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90年代的寻租特点及成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试论论文,寻租论文,年代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当前出现的大面积社会分配不公中,最突出的是权力进入市场参与分配形成的黑、灰收入,使极少数官商官倒及少数依附于他们的个体户、不法分子在短期内牟取暴利,成为巨富,这是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中最悬殊和最不公平部分,是构成社会腐败的主要内容,并发展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民愤极大,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这部分收入规则性和透明度极差,其隐秘性根本无法进入官方统计系统,所以从理论分析方法看,它既不属于政府分配机制作用的结果,也不属于市场机制介入分配作用的结果,故公平与效率理论分析对此一愁莫展。正因为它反映的是权力参与分配的特权效应,已经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采用一般性的诸如宏观总量分析、中观分量分析和微观个量分析的纯经济分析方法均失效,故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引入社会政治的制度分析。正因如此,借鉴国外的“寻租理论”透视我国收入分配状况,从中窥视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弊端,明确改革方向就是十分必要的。
一
寻租理论是国际上70年代以来经济学中最富刺激性的研究领域,“寻租(rentSeeting)”概念是由著名经济学家A·克鲁格1974年提出的,它的倡导人之一J·布坎南还因此研究荣获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这里的“租金(rent)”不是指古典经济学派认为的土地租金,也不是后来马歇尔认为的暂时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指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或因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而形成的非生产性利润。
在有关寻租的文献中,其定义是较多的。布坎南等人认为,寻租是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一种活动。埃克兰德等人把寻租描述成凭借政府批准的垄断权来取得收益的行为。塔洛克等人将寻租定义为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的活动。
关于寻租定义的深刻性解释莫过于公共选择学派和国际贸易学派。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额外的收益(即缺货溢价)而进行的拉拢疏通活动。这种额外收益依附于许可证和配额。典型的例子包括目的在取得进口许可证的拉拢活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种许可证广泛存在于对外汇和进口实行管制的贸易和支付制度中。另一个例子是寻求有利可图的报酬拉拢活动,这种报酬一般同工业许可证有关。这种寻租活动在工业国中也是普遍的,例如在分配进口限额和政府采购中就有这类活动。
国际贸易学派用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DUP)的概念把寻租活动扩大到更广阔范围。它包括以直接非生产性活动取得利润的各种途径。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不仅包括寻租收益,还包括将资源用于鼓励创造额外额收益的政策干预,例如拉拢活动可以是针对要求实行或继续实行进口配额制度或对进口贸易实行关税保护;包括为赚钱而逃避政策限制的活动,例如利用合法进口(缴纳关税)的差额获取特殊收入的逃税活动。①
总之,寻租行为在现实中采用大量合法和非法手段:游说、疏通、接近权力中心,找靠山、走后门等,以占有租金,从而大量无效地耗费社会经济资源,恶化社会经济环境。
经济学家G·缪尔达尔进一步指出:“对私有企业进行管制,大大增加了官员决策权的范围,而由此而来的贪污的蔓延反过来又使官员对保持这种权力有直接的利益。特别是那些中下级官员薪俸很低,贪污对他们极有诱惑力。于是,贪污腐化进入了一个有因果关系的循环圈”②。这里,行政权力对市场和企业的管制产生租金,这种权力设置称“设租活动”,企业为了寻求租金,被迫向官员行贿,以求得官员的批准和认可,而受贿得利的官员为保持和扩大租金量,强化既得利益,便千方百计地保持原有租金制度和创立新的租金制度,为下一轮寻租奠定基础,扩大寻租规模,使贪污腐败现象不断升级。正因为在寻租过程中往往带有非经济的甚至是欺骗的因素,因此反对寻租的争论经常与反对政治腐败联系起来。
