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摊销费用”调整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_待摊费用论文

从“摊销费用”调整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_待摊费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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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或盈或亏,这应该是个很客观的真实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发现,盈亏成了人为的结果,成了人们主观意志的反映。人为调节盈亏花样百出,令人瞠目。

这种虚报利润的现象不是偶然的。现在,有不少企业通过吃老本、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手段,来美化经济指标,掩盖亏损,从而“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

企业美化经济指标,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做假账,较常用的手法有少摊、少提费用,少转成本,虚增销售收入等。例如当企业产品成本的期间费用居高不下时,为完成考核指标,便用冲销往年结余等“吃老本”的方法,来实现当期效益。如一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637万元冲抵管理费用,增加了利润;或有的采用不提或者少提折旧的方式来增加利润;或少提应付利息来增加盈利;还有不少企业故意利用“在建工程”来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当期效益。

在种种手段中,“待摊费用”可以说是功不可没,它已成为很多企业的盈亏调节器之一。在此单就“待摊费用”在会计核算中的种种处理方法进行剖析。

在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为正确核算当期损益,对已经支付但应按其受益期分别摊销的费用,在资产类科目中分别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账户。有些企业利用这两个账户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将其作为调节企业利润的“蓄水池”,使利润失去其真实性,人为地制造潜亏和核算数据的虚假,骗取荣誉和政绩。以下就两者区别及其利弊表现形式谈点个人的见解。

一、“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区别

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同属于资产类科目,都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无形资产相似,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因为企业实际支付时,其价值就已经消耗,但其受益要期待于以后各期的生产经营,有时还可能体现为负效益。如果企业破产,则不能用它来偿还债务。同时,它会从企业资产中自然消失,并转化为企业自负的资产损失,表现出其不可转让性。

“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都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主要区别在于其受益期及其按受益期分期摊销的期限上,即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同时,长期待摊费用还附加了特殊项目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支出数额一般较大,如果在支出时直接与当期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确反映支出当期的经营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应在一年以上的期限内逐期摊销,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摊销形式相似,而“待摊费用”的摊销期只能是一年以内。如随意缩短和延长摊销期限,都将影响各期的经营损益。

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的错弊表现形式

近年来,我们相继参与了对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外贸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损益情况进行的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利用“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账户做游戏,致使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企业经营成果严重不实,人为地造成企业大量的潜在亏损,为决策机构和主管部门提供了虚假和错误信息,使微观管理混乱,宏观决策失误。主要表现形式有:

1.“遵规记账”,挂而不摊,掩盖亏损

企业发生的待摊费用能按照规定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但企业亏损或完不成利润计划时,“待摊费用”科目内的应摊费用,一挂几年,不予摊销,从而使企业当期成本、费用降低,造成虚增当期利润,给企业留下了大量的潜亏包袱。如某企业以前年度待摊费用37万元,长期待摊费用54万元,至调查时分文未摊,但是,每年年末报表反映盈利,实际每年都亏损几十万元。长年累计,致使企业明盈实亏,无法正常运转。

2.混淆界限,随意摊销,弄虚作假,调节利润

个别企业为简化核算手续,不论摊销期限长短,只设“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其中一个账户,实际摊销时,不论是长期待摊费用还是待摊费用都在这一个账户中核算,形成几个年度的费用一年摊销,或者是本应一年摊销完毕的费用推移多年才能摊销完毕,如某企业会计科目只设置“待摊费用”科目,本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都在此科目核算,实际摊销时一年摊销,致使当年费用支出增大,当年利润减少。

还有的企业正常的“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平时不按照规定摊销,待期末视其利润和减亏指标完成情况,随意多摊、少摊或不摊,以此来调节利润,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变多亏为少亏,骗取荣誉和政绩。企业因此树立了“良好”形象,有利于争取国家项目、银行贷款、其他企业担保,有利于多吸引资金、壮大自身实力,“待摊费用”成了典型的盈亏调节器。

3.新班子不认旧亏,潜亏转户挂账

不少企业管理不善,经营亏损,调整领导班子后,不是设法如何消化,而是追求任期“效益”。将前任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呆烂账款一股脑转入长期待摊费用长期不摊销,甚至将待摊费用和前任未弥补亏损挂账所支付的利息滚雪球似的逐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以求得任期内的最大“效益”。

4.制造假象,掩人耳目

某些企业为了使长期不摊销的“待摊费用”不暴露,提供假数据、编制假报表,把逐年增加的费用数额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或者在编制报表时,直接填入往来账款项下,自欺欺人、掩人耳目。

三、信息失真的危害性

“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都是用以核算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的账户,以此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正确反映各期经营损益,但有些企业利用这两个账户弄虚作假,使得企业资产不实,负债不实,经营成果不实,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其危害是多方面的:

(1)企业虚盈实亏,隐瞒亏损最终可能造成资不抵债以至破产倒闭,势必危及金融机构和投资部门,并由此可能危及职工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2)会计信息的失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从而为某些当权者化公为私,侵吞国家、集体的财产大开方便之门。

(3)会计信息的失真,还会使政府决策部门做出背离实际的宏观经济决策,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4)会计信息的失真,让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得以蒙混过关,使一些贪污盗窃、腐败堕落分子有机可乘,为滋生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利条件。

(5)会计信息失真,污染了社会风气,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扰乱了会计工作秩序,同时也使会计工作陷入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做假账谋真绩,是现今一些人迷信的终南捷径。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弄假成真的事屡屡发生,弄虚作假者不仅风光无限,而且前途、“钱途”均好得很。“榜样”力量是无穷的,效仿者于是便络绎不绝了。面对经济活动中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法规的大板斧,必欲剿灭之而后快。

四、整治信息失真问题的几点对策

1.加大以法治假的力度

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毫不手软地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分子。一旦发现虚假的会计信息,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1999年10月31日修改后的《会计法》,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账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加强了会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了对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应了当前经济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因此,应切实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从企业内部着手,从根本上保证成本费用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加强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企业领导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2)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对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分流,对于既不能胜任工作又无培养前途的会计人员,可分流到其他岗位;对新进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具备要求的,不得在会计部门工作。

(3)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尽量地避免会计工作的随意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工作秩序的维护首先要靠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会计工作,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使之成为单位自我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大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审计制度

(1)国家审计机关要以着力打假治乱,以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审计工作,揭露和制止会计信息失真以及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2)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监督作用,是强化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保障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必须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当前,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执业时不严格把关,做人情账,有的甚至造假,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必须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真正做到公正执业,在各个方面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3)改进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应以审计真实性为基础、合法性为前提,重点抓大问题、抓大案要案,即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贪污腐败、转移国家资金、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为个人和小团体谋私利,给企业、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4.实行会计委派制,治标兼治本

为了解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指使、强令编造、篡改会计账目、报表的行为,使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工作能够依法独立进行,应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

委派的主管会计全面负责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单位的经营成果,而其个人利益与所在工作单位经济利益相分离,不能在所在单位取得任何报酬,由此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实行会计委派,不仅能揭露、纠正处理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中会计人员听命于厂长经理而弄虚作假的行为,而且建立健全了国有、集体单位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惩治腐败创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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