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奥183;邦吉的社会科学哲学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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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里奥·奥格斯特·邦格(Mario Augusto Bunge,又译本格,1919—)是加拿大籍哲学家和物理学家,截止到目前共出版80多部著作和发表400多篇论文,几乎涉及哲学的各个领域。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8卷丛书《基础哲学论》,是对哲学各个方面的系统而严格的研究,并以追求精确哲学为目标的“科学唯物主义”享誉学界。相较于早期物理学哲学和科学唯物主义思想的研究,邦格新近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却较少为国内学者关注。本文试图对邦格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作一总体上的探析。

       一、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哲学困惑

       哲学与社会科学共享着许多极其普遍的核心概念、原理和问题,它们联系密切,其中一些部分相重叠。首先,所有的社会科学都使用哲学概念,比如事物、属性、过程、假设、真理等;其次,所有的科学都预先假定一些极其普遍的原则,比如无矛盾的逻辑原则、外部世界的现实的本体论原则和世界的可知性的认识论原则。而且,哲学家的工作必然会对社会科学家处理社会事实和分析社会理论的方式产生影响,包括积极或消极的;实证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新康德主义、实用主义、现象学和分析哲学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强大影响就足以证明这一点。(Bunge,1999,p.2)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中实际上也存在着大量的哲学争论。(Bunge,1996,p.4)

       邦格认为,这些问题都需要两个领域的合作才能解决;然而事实却是,大多数社会科学家从未深刻检验他们的哲学,这就造成了他们哲学中的混乱。这些混乱主要体现在:

       1.社会科学研究中核心概念的混乱

       社会科学家共同体一致认为,社会科学与逻辑学和数学等形式科学不同,它研究的是社会事实,属于事实科学。然而,关于什么是社会事实,甚至事实一词的含义,人们都未形成一致性看法:或认为它指示一个事件,或等同于数据,或看作一个特殊的真命题。而在后现代主义思想中,事实要么等同于符号或隐喻,要么被看作是社会建构的或社会惯例,这就造成了社会科学中事实与真理概念的混乱。对社会事实的认识更是莫衷一是。自然主义者认为,社会事实是与自然事实一样的存在;社会生物学家把社会事实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自然事实;唯心主义者,尤其是解释主义者,将社会事实置于自然之上。个体主义者认为,“社会事实的基本单元是个体的人,只有个体独立存在”(Bishop,p.107),他们否认拥有自身属性的超个体实体的存在,否认对集体研究的合法性,或者说,他们认为这样的事实都只是个体行为的集合。与之相反,整体主义者仅仅把外在于个体或者个体之上的事实看作是社会的。像这种对基本概念的混乱认识,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比比皆是。

       2.社会科学认识的混乱

       关于对社会事实的解释,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实证主义者认为,解释一个事实就是将其归入一个一般化概括之中,即从某些解说项中推出待解说项,对社会事实的解释只需要求解说项和待解说项中包含一些社会谓词即可;解释主义者则认为社会事实所需要的仅仅是理解,或者叫“理解性”解释,即理解行为者的目的和意义即可。

       方法论个人主义者认为,“解释社会事实始于个体,对社会事实的解释最终必须根据个体的行为和目的做出”(Bishop,p.150),社会事实乃是个体行为的集合,对社会事实的解释就是对个体行为解释的集合;他们推崇自下而上的解释模式。而方法论整体主义者则认为,社会事实有其自身独特的突现属性和完形属性,只能从整体这个层面来进行解释,因此,对社会事实的解释非但不能还原为对个体行为的解释,相反,对个体行为的解释必须基于对社会事实的解释,从而主张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对社会预测、经验操作等其他社会研究过程的分析亦存在类似的混乱状态。

       3.现有社会科学哲学理论领域的混乱

       现有的社会科学哲学领域中存在着纷繁众多的理论形式,并彼此争论不休。主要体现在:

