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与刘馨对赋的批评_荀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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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刘向(约公元前77—前6年)、刘歆(公元前50—公元23年)的赋学批评,就不免要涉及刘氏父子的《别录》、《七略》与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前人已经涉及得很多。梁阮孝绪曾经明确指出:“校书郎班固、傅毅并典秘籍,固乃因《七略》之辞,为《汉书·艺文志》。”①而根据班固的自述“今删其要,以备篇籍”②看来,班固对《七略》做过“删去浮冗,取其指要”③的工作,因此,《艺文志》是在对《七略》进行删节的基础上形成的。班固对《辑略》进行删取,并将其要旨分散到六略的序中,等等,这是可以肯定的。据此,《汉书·艺文志》保存了《别录》、《七略》的精要之言,此为不争的事实。对《七略》被保存在《艺文志》,班固交代得很清楚,认为“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语在《艺文志》”④。所以,探讨刘氏父子的赋学批评,《汉书·艺文志》也就成了我们讨论的主要依据。

一 《别录》中的辞赋解题与赋学批评

《汉书·艺文志》称:“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⑤梁阮孝绪《七录序》:“昔刘向校书辄为一录,论其指归,辨其讹谬,随竟奏上,皆载在本书。时又别集众录,谓之《别录》,即今之《别录》是也。”⑥《隋书·经籍志》袭其说:“每一书就,向辄撰为一录,论其指归,辨其讹谬,叙而奏之。”⑦上述材料说明,刘向对于每一本书都曾经做过叙录。根据严可均所辑《全汉文》中的《战国策叙录》、《晏子叙录》、《荀卿子叙录》等,也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依循此例,刘向也应做过辞赋叙录——《屈原赋叙录》《陆贾赋叙录》、《孙卿赋叙录》等,只不过已经亡佚了。

刘向的《别录》,于“王莽之末,又被焚烧”⑧。今存的以下两条辞赋叙录,显示出了“条其篇目,撮其指意”的解题目录的特征,录之如下:

1.师古曰:刘向《别录》云:“隐书者,疑其言以相问,对者以虑思之,可以无不谕。”⑨

2.刘向《别录》曰:“因以自谕自恨也。”⑩

这两条材料,都与赋学批评直接相关。第一条材料,《隐书》是《艺文志》“杂赋”中的最后一类,刘向的《隐书》叙录,显然意在说明这一类赋在文体上的特点。而第二条材料,出自贾谊的《吊屈原赋》叙录。《吊屈原赋》是贾谊个人情感的象征,同时,也抒发了他人生多艰的感慨。刘向的“自谕自恨”之说,比起班固“谊追伤之,因以自谕”(11)的解释更为确切。

在《艺文志·诗赋略序》中还有一条材料:

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12)

按照刘勰的说法,“不歌而诵谓之赋”,系出自刘向之口:“刘向云:明不歌而颂。”(《文心雕龙·诠赋》),刘勰之所以如此肯定,当有一定的依据。据《隋书》卷三三、《旧唐书》卷四六、《新唐书》卷五八皆著录刘向“《七略》、《别录》二十卷”、刘歆“《七略》七卷”(13),虽然“王莽之末,又被焚烧”,《七略》损失严重,由原先的“大凡三万三千九十卷”(14),到隋代几乎零落殆尽。而《文心雕龙》成书于齐末,刘勰可能获睹过隋之前的《七略》。由此看来,“不歌而诵谓之赋”,也就应当出自刘向的《别录》了。对此,骆玉明先生在其《论不歌而诵谓之赋》一文中进行过专门的论述(15)。而以下的材料又在进一步支持、证成刘勰的说法:

《风俗通》曰:“案刘向《别录》:雠校,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缪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16)

刘向《别传》曰:“雠校者,一人持本,一人读析,若怨家相对,故曰雠也。”(17)

这说明《别录》又可称为《别传》。《艺文类聚》也有将《别录》称为《别传》之例,如卷八○:“刘向《别传》曰:待诏冯商作《灯赋》。”(18)《太平御览》有时亦将《别录》称作《别传》(19)。但是,笔者认为,对《艺文志·诗赋略序》的这一条材料,则需要加以辨正。在这里有必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这句话是刘向的原创,还是古已有之而只不过是刘向传之?对此,实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在这一问题上,笔者的意见倾向于后者。

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传曰”的辞例。通过对这一辞例的考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不歌而诵谓之赋”的含义及其来历。

“传曰”,最早见于《荀子·修身》:“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此之谓矣。”杨倞注:“凡言传曰,皆旧所传闻之言也。”(20)有关“传曰”的用例,《史记》、《汉书》中多见。从其用例来看,“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指《论语》、《礼记》、《荀子》等儒家典籍。

