韧性及其对其他生产组织方式的正、负面影响给予足够重视。离开了这一点,恐怕难以成功解释中国历史上错综复杂的经济谜题。
本文认为,一个更加现实的选择也许是,从中国历史上主要的经济个体农民以及家庭面临的生态约束、制度约束以及在这些约束下的行为模式出发,来考察其面临的两难选择,从而为解释中国经济史上的谜题寻找可靠的微观基础和宏观解答②。相对于其他解释视角而言,这一分析视角将千千万万的农民个体及其家庭的生产和微观决策植入历史宏观发展的演进之中,有助于清晰分析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社会演化道路,并有效地破解中国经济史上的千年发展谜题。
二、对人地比例失调论的评介
人地比例③失调论的核心观点是,在中国历史上,人口的过快增长是一个不祥的因素,它导致了人口和土地比例的持续恶化,而人地比例的恶化将带来农业收入与剩余的减少,这不利于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积累,当然也会导致中国自陷于农本社会、难以迈入现代增长阶段的怪圈当中。其核心论点来自于人口增长及其引发的经济动态学,其主要假定为技术进步与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由外生决定。本文认为,这些观点和假设面临不少缺陷,也难以得到更多历史事实的证明:
第一,人口的过快增长并不是一个完全外生于经济体的外生因素。相反,则是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老百姓生活改善条件下的一个内生变量。看看中国历史,大凡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也基本上是国家政治安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比较有序的时期④。相反,中国历史上人口急剧下降的时期,也往往是国家政局不稳、外敌内患甚至兵荒马乱以及改朝换代的时期,比如公元1450-1840年是一个人口增长十分快速的时期,同时又是社会比较安定、战乱较少、“康乾盛世”以及好几个皇帝开明治理的时期。公元1193-1300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人口下降的时期,而这一时期正是南宋、辽、金军事对峙,战争和冲突频发的时期。从人口动态学的角度看,这些事实不过表明,中国的人口增长是老百姓对以前时期社会政治安定程度、经济发展和生活安定程度的一个理性反应,也是他们对未来预期不确定条件下如何长远地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状况的一种预防性的生产和投资措施。
第二,人地比例只是一个相对技术性的问题,它代表的是人口和土地之间的比例关系,衡量了人口与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人地比例的恶化可能起因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可利用土地面积的减少,比如国土面积的沦丧及其造成的可耕地面积减少;二是人口的增加,但由此引发的人地比例关系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农业经济与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比如,南宋时期,北方的大片国土沦落敌手,大批人口南迁,并聚集在土地更加肥沃、灌溉更加发达的江南地区,但与此同时,单位土地上的生产率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此外,在北方,农民只能进行一年一熟的农业生产,但到了江南地区,农民一年却可以从事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式的农业生产与耕作,还可以利用复种、套种等农业耕种方法,因此,土地面积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带来农业产量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还可能由此引发相应的农业技术进步。人口的增长也是如此,它可能同时意味着农业技术进步水平的提高和由此带来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比如,中国自明朝开始引进的大批新的农作物品种,比如玉米(16世纪传入)、红薯(明万历年间引进中国)、马铃薯(明万历年间)、花生(15世纪末16世纪早期)、向日葵(约17世纪)等。这些作物的引进可能是对人口压力的一个反应,但这些高产作物的引进却为养活更多的人口提供了条件,这可能是导致中国在明清时期人口继续大幅度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只要考察中国科技与发明史就会发现,中国的科技与发明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较强的“农业偏向”式的发展现象⑤。这表明,即使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所谓的人地比例下降现象及其相应的负面影响,也可能因为中国历史上这种农业偏向式的技术进步而得到抵消或中性化,其结果是人地比例与农业生产水平以及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下降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三,“人地比例失调论”有关中国历史上人口的过快增长导致人地比例失调的核心逻辑链条在历史事实面前显得比较脆弱。表1是我们根据不同朝代土地度量标准进行统一折算以后得到的新的各朝代人地比例数据,其中括弧内的数字是人地比例失调论作者之一Chao所运用的人地比例数据。