       (1)在社会科学哲学的本体论领域,关于社会实在的性质,不同的社会科学哲学流派有着不同的看法。唯物主义者承认社会事实的实体性存在,认为所有的社会事实都是具体实体的状态或者状态变化;唯心主义者则否认社会事实的实体性存在,认为社会事实要么是理念,要么是理念的体现。具体而言,实证主义者认为社会事实是存在的,它们是可感实体,新实证主义者则把社会事实看作是精神实体;结构语言学派认为社会事实是语言或者如同语言一般的存在,解释主义则把社会事实看作是文本或者如同文本一般的存在,它们处于历史文化的变动之中。

       (2)对处于社会科学哲学本体论的核心位置的社会的本质问题,争论最多的就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根据个体主义,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因此所有的社会研究都最终是对个体的研究,他们把关注点集中于个体,要么否认社会关系和社会系统的存在,要么声称它们都完全可还原为个体和个体行动。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是超越其成员的一个整体,它只能在整体层次上被理解,个人是社会的产物,其一切都决定于社会。此外,还存在着社会自然主义和历史文化主义之争。社会自然主义,包括环境决定论和生物决定论,强调社会与自然的连续性,把社会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把现实“等同于自然的唯物主义素朴形态和原始型”,认为“人类只不过是复杂的猿,人类社会仅仅在复杂性上与蚁穴有所不同”。(Bunge,1998,p.6)历史文化主义则把社会与自然相对立,强调社会的非自然特征和人造性。

       (3)在社会科学哲学的认识论领域,主要存在两组对立的理论形式:直觉主义和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和理性主义。直觉主义认为人类有能力在不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即时把握事物和理念,拥有关于事物的某种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是绝对可靠的,不需要证据和检验;而经验主义则认为所有的知识都源于经验,尤其是起源于知觉,因此所有的知识都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实用主义以行动为中心,认为行动是所有知识的来源、内容、检验标准和价值所在,而理性主义则是相信理性。此外,还存在着科学实在论与各种主观主义之间的争论,包括约定论、知识建构论、相对主义、解释主义等。

       二、精确化社会科学的理论诉求

       邦格分析了上述状况,指出当今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众多核心要素都是模糊不清的,社会科学和传统哲学一样深受模糊性之害。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潜在的概念、原理和假设的真假,可以并且应该被确定,这对于引导好的社会科学来说是极其重要的。(Branaman,p.783)针对传统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哲学困惑,邦格提请社会科学家们批判地反思这些混乱,借助于逻辑和数学手段对其重新加以表述,使之消除模糊性,达到精确化和明晰化,以期对社会科学加以改造和重新定位。

       1.社会科学核心概念的精确化

       邦格对事物、属性、事件、因果关系等社会科学核心概念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数学工具对其进行精确化处理,力图实现社会科学研究中概念的形式化。这方面具体表现为:

       (1)邦格把属性表示为事物的数学函数,把所有属性的集合表示为事物的状态函数,并主张除存在之外的所有属性和变量都可以被量化。这样,状态函数就成为一个n元组的数值函数,从而用状态函数值即可表示在任一给定时间一个系统的状态,状态函数的值域则构成了表示事物的状态矢量空间,可用来表示这一类事物所有可能状态点的集合。此外,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将事件看作是用数量或性质描述其变化的时间点事件,邦格把事件定义为一个状态变化,将状态变化看作是过程,从而用状态序列来表示事件,即通过有序对偶(初始状态,最终状态)来记述和描写事件。事件可用一个连接初始状态和最终状态的箭头来表示,过程或者历史可被表示为一连串状态,或者一条连续轨迹。