关于寻租理论要点,有的学者归纳为:(1)租金是政府干预的结果;(2)寻租活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3)既得利益集团对设立和保持租金有其利益上的巨大需求。公共选择学派的大多数文献都突出两个中心思想:第一,寻租基本上是通过政治活动进行的;第二,限制寻租的基本方式是限制政府。既然租金是由于政府行政干预产生的,浪费资源的寻租活动来源于行政管制,那么克服寻租行为最有效的办法自然是解除行政管制,因此,几乎所有研究寻租理论的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应当把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行政管制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内。③
租金——作为计划牌价与市场自由价之间的价差,从微观一件商品看,价差越大,租金越丰厚,寻租人,即大大小小的倒爷们就越多,腐败程度也就越高,微观是这样,宏观亦如此。因此,国际上一般将一个国家各种租金总和统计出来,看它占GNP总量的百分比,以此来判定一个国家收入分配不公和社会腐败程度。
二
在借助“寻租理论”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现象之前,必须强调指出,在传统计划经济中,仅有政府对经济生活的高度管制这一条件是不能形成租金和寻租活动的,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社会经济的体制条件:(1)分析对象必须是一个已经相当货币化的市场经济形态,如果没有经济的货币化,就没有租金,权力也就失去了交换对象;(2)传统计划体制受到冲击和削弱,使得过渡性体制松动到给除国家之外的其他各级利益主体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和空间,如果没有各级利益主体及他们追求租金的内在冲动,也就没有寻租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权力寻租的“一件外衣”。我国文革时期,是权力对经济生活管制程度最高的时期,其中以军管时期达到顶峰,但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的货币化程度极低,无法形成巨量租金,即使存在部分租金,也由于在国家这个唯一主体的严格控制下,根本不可能出现其他利益主体,在一个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清教徒”式的社会里,无法形成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因此,政府管制程度越高,租金量越大,寻租活动越频繁,社会经济越腐败这一推论的前提必须具备上述两个社会经济条件,在产品经济条件下,寻租发生率的规模和频率并不随政府管制程度的加强而增大。这样,我们就能理解我国80年代中期以来大面积的寻租活动并不是发生在政府权力高度管制时期,而是发生在计划体制受到相当冲击,市场体制尚未建立的体制过渡时期的基本原因了。
然而,中国经济改革的快车驶入80年代,社会经济体制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孕育出了寻租的温度和土壤,寻租活动萌发了。
根据手头有限的国际统计资料,经济学家波斯纳对美国寻租费用的估计,寻租费用约占GNP总值的3%,印度在工业化进程中腐败糜烂程度在整个亚洲是举世公认的,据经济学家克鲁格估计,1963年印度公共部门不同地区的租金占国家收入的7.3%;1968年土耳其仅进口许可证的租金约占GNP的15%;腐败程度高的肯尼亚1982年租金约占GNP的24%④。
那么,我国租金费用是多少?它占GNP总量的百分比有多大呢?
据统计,1981~1988年间,我国商品价差、外汇汇差和信贷利差等差价的总规模已达到占GNP20~25%的惊人程度⑤。
胡和立同志对1988年的寻租费用进行了科学而略为保守的估算,结论是:“根据初步的调查研究,可以有把握地估计,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国家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差价总额在3569亿元以上。”“价差、利差、汇差以外的杂项租金,剔除某些重复计算以后,可能不少于1000亿元,若加上价差、利差、汇差,则高达4000多亿元。”⑥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8年我国GNP总量为13853亿元,我国租金占GNP百分比为4000亿元/13853亿元×100%≈29%,结合上述国际比较,我国1988年黑、灰收入比重之大,触目惊心。
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此巨量的租金有多少流入个人手中呢?据有关保守估计,1988年在高达4000多亿元的租金中,约有40%即1600亿元流失到个人手里,约占国民收入的16%。⑦
以上是对我国1988年寻租的描述,问题的现实严峻性在于,当前我国租金有多少?90年代寻租行为较80年代后期又有哪些特点和变化呢?
