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台湾的投资环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投资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引进外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本国资金不足的束缚,扩大资本形成的来源,促进经济增长与工业化进程,同时还可以学习吸收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希望吸引外资的国家或地区都能如愿以偿的。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输出资本的最大目的在于能获得高于其国内的利润,所以投资者必须考虑投资地的投资环境。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吸引到外资,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最根本的前题。
从五十年代开始,台湾当局就开始注意吸引外资,但由于投资环境不佳,尤其是优惠政策不多,因此成效不大。但六十年代后,外资就开始大规模地涌入台湾,其主要原因在于台湾当局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台湾吸收外资的经验,对于其它地区来说也具有一定借鉴作用。本文拟就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政治环境
六十年代后期,台湾当局在会见外国投资时询问他们到台湾来投资的理由,结果表明政治安定占了首位,然后依次是低工资率、有吸引力的国内市场、受过良好教育的和可靠的工人、五年免税的保证,以及其他有关赋税方面的刺激。[①]应该说,这个调查大致反映了六十年代外国投资者的心态。因为只有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才能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投资风险。
在六十年代,台湾的政治局面是比较安定的。众所周知,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现祖国统一是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心愿。中国共产党从建国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实现两岸的统一。1955年后,中共中央在认真分析当时台湾海峡两岸情况及国际形势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主要以和平方式为主,并逐步将这个方针确定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方针。就台湾方面而言,1958年10月,台湾当局首次宣布放弃“反攻大陆”的口号,改称“恢复大陆人民之自由的主要途径,为实行孙中山先生之三民主义,而非凭借武力”。此后,台湾当局开始把主要精力放到建设上。其间虽有1960—1962年反攻大陆的所谓“旭光作战计划”,但由于中共的努力和美国的阻止,这次军事冒险行动被迫中止。蒋介石“反攻大陆”的美梦彻底破产后,便只好继续在台湾实行“消极偏安”政策。即使在大陆处于“文革”内乱中,台湾当局对大陆的军事行动也明显减少,台湾的军费由50年代初期台财政支出的80%—90%逐渐下降到40%—50%,海峡两岸形成不战不和的僵持局面[②]。从而使台湾的经济建设获得了一个相对安定的时期。
二、劳动力和市场
1.劳动力状况
劳动力价格越低,产品的成本也就越少,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就越强,而投资者的利润也就越高。六十年代,台湾存在着大量廉价并且素质良好的劳动力。一九六五年,台湾省人口达12,628,000人,而台湾全省的可耕地仅889,577公顷,人均耕地只有0.8亩。因此在六十年代以前,台湾省农村的过剩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形成一支庞大的产业后备军。据统计一九六五年,台湾完全失业人数达28.6万人,失业率为7.1%。此外还存在大量隐性失业人口。有关材料显示一九六四年,台湾的隐性失业人口达96.8万人,占就业人口的25%[③]。另外,台湾的劳动力不仅数量庞大,而且价格低廉。一九六○年台湾人均收入测算为110美元左右[④]。台湾工人的工资一般只有美国工人工资的四分之一[⑤],某些行业甚至更低。以纺织工人工资为例:1964—1966年台湾纺织工人每月工资收入平均为23.11美元,日本纺织工人为69.62美元,是台湾纺织工人工资的三倍;美国纺织工人每月工资为333.82美元,是台湾纺织工人工资的十四倍以上[⑥]。
与此同时,台湾的劳动力素质则较高。衡量劳动力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就业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总的来说,台湾就业人口的教育水平并不低。在日据时代,日本统治者急欲把台湾扶植成为他们本土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地。因此,为了使台湾农民有能力吸收日本输入的农业知识与生产技术,日本统治者对台湾的初等教育相当重视。一九四三年,6—11岁男性儿童的就学率达到81%,从而使台湾成了亚洲识字率最高的地区[⑦]。这些6—11岁的儿童到了六十年代都成了有初步文化知识的劳动力。一九六五年,台湾男性就业人口的教育程度达到6.2年,女性为4.9年。(顺便提一下,浙江省1996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1年[⑧]。)五六十年代,台湾重点发展的产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进口替代工业和出口加工工业,就业者的这种教育水平基本上能够适应当时产业发展需要。当然,随着电子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的逐步发展,对就业人口教育水平的要求也就日益提高,而台湾当局又适应了这个趋势。1968年,台湾当局把国民义务教育从六年制改为九年制,使6—12岁儿童就学率达到98%[⑨],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使得台湾劳动力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市场状况