       (2)关于因果关系,传统观点认为因果关系连接事物、属性或者状态,可用y=f(x)这样的函数关系表达,表示两个属性之间有伴随关系或者恒常连接关系。邦格主张因果关系连接事件,只有事件的变化才能被因果地联系起来,因此,因果关系必须用dy=f(x)·dx表达,以表示属性变化之间的一种协同关系,而这种关系不能等同于恒常连接。尤其是在社会科学中,智能动物的状态不仅取决于其环境,而且还取决于其历史,它们可能还包含着期望值(目的或者动机)以及为了实现期望的计划。因此,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因果决定论机制,社会科学中虽然也寻求因果关系,但却要复杂得多,因为它不是因果决定性的,社会事件充斥着大量的偶然性。

       2.社会科学实践和理论分析的精确化

       (1)邦格将形式化的表征大量用于社会科学现实问题的研究,实现分析的客观化、形式化、数学化,提升社会科学的可信度和精确度。例如对社会学中的指标——贫困指数,邦格先假定贫困就是指不依靠过度劳动、乞讨、犯罪或公共福利情况下无能力满足基本需要,然后假定测量个人通过其诚实劳动能满足第i种基本需要的程度

是可能的。这样,个人在i方面的贫困程度

。个人总的贫困指数便可定义为该个体总的n种基本需要的平均值:

,由此就将贫困指数转变成一个客观指标。(Bunge,1996,p.173)

       (2)邦格还通过形式化的分析来处理理论问题。对个体主义的弊病,邦格也是通过数学和逻辑分析来揭示的。他根据个体主义的观点假定社会是个体的集合,得出个体之间的二元关系无法通过个体来定义的悖论。同理,在能够作出“个体b属于社会团体

”这样一个陈述之前,我们必须已经持有社会团体

这个观念,这显然与个人主义的基本要求相悖。(Bunge,1979,p.18)通过这样的处理,社会科学中的很多问题便能够更为鲜明地得到呈现。

       3.邦格精确化社会科学的思想来源

       邦格在其早期的哲学思想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哲学的精确化要求,他的精确化社会科学思想可以说是其科学唯物主义思想和科学方法论思想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具体体现。

       (1)精确化是邦格科学唯物主义思想的本质特征

       邦格在其《科学的唯物主义》一书中指出,截至目前的唯物主义都是一些有点模糊的信念的不定型的混合体,既不能回答由现代科学带来的在自然科学和哲学领域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物质非物质化”“生命非物质化”“物质归结为场,而场是非物质实体”等(张华夏,第56页),也不能应对新的唯心主义学派——如新柏拉图主义和波普尔的世界3理论对唯物主义提出的诘难和挑战。邦格认为,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唯物主义核心概念表述的模糊不清以及与现代知识的不协调。

       为了使其转变成为一种明确表达的、与现代科学知识相协调的假设体系,就必须“用精确的公式取代模糊的隐喻,清除陈腐的命题,吸收与现代知识相一致的新假设”(Bunge,1981,p.17),即实现唯物主义的精确化和现代化。精确化就是用精确性去取代模糊性。邦格认为,“这个目标要通过在任何必要的地方用精确的和丰富的逻辑与数学语言去代替日常语言而得以实现,日常语言是无可救药地模糊和贫乏的”。(ibid)现代化就是要使唯物主义与现代科学相一致,既与现代科学知识相一致,又要利用现代科学的工具来改造当下的唯物主义,以适应现代科学与哲学的发展。

       邦格将其科学的唯物主义本体论归结为八个特征,其中最能体现其本质特征的有两个:精确的,即每一个有价值的概念都必须是精确的或者可精确化的;系统论的,即每一实体都是一个系统或者某个系统的一个成分。(邦格,第30-31页)

       (2)精确化是邦格科学方法论思想的形式要求

       邦格认为,科学方法是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的最好方式,好的理论必须与科学知识相一致,并且与科学的发展保持一致,这是内容上的要求。对于理论形式,一种好的理论必须利用科学方法进行精确化和形式化的表示,使其具有能进行科学分析的形式。也就是说,精确化是科学方法对所有适当理论在形式上的必然要求。