客观地说,截止到今天,我们还没有看到全社会租金的粗略估算数(经济生活的日益货币化和无序化等多种原因,也加剧了估算的困难),尽管缺乏定量统计,但是我们凭借一些间接资料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经验明显地感受到问题远比1988年严重得多。90年代我国寻租特点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第一,从寻租规模上看,以90年代第三次全民经商为背景,权力市场化露骨地呈公开或半公开化,其中以金融系统尤为严重。各种公司,包括“翻牌公司”成倍增长,仅1992年一年,全国新办公司多达22.9万家,比1991年底增长88.8%;截止到1993年6月底,全国已有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2.3万多家,是1991年底的近8倍;全国各地各类开发区远远超过8000个,权力炒股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贪贿等经济犯罪案件数额增大,数量急剧上升,并且党政干部比例增大。据统计,1993年头三个月,全国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百万元以上贪贿大案就达1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其中受贿最高的达700多万元,贪污最高的达3300多万元⑧。1993年1~9月,全国检查机关立案侦察经济罪案40209件(内有贪污罪案21038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399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504人,同期全国检查机关侦破案件中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5040人,其中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员就有1163人⑨。总之,寻租规模之大,卷入人数之多,使1988年寻租规模相形见绌。
第二,从寻租形式变化上看,80年代中后期,由于经济环境偏紧和物质短缺,寻租者主要倒家电、钢材、化肥、水泥、木材、汽车等,权力寻租形式一般为商品价差、信贷利差和外汇汇差三种,其中以一般商品价格双轨制为主,产生的是大大小小的“物质官倒”;而90年代,随着经济环境的相对宽松和物质供给的充裕,特别是改革深化,部分商品价格经过数次调整,许多商品价格放开,致使多数物质商品价格并轨到位后,导致我国90年代寻租形式相应升级,即由一般物质商品价格双轨制为主发展到生产要素价格双轨制为主,寻租转向股票价差、房地产价差和开发区价差等,在全国范围里掀起炒股票、炒房地产和开发区的热潮,越炒越热,造就一批“要素官倒”,给腐败推波助澜。
第三,从寻租的“含金量”上看,90年代生产要素价格双轨制形成的价差租金量要远远高于80年代物质商品价格双轨制的租金量,例如曾经有一度股票市价一般要高于溢价发行原始股价10~30倍,国有土地批租与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之间的价差也是大的惊人,房地产利润高达200%;同时,就80年代原有寻租形式而言,发展到90年代价差租金量也相应提高,如在国家8%左右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拆借资金利率已高达20~30%;这一切形成一种远比80年代后期更大的物欲驱动力,使得90年代参与寻租活动的大小官商官倒们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丰厚的利润,大发横财,形成所谓“官僚资本”。
第四,从寻租所需货币投入量上看,80年代炒一般物质商品,成百上千元就可启动,而90年代炒生产要素价差所需货币量,已经远远高于80年代,比如经营房地产的注册资金量,一级开发公司自有流动资金量必需超过1000万元。二级开发公司必须超过500万元,即使是四级公司,也要求在50~100万元。从动态分析,在国家整顿股市、房地产和开发区,其租金相应下降的条件下,有人预测下一个寻租热点将会是炒国营中小型企业,从我国权力寻租形式演变上看,如果其演变升级过程遵循:一般物质商品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价格双轨制——买卖中小型国营企业(生产要素集合体)的轨迹的话,那么上述不同阶段上寻租主体所需投入货币量越来越大,总之,90年代进入寻租的“门坎”日渐升高,预示社会财富进一步向极少数人手里集中,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恶化收入分配,激化社会矛盾。
第五,从租金的流向看,我国寻租过程一般普遍采取个人借助国有资产来实现个人增值,如果赔,算在国家帐上,如果赚,利润落到私人腰包,90年代寻租收入中流入“食租者”个人的比例显然增大。我们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大量间接资料表明,进入90年代以来个人暴发户增长速率已大大超过80年代后期。“拥有资产数百万、数千万和数亿万,现在就已不乏其人。据统计,大陆有百万元资产者已不下100万人,拥有千万元资产者也为数不少。”⑩这些均造成收入分配进一步悬殊化,毒化社会环境。
问题的严重性还远不止于此,伴随我国大规模寻租活动派生出的另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是,对于由于一些种种客观原因没有机会进入寻租领域谋取租金的权力部门,主要指执法部门和垄断行业部门,为补偿其“寻租失落感”,作为一种“权力收入”的平衡和补充,纷纷采取另一种形式追逐权力收入——即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特征的“三乱”赤裸裸地利用权力,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将管理变成一种经济上的抢夺。例如各级农村政府对广大农民的摊派,公安部门机动车管理人员的“三乱”,铁路的变相收费,民航高昂的机场修建费,邮电的加价费用,甚至中小学校的乱收费等,这些现象虽然是局部的,但影响极坏,上行下效,进一步导致“权力泛化”,对广大人民在经济上的伤害已经远远超过通货膨胀的伤害,致使“三乱”已经发展为当前严重的“社会公害”,进一步加剧了腐败程度。
三
造成上述权力寻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原因是最主要的。
(一)经济体制方面
