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南选”与岭南溪洞豪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豪族论文,岭南论文,唐代论文,南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代“南选”是唐朝中央在岭南、黔中等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选官制度。宋代以来,王溥、王应麟、赵翼等著名学者都进行过南选资料的编集,顾炎武则明确指出南选是一种具有因地制宜性质的地方铨选制度(注:王溥:《唐会要》卷七五《南选》;王应麟《玉海》卷一一七《铨选》;赵翼:《陔余丛考》卷一七“南选”条;顾炎武:《日知录》卷八《唐制吏部分东选南选》)。张泽咸先生《唐代“南选”及其产生的社会前提》(注:张泽咸:《唐代“南选”及其产生的社会前提》,《文史》第22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一文从汉唐岭南等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探讨南选实施的社会背景以及南选的程序,对本文的研究具有重大启发性。有关南选实施的具体背景和直接原因、南选实施的范围及其对岭南溪洞社会的重大影响等仍是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十多年来,一批新材料的发现使我们有可能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
一、晋唐之际岭南溪洞豪族势力的发展与唐代前期南选实施的背景
何谓南选?成书于开元二十年的《唐六典》卷二云:“其岭南、黔中三年一置选补使,号曰南选”。《旧唐书·职官志》依据《唐六典》,其述南选地点也是岭南和黔中。另外,《唐会要》卷七五所载高宗上元年间南选诏令以及《旧唐书·高宗纪》、《新唐书·选举志》等其南选地点也只有岭南、黔中。而成书于贞元十七年(公元801 年)的《通典》以及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除岭南、 黔中外还增加了闽中地区(注:《通典》卷一五《选举》;《资治通鉴》卷二○二唐高宗仪凤二年)。这表明唐朝前期南选的推行主要是在岭南,其次是黔中。唐朝为什么要创设南选呢?《新唐书·选举志》云唐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而《唐会要》高宗上元年间南选诏令则称以上两地都督府“比来所奏拟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所”。这里说明唐初以来,岭南、黔中的都督府具有其他地区都督府所不具备的直接选任地方官员的权力。《资治通鉴》卷二○一唐高宗总章二年(公元669 年)条记南选实施前的情况也说,岭南、黔中等地“州县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但是这种选官方式却导致了用人不当的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唐会要》所载高宗上元年间南选诏令中称是“准旧制”,表明南选的最初推行要早于上元年间。《册府元龟》卷六八九《牧守部·革弊》记载唐贞观十八年广州都督萧龄之奏称:“岭南州县多用土人,任官不顾宪章,唯求润屋。其婚嫁资须,即税人子女。百姓怨苦,数为背叛。且都督刺史多居庄宅,动经旬月,不至州府。所有辞讼,皆委之判官。省选之人,竟无几案。惟有敕诏施行,才经省览而已;又守(首)领之辈,年别娶妻,不限多少,各营别第,肆情侵夺。专恣若是,实彝伦。”《册府元龟》又载:“于是,诏下,并皆禁断。自此蛮俗便之。”这段奏文也保存在明清多种《广东通志·列传·刘龄之传》中。但是《广东通志》都将萧龄之误作刘龄之,贞观十八年误作唐高祖武德后期(注:参见拙文《明清〈广东通志〉几则唐人传的严重失误》,《学术研究》1996年第7期)。 《册府元龟》的这段记载是我们确定唐高宗上元以前实施过南选及其直接原因的主要依据。唐太宗诏令“并皆禁断”,是指唐朝一度结束了唐初以来岭南都督府对地方官的直接选任,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贞观十八年开始实施的南选不久即告中断,直至高宗上元年间始行旧制。萧龄之奏文中所称“首领”以及《唐会要》所载高宗南选诏令中的“土人首领”,无疑都说明唐初以来岭南、黔中尚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社会结构。其实,唐初以来岭南、黔中地方选官由都督府除授以及南选的推行都与“土人首领”即溪洞豪族有关。两种不同的选官制度反映了唐朝中央对岭南豪族政策的重大变化,也反映了东晋南朝以来岭南溪洞社会的深刻变迁。