       社会科学的精确化,或者说运用数学等形式科学的工具对社会科学进行形式化处理,并非邦格的首创。早在1838年法国经济学家古诺(A.Cournot)就在其著作《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中提出了后来著名的“古诺双寡头模型”,他通过纯数学的形式精确地表示并分析了经济学中的寡头均衡产量和行业均衡总产量。1892年费舍尔(I.Fisher)在其专著《价值论和价格理论中的数学研究》中用数学形式化地解决了经济学中的商品价格、利率、资本与收入的关系、货币的购买力和交易方式等问题。1944年冯·诺依曼(J.V.Neumann)和摩根斯特恩(O.Morgenstern)在其划时代的著作《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中对经济学中的利益冲突进行了数学化的定量分析。而且,通过对其提倡的经济学中的“最优策略”分析,数学的形式化被推广到经济学之外的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中,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这种将数学引入社会科学从而力求社会科学精确化的思想和研究视角一直延续至今,相关的研究成果陆续出现,如1954年拉扎斯菲尔德(P.Lazarsfeld)的《社会科学中的数学思维》,1975年惠勒(R.Wheeler)和皮普尔斯(W.Peeples)的《现代数学及其在商业和社会科学中的应用》,1985年鲍尔(M.Ball)的《社会科学和生命科学中的数学》,2006年丹(S.Tan)的《管理学、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应用数学》。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出现了社会科学的数学化趋势,如1980年创刊的《数学的社会科学》杂志,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专门的数学期刊,主要研究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的数学建模,通过社会科学的数学化来实现社会科学研究的精确化。随着现代科学严谨性和客观性要求的提高,社会科学的精确化已成为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一大趋势。对于数学和数学分析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很早就有学者指出了其原因所在:①更复杂的社会科学分析导致团队合作的进入,这种分析功能必然依靠一种公共语言,也就是数学;②社会科学渐增的精确性要求,只能通过数学术语的表达才能实现和完成;③对于社会科学现象的描述和分析,不断发展的数学工具与文字描述相比有明显优势(Johnsen,p.158);④数学能够拯救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混乱思想(Fisher,p.553)。

       当前,社会科学中应用数学来进行形式化和精确化主要还是在经济学中,而将这种数学化思想用于对社会科学最基本的核心概念的定义和分析中,是邦格的首创。对于数学工具在社会科学中的这种新的用法,其合理性如何尚待进一步研究,但邦格显然已经意识到它可能存在的不足。邦格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数学与逻辑方法相结合可使一些社会科学的概念实现完全的形式化,构成了在精确性上的进步,但这也是有局限的。因为形式化并不能提供正在讨论中的科学建构的引用指称类,而只能提供它的意义的一部分。为了发现命题的全部意义,我们必须把它置于它的适当的语境中——物理的、生物的、社会的,等等。数学公式自己不能代表任何事实,为了使其能够表示事实,它必须与一些或者更多的语义假设相结合——即识别谓词应该表示的预期指示物以及指示物的属性的陈述。一个正确形式化了的事实理论是一个形式体系,或者数学框架,加上一套语义学假设。(Bunge,1996,p.64)

       三、系统论的解决方案

       对于社会科学哲学理论领域中的混乱,很多学者将其视为默认的事实存在。他们要么对其避而不谈,只探索社会科学中的具体问题,如霍利斯(M.Holis)在其《社会科学哲学》一书中仅就哲学与社会科学共享的很多观念做出了详述;要么就是对社会科学进行改良,选择一个方向作为它的出路,如贝尔特(P.Baert)在其《社会科学哲学》一书中,先后考察了涂尔干的自然主义、韦伯的诠释方法、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批判实在论和批判理论,并最终指向实用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道路。