1.太史公曰:“传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李将军之谓也?”(21)按:引语出自《论语·子路》:“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22)

2.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以耳食无异。(23)按:引语出自《荀子·儒效》:“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24)

3.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25)按:引语出自《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6)

第二,与“经”相对,圣人著述曰经,解释经义曰传。

经曰:“皇极,皇建其有极。”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日月乱行。”(27)按:引语出自《尚书·洪范》:“皇极,皇建其有极。”(28)

第三,指的是古文本的儒家典籍文献。

汉兴失亡,至武帝发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齐、鲁二,河间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读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时尚称书难晓,名之曰传,后更隶写以传诵。(29)

由此可以看出,昭、宣之世,因为古文难晓,当时遂将这些古文本的儒家典籍称之为“传”。

综合以上《荀子》、《史记》、《汉书》、《论衡》等所记载的情况来看,对“传曰”的阐释,以杨倞的说法最为简明扼要:“凡言传曰,皆旧所传闻之言也。”既然刘向引用了这一旧所传闻之言,则说明刘向对“不歌而诵”是认可的。关于“不歌而诵”的讨论,另详下文。

二 《诗赋略》的辞赋分类

《艺文志·诗赋略》作为先秦西汉诗赋的总结,它直接来自于刘歆《七略》中的《诗赋略》,班固明确说过《七略》“语在《艺文志》”,关于这一点,已详上文。《艺文志·诗赋略》著录:“凡诗赋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入扬雄八篇。”除去“歌诗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30),涉及的辞赋有一千零四篇。再除去班固补入的“扬雄八篇”,刘氏父子涉及的辞赋计有九百九十六篇。这些赋作在著录时被分为四类,即屈原赋之属二十家,三百六十一篇,陆贾赋之属二十一家,二百六十六篇(除去班固补入的扬雄赋八篇),孙卿赋之属二十五家,一百三十六篇,杂赋十二家,二百三十三篇。

对于《诗赋略》赋分四类的著录方式,章学诚曾经推断“名类相同而区种有别,当日必有其义例”(《汉志诗赋第十五》)(31)。刘师培、章太炎则对《诗赋略》为何将赋体区分为屈原赋、陆贾赋、孙卿赋之属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刘氏谓“盖屈平以下二十家,均缘情托物之作也;体兼比兴,情为里而物为表。陆贾以下二十一家,均骋辞之作也;聚事征材,旨诡而词肆。荀卿以下二十五家,均指物类情之作也;侔色揣声,品物毕图,舍文而从质”(《左盦集》卷八《〈汉书·艺文志〉书后》)(32),其《论文杂记》云:“写怀之赋,屈原以下二十家是也。骋辞之赋,陆贾以下二十一家是也。阐理之赋,荀卿以下二十五家是也。写怀之赋,其源出于《诗经》。骋辞之赋,其源出于纵横家。阐理之赋,其源出于儒、道两家。”(33)章太炎在《国故论衡·辨诗》中指出:“《七略》次赋为四家:一曰屈原赋,二曰陆贾赋,三曰孙卿赋,四曰杂赋。屈原言情,孙卿效物,陆贾赋不可见。其属有朱建、严助、朱买臣诸家,盖纵横之变也。杨雄赋本拟相如,《七略》相如赋与屈原同次,班生以杨雄赋隶属陆贾下,盖误也。”(34)章、刘二氏对于屈原赋、陆贾赋之属的说法,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对于荀子赋之属的理解有些出入:章氏言“效物”,刘氏一则曰“指物类情”,再则曰“阐理之赋”。至于刘、章二氏的解释是否符合著录的体例,不得而知,但《诗赋略》把赋体分为四类这一现象本身表明了刘歆试图约同别异,把握不同作品的风格与特色,这应当是毫无疑义的。

在赋体四类当中,关于杂赋的说法最多。弄清杂赋中“成相”、“隐书”这两个概念,我们可以对刘氏父子的观念以及赋之生成来源有更清楚的了解。

对“成相”的解释,虽然诸家说法不一,但以卢文弨的说法影响最大:“相乃乐器,所谓舂牍。又古者瞽必有相,审此篇音节,即后世弹词之祖。”(35)这说明《成相杂辞》与后世的说唱文学有一定的关联。如果结合1975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记载的《为吏之道》,这一点可以看得更清楚。