从我们的数据以及Chao的两相对比中可发现,双方有关公元2年、105年、146年这三个年度的人地比例数据差别不大,都显示出人地比例稳步上升的趋势。公元726年、755年,我们的数据显示这两个年份人地比例仍然上升,Chao虽然没有提供这两个数据,但其说法⑥与我们一致,即从东汉到唐,中国的人地比例是上升的。从北宋开始,我们的数据与Chao的数据出现了较大分野。公元976年,Chao的人地比例中的土地数据是该年度的,但其人口数据却是16年前也即公元961年的数据(3200万),由此我们判断,他在此基础上得出的人地比例数据存在高估的可能。原因在于当时是北宋建国之初,人口增长也较为稳定的时期。如果按照人口年均增长5‰来估算的话,那么公元976年的人口数据至少应该为3448万。如果按照这一数据计算,当时的人地比例就应该为7.5左右,而不是7.96。而公元1072年,Chao所用的土地数据是这一年度的,但人口数据却是37年之后也就是1109年的数字,因此他在此基础上得出的人地比例为5.5的结果就可能存在着低估的问题。公元1393年,Chao所用的数据与我们统计的1426年的数据相差不大。公元1581年,Chao所用的人口数据是11年之后的数据,因此,他由此计算出来的人地比例数据同样存在着低估的可能。这与我们计算出来的1532年和1578年分别为7.23和12.02的人地比例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偏差。类似的是,公元1662年是大清帝国建国之初政治较为稳定、版图也有较大扩张的时期,Chao计算的人地比例为7.92。这与我们计算的1680年人地比例31.80以及1734年人地比例33.83的差距非常之大。
如果从北宋之后的总体趋势看,按照我们的数据,从北宋到明朝统治时期的1532年,人地比例是忽高忽低,呈缓慢下降的趋势。但从1578年到1734年,人地比例却是上升的;而此后直到1887年又是下降的。而Chao所用的数据点相对较少,其中不仅缺乏人地比例上升阶段的数据,比如唐朝以及清朝1578-1734年间的数据,而且其仅有的若干数据均存在着高估或低估的可能。因此,如果说中国在北宋以后人地比例失调这一说法是可行的话,那么它仅能差强人意地解释从北宋到1532年以及1766年以后的情形,但却不能解释1578-1734年这一时间段的人地比例大幅度上升的情形。
第四,如果我们暂时搁置以上所谓人口过快增长导致人地比例下降的说法,而仅接受农业剩余减少这一结论的话,那么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那只能看到一个结果,即中国会像西欧一样顺利地步入工业革命和现代增长阶段。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得的剩余产品越来越少,在农产品由竞争性市场决定的条件下,这只会导致农民的农业收入降低,带来马克思所说的农民贫困化程度的不断增加;而这只会减少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导致农民进入农业之外的产业。二是农业剩余的减少通常会导致农业劳动投入的减少以及农业劳动投入之外富余时间的增加,这也会导致农民从事农业之外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降低,而这两种情形都只能带来一个结果,那就是农民会逐步离开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然而,历史事实却并没有完全按照这种逻辑发展,相反,中国农民却一直秉承着祖祖辈辈就已从事的农业为主的生产和生活老路,而仅在农闲的时候从事一些与农业生产活动完全互补的农副生产以及手工业活动,以之作为农业之外的一种补充收入。在中国农民的心理上,成为专业化的商人,专门化地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不仅风险巨大,而且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比如资本、关系以至政治、法律上的保护,等等。结果这种选择始终只是农民心中的一种幻想,而远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
看来,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可以发现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得以延续的一些原因,但仅依赖人地比例却很难理解中国绵延千年而难以摆脱的经济和社会谜题。相反,从中国农民及其家庭这一微观主体面临的各种约束及其所采取的经济决策过程入手,才能找到破解这一谜题的钥匙。