岭南溪洞豪族的形成和发展可以上溯到东晋南朝。秦汉以来封建王朝在岭南的统治主要还是在交通要道以及郡县治所附近的地区。而在此之外的南越社会基本上尚处于部落长帅无君主的部族状态。各部族首领凭借实力和险阻据地自雄,造成了汉族封建统治势力深入的重大障碍(注:《太平御览》卷七八五《四夷部》注引三国吴万震《南州异物志》;《晋书·陶璜传》)。魏晋以来,北方“衣冠大族”所代表的人口南迁促进了岭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向封建形态的转变(注:参见拙文《从碑刻资料论唐代粤西韦氏家族渊源》,载饶宗颐主编《华学》1995年创刊号)。 东晋南朝中央王朝为适应岭南的发展实施了新的统治政策。《隋书·食货志》云:“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诸蛮陬俚洞,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又岭外酋帅,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东晋南朝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选用不少溪洞“首领”、“蛮酋”、“渠帅”、“洞主”担任当地的行政长官,授予王、侯、将军等名号,并对一些汉化较深实际上已加入东晋南朝统治集团的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委以重任。这些“蛮酋”、“首领”中其实有不少是由北方南迁的衣冠大族经过数世发展起来的大宗族首领(注:参见拙文《从碑刻资料论唐代粤西韦氏家族渊源》,载饶宗颐主编《华学》1995年创刊号)。《南齐书·州郡志》记岭南设郡已增至44个。而《南齐书·南蛮传》又云:“蛮酋世袭,事炳前叶。”这一方面说明岭南已出现一批集部族“首领”与地方州县行政长官于一身的溪洞豪族。同时,世袭性的政治特权又促使这些豪族向拥有大量土地、财富、部曲、甲兵的强大地方势力演变。梁末“侯景之乱”中,久任西江督护高要太守的陈霸先起兵援台,与之关系密切的岭南溪洞豪族遂结成南朝后期最大的地方集团。陈霸先“躬率百越,师次九江”(注:《陈书·陈宝应传》),遂问鼎建康。建立了以岭南为核心的陈朝政权。陈霸先称帝后,一方面邀请岭南酋豪及其子弟赴建康“游宦”(注:《文苑英华》卷六八二徐陵《武皇帝作相时与岭南酋豪书》)。另一方面所署岭南地方官员大多是这些“豪酋”、“洞主”。《陈书·华皎传》记“时南州守宰,多乡里酋豪”。 如长沙豪族欧阳頠、欧阳纥父子先后任广州刺史、都督交广十九州诸军事,“合门显贵,名震南土”,“南通交、爱,北据衡、疑,兄弟叔侄,盘阻山洞,百越之赆,不供王府,万里之民,不由国家”(注:《陈书·欧阳頠传》;《文苑英华》卷六八二徐陵《与章司空昭达书》)。《隋书·谯国夫人传》记载高凉冼氏于陈亡之际曾“集首领数千”。表明岭南豪族已成为一种盘根错节的强大地方政治势力。
至隋朝统一南方,隋王朝在岭南也广泛吸收溪洞豪族首领参与地方政权。从隋王朝对岭南的政策,我们可以发现其向唐初都督除授发展的轨辙。开皇十年,隋文帝派韦洸巡抚岭南,韦洸绥集二十四州,拜广州总管。第二年,番禺俚帅王仲宣聚众反叛,“首领皆应之”,韦洸被杀。其后,裴矩受命巡抚岭南诸州,《隋书·谯国夫人传》记苍梧首领陈坦、冈州冯岑翁、梁州邓马头、藤州李光略、罗州庞靖等皆来参谒,“还令统其部众”。《隋书·裴矩传》记载其所“绥集者二十余州,又承制署其渠帅为刺史、县令”。开皇十六年,隋文帝以“岭南夷越数起乱”,征拜令狐熙为桂州总管十七州诸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补授”(注:《隋书·令狐熙传》;《北史·令狐熙传》)。《隋故桂州总管令狐使君碑铭并序》云令狐熙在桂州“于律令□斟酌,管内人皆□土人,□授刺史有阙。拟讫奏闻”(注:《全唐文》卷一三七、一五二、三七六、七二六、四四○、三五五、二九三)。据这份碑文,则所谓“承制补授”就是岭南地方总管按照有关律令,直接补授溪洞豪族首领为刺史、县令,然后上奏中央。开皇末年,桂州俚帅李光仕的叛乱被平息后,桂州总管何稠又“承制署首领为州县官而还”(注:《隋书·何稠传》;《资治通鉴》卷一七八开皇十七年三月)。隋王朝作为统一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选官制度与汉魏六朝相比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各级官吏包括地方州县佐官也一律由中央任免(注:《隋书·百官志》;《隋书》卷七五《刘炫传》;《通典》卷一四《选举》)。而隋朝岭南高级地方官如刺史等官职的选任权也主要由地方总管专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隋尚无力真正触动几个世纪以来岭南溪洞豪族的根基,不得不实行一种半妥协的政策。但是岭南叛乱不已的政治局势表明岭南溪洞豪族始终是隋中央政权下的异己力量。隋末农民战争爆发,岭南豪族闻风而起,《隋书·炀帝纪》记载大业十二年七月,高凉通守冼玒彻率兵作乱,“岭南溪洞多应之”。岭南地主阶级的起兵规模仅次于关中地区(注:参见胡如雷《关于隋末农民起义的若干问题》,《文史》第11辑)。隋唐鼎革之际,岭南豪族不但未受到大规模农民战争的冲击,反而由于王权的瓦解,其势力又有进一步扩展。
随着隋末群雄割据局面的渐次结束,唐朝中央政府遂着手经营岭南。《资治通鉴》记武德四年八月,大将军陈智略被任命为岭南行军总管,“镇抚寇盗”。《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五载武德四年八月唐高祖《张镇州淮南道安抚诏》云:“自有隋失驭,盗贼交侵,……江蠡之派,或阻寇戎,闽禺之乡,未闻正朔。右武侯将军黄国公张镇州,大将军合浦县公陈智略,二方首族,早从历任,思展诚效,辑宁州里。镇州可淮南道行军总管,智略可岭南道行军总管,以安抚之。”据《资治通鉴》卷一九一张镇州本为张镇周,是淮南舒州豪族。《全唐文》卷二有《授张镇周陈知略淮南岭南行军总管诏》,而陈知略本作陈智略。《册府元龟》卷一六四《帝王部·招怀》亦载以上诏令全文,但是将陈智略误为张智略。《隋书·宇文化及传》云“其将陈智略率岭南骁果万余人,张童儿率江东骁果数千人叛归李密”。《新唐书》卷九○《丘和传》言及隋炀帝骁果中有籍属交趾者。大业后期,岭南不少溪洞豪族亦率部编入炀帝禁军或从征辽东。史载高凉酋帅冯盎从征辽东,迁左武卫大将军,其子冯智戴“尝随父至洛阳统本部锐兵宿卫”(注:《新唐书》卷一一○《冯盎传》)。而钦州著名豪族隋右光禄大夫,宁越郡太守甯长真“役诸部落得数千人从征辽左”,炀帝召为鸿胪卿,大业十年遣还岭表为安抚大使(注:《册府元龟》卷一六四《帝王部·招怀》;据光绪年间出土的《隋宁越郡钦江县正议大夫之碑》,正史中的甯长真实为甯长贞,碑文见杨豪《岭南甯氏家族源流新证》, 《考古》1989年第3期)。陈智略本是岭南豪族,《元和姓纂》卷三云“龙川公陈贺略,端州首领也”。据岑仲勉先生《元和姓纂四校记》陈贺略即陈智略。故高祖诏令中称陈智略为“合浦县公”,其出镇是“辑宁州里”。可以推断隋大业时陈智略曾率部族编入禁军骁果,故能率整部叛归李密,又随李密投降唐朝。作为岭南“首族”的陈智略被唐高祖派往岭南安抚代表了唐初中央政权对岭南溪洞豪族政策的性质。