那么,什么是“隐书”?按照刘勰的看法,《艺文志》中的《隐书》十八篇,是汉代的作品:“汉世《隐书》,十有八篇,歆、固编文,录之歌末。”(36)那么,隐书具有哪些特点呢?弄清楚隐书的特点,是我们理解刘歆为何在《七略》中将其归之于赋的关键。颜师古注:“刘向《别录》云:‘隐书者,疑其言以相问,对者以虑思之,可以无不谕。’”(37)刘勰《文心雕龙·谐》:“者,隐也;遁辞以隐意,谲譬以指事也。”“隐语之用,被于纪传。大者兴治济身,其次弼违晓惑。盖意生于权谲,而事出于机急,与夫谐辞,可相表里者也。汉世《隐书》,十有八篇,歆、固编文,录之歌末。……荀卿《蚕赋》,已兆其体。至魏文陈思,约而密之;高贵乡公,博举品物,虽有小巧,用乖远大。夫观古之为隐,理周要务,岂为童稚之戏谑,搏髀而抃笑哉!然文辞之有谐,譬九流之有小说,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若效而不已,则髡袒而入室,旃孟之石交乎?”(38)简宗梧先生指出:“在先秦当有赋某某的谐辞隐语,所以《荀子》才利用它的形式加以创作,结合《礼》、《智》、《云》、《蚕》、《箴》称为《赋篇》。原为动词的‘赋’,也就变为名词,口传艺术开始书面化,这种结合讲说和唱诵的艺术形式,应该早就行之于民间。它既用之于谐辞隐语,用之于意在言外的讽咏,而后来赋的讽谏也有意‘遁辞以隐意,谲譬以指事’,所以‘赋源于隐’之说,也就其来有自。”(39)简氏之说,可谓识见超卓。就荀子《赋篇》的结构来看,《礼》、《知》、《云》、《蚕》、《箴》各篇都是采取问答体的韵语形式,然后在五篇之后总附以“佹诗”、“小歌”,其中的“小歌”,与《楚辞·九章·抽思》之“少歌”同。这说明,荀子的《赋篇》尚有楚辞的余绪。所以,隐书应当是主要以讲说和唱诵结合并且以铺陈为主的一种文体形式,而这也正是赋的主要特点。隐书被系之于杂赋的原因,盖出于此。

除了赋分四类的著录方式,在《诗赋略》中,还透露出了这样的观念:

1.骚属于赋。“屈原赋二十五篇”居于四类赋之首。《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乃作《怀沙》之赋。”(40)《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始楚贤臣屈原被谗放流,作《离骚》诸赋以自伤悼。后有宋玉、唐勒之属慕而述之,皆以显名。汉兴,高祖王兄子濞于吴,招致天下之娱游子弟,枚乘、邹阳、严夫子之徒兴于文、景之际。而淮南王安亦都寿春,招宾客著书。而吴有严助、朱买臣,贵显汉朝,文辞并发,故世传《楚辞》。”(41)

2.颂属于赋。“李思《孝景皇帝颂》十五篇”被纳入“孙卿赋”之下。

3.七属于赋。《诗赋略》著录“枚乘赋九篇”,由《论衡·书虚篇》“广陵曲江有涛,文人赋之”来看(42),这九篇赋应当是包括《七发》在内的。

4.成相杂辞、隐书属于杂赋。杂赋类下注“成相杂辞十一篇”、“隐书十八篇”。杨倞注:“《汉书·艺文志》谓之成相杂辞,盖亦赋之流也。”(43)

5.歌属于赋。不过这是《艺文志·诗赋略》中的例外。

除了赋分四类之外,刘歆在《七略》中对每一篇赋的作年,皆做过记录。《文选》中现存三条佚文:“《甘泉赋》,永始三年待诏臣雄上。”(44)“《羽猎》,永始三年十二月上。”(45)“《长杨赋》,绥和元年上。”(46)严格说来,这三条佚文并不属于批评史的范围,但客观上对于我们了解扬雄赋的创作背景,是有益处的。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这三条佚文所记的时间,与《扬雄传》不合。因此,李善有时“疑《七略》误”,有时“疑班固误”。拿《扬雄传》和《成帝纪》对看,“这四篇赋作于元延二年正月、三月、十二月及次年秋”。因此陆侃如先生怀疑李善所见《七略》恐怕不是原文(47)。不过,在笔者看来,这里确实也不排除刘歆的误记,聊录于此。

另外,《古文苑》、《艺文类聚》存有董仲舒《士不遇赋》,董仲舒作为一代大儒,该赋在《诗赋略》中并没有被收录。其原因是什么?该赋是出于后人的委托,还是因为刘氏父子当时没有收录?如果是后者,这其中反映了刘氏父子怎样的辞赋观念? 《古文苑》、《艺文类聚》、《初学记》存有刘歆的《甘泉宫赋》残篇,此赋应作于元延二年,与扬雄的《甘泉赋》同时,《诗赋略》中也没有收录。其原因究竟又是为什么?等等,因为文献有阙,这一切皆已无从考知了。在杂家叙录中,有“臣说三篇”条,而在《诗赋略》陆贾赋类的叙录中有“臣说赋九篇”,前者班固注:“武帝时所作赋。”可见,《汉书·艺文志》的叙录亦间有重出者。