三、中国农民家庭面临的各种行为约束
农民是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济个体,因此土地以及相应的气候、降水、地理、地形等自然条件就必然成为影响中国农民行为的重要因素⑦。
(一)中国农民面临的生态环境
从中国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来看,中国有40%以上的地区地处温带或亚热带,每年的冰冻天数最长不超过4个月。南方河流密布、降雨频繁,而北方却河流稀少,干旱少雨,但西高东低的地形以及两条贯穿东西的大河,以及季节性的暖湿季风所带来的降水⑧,使得中国30%以上的地区每年的降水量多于400毫米;中国每年平均的日照达到每平方厘米50-70千卡。加上中国大地上比较蓬松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使得中国相对平坦的黄土高原、华北平原、四川盆地、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黄河流域自从唐朝以来就成为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区⑨。
(二)中国农民面临的制度环境
史学家普遍认为,春秋以前,我国是土地公有的经济制度。春秋战国特别是秦以后,这种公有的土地占有制度已基本上被私有土地占有制度所取代,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⑩。因此,土地、财产制度和继承制度又成为约束农民行为的重要制度变量。
首先,在私有的土地制度下,大量的自耕农和佃农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或租借别人土地进行耕种。由于这种土地占有关系,他们获得了生存、生活和就业的保障,而这也给这些自耕农和佃农选择其他职业带来较高的机会成本;同时又由于中国历史上从事农业耕作的人数众多,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单一化;此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回报率差别不大,所以整个社会也由此造成了一种相对的公平,这就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在整体上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经济和社会基础,这无疑是阻碍中国社会向工业化道路演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在私田体制下,父辈占有的土地可以由其子女继承。但与欧洲(英国)长子继承制度(11)非常不同的是,中国的继承体制采取的是诸子平分的制度形式,这种制度形式带来了财产的相对公平,但也带来了几方面的经济后果:一是每个子女在成家后都可以获得一份土地,这份土地可以为他们创造就业,带来生存和生活的保障,但也会阻碍他们向非农产业的顺利转移;二是,由于每个家庭占有的土地面积相对狭小(12),因此每个农户进行农业资本积累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由此也就导致了中国农业社会相对于欧洲非常不同的演化路径——非资本化、单一化、较低的专业化和规模不经济的发展道路。
再次,由于人数众多,这些自耕农、佃农、半自耕农等很自然地就成为国家农业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提供者,于是,按照家庭进行征税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统治者的理性选择。在此制度下,大量的自耕农和佃农、农户无疑就成了国家财政和税收的主要来源;同时,国家也有必要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来保护这种统治形式,于是自耕农、佃农又成为军队士兵、政府官僚的重要人力来源。在此前提下,科举考试又成为一种天才的制度设计,它能从人数众多的人群中选拔有才能的官僚来治理国家,给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自耕农、佃农等一种向上的流动性,这就削弱了中国人力资本向其他部门进行流动的经济激励;此外,由于社会低层人士的选择集合较小,从事工商的环境并不喜人,因而科举考试也就成了这些人群向上流动的唯一通道。根据历史记载,从公元618-1904年的历届科举考试殿试的人群中,有83.1%的人来自佃农、自耕农、布衣以及不明来源的低层人群,而只有16.9%来自皇室、贵族或者官僚、富裕阶层(13)。从另一方面看,这又带来了一个自然而然的后果,那就是这些人及第为官后,又会使农民的利益内生化到中国政治治理的框架之中,而这又会强化封建统治者本已根深蒂固的重农主义的政策倾向。
(三)家庭——中国历史上生产生活的主要承担者