武德四年冬,李靖率唐军由桂州进入岭南,遣人分道招抚。许敬宗《卫景武公碑并序》云李靖“抚循岭外,承制选补,百越率从”,敕授李靖岭南道安抚大使,检校桂州总管(注:《全唐文》卷一三七、一五二、三七六、七二六、四四○、三五五、二九三)。《旧唐书·李靖传》记大首领冯盎、李光度、甯长真等皆遣子弟来谒,“靖承制授其官爵”。《新唐书·李靖传》云其“裁量款效,承制补官。得郡九十六,户六十余万”。而桂州总管李靖在岭南“承制补官”、“承制选补”完全是隋朝政策的继续。武德五年七月冯盎率所部来降,以其地为高、罗、春、白、崖、儋、林、振八州,以冯盎为上柱国、高州总管、耿国公。其子知戴为春州刺史,知彧为东合州刺史(注: 《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蛮传》;《资治通鉴》卷一九○武德五年条)。明代黄佐《广东通志》卷二○《氏族》记唐代高凉冯氏为刺使者数十人。泷州豪族陈佛智之子陈龙树为钦州刺史,旋移刺泷州,其子陈普光为泷州永宁县令(注:《新唐书·孝义·陈集原传》;其《龙龛道场铭》载《全唐文》卷二○三,《广东通志·金石略》,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四四)。钦州甯长真以宁越、郁林之地降,“自是交、爱数州始通”。唐授予钦州都督、上柱国开国公。民国时出土的《刺史甯道务墓志铭》记甯长真以“皇唐御历,靖乱安人,非公不可”(注:参见杨豪《岭南甯氏家族源流新证》)。其族人隋合浦太守甯喧遣使来降,未报而卒,以其子甯纯为廉州刺史,族人甯道明为南越州刺史(注:《新唐书·南蛮传》;《资治通鉴》卷一九○武德五年条)。岭南俚帅杨世略以循、潮二州来降,被授予循州总管(注:《新唐书》卷八七《林士弘传》;《资治通鉴》卷一九○武德五年)。隋永平郡守、郁江流域著名豪酋李光度归降,被封为南尹州都督(注:《新唐书》卷九一《李袭志传》;《资治通鉴》卷一九一武德七年六月条;另参见河原正博《汉民族华南发展史研究》,吉川弘文馆,1984年,第107页)。 白州(广西博白县)俚帅庞孝恭,被授以南州刺史,贞观后期曾率军从征辽东(注:《新唐书》卷二二三《许敬宗传》;《资治通鉴》卷一九○武德六年四月条)。《元和姓纂》卷五云乐州(即昭州)大首领周孝谏用为乐州刺史。这些溪洞豪族的发迹大多可以追溯到南朝时期。隋在岭南设置二十余郡,而唐初李靖“承制补官,得郡凡九十六”。岭南州府的急遽增加,表明岭南大批溪洞豪族首领被广泛吸收进入岭南地方政权,而其官爵仍具有一定的世袭性质。唐武德四年至贞观元年,岭南地区先后设立了如广州、桂州、交州、康州、高州、钦州、贵州(即南尹州)、驩州、循州等总管府(后又称都督府),其中一些即专为岭南著名豪族而设置。唐初岭南州县官“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必然要造成东晋南朝以来岭南豪族势力的进一步发展,并与唐朝高度中央集权政治形成尖锐的矛盾。
首先,岭南溪洞豪族已成为与唐朝中央集权严重矛盾的地方政治势力。随着岭南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溪洞豪族除拥有一定的世袭性政治权势外,大多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占有大量土地,“役使”大量部族贫民,有的还是大奴隶主。大量依附于豪族首领的宗亲奴婢分解了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这也是岭南州县户籍往往甚少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这些豪族都具有强大的宗族基础,掌握大量部曲、甲兵,并以此进一步扩大势力范围,因而攻城掠地,叛服无常。《通典》卷一八四云:“五岭之南……富豪兼并,役属贫弱,俘掠不忌,古今是同。”雷州大首领陈氏“家富兵甲,代奠峤外”(注:《张说之文集》卷二一《颍川郡太夫人陈氏碑》;《文苑英华》卷九三四)。《朝野佥载》记恩州刺史岭南大首领陈承亲“专使子弟劫江”,前后官人家过者,“必随后劫杀”。“子弟兵”即宗族军队。而高凉冯氏则具有典型意义。隋末冯盎在岭南“啸署首领,有众五万,克平二十余州”。其“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万余人”(注:《新唐书》卷一一○《冯盎传》;《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贞观五年条)。“甲兵雄一方,政化沓于千里”(注:《张说之文集》卷一六《冯府君神道碑铭》;《全唐文》卷二三○)。其孙冯衡“带甲千人,拟四豪之公子;田洞百里,齐万户之封君”(注:《张说之文集》卷二二《冯潘州墓志铭》;《文苑英华》卷九五○)。唐高力士碑云高凉冯氏“代为诸侯,衣冠甚伟,并业济美,有甲三属,有田千里。家雄万面之荣,橐有千金之直”(注:参见《陕西浦城县发现高力士残碑》,《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2期)。 《文馆词林》卷六六四所载贞观五年唐太宗残敕指斥冯盎“侵掠不已,新州以南,多被毒害”(注:亦可参见岑仲勉《唐史余审》卷一,中华书局1960年版)。