       邦格认为,“本体论先于认识论,尤其先于方法论”(ibid,p.243),目前社会科学中存在的哲学问题争论的焦点和核心,比如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认识论中的“说明”与“理解”之争,甚至于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关价值和伦理道德问题的争论,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引起的。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内的诸多争论和混乱不堪的局面,都最终源于并取决于本体论思想的差异,“这种基本的本体论分歧,是社会科学中不幸的混乱的源泉”。(Pickel,p.73)因此,邦格从本体论问题入手,批判分析各种本体论思想的缺陷,藉此提出一种系统论的解决方案,整合各种本体论思想中的优势因素,解决社会科学研究各个层面的主要冲突。

       1.个体主义及其问题

       根据本体论个人主义,社会就是个人的集合体,超个体的整体是虚构的;社会整体不具有突现或者整体属性,社会属性都是社会个体成员属性的总量或者集合;社会整体不能相互作用,也不能进化,社会中的相互作用在于它们的个体成员的相互作用,社会变化是社会个体成员变化的总合。(Bunge,1996,pp.244-245)

       邦格认为,本体论个人主义是有问题的,它要么否认社会关系和社会系统的存在,要么声称它们完全可以还原为个体和个体行动,或者像波普尔一样把它们归于抽象的理念世界。首先,社会整体是确实存在的,无论是具体实在还是概念上的,而且不可否认,社会拥有个体所没有的自身属性;其次,社会关系也是确实存在的,因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于个体之中”(Bunge,1979,p.18);再者,存在着很多不可约的社会整体,如社会秩序、制度、法律体系等,它们都不能还原为个人行为。

       此外,基于本体论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也是有问题的。首先,任一个体行为都部分依赖于系统中同类成员的行为,也依赖于系统的结构,即使在物理学中,“原子的属性也不是从对它的原子核和电子的独立研究中推断出来的”。(Bunge,1996,p.247)因此,个体主义研究社会的方法不能解释社会系统的存在、维持或者崩溃,甚至不能解释简单的个人行为,因为即使简单的个人行为也常常是嵌入社会并受其制约的。而且,由于其否认社会结构的存在,它在政治上必将阻止旨在改变社会结构的任何运动,也就是说,个体主义支持社会保守主义。而以理性选择理论为代表的道德个人主义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它否认社会系统的价值,拒绝合作团结和社会责任,从而破坏了所有的社会系统。因此,个体主义无论在科学上、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2.整体主义及其问题

       整体主义认为社会是有机整体,不可以进行成分解释,只能在整体层面上来理解。其本体论思想主要包括:社会是超越其个体成员的一个整体;社会拥有整体属性,这些属性是突现的,不能还原为任一部分属性;社会的相互作用是整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是超个体的,它决定个体。(Bunge,1996,p.260)简言之,整体主义者认为社会先于个体并塑造个体的每一个感觉、思想和行动。这种本体论观点的直接的方法论结果就是:社会研究必须是自上而下的宏观→微观研究;它在道德问题上的影响是:个体必须服从团体利益,义务支配权利。

       邦格认为,整体主义也是不恰当的。首先,社会系统的存在必须以其成分的存在为前提;其次,并非所有的整体属性都是突现的,合成属性是真实存在的;再次,社会约束个体行为但并不完全决定它,自发性、创造性和有限自由毕竟是确实存在的,而且社会事实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微观事实和随机事件,仅仅靠宏观→微观研究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此外,虽然社会变化是总体的,但也受到个人行动的影响,个体也是有价值的,道德上的整体主义这种意识形态是有问题的。

       因此,就对社会的认识来说,个体主义强调成分而忽视结构,是一种无社会的观点;整体主义重视整体而忽视个体,是一种无个人的观点。并且二者都忽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忽视激发一个系统的机制,都是不恰当的。(Bunge,1999,pp.5-6)邦格认为,必须以一种既能解释个体又能解释系统、既能解释个人又能解释社会结构的理论来代替二者。

       3.系统论社会本体观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邦格从系统科学中提炼出一般系统方法,并结合其科学唯物主义思想中的系统论观点,提出了系统论社会本体观。