在中国历史上,家庭是一个兼具多种功能的特殊经济个体,也是各种经济、政治制度发挥作用的微观平台。作为一个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延续的最小单位,它首要的功能就是保持家族的延续。从这个角度看,就不难理解中国历史上为什么会长期存在着那种对男性继承人的特殊偏好。同时,中国人的婚姻决策并不像欧洲人那样受到经济因素的很大制约,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基于家族长远延续的考虑,而这必然带来一个宏观上的结果,即中国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拥有更多的人口。此外,在中国的家庭内部,存在着一种较欧洲远为强烈的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物质、经济支持和情感关怀,这也成为镶嵌于每一个家庭成员心理的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从经济层面看,这种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正是一种巧妙的收入再分配机制,收入高的接济收入低的,有工作和收入的接济那些没有工作和收入的,于是这种收入再分配体制下的家庭对外部经济激励的敏感程度就会大大下降。还有,家庭还是农业生产活动得以展开的一个最小经济体。类似于牛郎织女式的那种男耕女织、以织助耕就成为中国延续几千年的一种小农生产模式。它把农业活动和家庭副业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仅满足了个体家庭维持生存的最基本需要,而且也使之与外部市场的联系降到最低限度。这一系列社会和制度上的特征正是影响每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生产、投资、消费和分配决策的最重要约束条件。
在以上的生态约束和宏观制度环境下,农民的最优选择就必然是,宁肯选择祖祖辈辈就以此为生的农业老路,积累足够的人力资本,通过学而优则仕的科举考试,及第为官,从而达到荣宗耀祖、改换门庭的目的,而不愿从事那些具有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大、未来前途也尚不光明的非农产业。具体到农业生产决定过程,便可发现其产量选择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地方。
四、给定约束下的农户家庭行为与产量选择的简单模型
假定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生产农产品的短期生产函数为,其中A代表当时的技术进步,L代表农户投入的劳动时间,由于可投入的土地在很大程度并不是农户随意决定的因素,故假定其外生决定。于是,该农户家庭面临的任务就变成了如何实现最大产量的问题。很容易,可得到农户的单位劳动投入的平均产量函数APL=,以及边际劳动投入的产量函数。按照新古典经济学逻辑,农户应该在APL最大点之后以及TP最大点之前进行劳动投入,在超过这一点后停止劳动投入,进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当中,因为继续的生产只会带来边际产量为负的结果。但在以上所说的生态和制度环境约束条件下,中国农民家庭的选择将会出现以下两点不同:
第一,农民家庭的最优决策仍然是最大化产量,但在边际产量等于零之后仍然会选择继续而不是停止生产。原因在于当该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时,其生产决策会非常不同于欧洲家庭。一是,由于长子继承制,欧洲的很多人并不占有土地,以外出务工赚取工资收入为生存的依靠。对这些人而言,他们的最优目标当然不是产量最大化而是工资收入最大化。如何才能实现工资收入的最大化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当然就是其边际劳动产量最大的时候,因为此时他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最高工资。但在中国家庭作为生产决策单位时,其所需要的劳动力大多来自家庭成员,而只有少量来自市场雇用,因此,中国家庭进行生产决策的目标就是产量最大化,而不是工资收入最大化。二是,在中国家庭式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其所拥有的土地、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都是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使用的,在劳动完成之后的劳动产品又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平均分配和消费的,所以在生存成本给定前提下,该家庭理性的决策就是产量最大化。如何才能实现最大产量呢?农户当然并不知晓所谓的边际原理,但他们的直接生产经验告诉他们,在其他农业投入比如土地、工具不能随意增加的情况下,农业劳动投入的增加通常会带来总产量的增加,于是让家庭全部成员包括大人、女人、小孩等全部就业无疑就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结果,出现了中、西方非常不同的产量决策和就业结构。图1中,中国家庭农户的最优劳动投入应该在C点,此时边际产量为零,总产量最大,而欧洲的自由雇工或农奴的最优劳动投入应该在A。由此可见,欧洲自由雇工意愿的劳动就业人数相对于中国就更少,而中国农户家庭全员就业的结果就是全社会的可就业总量更大。毫无疑问这正是造成中国历史上人口众多的重要微观原因之一。