外资到台湾设厂生产,产品不是内销就是外销,或间接供外销加工厂使用即间接外销。如果是内销,最主要的考虑是岛内市场的大小及购买力。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台湾着重发展进口替代工业,即用本省生产的工业制成品替代过去的制成品进口。为了保护岛内幼小的民族工业,台湾采取了保护性关税政策,限制进口。导致外国投资者直接输入产品还不如在当地生产有利。因此,直接投资成了各国投资者绕过关税壁垒,占领投资地市场的有效手段。1953—1965年间,无论是美国私人资本还是日本私人资本,其对台投资原因都是想利用台湾奖励投资优惠待遇和突破台湾贸易壁垒,以扩大占有台湾本地市场。这一时期,美国、日本私人资本投资项目都集中在本地市场紧缺而需加紧发展的进口替代工业部门[⑩]。六十年代中期以后,台湾设立了加工出口区。加工出口区生产的产品原则上一律外销,但有时也特准内销[(11)]。正是这个“课税内销”,使外商还是可以占领台湾部分市场。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七十年代,台湾外商的直接与间接出口合计占到销售额的六成。八十年代,尤其是后半期,出口比例降到50%[(12)]。因此可以说,台湾的市场一直是吸引外资很重要的因素。
三、投资的硬体设施和软体环境
1.硬体设施
硬体设施主要是指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六十年代,台湾的基础设施一般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加完善。这首先是因为在日据时代,台湾的基础设施就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到台湾光复时,水力与火力发电厂已有32座,发电能力达33万千瓦(日据时期最高达110万千瓦);港口设施可停泊2万吨巨轮;铁路全长4,500公里,其中铁路干线900多公里;公路全长15000多公里。铁路纵贯南北,公路联结各县区,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13)]。良好的基础设施使台湾成为当时中国最发达的一个地区。1951年到1963年中,美国向台湾提供的十多亿美元的经援中,有44%的援助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4)]。六十年代台湾借入的4.6亿美元的外债中,又有41.4%和18.7%分别用于电力和铁路建设[(15)]。
2.软体环境
六十年代,台湾同样存在着行政效率低,投资审批手续繁琐、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了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台湾当局在加工出口区内实行管理工作一元化和行政管理机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拥有独揽出口加工区管理工作的权力,一切有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均归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把一切有关投资申请、投资审定、进出口申请和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产地证明、外汇管理、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入境手续以及水电供应、电信、邮务、仓储、运输服务等事宜一概集中在区内办理。这项措施节省了投资人在营运上的时间,大大吸引了外资。
四、经济发展状况
投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样也是投资者所要考虑的因素。稳定的货币和较小的通货膨胀率以及适当而稳定的汇率都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1.通胀率
人们也许还不会忘记,四十年代后期发生在中国的超级通货膨胀。蒋介石政府为了支撑内战滥发纸币,造成工商业破产和经济崩溃,最终败退至台湾。退守台湾以后,国民党当局痛定思痛,加上美援的帮助,使通货逐渐稳定。六十年代,台湾的年均通胀率仅为4.1%,虽然在亚洲四小龙中位居第三(新加坡1.1%,香港为2.3%,南韩为17.5%),但比起其它发展中国家则要低得多(如巴西为4661%,阿根廷为21.8%)。[(16)]
2.汇率
单一汇率制和稳定的汇率以及新台币的适度贬值对制造商从事出口生产有利。1958年以前,为了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台湾当局实行多层汇率。1958年改多层汇率为双层汇率,1961年又改为单一汇率,并且自1961年以来新台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稳定在36~40∶1,保证了出口商品的收入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
五、吸引外资法规
1.颁布吸引外资法规