其次,唐初都督府除授州县官严重削弱了唐中央对岭南的统治。在岭南一些溪洞豪族势力强大的都督府所实行的选官不可避免地要为豪族所操纵。即使在中央监控力量较强的广州都督府也成为豪族势力染指的地区。《新唐书·刑法志》云贞观年间广州都督党仁弘“交通豪酋”。《唐会要》卷三九记贞观十七年广州都督萧龄之“受左智远及冯盎妻等金银奴婢等”。《全唐文》卷一一高宗《流萧龄之岭南诏》云其“不惮典章,唯利是视,豪门富室,必与交通”。可见岭南往往成为地方军政长官与地方豪族共同作奸犯科的地区。而唐初都督府主持的选官必然要造成地方吏政的窳败和行政效率的低下。故前引唐初萧龄之奏文中有“任官不顾宪章,惟求润屋”,“都督、刺史多居住宅,动旬月不至府”,“敕诏施行,才经省览而已”。武则天长安元年十二月廿日敕文中有“岭南土人任都督、刺史者,……省司补人,竟无几案”(注:敦煌文书S.1344《开元户部格残卷》)。《新唐书·王方庆传》云“部中首领沓墨”。《文馆词林》卷六六四唐太宗安抚岭南敕云:“岭表遐旷,山洞幽深……又在官之徒,多犯宪法。”(注:亦可参见岑仲勉《唐史余审》卷一,中华书局1960年版)《大唐故通直郎王府君墓志铭并序》云:“南海遐鄙,中典罕及,评刑断狱,多阙矜慎,持法作吏,屡闻峭刻。”(注: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一七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可见,唐初都督除授制已严重地削弱了唐中央政权在岭南的统治。
最后,与前代相比,唐朝又是中央王朝权力真正深入岭南的时期。唐代在岭南设有州73,县314。另设有92个羁縻州府。 特别是直隶州的增加,一方面将大量溪洞地区开辟成新的州县,另一方面则是把豪族势力强大的州府加以分割。武德七年,随着江南反叛的最后平定,唐王朝也逐步改变了对岭南豪族的妥协政策。这一年,钦州都督甯长真卒,其子甯璩继任。贞观元年,唐朝正式撤销钦州都督府。而康州、循州、贵州等都督府都相继撤销。贞观二十三年冯盎卒,唐朝即撤销高州都督府,将高州分为高、恩、潘三州。如谭其骧先生所说,此是旨在分割冯氏势力之举(注:谭其骧:《自汉至唐海南岛历史政治地理》,《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 对岭南豪族的反叛也一反隋朝“安抚”为主的政策。贞观元年,岭南诸州奏冯盎反,唐太宗即“发江、岭数十州兵讨之”。后以魏征谏以“盎反状未成,未宜动众”而罢兵(注:《新唐书冯盎传》;《贞观政要》卷九;《资治通鉴》卷一九二贞观元年)。《文馆词林》卷六九二贞观五年春太宗《命高州都督冯盎入朝敕》严谕“倘心存首鼠”,“恐大兵一临,悔无所及”(注;亦可参见岑仲勉《唐史余审》卷一,中华书局1960年版)。冯盎入朝后,唐朝又令其率部落二万为诸军先锋征讨岭南罗、窦诸洞獠,这也是唐朝“以夷制夷”政策的表现。据《资治通鉴》记载,自武德六年七月至高宗龙朔三年,唐中央先后平定了冈州刺史冯士翙、泷州扶州獠、 龚州东西玉洞獠、柳州蛮等大规模的反叛。至唐高宗统治时期,随着唐朝国力走向强盛以及对岭南反叛的溪洞豪族频繁而大规模的用兵,唐朝在岭南推行的郡县制度得到巩固。“选士命官,有国之重典。”选官历来是封建统治阶级极为重视的大事。唐高宗上元年间重新开始实行的南选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将唐朝中央集权制下的封建郡县制度及其相应的选官制度推行到岭南等地区。
二、南选的范围和以桂州为中心的岭南南选
选官制度是国家政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任用程序则是选官制度的核心内容。《唐会要》卷七五高宗上元三年八月八日敕云:“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比来所奏拟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所。自今以后,宜准旧制,四年一度,差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使选补,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委使人共所管督府,相知具条景行艺能、政术堪所职之状,奏闻。”这条敕令是我们研究唐朝前期南选程序及内容的主要依据。首先,敕令规定由中央直接派出的选补使会同监察御史前往岭南、黔中主持的选官代替了原来由各都督府分别举行的选官。唐朝中央将岭南、黔中铨选职掌的差遣化并由中央五品以上清正强明高官承担,反映了最高统治者对岭南等地选官已给予高度重视;第二,规定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委托选补使共所管督府将其品行、艺能及其所能承担的职务情况禀报朝廷,由中央直接除授。岭南、黔中地方官职中如州刺史、别驾、都督府长史、别驾、司马等五品以上重要官职选任权归于中央,使之符合唐朝“五品以上以名上而所制授”的用人原则。而且在这种荐举、考察中“南选使”仍居主导地位;第三,南选主要还是指岭南、黔中六至九品地方官员的选任。从《新唐书·选举志》所载唐中央铨选的程序,我们可以了解“南选使”的主要职能。南选规定先由有关州府将符合条件选人的资历劳绩呈报尚书省,由选补使协同吏部审核完成对“选人”的“结阶定品”。南选使在被指定的南选地点主要是完成吏部铨选“三铨”中的“察其自言”,“然后注官”,即“询其便利而拟”。铨毕其任用名单由吏部照准奏闻皇帝,再派专使将告身送到当地州府分发,而且选补使在南选地点的“注官”受到中央监察御史的监督。贞元年间司功员外郎陈归为岭南选补使,因其“选人留放,注官美恶,违背令式”,为监察御史韩参奏劾,配流恩州(注:《唐会要》卷七五《南选》)。孙逖《送张环摄御史监选岭南》(注:《全唐诗》卷一一八、一二四、一三五、二二三、二九九)、李颀《龙门送裴侍御监五岭选》(注:《全唐诗》卷一一八、一二四、一三五、二二三、二九九)、綦毋潜《送崔员外黔中监选》(注:《全唐诗》卷一一八、一二四、一三五、二二三、二九九)等都是酬送南选监察官员的诗作。杜甫《送魏二十四司直充岭南掌选》诗云:“选曹分五岭,使者历三湘。才美膺推荐,君行佐纪纲。”(注:《全唐诗》卷一一八、一二四、一三五、二二三、二九九)唐朝中央试图以这种方式保证朝廷对官僚的统一控制和任用过程的公正性。