图1 中国农户的劳动投入及其产量决策
第二,按照新古典边际产量决策原则,一个理性的农户在达到最大产量C点之后,就应该停止在农业生产活动上的劳动投入,因为继续的劳动投入只会导致总产量的减少,与其如此,还不如干脆选择休息待业,或进入其他的行业。但在中国诸子平分的土地继承制度、重农抑商的政治、经济政策乃至科举考试的客观刺激下,农民别无其他的选择,在最大化产量点之后仍然会继续进行劳动投入。原因有二:一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在过量劳动投入的情况下几乎不生产任何废物,比如,过剩的农作物产量可以进行农副产品加工,或酿酒、酿醋,或变成各种饲料,喂养牲畜与家禽,从而间接增加家庭的总收入,甚至改变家庭的饮食结构,提高生活水平(14)。二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重农抑商一直是各封建王朝主要的政策导向,但这个受到抑制的商业主要是私人商业而不是官营商业(15)。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官营手工业,以及在此管制夹缝中艰难生存的民营手工业,这些官营手工业和民营手工业当然需要雇佣相应的劳动力。结果,在唐之后,这种官办和民营手工业就越来越成为农业之外接纳中国剩余人口和劳动力的一个辅助性渠道,这个辅助的渠道正好提供了农民另外一个风险规避和收入最大化的通道。
从宏观上看,以上的两点不同就带来了这样几个不同于标准经济学内容的后果:一是,在最大化农业产量C点以后,农户不仅没有停止劳动投入,而且还会继续进行劳动投入,但这时的边际产量并不为负,而是中性的,而总产量也会维持在最大产量水平上,并向右方延伸,见图1所示。二是,这时家庭的经济决策变量将变为平均产量而不再是总产量,原因在于此时平均意义上的产量对家庭成员而言比较直观;再者,在农产品价格给定情况下,平均产量意味着家庭每个成员收入的多寡。
图2 (a)农业劳动市场 (b)非农业劳动市场(c)市场总的劳动供给
为了清楚显示劳动市场上的总劳动供给,我们将农产品市场的劳动供给与非农产业的劳动供给加总,便得到了市场的总劳动供给曲线,见(c)幅图中向右上方拐折的曲线所示。由该图可见,在以农为主、工商为辅的经济和就业结构中,农户微观上的全员就业将导致大量劳力滞留在农业部门,而只有那些低于生存工资率的多余劳动力才会进入非农产业。这表明,在中国历史上,当各种各样的生态和制度约束发挥作用条件下,并且家庭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单位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余地便相对有限,而只有发生了相当大的技术冲击或技术革命,或者当剧烈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政策约束条件后,这多余的农业劳动力才愿意进入非农产业,从事专业化的生产、贸易、运输,非农产业所占的比重以及市场经济规律才能占据主导地位,中国也才能真正迈向现代增长阶段。
五、来自主要朝代普通农户家庭收支的证据
表2是我们根据历史资料整理出来的西汉、北宋中期、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清道光三年(1823)左右和1920-1930年代时期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年收支情况。这里的普通农民家庭是指当时占地面积处于中间情形的农户,而不包括占地面积较多和较少两种情形。换句话说,这里的普通农民家庭基本上是那个时代数量最多的家庭,因而基本上代表了那一时期的平均水平。
由该表可见:第一,从西汉时起,中国普通农民家庭的收入来源就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来自农业的产出或者收入始终占据了较大比重,来自副业的收入时高时低,但始终没有超过农业。比如西汉时期一个占地60亩的自耕农家庭,其57.14%的收入来自农业产出,而其余的42.86%来自纺织织布和园圃家禽等副业。北宋时期,一个占地40亩的农户家庭有86.95%的收入来自农业,其余13.05%来自各种副业经营。明洪武二十六年,一个普通农户的收入有86.95%来自农业,其余13.05%来自副业;清道光三年,一个占地11.4亩的普通农民家庭有83.33%的收入来自农业,其余16.67%来自副业经营。直到1920-1930年代,剔除占地百亩以上的一个普通自耕农家庭仍然有70.75%的收入直接来自农业,而其余29.25%的收入来自家庭副业或手工业。由于表2中有关北宋、明、清代农业家庭副业的收入是我们根据当时经济史资料进行估计的,所以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但即便如此,仅仅比较西汉和1920-1930年代两个普通农民家庭的收入也会发现,农业在农民家庭收入中占据较大比重这一事实仍然没有太大改变(23)。
第二,从农民家庭的开支来看,生存消费、再生产支出、租和赋税支出等构成中国历史上农民家庭开支的主要项目。其中生存消费始终占据了较大比重,西汉时这一比重为74.13%,北宋时为48.81%,明洪武二十六年为55.26%,清道光三年为54.98%,1920-1930年代为70.55%(24)。