1.产权因素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社会经济资源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满足人们的全部需要。为避免人们在抢夺资源的竞争中无谓地消耗资源,节约社会经济运行的交易费用,在经济生活中就有必要建立一定的约束,其形式一般有两种:①产权约束,如果财产的所有权由法律界定清晰,那么责、权、利一目了然,利益就会驱使产权主体产生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的自我约束机制,这是市场经济的支点;②行政约束,一般由等级、规划和指令组成,带有强制性,这是计划经济的特点。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资源配置,二者必居其一,由于国民收入一定时期是个常数,只有在分配结构上约束消费,才可能有生产上的积累和扩张。
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企业财产的全社会所有含义模糊,看起来人人名义上有份,但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约束的“产权虚置”,因而资源的配置、经济的运行、人们利益的协调,也就必须替代性地由国家用行政约束去界定各行为主体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传统体制下对经济的高度管制就是对资源配置的行政约束。(11)
在改革中,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淡化了等级制,“犯规式”改革冲击了旧规则,利益诱导改革方式削弱了计划指令。改革初期以扩权让利、租赁承包等“两权分离”为思路的改革结果,强化了经营管理权,淡化了所有权,使产权边界模糊,出现“产权缺位”,导致一方面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约束软化;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尚未发育成熟,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约束没有及时建立和形成,这是造成国有资产松动、流失、以及导致权力侵吞国有资产的深层所有制原因,并构成权力寻求租金的主要源泉。
2.双重体制并存
凡从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无非两种过渡形式:①“休克式”短期过渡模式,原苏联及东欧80年代末选择的即是;②“阵痛式”中长期过渡模式。鉴于我国具体国情为保证在社会政治稳定的前程下推进现代化,我国选择“阵痛式”改革道路。故在一个相当时期内,我国将伴随出现新旧两种体制、运行机制乃至双重分配机制并存的局面,这好比街道上同时出现的相悖的两种交通规则一样,使得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程度的摩擦和真空,最典型的是价格双轨制,即计划体制下的计划牌价与市场体制下的市场自由价并存所导致价差的存在,无疑在经济运行上给寻租提供了空隙和形式(“阵痛式”改革总会提供这种寻租形式的)。
3.国家在宏观调节上一定程度的失控
直到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秩序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致使经济生活混乱无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给予沿海地区过多的“特殊政策”,造成沿海与内地巨大的政策落差,现在看来,这不但导致沿海与内地差别过于悬殊,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这种政策双轨同样起着价格双轨制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租金的形成和寻租活动。实际上这种效应不仅表现在地域上,还同时存在于不同部门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之中。另外国家对生产要素的规范化管理滞后,如对股票、房地产和开发区,有的一度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总之,上述种种都从政策上给少数寻租者提供寻租的机会。
(二)政治体制方面
对今天中国出现巨量隐秘的、无法进入官方统计、公平与效率理论也无法包容以至于一般经济分析方法均失效的寻租收入,必须进行社会政治方面的制度分析。
我国大规模寻租活动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在体制市场化、经济货币化背景下,政府仍保持对经济生活不合理的干预和管理,使权力进入市场参与分配,是权力与金钱联姻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我国过去实行的是产品经济,建立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产品经济客观要求国民经济实物平衡,整个经济流程的运作,高度依赖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体制,其运作特征表现为实物性无偿调拨制,具体是通过物质上的统购统销,财政上的统收统支,劳动上的统包统配实现的。经济运行中指令性控制的源头来自党政结合的权力,而国家所有制又为行使其权力提供产权上的合法性。因此,计划体制下政府权力理所当然地全面控制和渗透到整个经济生活,权力的角色不能是市场体制下的仲裁者,而只能是十足的当事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企合一”。权力如果游离于经济过程之外,整个经济运行将发生“梗塞”,从这个意义上讲,与传统产品经济相适应的必然是一个权力社会,权力无所不包,无所不在。同时,产品经济条件下货币化程度极低,利益主体单一,不可能出现巨量租金和大量寻租行为,这多少限制了以权谋私的程度,权力参与分配仅表现在实物性福利补贴上,如住房、汽车、津贴等,并局限在较小范围。