三 《诗赋略序》与刘向、刘歆重讽谏的辞赋观念

我们再来看《艺文志·诗赋略序》:

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春秋之后,周道浸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 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竟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是以扬子悔之,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人用赋也,则贾谊登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48)

以上这段文字,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段文字究竟是出自刘歆还是班固之口?对此,实有加以辨正的必要。

首先,上引“扬子悔之”一段,出自扬雄《法言》: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人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49)

根据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的考证,扬雄作《法言》于元始二年(公元2年),而刘歆的《七略》则完成于哀帝朝(公元前7—前6年)。在此,我们有必要顺便交代一下刘歆撰写《七略》的起始时间。刘歆于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即随父校书,于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哀帝即位后接替父职。据《汉书》卷一一《哀帝纪》,哀帝即位在绥和二年四月。哀帝朝历时不过七年,其间刘歆因为上《移让太常博士书》一事,离京外任,且屡次徙官:“歆由是忤执政大臣,为众儒所讪,惧诛,求出补吏,为河内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后复转在涿郡,历三郡守。数年,以病免官,起家复为安定属国都尉。”(50)因此,考定刘歆何年上《移让太常博士书》,也就成了确定刘歆完成《七略》时间下限的关键。陆侃如先生将之系于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51),笔者认为,根据刘歆的《遂初赋》文中明言“得玄武之吉兆兮,守五原之烽燧”,可见该赋的写作背景与“徙守五原”相合,因此,该赋当作于是年,其背景即是刘歆到五原赴任。赋中有一大段对季节的描写:“野萧条以寥廓兮,陵谷错以盘纡。飘寂寥以荒吻兮,沙埃起之杳冥。回风育其飘忽兮,回飐飐之泠泠。薄涸冻之凝滞兮,岪溪谷之清凉。漂积雪之皑皑兮,涉凝露之降霜。扬雹霰之复陆兮,慨原泉之凌阴。激流澌之谬泪兮,窥九渊之潜淋。飒凄怆以惨怛兮,戚风漻以冽寒。”(52)显然,作者离京赴任的季节是在该年的冬天。由此可以推断,刘歆之撰《七略》的时间,大致起自绥和二年四月,至迟终于建平元年冬天,其间应该大概用了一年半多的时间。这说明在扬雄始撰《法言》之前,刘歆《七略》业已完成。依此推论,刘歆绝无引用扬雄《法言》之理。这样看来,这段话就只能是出自班固了。但是,事实却远非如此简单。据《汉书》卷八七《扬雄传》:

哀帝时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时雄方草《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或嘲雄以玄尚白,而雄解之,号曰《解嘲》。……雄以为赋者,将以风也,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巨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由是言之,赋劝而不止,明矣。又颇似俳优淳于髡、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 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于是辍不复为。而大潭思浑天,参摹而四分之,极于八十一。……《玄》文多,故不著;观之者难知,学之者难成。客有难《玄》大深,众人之不好也,雄解之,号曰《解难》。(53)

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扬雄悔赋的时间至迟是在哀帝朝,更具体地说,至迟是在其草《太玄》与写《解难》这段时间之前。在这期间,扬雄还对赋发表过自己的看法。因此,不能排除扬雄就在此前后发表过“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人用赋也,则贾谊登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的言论。由此可见,扬雄悔赋并发表对赋的看法的时间与刘歆撰写《七略》的时间相距不远,刘歆与扬雄过从甚密,因此,刘歆在此录入扬雄的这段话,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反之,如果认为上文所引《诗赋略序》出自班固,那么,我们就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在评价司马相如等人的赋作的时候,班固竟然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断:

赞曰:司马迁称:“《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以之显,《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雅》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言虽殊,其合德一也。相如虽多虚辞滥说,然要其归引之于节俭,此亦《诗》之风谏何异?”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犹骋郑卫之声, 曲终而奏雅,不已戏乎!(54)

《诗赋略序》认为司马相如赋“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而此处认为虽多侈丽闳衍之词,但其题旨在注重节俭,与诗之风谏无异。二者之间的结论,其差别竟如此之大。甚至从语气上看,后者庶可认为是对前者的评述或反驳,由此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再次证明《诗赋略序》出自刘氏父子特别是刘歆的可能性远大于班固。

另,联系以上我们反复指出的班固明确说过《七略》“语在《艺文志》”来看,笔者也认为《诗赋略序》出自刘歆的可能性最大。

对《诗赋略序》,我们试做如下分析:

1.“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周至春秋之前有“赋诗言志”的传统。这样的例子在《左传》等先秦典籍中所在多有,不烦举。

2.“春秋之后,周道浸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这段话强调贤人失志之赋合乎经义,充满规讽之意。屈原之作,汉宣帝嗟叹“皆合经术”,扬雄认为“体同《诗·雅》”(55)。荀子的《成相》和《赋篇》,前者是“杂论君臣治乱之事,以自见其意”(56),后者是“所赋之事,皆生人所切,而时多不知,故特明之”(57)。鲁迅先生认为:“同时有儒者赵人荀况(约前三一五至二三○),年五十始游学于齐,三为祭酒;已而被谗适楚,春申君以为兰陵令。亦作赋,《汉书》云十篇,今有五篇在《荀子》中,曰《礼》,曰《知》,曰《云》,曰《蚕》,曰《箴》,臣以隐语设问,而王以隐语解之,文亦朴质,概为四言,与楚声不类。又有《桅诗》,实亦赋,言天下不治之意,即以遗春申君者,则词甚切激,殆不下于屈原,岂身临楚邦,居移其气,终亦生牢愁之思乎?”(58)以上都可以说明这段话基本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3.“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是以扬子悔之,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人用赋也,则贾谊登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显然,刘歆接受并重申了扬雄的“诗人之赋丽以则”的赋学批评观,强调讽谏的重要性。

结合刘氏父子的创作实践来看,其强调讽谏的观念与其在作品中的表现也是一致的。《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称刘向:“既冠,以行修饬擢为谏大夫。是时,宣帝循武帝故事,招选名儒俊材置左右。更生以通达能属文辞,与王褒、张子侨等并进对,献赋颂凡数十篇。”(59)《艺文志》载“刘向赋三十三篇”,刘向以文章显,但其赋作大多亡佚,《请雨华山赋》“阙讹难读”(《古文苑》章樵注)、《雅琴赋》仅存残句,《芳松枕赋》、《麒麟角杖赋》、《合赋》、《行过江上弋雁赋》、《行弋赋》、《弋雌得雄赋》在《北堂书钞》或《太平御览》等类书中仅有存目。完整的赋作仅有“追思屈原忠信之节”的《九叹》,但是其借古讽今的倾向十分明显。在《愍命》一篇中,作者直接以汉初韩信为故实“韩信蒙于介胄兮,行夫将而攻城”,旨在说明贤愚不分、黑白颠倒,王逸注:“言使韩信猛将被铠兜鍪守于屯阵,藏其智谋,令行伍怯夫反为将军而攻城,必失利而无功也。”(60)除此之外,刘向的《列女传》、《新序》、《说苑》等书,也是“言得失,陈法戒”、“以助观览,补遗阙”之作。对此,班固有明确的交待:“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及采传记行事,著《新序》、《说苑》凡五十篇奏之。数上疏言得失,陈法戒。书数十上,以助观览,补遗阙。上虽不能尽用,然内嘉其言,常嗟叹之。”(61)

刘歆与其父一样,也是正统的儒者。“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向死后,歆复为中垒校尉。”(62)刘歆的赋作,《汉书·艺文志》中没有著录,今存《遂初赋》、《灯赋》、《甘泉宫赋》。《甘泉宫赋》已残,该赋与扬雄《甘泉赋》当同作于成帝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就佚文来看,主要描写了甘泉宫的高大、方位朝向以及其中的动植物等等,其题旨已不可知。《遂初赋》、《灯赋》则皆具有明显的针砭时政、隐喻现实的倾向。《遂初赋》的写作背景是刘歆因为上《移让太常博士书》而忤执政大臣,惧诛,求离京外任,在赴五原郡太守之任时的途中所作。赋中写道“好周王之嘉德兮,躬尊贤而下士”、“宝砾石于庙堂兮,面随和而不视”、“昔仲尼之淑圣兮,竟隘穷乎陈蔡。彼屈原之贞专兮,卒放沉于湘渊”、“外折冲以无虞兮,内抚民以永宁”,既有对是非颠倒的现实的指斥,也有对礼贤下士、抚民永宁的祈盼,其借古讽今的讽谏倾向无疑是非常明显的。《灯赋》为四言诗体赋,以灯喻人,以灯言志,歌颂灯的忠于职守、明察秋毫、不辞辛劳:“负斯明烛,躬含冰池。明无不见,照察纤毫。以夜继昼,烈者所依。”该赋的创作背景虽然已难考知,但明为咏物,实则有讽谏的深意寓焉。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诗赋略序》在对行人赋诗——贤人失志之赋(荀子、屈原)——宋玉、唐勒、枚乘、司马相如、扬雄之赋这三个阶段的划分中,强调赋为古诗之流,强调“讽谏”是其表现出的基本观念。