而在岭南与“南选”并存的“北选”则能从另一方面证实“南选”的实质。《唐会要》卷七五武则天大足元年(公元701 年)七月敕云:“桂、广、泉、建、贺、福、韶等州县,既是好处,所有阙官,宜依例省补。”敕令即是把这些地区的阙官完全纳入中央直接铨选的范围之内。天宝十三年七月敕令又云,岭南“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堪理务者亦任北选及授北官”。至贞元十二年,岭南参加吏部铨选即“北选”的已不限于较发达的州县的阙官以及特别优秀者,而是规定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的所有官员均由吏部铨选补授。开成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奏:“州县官请同漳、汀、广、韶、桂、贺等州吏曹补官。”敕旨称:“潮州是岭南大郡,与韶州略同,宜下吏部准韶州例,收阙注拟,余依。”以上表明岭南州县官员选举的趋势是逐步向中央主持的全国统一的铨选发展。
唐代南选在岭南举行的地点,唐前期主要设在广州(注:《宋高僧传》卷六《惟悫传》“房融在南海知南铨”事条; 《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二年“柳泽为岭南监选使”条;《册府元龟》卷五四六)。《唐会要》卷七五载开元八年五月唐玄宗敕云:“其岭南选补使,仍移桂州安置。”嗣后,桂州一直是岭南南选的中心。至唐代后期,《旧唐书》卷一○一《韩佽传》云 “桂管二十余郡,州掾以下至邑长三百员,由吏部而补者什一,他皆廉吏量其才而补之”。唐朝为什么要将桂州作为岭南南选的中心呢?这除了广州以东仅有循、潮二州等地理因素以及“北选”范围在逐步扩大外,我们认为最主要的是适应了唐代岭南溪洞社会的重大变化。秦汉以降,桂州即成为中央王朝经营岭南的重要通道。六朝时期,这里大都属于俚獠丛聚的“溪洞”地区。唐朝在前代基础上新开辟的州县也绝大多数集中在岭南西部溪洞地区。而桂州则成为控驭岭南西部溪洞的政治军事重镇。唐代任华《桂林送前使判官苏侍御归上都序》云桂林“南临天池,东枕沧溟,西驰牂牁,北走洞庭,地方三千里,带甲数万卒,实五府一都会矣”(注:《全唐文》卷一三七、一五二、三七六、七二六、四四○、三五五、二九三)。崔嘏《授郑亚桂府观察判官制》云:“地带五岭,川束三江,直千里之奥区,杂夷风之阜壤,静则可理,动则难安,思得长才,以绥荒俗。”(注:《全唐文》卷一三七、一五二、三七六、七二六、四四○、三五五、二九三)唐朝已把大量溪洞地区纳入经制州或羁縻州体系。李商隐云桂州“控联溪洞,参错蛮髦”(注:《全唐文》卷七七二李商隐《为荥阳公举王克明充县令状》)。“俗杂华夷,地兼县道”(注:《全唐文》卷七七二李商隐《为荥阳公桂州谢上表》)。“夷貊半参于编户,赋舆全视于奥区”(注:《全唐文》卷七七四李商隐《为荥阳公上门下李相公状》)。王建《送严大夫》诗云:“水驿门旗出,山蛮洞主参。”(注:《全唐诗》卷一一八、一二四、一三五、二二三、二九九)郡县制度的推行引起了溪洞社会的深刻变迁。宋初《怀泽志》云:“有唐盛时,更置州县,风俗一变,车书混同,迄今衣冠文物之盛,盖彬彬矣。”(注: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一一《贵州》条引)柳宗元《柳州文宣王新修庙碑》云柳州“古为南夷”,“至于有国,始循法度,置吏奉贡,咸若采卫,冠带宪令,进用文事”(注:《柳河东集》卷五)。郡县制度打破了溪洞社会封闭隔绝的状态,为建立统一的政治社会生活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显然,由唐朝中央控制并制订统一考核内容的南选代替唐初都督府除授制即可以不断地把这些地区社会各阶层的优秀人士纳入唐王朝官僚体系,并由此形成封建集权政治的向心运动。这完全是维系中央集权统治的迫切需要。
开元十四年张九龄由中书舍人出任桂州都督兼岭南选补使,史载“张公受命之日,以为五岭荒服,不同于他邦。百蛮犷俗,不可以独理”,乃荐监察御史苏澣同掌铨选 (注:《全唐文》卷三七六任华《桂林送苏侍御归上都序》;另《全唐文》卷三五五萧昕《张九皋神道碑》亦有张九龄主持南选记载)。徐浩所撰《张九龄神道碑》称其“黜免贪吏,引伸正人,任良登能,亮贤劳事,泽被膏雨,令行祥风”(注:《全唐文》卷一三七、一五二、三七六、七二六、四四○、三五五、二九三)。唐玄宗天宝七载,著名高僧鉴真一行漂流至海南,然后取道桂州时正值岭南南选。日人元开《唐大和尚东征传》云:“州县官人”,“填满街衢”,始安(即桂州)都督冯古璞“其所都督七十四州官人、选举试学人并集此州”。这里实际上说明至迟在唐玄宗天宝七载以桂州为中心的岭南南选已具有铨选和选举两方面的内容。《唐会要》卷七五天宝十三载七月敕云:“如闻岭南州县,近来颇习文儒。自今以后,其岭南五府管内白身,有词藻可称者,每至选补时,但令应诸色乡贡,仍委选补使准其考试,有堪及第者具状闻奏。如有情愿赴京者亦听。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堪理务者,亦任北选及授北官。”敕令中所谓“应诸色乡贡”是指礼部主持的秀才、明经、进士等科举考试。“北选”则是吏部主持的官员铨选。唐代铨选与科举考试虽有密切关系,但仍判若两途。进士等科举考试只是给与出身,并不能凭此得官,须在吏部再试以宏词拔萃入等方授以最低级的从九品官。其他不就宏词拔萃试以及凡有入官资格的人都由吏部按期召集,试以身、言、书、判,然后注以适当官阙,经门下省审覆而加以确定。这些候官的人名为“选人”。天宝十三载诏令规定岭南士人参加州县贡举,“南选使”准其考试后被录取者上报中央尚书省再参加省试。