在市场经济中,整个经济的运行,借助于以金钱为媒介的等价交换规律,货币充当商品运转和市场交换的润滑剂。因此,在向市场体制的转轨中,随着市场主体的发育和经济运行机制形式的根本变化,政府职能面临一个历史性转变——权力分离出经济领域,即由过去经济生活中的当事人变为仲裁者,在相应的权力安排上,制约行政权力并使之彻底与金钱绝缘,这是世界各国在迈向现代市场体制中极为重大而必要的政治制度建设,这只能靠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来完成。世界各国相继完成这一制度转换的时差,造成不同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付出社会腐败的代价大小的差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朝社会主义市场化目标推进迅速,市场价格机制已在广泛的经济领域配置资源,经济生活中货币化程度大为提高,利益主体多元化。但是,反思十四年改革,一个重大失误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没有随体制转轨而退出经济领域,相反,至今仍渗透于已经相当货币化的社会经济生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权钱交换,使社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收入分配形式很多,但归纳起来有三大类:按劳分配、按资分配和按权分配。在市场体制下,收入分配是根据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大小及贡献所给予的报酬,从生产要素之间的比较看,一般来说,个人劳动力要素之间的差别要远远小于资产要素占有多寡之间的差别,这就是理论上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所产生的收入差距要小于资本主义按资分配所产生的收入差距的缘故,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稳定程度要高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所在。但是,如果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垄断要素”参与分配,那么权力之间的差别,具体指大权与小权之间,特别是有权与无权之间的差距,其悬殊化程度甚至有可能远远超过按资分配的悬殊程度。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中,如果不制约权力,放纵权力进入市场参与分配的话,那么在现实中就会使少数执掌权力和接近权力中心的人通过“按权分配”在短期内积聚起巨大财富,其短期增长速率甚至可能一度超过利润率较稳定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导致收入分配高度两极分化。
正是鉴于这种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造成的非生产性利润最大化,促使许多发展中国家既得利益集团走上一条不同于发达工业化国家初期工业化的道路,即不是象新生资产阶级那样先有了经济实力,再争取政治权力,而是先争夺权力,后攫取金钱,因为有权就有钱。同样,当前我国权力市场化,在现实中并没有出现一些善良人们初衷的那样——以金钱来冲击和削弱权力,相反,实践中大量盛行的是有权就有钱,反倒进一步刺激了官本位,使权力结构更加强化,以捍卫其既得利益。事实上,近年来人们只要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凡在股票、房地产和开发区交易中大发横财的人,背后几乎都有权力背景,如果我们再不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切断权力与金钱的脐带,把权力扳到市场体制中应有的位置,那么掌握权力的官商官倒们还会无孔不入地钻各种改革的空子寻租,任何高明的改革战略和改革措施都可能在操作中变形扭曲为权力寻租的形式。事实是,我国经济改革以来出现的,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在内的全部难点,经过深刻反思,终于在共识上从运行机制层次深化到产权高度,实践中几经徘徊意识到不合理的产权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体制瓶颈,股份制是产权改革的方向后,但由于在政治体制上没有解决权力进入市场问题,致使股份制在现实运作中一定程度上沦为少数人以权寻租的形式,甚至助长腐败,触发社会不稳定,1992年夏季深圳股市的骚乱就是一例。
中国80年代中期以来大量的社会经济实践表明,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来自社会腐败。正鉴于此,为从根本上保证当前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果,从制度上铲除滋生寻租行为和社会腐败的温床,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刻不容缓地提到首要地位。
注释:
①参阅《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第55~56页,转引自《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易》第65~66页,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
②引自G·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各国贫困考察》,1968年版节本(1972年)第11章。
③有关寻租理论的介绍性资料,请参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编:《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
④引自世界银行《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文版,第75页。
⑤引自吴敬琏《要注意“经商热”中的腐败现象》,《经济日报》1993年4月6日第7版。
⑥引自胡和立《1988年我国租金价值的估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5期,第10、15页。
⑦引自王育琨、郭亚洪《公平分配与公平竞争》,《改革》1990年第4期,第111页。
⑧引自林汉川《高层动向:反腐败加大力度》,《半月谈》1993年第14期。
⑨引自高检检察长张思卿报告,《经济日报》1993年10月29日第1版。
⑩引自高宏凡《引人注目的高收入》,《经济学动态》1993年第5期。
(11)参阅华生等《中国改革十年:回顾、反思和前景》,《经济研究》198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