总之,在《诗赋略序》中,“不歌而诵谓之赋”,系出自刘向《别录》。刘歆《七略》沿承了刘向的观点,通过先秦的“赋诗”制度把诗与赋进行了系联,指出赋的兴起,乃是出于诗学的崩坏。受扬雄的影响,刘歆坚持“丽则”、“丽淫”的标准,将荀、屈之赋划为“诗人之赋”,将宋玉、唐勒以至汉代的扬雄之赋,划为“辞人之赋”。他所关注的,依然是诗的讽谕传统在后世的揄扬或失坠,他要坚持的,依然是要高扬《诗》的讽谕传统这面宗经的旗帜。

四 关于“不歌而诵”的文学史意义

上文已经分析过,“不歌而诵谓之赋”系出自刘向的《别录》。但刘向既谓之“传曰”,根据上文对“传曰”用例的分析,则这句话应该旧已有之,只是今天我们从文献上已不知其所出。“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则出自《诗·鄘风·定之方中》毛传:“故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何谓“升高能赋”?孔颖达《毛诗正义》:“升高能赋者,谓升高有所见,能为诗赋其形状,铺陈其事势也。”(63)左思《三都赋序》:“升高能赋者,颂其所见也。”(64)《韩诗外传》卷七:“孔子游于景山之上,子路、子贡、颜渊从。孔子曰:‘君子登高必赋,小子愿者何期? 丘将启汝。’”(65)以上所引的材料,都说明所谓登高必赋,都是登高赋其所见的意思。“登高”一词,甚至在后世成为了辞赋的替代语(66)。但在《艺文志》中,这段话的背景显然指的是春秋时期的“赋诗言志”。苏轼在《谢梅龙图书》中也曾引用过“传曰: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矣”一语:“轼闻古之君子,欲知是人也,则观之以言。言之不足以尽也,则使之赋诗,以观其志。春秋之世,士大夫皆用此以卜其人之休咎。死生之间,而其应若影响符节之密。夫以终身之事而决于一诗,岂其诚发于中而不能以自蔽邪?传曰:‘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矣。’古之所以取人者,何其简且约也。后之世风俗薄恶,渐不可信。”(67)苏轼此处所引“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矣”这句话的意义虽然不够醒豁,但苏轼显然也将这句话与春秋时期的“赋诗言志”进行了系联,这是毫无疑义的。章太炎指出:“登高孰谓?谓坛堂之上,揖让之时。赋者孰谓?谓微言相感,歌诗必类。是故‘九能’有赋无诗,明其互见。”(68)章氏之说,可谓深得体要。

综括看来,《艺文志》中的这段话,其真正所指乃是《左传》中的“赋诗言志”,因此,“不歌而诵谓之赋”之“赋”,与“赋诗言志”之“赋”,完全同义。

《左传》中“赋诗言志”的主体是参加朝聘、燕享等场合的诸侯和公卿大夫,按照郑玄的说法,“赋者,或造篇,或诵古”(69)。但无论是作新诗还是诵旧篇,其共同点都是出之以口诵。所以,《艺文志·诗赋略序》的本意乃在于将赋这种文体同“赋诗言志”之赋进行系联,彰显的是赋为“古诗之流”的宗经观念。至于特定仪式下的口诵之赋,如何变成了文体之赋,这二者之间的演变关系到底如何,因为这并非《诗赋略》所涉及的问题,因而也就不是我们讨论的对象。

“不歌而诵谓之赋”,这也正是《诗赋略》的编排体例。统观《诗赋略》,诗与赋之间的界限泾渭分明,而导致诗赋划疆分野的界限,就是“歌”与“诵”。那么,何谓“歌”?何谓“诵”?

《诗赋略》中的“诗”,所录“歌诗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都可入乐歌唱,赋是“不歌而诵”的,是不入乐的,这是后世学人的共识。“不歌而诵谓之赋”之“赋”,与春秋时代的“赋诗言志”之“赋”相同,在传播方式上,都是不入乐的口诵。从《汉书》中我们也可以找到赋为口诵的例证:

1.王褒字子渊,蜀人也。宣帝时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博尽奇异之好,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益召高材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待诏金马门。(70)

2.其后太子体不安,苦忽忽善忘,不乐。诏使褒等皆之太子宫虞侍太子,朝夕诵读奇文及所自造作。疾平复,乃归。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箫》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诵读之。(71)

3.大将军凤用事,上遂谦让无所颛。左右常荐光禄大夫刘向少子歆通达有异材。上(指汉成帝)召见歆,诵读诗赋,甚说之,欲以为中常侍,召取衣冠。(72)