唐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社会一整套进行儒学传授的学校教育系统及贡举系统(注:《通典》卷一五《选举典历代制》;《唐摭言》卷一)。随着郡县制度向岭南溪洞地区的推进,作为推行儒家教化的州县学校制度及其相应的科举考试制度也普遍建立起来。天宝十三载敕令中“如闻岭南州县,近来颇习文儒”,反映了岭南经济和社会的重要发展和学风的形成。其实早在天宝十三载前岭南已有不少士人参加了唐朝科举考试。据《明一统志·梧州府》云有李尧臣,镡津人,“贞观中第进士,累官至交州刺史,赐其里门曰登俊”。白居易称岭南始兴张氏云:“在唐张氏,世为儒宗”(注:《全唐文》卷六七九白居易《张九皋墓志铭并序》)。张宏雅,《广东通志》卷三○四《列传》云高宗显庆四年,“岭南帅府举宏雅明经,填帖皆中,首得及第,粤俗自是彬彬多经学之士矣”。张九龄,唐开元时著名宰相和诗人。《登科记考》卷四云其武周长安二年(公元702 年)进士及第。《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记其又在中宗、睿宗时连中制举。其弟张九皋,萧昕《张九皋神道碑》云其“弱冠举孝廉,登科始鸿渐也”(注:《全唐文》卷一三七、一五二、三七六、七二六、四四○、三五五、二九三)。又据张九龄《故安南副都护毕公墓志铭并序》云其本为山东东平望族,其祖因谪桂州,遂为始安人,其父毕诚以明经科及第(注:《全唐文》卷一三七、一五二、三七六、七二六、四四○、三五五、二九三)。明代郭棐《粤大记》记载南海县人邓信夫以开元十年进士及第,官至左补阙。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七记唐开元中昭州昭平县“前进士陈满堂”事迹。据胡三省通鉴注曰:“进士及第,而一时无官,谓之前进士”(注:徐松:《登科记考》卷二八《别录上》注引)。唐莫休符《桂林风土记》“桂州陈都督”条记载富州人陈思应“少居乡里,以博学为志”,开元中入于京师,“以文业干进……凡诸要地,尽知其名,遂特授桂州都督。”以上材料证实,即使在唐代以“蛮荒”著称的昭州、富州等溪洞深远地区,也出现了不少勤于举业,志在通显的士人。这无疑反映了岭南溪洞地区建立在租佃制基础上的一般地主经济的发展和中小地主阶级的成长(注:参见拙文《唐代北方家族与岭南溪洞社会》,《唐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值得注意的是岭南溪洞豪族首领与唐朝科举制度的关系。不少重新发现的隋唐碑刻材料证实隋唐岭南不少被称为“蛮酋”、“洞主”的豪族原是历史上从中原以各种途径迁移岭南的衣冠大族,其在边徼蛮荒之地仍世代保持了浓厚的中原文化风尚。因而在唐代也出现了一些以科举通显的士人。据唐代林宝《元和姓纂》卷一“高州冯氏”条云:“高州都督耿国公冯盎代为酋领;窦州刺史合浦公冯士翙代为酋领,兄煜进士。”《资治通鉴》武德六年七月条载冯士翙为冈州刺史,高宗龙朔三年(公元663年)五月条记载右武卫将军冯士殉翙发岭南兵讨柳州蛮。则冯士翙之兄冯煜进士及第应在唐太宗时或唐高宗前期。钦州人甯原悌出身于著名溪洞豪族甯氏家族。《新唐书·南蛮传·西原蛮》云:“有甯氏者,相承为豪。”甯原悌从祖甯纯仕唐为廉州刺史,且能以诗书礼义教其族人(注:《粤大记》卷一九《甯纯传》;《广东通志》卷二九九《列传》)。甯原悌早年入郎济山读书, 登唐永昌(公元689年)第,累官至谏议大夫(注:《舆地纪胜》卷一一九《钦州·人物》)。《唐会要》卷六八和《资治通鉴》卷二○一均载睿宗景云元年十一月谏议大夫甯原悌上疏之事。《全唐文》卷二七八辑录其《论时政疏》五篇。先天元年(公元712 年)曾充岭南道宣劳使(注:《全唐文》卷一九睿宗《遣宣劳使诰》)。玄宗时监修国史,“因忤旨去官,致仕而卒”(注:《舆地纪胜》卷一一九《钦州·人物》)。又据前引撰刻于唐开元二十年的《刺史甯道务墓志铭》云甯道务“涉猎乎六艺之场,牢笼乎百艺之苑,海内之学,尽在公门”。其三子均“克承诗礼之风,满门修学之英,各擅簪缨之望”。
我们证明开元时期唐朝中央把桂州作为岭南南选的中心是为了适应唐代溪洞地区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那么,羁縻州是否属于南选的范围呢?回答是否定的。唐代岭南道有羁縻州92个,主要集中在安南以及钦、柳江以西的地区,都是“即其部落,列置州县”。虽然都督、刺史须经朝廷册命,但并非由朝廷委派,而是以原有部落首领世代承袭,其户籍也不需呈报户部(注:《新唐书》卷四三《地理志七下》)。《唐大和尚东征传》所载桂州为中心的南选“选人”即来自岭南七十多个直隶州。黔中也是南选实施的重要地区。《资治通鉴》卷二一五云:“黔中一道,皆溪洞蛮徭杂居。”《全唐诗》卷九七卢僎《冬季送户部郎中使黔府选补》诗云:“握镜均荒服”,“补吏五溪中”。《全唐文》卷四九一权德舆《送主客仲员外充黔中选补使序》云:“选部每岁以四才三实铨署群吏,每三岁则有诏以诸曹郎分命南辕,调其任次。有黔江辰溪十五郡五十余城,赋其吏员,便其习俗,主客郎仲君实司之。”此所谓“十五郡五十余城”,又据《文苑英华》卷八○○权德舆《黔州观察使新厅记》云黔中“凡四使十五郡,五十余城,裔夷岩险,以州部修贡职者(即羁縻州)又数倍焉。”据此则黔中南选并不包括五十余羁縻州。唐代后期南选推行到根本没有羁縻州府的闽中甚至江淮等地区,也从另一方面证实了这一点。南选所实行的“溪洞”地区,一般是民族杂居,豪族势力较强,但是唐代已完全推行郡县乡里制度的地区。而“南选”正是从地方豪族政治向高度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官僚政治发展的中间环节。天宝十三载敕令明确规定岭南士人参加州县贡举所代表的重要意义就是岭南新兴中小地主阶级的发展和晋唐之际兴盛达几个世纪的岭南溪洞豪族的最后衰灭。