       邦格认为,社会是由变化着的子系统组成的一个系统;社会具有系统属性或者总体属性,既有合成的,也有突现的,它们都源于个体成分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代表着系统行动的个体行动,系统中的个体都能单独行动,个体行为由行为主体在社会系统中的位置、基因遗传、经验和期望值决定。社会变化都是社会结构中的变化,它是一个既在社会层次又在个体层次上的变化。(Bunge,1979,p.16)

       因此,从认识论上讲,社会科学是对社会系统的研究,研究它们变化的成分、环境和结构;社会事实都将根据社会系统和它们的个体成分来解释,用他们在他们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需求、信仰、意图、行动和相互作用来解释,个人行为将根据个体相关的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特征来解释;社会科学中的假设和理论将依靠环境数据和社会数据来检验,其中一些社会数据是基于可直接观察的个体数据建立的;从道德上讲,所有个体都可以是有价值的,享受幸福和帮助他人生存构成了至善,一个社会系统唯一合法的功能在于,在不妨碍任何人满足基本需要的情况下促进其成员或者其他社会系统成员的幸福。

       可以看出,邦格的系统论与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系统理论有一定的相似,但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帕森斯的系统理论是“‘呆板无生命的’,为了挽救这种研究模式,邦格允许系统内部冲突的存在”(Aspers,1998,p.185)。此外,邦格的系统论中所定义的系统不同于一般系统论。在一般的系统论文献中,系统要么被定义为一个相互关联的元素集合,要么被定义为一个关系。但集合和关系都是抽象客体,而邦格所定义的系统是指诸如分子、家庭等之类的具体系统。(Bunge,1996,p.21)然而,尽管邦格的系统论吸收了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中的有利因素,规避了二者的不足,倡导一种系统观和系统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或许存在着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它打算解释一切,因此有可能适得其反而什么都解释不了”(Aspers,1998,p.185)。因此,我们必须冷静客观地对待邦格的系统论思想,将其视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式之一种。

       二战后的社会科学面临着重建的实践要求,无论其内部还是与其他学科之间都出现了一种融合的趋势。人们认识到,重建社会科学必须“开放社会科学,以便接纳新的知识,鼓励跨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界限”(华勒斯坦等,第109页),把其他科学的新的成果和方法吸收到社会科学之中。邦格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不仅体现了这种开放精神,积极利用现代科学的新成果改善和丰富社会科学,而且提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系统分析方法,为新时代重建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论视角。邦格对社会科学的精确化定位和批判性重建,不仅有助于夯实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基础,而且使其焕发出现代化的勃勃生机。尤其是他这种以科学和客观性为指导的研究宗旨,对于澄清社会科学哲学理论中的混乱,以及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说,邦格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反映了完善社会科学研究理论自身的内在诉求,也是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然而,邦格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也有其明显的不足之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首先,它拒斥辩证法,认为辩证法与精确性哲学的要求不相容,与形式逻辑不符,“它是模糊的且与科学是疏远的”(Bunge,1981,p.41);其次,它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结构—上层建筑之分看作是古老的物质—意识二元论,并将其归入激进的柏拉图主义,认为它“不仅继承了物质与精神之间的敌对,而且还继承了概念上的模糊不清和教条独断”,强调冲突与斗争而忽视协同与合作(Bunge,1996,p.301),这显然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片面歪曲;再次,邦格社会科学哲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些概念也是有问题的,比如,他对系统的定义就过于绝对,因为“存在着无环境成分的封闭系统,例如公理系统,实验设备等”(Weingartner and Dorn,p.100)。此外,邦格几乎没有考虑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型不那么一致的视角和方法,比如现象学、符号互动论、民族方法学、结构主义等,对它们提出的一些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也没有认真对待,比如权利和知识的关系等。而且,对于如何才能科学地研究主观性、主体际性和意义等现实维度的问题,邦格的处理也显得过于简单,比如他认为对于人类主观性只需通过检验大脑的结构和过程客观地研究即可。(Branaman,p.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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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奥183;邦吉的社会科学哲学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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