诵赋的例子,在三国时代依然存在。《三国志》卷四○《刘琰传》:“刘琰字威硕,鲁国人也。……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又悉教诵读《鲁灵光殿赋》。”(73)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原本是用于歌舞之乐的《九歌》在《诗赋略》中之所以被归入赋,究其原因,应当是此时的《九歌》已不可歌,而只能用于诵了。上述汉宣帝召九江被公诵读《楚辞》,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作为文体之赋的汉赋,正是以口诵为其传播方式的这一结论。“诵”、“读”连称,更说明“诵”其实就是有一定腔调和节奏的“读”。楚辞的诵读方式,至隋犹传。《隋书》卷三五《经籍志》载:“隋时有释道骞,善读之,能为楚声,音韵清切,至今传楚辞者,皆祖骞公之音。”(74)朱熹《楚辞集注》袭其说:“又有僧道骞者,能为楚声之读,今亦漫不复存,无以考其说之得失。”(75)从传播方式上来看,诗、乐、舞三位一体,古已有之。《墨子》卷一二《公孟》:“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76)又《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77)《诗》既可咏诵,也可配乐舞歌唱。而春秋时代的“赋诗言志”,可以上溯到周代之前的“蒙诵”制度。《周礼·春官宗伯》:“瞽蒙掌播鼗、祝、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郑众注:“讽诵诗,主诵诗以刺君过。”(78)显然,在汉儒看来,诵诗的目的,就是为了箴诫君王,补察时政。这样的观念,在《左传》和《国语》中都可以找到依据。《左传·襄公十四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79)又《国语·周语》云:“故天子听政,使公卿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80)以上材料都清晰地说明了“蒙诵”制度的存在及其讽谏功能。

我们已经说过,春秋时代的“赋诗言志”,无论是创作新篇还是诵读旧辞,都是出之以口诵。按《诗赋略序》所言的行人赋诗——贤人失志之赋(荀子、屈原)——宋玉、唐勒、枚乘、司马相如、扬雄之赋,从《诗经》到楚辞到汉赋,经历的恰好是一个由诗隐于乐到赋从音乐中独立出来并以口诵为其表现形态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展开,又是和作品篇幅的渐事扩张、文辞修饰色彩的增强互为表里的,而《楚辞》是标志这一转变过程的关键。在屈原的作品中,按照文辞与音乐的关系,可分为三种类型:一、《九歌》是用来演唱、配以舞蹈的乐歌。二、《九章》、《离骚》等除去“倡曰”、“少歌曰”、“乱曰”等音乐性标志的段落之外,其余的部分,应该都是不可歌也不入乐的。三、《天问》则是完全不可歌的。到宋玉、唐勒、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人的赋作,则完全变为“不歌而诵”的赋了。这说明,从文学的传播方式入手探讨赋的成因,也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总之,刘氏父子的赋学批评,没有脱离赋为“古诗之流”的阐释框架,自然有其局限性,在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宗经的文学观,或者说其本身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具代表性的阐释。但是,刘氏父子的赋学批评不仅注意到了文化背景与创作主体之间的关联,更重要的是在批评方法上确立了融文学批评于历史背景的考察之中这一双重的观照维度,开创了史、论结合的批评范式。后世的挚虞、刘勰等人的赋论,继承了这一传统,并使赋学批评在理论形态上日臻完善。“不歌而诵谓之赋”,在刘向、刘歆看来,这是赋之为赋的基本特征,也是《诗赋略》划分歌诗与辞赋这两种文体的最基本的标准,并由此划开了“歌”与“诵”的分野。尽管这种标准所着眼的仅仅是传播形式,而不是文体内部的基本特征。

以今天的观点来看,诗与赋是汉代两种截然不同的文体样式,它们的分别不只在于诵读和入乐可歌与否,但在汉代人看来,它们的分别恰恰就在于此。正因为《诗赋略》着眼于传播形式而非着眼于文体的内部特征,这使得其辞赋分类的划分方法未免显得过于简单,甚至有龃龉难安之处,这自有其不足,也体现了历史的局限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诗赋略》中,刘氏父子把《成相杂辞》、《隐书》这两种起于民间、盛于民间的文体样式归入了赋类,这说明刘氏父子注意到了赋与民间文学之间的密切关联,同时也为我们探讨赋的源流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赋为“古诗之流”,且诗“歌”赋“诵”,这是贯穿《诗赋略》中的两个基本观念,前者着眼于源流,有宗经的局限;后者着眼于传播,其歌、诵二项对立的分类方法甚至未免失之于简单。但《诗赋略》的单独析出,这一事实本身说明,汉人已意识到了诗赋与一般学术著作的不同。而赋体四类的区分,更显示出从某一类文体当中把握不同作品特征的努力和倾向,并进而为魏晋时代“文的自觉”与文体辨析意识的明晰化埋下了深刻的伏笔。