台湾当局早在五十年代中期就陆续制定和公布了投资和技术合作的有关条例。1954年4月颁布了《外国人投资条例》;1955年11月颁布了《华侨回国投资条例》。这两个条例基本内容大致相同:即对侨资和外资来台投资给予法律保障。条例规定出资比例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可以与台湾企业合资经营,超出或不足台湾企业资本的50%都可以,也可以是100%独资经营;此外准许投资人将净利、孳息及本金以原币结汇汇出,不受外汇管制的限制。投资者除享有条例规定的权利外,并享有台湾同类民营企业的同等待遇。更优惠的政策出现在1960年9月颁布的《奖励投资条例》和1965年1月颁布的《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中。《奖励投资条例》的主要点是,以减免捐税的优惠待遇,鼓励内外投资者在台湾投资。所减免的税捐包括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契税、户税、营业税、印花税、田赋、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新创企业,五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增置设备使企业的生产能力大于增资前的30%时,新增所得五年免税;生产企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及附加捐总额,不得超过其全年所得额的18%;生产事业利用当年未分配盈余扩充生产及服务用的机器设备,在不超过共当年所得额的25%时,免于计入所得额课税;外销结汇金额的2%免税。1965年该条例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正,营利事业的减免范围又有所扩大:如未分配盈余增资配股免税,更新设备加速折旧等。该条例在六十年代共有四次修改,使得侨资和外资在台湾投资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则规定在加工出口区投资的外商,除享有《奖励投资条例》中所规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外,还可以免纳自用机器设备、原料、半成品的进口关税;产品及自用机器设备、原料、半成品的货物税;在加工出口区内建造厂房或从加工区管理局承购建筑物的契税。[(17)]
2.设立加工出口区
加工出口区是台湾当局为了配合《奖励投资条例》而设立的。第一个加工出口区于1966年12月3日在高雄设立。该区总面积为66公顷余,其中可供建厂面积约52公顷。1969年1月与8月,又陆续增设楠梓加工出口区于高雄市楠梓;开辟台中加工区于台中县之潭子。楠梓加工区面积约90公顷,台中区为23.5公顷,主要发展精密仪器装配工业。这三个加工出口区有三个特点:①产品一律外销;②减免税捐;③手续简化。这些优惠政策已在前面详细叙述过。如此优惠的政策加上三个加工出口区优越的地理环境(高雄和楠梓区均靠近高雄港,台中区靠近台中国际机场,对外贸易运输方便),吸引了大量外资,主要是美、日及华侨资本。这些外资的到来,的确为台湾日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1965~1972年间,台湾的工业平均增大率高达19.5%,外资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六十年代的台湾之所以能成功地吸引外资促进岛内经济的发展,除了具有优越的投资环境外,当然也与当时有利的国际环境分不开。就来台湾投资最多的美国、日本、华侨资本来说,华侨来台投资是因为他们想找一个比侨居地更安全的新投资机会;日本人来台湾投资是因为他们想为在日本已落伍的产业找一条出路;而美国人来台投资则是因为他们要降低原来产品的成本。[(18)]由此可见处在同样的国际大环境中,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吸引到外资,其关键还是在于能否提供高人一筹的投资环境。
注释:
①④⑦(14)[美]何保山:《1860—1970:台湾经济的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273页、第125页、第132页。
②马齐彬主编:《国共两党关系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第1205—1212页。
③周元良:《台湾人口问题初探》,转引自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编:《台湾经济问题》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02页、第206页。
⑤金泓汛等:《台湾经济概论》,时事出版社,1986年,第121页。
⑥⑩(13)段承璞:《战后台湾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269页,第267页,第139页。
⑧《杭州日报》,1996.8.13,第五版。
⑨林长华:《台湾省经济关系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2页。
(11)(12)高希均等:《台湾经验四十年:1949—1989》,台北天下文化社,1991年,第388页,第424页,第395页。
(15)根据姜玲芝:《台湾利用外债外资的一些做法》提供的数据推算。转引自李家泉编:《台湾经济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人民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173页,第166页。
(16)高棣民:《台湾奇迹》,洞察出版社,1988年,第10页。
(17)罗祥喜:《台湾奖励投资与出口租税减免政策》,转引自李家泉编:《台湾经济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人民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138页。
(18)丁庭宇、马康庄主编:《台湾社会变迁的经验:一个新兴的工业社会》,台湾巨流图书,1986年,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