再生产支出是生存消费之外的另一项重要支出。西汉时这一比重为13.2%,北宋时为16.95%,明洪武二十六年为18.42%,清道光三年为12.90%,1920-1930年代为9.95%。由于种子是再生产中的一项重要投资,但1920-1930年代的资料将它统计入生存消费中,所以9.95%这一数字有些低估。从总体趋势看,中国历史上农民在再生产中的投入不超过支出的20%,这可能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对农业再生产的投入激励不是特别大,而更可能是一种惯例性的、经验性的支出;二是农民对再生产的投资反映农民对未来预期的好坏,也受到当时政治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影响,比如北宋时、明洪武二十六年这一较高的比重可能反映了当时活跃的经济发展以及政府的重农主义政策,而清道光三年以及1920-1930年代相对较低的再生产支出则意味着老百姓收入的减少或者对未来前景的悲观预期。
租、赋税支出是普通农民家庭的又一项重要支出。西汉时这一支出为9.10%,北宋时为25.76%,明洪武二十六年为16.73%,清道光三年为32.11%,1920-1930年代为7%。从这几个数字可见,西汉时普通农户的租赋较轻,反映了西汉时休养生息的重农主义政策以及相关皇帝的英明治理,北宋中期时较高的数字反映了北宋政权在面临外部军事威胁的时候,政府在财政税收上的一种反映。明洪武二十六年相对较高的税收反映了明初农民负担的实际情况。清道光三年这一较大的租赋比例表明,清后期对老百姓和贫苦农民盘剥的加重,这也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
第三,从各个朝代普通农民家庭总收入扣除总支出的家庭总剩余这一数字来看,西汉时一个占地60亩的普通自耕农一年的家庭总剩余为其总收入的17.60%,北宋中期时占地40亩的农户家庭的总剩余为47.10%,明洪武二十六年一个占地约为35亩的普通农户家庭的总剩余为52.8%。清道光三年,由于中国人口在1650-1900年间的大幅度增长,一个普通农户所占的土地大大缩小,仅为11.4亩左右。即便如此,这样一个普通农户的年收入剩余仍有47.14%。1920-1930年代,由于统计中剔除了百亩以上的大农户,所以普通农户的占地面积不会很大。如果按照1887年人均2.51亩土地来推算的话,当时一个普通农户家庭所占的耕地面积约为12.5亩,以此计算的年收入剩余为46.94%。尽管从西汉到1920-1930年代,我们看到普通农户所占的耕地有逐步缩小的趋势,但普通农户的总收入剩余并没有因此而下降的趋势,这比较符合本文第二部分对人地比例失调论的评介。造成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在于:一是自明朝中期大批新的作物品种马铃薯、玉米、向日葵等引进中国,大大提高了农业的产量;二是作为对人口增长的一个自然反映,农户的耕作制度进行了调整,比如轮作制度的传播,一年两熟、两年三熟制的推广等都很好地缓解了人地比例恶化的负面影响;三是宋、明、清时期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经济的日益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其结果是,人地比例似乎有恶化的趋势,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农民家庭总收入剩余的减少。
从剔除农副业收入的农业剩余来看,西汉时普通农户家庭为-44.25%,北宋时为39.17%,明洪武年间普通农户为45.72%,清道光三年时普通农户的净农业剩余为6.57%,1920-1930年代为25%。仅从几个表面数字来看,西汉和清朝时,农副业生产对于增加农民家庭收入发挥了较大作用,而北宋、明似乎处于较为次要的位置。总观剔除农副业收入之后的总农业剩余与没有剔除农副业收入总剩余可发现一些总体的趋势,即在中国历史上的各朝,农副业收入总体上扮演了一个相对次要的角色,而农业收入仍然占据较为主要的地位。
综上三点可见,在中国历史上,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始终占据主导地位,非农产业活动尽管给普通农户的家庭收入形成了一定的支撑,但始终处于次要和辅助的地位;农户的家庭开支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温饱型的,在支付了生存开支和税赋之后用于再生产的投入始终没有突破性发展。尽管农民家庭存在着相对稳定的总剩余,但这并没有形成对资本积累和工商业经济活动的很好资本支撑,这再次证明了我们前面分析的结论,即农民之所以不愿意进行农业之外的再生产投资,原因乃在于相关的制度和生态约束下,这样做的成本和风险大而收益更加不确定,于是“任凭狂风浪打,我自岿然不动”便成了中国农民一种最为保守但也最为理性的选择。
六、结论