注释:

①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三载梁阮孝绪《七录序》,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261页。

②⑤《汉书》卷三○《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册,第1701页。

③《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02页。

④《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7册,第1967页。

⑥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三载梁阮孝绪《七录序》,第1048册,第262页。

⑦《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册,第905页。

⑧《隋书》卷三二《经籍志》,第4册,第906页。

⑨《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53页。

⑩《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册,第2494页。

(11)《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第8册,第2222页。

(12)《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55页。

(13)《隋书》卷三三《经籍志》,第4册,第991页;《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册,第2011页;《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册,第1497页。

(14)《隋书》卷三二《经籍志》,第4册,第906页。

(15)骆玉明《论不歌而诵谓之赋》,《文学遗产》1983年第2期。

(16)李善注《文选》,胡刻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6页。

(17)《太平御览》卷六一八学部“正谬误”条,《四部丛刊》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18)《艺文类聚》,汪绍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8页。

(19)如卷七一○:“刘向《别传》曰:有麒麟角杖。”卷七一七:“刘向《别传》曰:向有《合赋》。”卷八三二:“刘向《别录》曰:有《行过江上弋雁赋》、《行弋赋》、《弋雌得雄赋》。”由此可见,《别录》也称《别传》。

(20)王先谦《荀子集解》,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第2册,第16页。

(21)《史记》卷一○九《李将军列传》,第9册,第2878页。

(22)刘宝楠《论语正义》,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第1册,第286页。

(23)《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2册,第686页。

(24)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册,第88页。

(25)《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第9册,第2732页。

(2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49页。

(27)《汉书》卷八五《谷永杜邺传》,第11册,第3444页。

(2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9页。

(29)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35-1139页。

(30)《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55页。

(31)章学诚《校雠通义》,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43页。

(32)转引自周勋初《魏晋南北朝文学论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33)刘师培《论文杂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15-116页。

(34)章太炎《国故论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90-91页。

(35)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册,第304页。

(36)按:“歌”疑为“赋”之误。

(37)《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53页。

(38)杨明照《增订文心雕龙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95页。

(39)《俗赋与讲经变文关系之考察》,《第三届国际辞赋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政治大学1996年版,第352-353页。

(40)《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第8册,第2486页。

(41)《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第6册,第1668页。

(42)黄晖《论衡校释》,第185页。

(43)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册,第304页。

(44)李善注《文选》,第111页。

(45)李善注《文选》,第131页。

(46)李善注《文选》,第135页。

(47)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

(48)《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55-1756页。

(49)扬雄《法言》,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第7册,第4页。

(50)《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7册,第1972页。

(51)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第19-20页。

(52)《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册,第345页。

(53)《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第11册,第3565-3575页。

(54)《汉书》卷五七下《司马相如传下》,第8册,第2609页。

(55)《文心雕龙·辨骚》:“及汉宣嗟叹,以为皆合经术;扬雄讽味,亦言体同诗雅。”

(56)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册,第304页。

(57)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册,第313页。

(58)鲁迅《汉文学史纲要》,《鲁迅全集》第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6页。

(59)《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7册,第1928页。

(60)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04页。

(61)《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7册,第1957-1958页。

(62)《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7册,第1967页。

(6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16页。

(64)李善注《文选》,第74页。

(65)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巴蜀书社1996年版,第656页。

(66)僧祐《出三藏记集杂录》卷一二《齐竟陵王世子抚军巴陵王法集序》:“雅好辞赋,允登高之才。……观其摘赋经声、述颂绣像、千佛愿文、舍身弘誓、四城九相之诗、释迦十圣之赞,并英华自凝,新声间出。”(见王昆吾、何剑平《汉语佛经中的音乐史料》,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684页)按:巴陵王有《经声赋》、《绣佛颂》、《造千佛愿》、《舍身序并愿》、《四城门诗》四首、《为会稽西方寺作禅图九相咏》十首、《释迦赞》、《十弟子赞》十首。

(67)苏轼《东坡全集》卷七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8册,第206-207页。

(68)章太炎《国故论衡》,第87页。

(6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724页。

(70)《汉书》卷六四下《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第9册,第2821页。

(71)《汉书》卷六四下《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第9册,第2829页。

(72)《汉书》卷九八《元后传》,第12册,第4018-4019页。

(73)《三国志》卷四○《刘琰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册,第1001页。

(74)《隋书》卷三五《经籍志》,第4册,第1056页。

(75)朱熹《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页。

(76)孙诒让《墨子间诂》,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第4册,第275页。

(77)《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第6册,第1936页。

(78)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册,第1864页。

(7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958页。

(80)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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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与刘馨对赋的批评_荀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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