三、南选与岭南溪洞豪族的衰灭
晋唐之际岭南溪洞豪族几个世纪的兴盛发展是以对岭南地方权力的实际操纵和官爵的世代传袭为前提的。在高度中央集权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唐王朝为力矫积弊,不得不在选官制度上作釜底抽薪的改革。唐贞观后期最初实行唐高宗上元年间始推行不废的南选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将岭南地方官员的选举权收归中央,官吏必须凭借个人的才能服务于朝廷。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南选代替了以同豪族势力相妥协为特征的地方都督府除授制。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岭南豪族赖以存在发展的政治基础。从唐高宗、武则天到唐玄宗时代,岭南豪族世代簪缨而为地方高级官员的现象已不断消失。由中央直接选派的官员包括大量左降官(注:拙文《唐代左降官与岭南文化》,《唐代文化研究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越来越多地出仕岭南溪洞地区。豪族本身的流官化也反映了豪族业已丧失和宗族乡里的紧密联系,从而表明地方势力的削弱。而依附于豪族的溪洞部族成员则被改变为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这些都昭示了唐中央权力在岭南深入发展。
唐代前期南选的实行又是与岭南溪洞豪族的不断反叛以及唐王朝对豪族频繁而大规模的用兵联系在一起的。据《资治通鉴》记载武则天垂拱元年,广州都督王杲讨反獠;垂拱三年,桂州司马曹玄静征讨安南反叛俚帅李思慎;延载元年,容州都督张玄遇征讨“岭南獠”;开元十年,骠骑大将军杨思勖率军十万征讨安南俚帅梅叔焉,开元十四年征讨邕州封陵獠梁大海,斩首二万级。而唐朝前期高凉冯氏、钦州甯氏和泷州陈氏等著名溪洞豪族的衰灭则具有典型意义。
高凉冯氏盛于隋季和唐初,至武周后式微。唐玄宗宠信的宦官高力士就是冯盎曾孙。谭其骧先生认为高凉冯氏不知遭遇过什么严重的不幸事件(注:谭其骧:《自汉至唐海南岛历史政治地理》,《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唐长孺先生认为似高力士幼年遭到什么祸难 (注:唐长孺:《唐代宦官籍贯与南口进献》,《纪念陈寅恪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新唐书》卷二○七《高力士传》云圣历初岭南讨击使李千里上阉儿高力士入宫。《旧唐书》本传则记其时在武则天圣历元年(公元689年)。 张说《赠广州大都督冯君神道碑》云高力士之父冯衡“以圣历之岁终于本城”,且“子幼家艰,丧礼盖缺”(注:《张说之文集》卷二二,《冯潘州墓志铭》;《文苑英华》卷九五○)。而其《为高力士祭父文》云:“小子不天,夙龄凶闵,身婴寇剽,家值虏裂”(注:《张说之文集》卷二三;《文苑英华》卷九九○)。以上表明圣历元年高力士入宫与是年其父冯衡之死有关。又据近年广东电白县出土的冯氏墓志铭记载,墓主是冯盎曾孙,祖智戴,其父子游为光禄大夫、潘州刺史(注:《广东电白县霞洞墟唐墓简报》,《考古》1986年第1 期)。又四库本张说《张燕公集·冯潘州墓志》亦称冯子游。然两《唐书》等正史误为冯子猷。且子游为冯盎之孙,而非正史所称“犹子”。墓主本人以“祖绩”历任潘州、恩州刺史。可见冯盎曾孙辈即高力士同族兄弟中仍有出任刺史者。值得注意的是墓志又称墓主“捐馆舍”于“神功元年(公元697年)十二月廿六日”。 即这位恩州刺史也死于圣历元年仅四天前。据此则圣历元年高凉冯氏家族确实遭受了家破人亡的重大变故。故高力士残碑云:“则天矜其覆巢,知必成器,选内官。”(注: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以及《全唐文》卷九六三阙名《唐故开府仪同三司赠扬州大都督高公神道碑》收有残碑录文)至于冯氏败亡的原因,《旧唐书·李勣传》云嗣圣元年(公元684年)七月徐敬业叛乱中曾诈言“高州首领冯子猷 (子游)叛逆”,故“奉密诏募兵进讨”。《新唐书·李勣传》亦记徐敬业自称奉密诏募兵讨高州叛酋。则高凉冼冯氏的败亡与潘州刺史冯子游,也有一定关系。冯子游太宗时即“以豪侠闻”,并囚禁唐高宗亲自派出的御史许瓘(注:《新唐书》卷一一○《冯盎传》) 。垂拱二年(公元687年), 交趾都护刘延佑激起当地俚人叛乱,遂闭门坚守,“以候邻境之援”。《新唐书》卷二○一《刘延佑传》云“广州大族冯子猷幸立功,按兵不出”,刘延佑被杀。冯子游显然公开违抗了朝廷旨令。至于冯氏覆灭的直接原因,近年发现的高力士残碑所阙部分云,高力士之父冯君衡“袭位象贤,□礼主祀守,使有□轩□察者,□不知承式,高下在心,因以矫诬罪成于乎。裂冠毁冕,籍没其家”(注:参见《陕西浦城县发现高力士残碑》,《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2期) 。其实,我们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唐朝中央要彻底翦除这一盘根错节具有严重割据色彩的地方势力。自开元大历以后,岭南海北冯氏遂不见于史。唐玄宗时期著名宦官将领杨思勖为岭南罗州石城人,也出身于罗州大首领杨氏家族,其入宫有与高力士大致相同的背景(注:参见拙文《从碑刻资料论唐代粤西韦氏家族渊源》,载饶宗颐主编《华学》1995年创刊号)。