其实不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在面临各种约束条件下,没有完全像标准经济学理论所描述的那样,完全以边际分析作为其生产决策的依据,相反,世界上很多地方的农民都采取了类似于中国农民的决策原则。Chayanov发现,苏联的家庭农户具有这样的行为(25);Geertz的研究发现,印尼农民追求的也是大米总产量的最大,在边际劳动产品等于零之后,他们仍然会选择增加而不是停止劳动投入(26)。类似的是,Bray也发现,亚洲农户普遍存在着这种产量决策的行为。而Scott也认为,东南亚农民的最优行为并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相对保守和风险规避类型的(27)。黄宗智则证实了这种行为在中国农民中的普遍性(28)。这些间接经验表明,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农民家庭户更可能是一个有限理性的经济个体和决策单位,也许并不像舒尔茨(29)和波普金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具有冒险精神、处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和风险偏好者,相反更可能是一个具有保守倾向、小农经济意识、具有同情心、家族关怀的风险规避者和追求产量最大化的经济个体,因之,其生产最大化的决策就与经济学所假定的利润最大化决策有所不同。在西方学者眼里看来,这些传统的农业社会在边际产量为零之后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自发自愿地完成向现代部门的转变。中国、印尼、印度、伊斯兰、东南亚等国的千年经济发展史表明,这条通往现代经济增长的道路绝不是那么一帆风顺,而更多地受到当时当地制度、地理等多重约束。
在中国历史上,农民及其家庭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个体和组织。这源于中国大地上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地理、气候和土壤等自然环境,而这个适宜农业生产活动的自然、地理环境也奠基了在此之上建立的封建国家的制度基础——重农主义、家庭生产、科举考试、重农抑商政策,等等。从很早的时候起,中国的农民家庭就成为最小的兼具多种功能的经济组织。在此约束下,家庭作为人口的再生产者,它肩负家族延续的重担,影响着中国农民的婚姻、生育等行为,影响着中国的人口增长与结构;作为消费的一个单位,它在家庭成员之间平均消费;作为一个再分配的机构,它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收入的共享;由此便决定了作为农业生产及其农副业生产活动的承担者,它必须追求产量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的最大化,在劳动边际产量为零时,而继续进行相应的劳动投入。当农业之外的机会来临时,农民不愿完全放弃农业生产活动,相反则在此之外兼业经营家庭副业,充分利用家庭剩余劳动力,增加副业生产,利用市场增加家庭的劳动收入。这也许正是导致中国难以顺利走上工业革命道路的重要制度和组织根源。
收稿日期:2009-10-10
注释:
①Elvin,M.,The Pattern of Chinese Past,Stanford,Conn,1973;Elvin,M.,"Why China Failed to Creat an Endogenous Industrial Capitalism:A Critique of Max Weber's Explanation",Theory and Society,1984,Vol.13,No.3,pp.379-391; Weber,M.,The Religion of China:Confucianism and Taoism,The Macmillan Company 1964; Jones,E.L.,Agriculture and Industrial Revolution,Basil Blackwell,1974。赵红军:《李约瑟之谜:经济学家应接受旧解还是新解?”》,《经济学季刊》2009年第8卷,第4期。
②进而言之,如果人们不理解中国历史上农民家庭在相关约束下的行为模式及其宏观效果,也就不可能深刻理解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首先发端于农村的意义,同样也不可能深刻理解最近推出的新农村建设及其对未来中国的巨大影响。
③人地比例的说法有两种含义,一是人口/土地,它衡量的是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量多少,Deng(1999)将这种表示称之为土地稀缺指数,意味着该值越大,土地越稀缺;二是土地/人口,它衡量的是人均土地占有量,Deng(1999)将之称为土地生产率指数或者土地利用强度指数。本文沿用后者,并认为它代表了土地广袤与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即人均土地占有越大,说明这个国家的土地越广,土地利用的潜力越大。
④事实上,在中国封建统治体制下,轻快的人口增长正是经济发展成就的另外一种反映。因为人口的增长需要农产品产量的较大增加以及农业剩余的增长,这正是传统农业效率与成就的另一种表示。
⑤Deng,G.,Development versus stagnation:technological continuity and agricultural progress in premodern China,New York,London,and Westport,1993.
⑥Chao Kang,Man and Land in Chinese History,An Economics Analysi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p.88-93.
⑦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台湾友联出版社1969年版。
⑧Deng,G.,"A Critical Survey of Recent Research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Economic History Review,2000,LIII,1,pp.1-28.
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唐朝时,这些平原、盆地和相对平坦的高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60%以上,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页。
⑩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11)英国的长子继承制于1540年在英国确立,法国则在1789年之后才实行与中国类似的诸子平分的继承制度。具体细节,参见Macflare,A.,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the Family,Property,and Social Transit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12)比如Chao所记载的那种土地零细化就是一种佐证,参见赵冈《农地零细化》,《中国农史》1999年第3期。
(13)周亚非:《中国历代状元录》,上海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
(14)参见Deng,G.,The Premodern Chinese Economy:Structural Equilibrium and Capitalist Sterility,London and New York,1999。
(15)参见赵红军《小农经济、惯性治理与中国经济的长期变迁》,2009年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第3章的论述。
(16)在梁方仲(1980)第4-13、122-125页以及Deng(1999),pp.360-363的基础上计算所得。这一土地面积的数据和人口数字均为1381年,原因是1393年的数字缺乏,可获得的最近的数字为1381年。数字用的是梁方仲(1980),但土地面积的数字用的是Deng(1999)。
(17)因为1812-1887年的人均耕地面积维持在2.28-2.51之间,所以此处运用人均2.28亩来测算5口之家所占的耕地。参见梁方仲(1980)第11页以及Deng(2006),pp.360-363.
(18)该亩产量是依据D.H.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368-1968,Aladin Publishing Company,1969,p.21对1800-1899年江苏的亩产量501斤、湖南的467斤,以及广东的1037斤进行简单平均而得到的。
(19)根据清代中后期江南手工业和商业经济繁荣的景象推测,有关这一文献,可参见Philip C.C.Huang,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1350-1988,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20)根据1823-1834年用“两”和“文”表述的江南米价折算,详细资料参见Yeh-chien Wang,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Yangzi Delta,1632-1935,table 1.1,1834年的数字来自《浦柳农咨》。以钱计之价来自林满红《嘉道钱贱产生原因——“钱多钱少”论之商榷》收于张彬村与刘石吉《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5辑中的银钱比价折算,引自李伯重《1823-1829年华亭—娄县地区的物价》,《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21)清朝康熙之后,朝廷向农民的租税日益加重。到乾隆时,胥吏浮收漕粮,欺压暴行,民户税一石,常要三四石,更有许多农户失去土地成为自耕农。道光、嘉庆年间,这种对农民的压榨变得更加重。《清朝经世文编》记载:“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之户”。
(22)剔除了占地百亩以及以上的农户。
(23)这一说法也得到很多类似观点的支持,比如费孝通(1986),Deng(1999),李剑农(1990)等。
(24)由于在1920-1930年代的资料中,种子被包括在生活消费中,因此实际的生存或生活费用应该比这一比例更低。
(25)Chayanov,The Peasant Economy,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1925 (1986).
(26)Geertz,Clifford,Agricultural Involution,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3.
(27)Scott,James C.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Rebellion and Subsistence in Southeast Asia,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
(28)Philip C.C.Huang,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1350-1988,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29)Schultz,Theodore W.,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