钦州甯氏。《资治通鉴》卷二○八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 年)记载,武则天光宅元年中宗岳父韦玄贞流钦州而卒,蛮酋甯承基兄弟逼取其女,妻崔氏不与,承基等杀之,及其四男。中宗命广州都督周仁轨将兵二万讨之,承基等亡入海,仁轨追斩之,以其首祭崔氏墓,杀掠其部众殆尽。而前述甯原悌在睿宗时曾作为岭南宣劳使或与此有关。前引《刺史甯道务墓志铭》云甯道务开元二十年卒于新州刺史任上。虽然表明钦州甯氏仍有一部分保持了政治地位,但其仕宦经历表明其始终远离宗族乡里,而且开元后即再无闻人。《新唐书·南蛮传》已将其并入西原蛮中一起叙述,大抵甯氏势力已退缩到粤西羁縻州附近地区。泷州陈氏。唐初泷州刺史陈龙树之子陈集原,据《新唐书·孝友传》记载其武则天时官至右豹韬卫大将军,但据其所作《龙龛道场铭》实为左豹韬卫将军(注:《新唐书·孝义·陈集原传》;其《龙龛道场铭》载《全唐文》卷二○三,《广东通志·金石略》,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四四)。又据《明一统志》卷八一《陈集原传》云其子仁谦仕至银青光禄大夫,都知兵马使。泷州陈氏的覆灭在开元年间。《新唐书》卷二○七《杨思勖传》云开元十六年“泷州蛮陈行范自称天子,其下何游鲁,号定国大将军,冯璘称南越王,破州县四十”。《资治通鉴》则称陈行范为春、泷等州獠。正史中陈行范政治身份不明。《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外臣部·征讨五》则称“獠首领泷、澄州刺史陈行范、广州首领冯仁智、何游鲁叛反,遣骠骑大将军杨思勖讨之”。而近年出土的《唐故虢国公杨思勖墓志铭并序》则云“澄州刺史陈行范构数十州渠魁欲割据江岭”(注:《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五一五号)。这条记其为澄州刺史的资料可补正史之阙。同时,陈行范被调往偏远也是粤西西原蛮韦氏家族势力中心的澄州(注:参见拙文《从碑刻资料论唐代粤西韦氏家族渊源》,载饶宗颐主编《华学》1995年创刊号),竟能联合数十州溪洞豪族首领发动规模巨大的反叛战争,无疑与此时唐朝中央凭藉臻于鼎盛的富强和国力而加紧推行的南选等限制打击岭南豪族的政策有关。《杨思勖墓志》云“公尽覆巢穴,俘虏凯归”。《新唐书·杨思勖传》则云:“思勖悉众穷追,生缚之,阮其党六万。”经过这场大规模的战争,泷州陈氏以及大量其他溪洞豪族都基本上销声匿迹了。从安史之乱直至唐末岭南一些地方势力的反叛主要来自羁縻州地区。而东晋南朝以来延续几个世纪的豪族统治的最后终结无疑反映了唐代岭南溪洞社会的重大变迁。
四、后论
晋唐之际岭南溪洞地区一批强宗豪族的形成和发展曾经是中国南方社会历史发展中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隋至唐初岭南都督府(或总管府)主持的地方官员除授制和唐高宗上元时期正式推行的南选都是选择岭南本地士人为地方官员的选官制度。但是都督府除授制本质上是中央王朝与岭南溪洞豪族相妥协的产物,而南选就是要将岭南选官纳入中央集权体制。而且南选使选拔人才的范围大大突破了豪族的小圈子而扩大到岭南溪洞社会的各个阶层。至唐代后期,随着延续几个世纪的岭南豪族走向衰灭,唐代南选也逐渐失去最初遏制打击岭南豪族的政治意义。由于岭南道余遐远,不少中原士人视为“禁地”和“绝域”(注:拙文《唐代左降官与岭南文化》,《唐代文化研究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唐统治者也希望以谙熟风土民情的岭南本地士人担任州县官职,南选遂向一般意义的铨选转化。《唐会要》卷七五记载德宗兴元元年,时京师寇盗之后,“选人不能赴调”,乃命吏部侍郎刘滋知洪州选事,“以便江岭之人”。文宗开成年间,岭南节度使卢钧奏称:“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民瘼,”要求“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注:《唐会要》卷七五《南选》)后唐明宗《更注拟诏》云:“本朝一统之时,除岭南、黔中去地远,三年一降选补使,号为南选。”(注:《册府元龟》卷六三二;《旧五代史》卷一四八《选举志》)长庆二年、太和三年、太和七年、开成二年唐中央都诏令南选权停一二年或三年(注:《唐会要》卷七五《南选》)。但是这些权停诏令并不证明如有些学者所称的南选已由原来的每四年或三年一度发展到每年举行。《册府元龟》卷六三一《铨选部》所载元和十年九月格、开成四年五月诏中称南选“更宜停五年”等表明南选确实愈来愈少举行,其政治意义亦在逐渐淡化。欧阳修《新唐书·选举志》作为唐代选官制度的总志亦说,“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唐代南选也为宋代所继承。北宋余靖《武溪集·宋故光禄寺丞梁君墓表》云岭南按察者,“皆专选补州县吏员,缺即择前资及土之豪俊而署之。”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亦云:“广西去朝廷远,士夫难以一一到部,分漕司奉行吏部铨法,谓之南选。”而顾炎武则将唐宋两代“南选”完全等量齐观。由于有关唐代南选实施原委的记载异常阙略,使唐代前后期南选意义的转换长期隐晦不彰。因而欧阳修、顾炎武等著名史家都把南选理解为一般意义的地方性铨选制度。其实,唐代安史之乱以后直至宋代在岭南推行的南选与唐代前期相比较在政治涵义上存在着重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