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书面论述(四篇)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书面论述(四篇)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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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辩证思维

辛世俊

有学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思维。所谓和谐思维,就是求同的思维,统一的思维。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我认为,和谐社会最需要的思维还是唯物辩证的思维。这看起来没有什么“新意”,但“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列宁语),它的巨大威力已经被我们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所证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需要辩证思维的指导,这是不能有丝毫怀疑的。

一、坚持辩证思维,正确认识矛盾在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有人认为,既然是和谐社会,那就不能有矛盾,不要讲对立,不要有差别,这是不现实的想法。列宁说过:“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互相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1]列宁的意思很明白,看出事物的对立很容易,把握他们的统一确是十分困难的。唯物辩证法的着力点就是要解决矛盾的统一。这对我们有两点启示:

一是要认识到,辩证法所讲的统一是包含着对立的统一,不包含对立的统一是绝对的等同,是形而上学的统一。同样道理,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差别、绝对同一的社会。认识和谐,首先要认识矛盾。认为和谐社会就是什么事情也不发生,没有矛盾,幻想大家相安无事,社会超常稳定,或者有了矛盾不敢正视矛盾,回避、掩盖、压制矛盾,这都是天真的、不正确的想法。我们提出的“五个统筹”,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好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五对矛盾,即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的矛盾。我们所说的“利益差别”,实际上就是利益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发现矛盾比解决矛盾更重要,如果我们对社会存在的矛盾熟视无睹,或把握不准,就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要认识到,和谐是在各种差异和矛盾基础上的和谐,没有矛盾和差异的和谐是静止的、僵化的和谐。而我们要达到的和谐则是动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不断发展的和谐。与过去不同的是,这里的矛盾,主要指各种利益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方式与过去阶级斗争条件下的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现在和过去的主要区别,不是矛盾的有无的差别,而是解决矛盾方式的差别。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几个方面的落脚点都是“统一”。怎么统一?通过解决矛盾达到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前提是协调矛盾,解决矛盾。现在,我们有一些干部害怕矛盾,害怕问题,出了问题,往往采取“堵”的办法、“压”的办法、“捂”的办法,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会造成问题的累积,累积到一定程度,势必造成矛盾的爆发,所谓的“突发性事件”都是矛盾积累的结果。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这说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要提倡统一的思维。但统一不是自发或自动形成的,我们应当在正视矛盾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在矛盾处在萌芽状态时,就能够预见矛盾的发展和走向,在矛盾出现以后,采取各种措施,化解矛盾,解决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社会现阶段人际关系上的主要矛盾,是政治生活的主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现阶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机制建设,即要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落到实处。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动态发展的社会,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社会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坚持辩证思维,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辩证关系

有人认为,既然是和谐社会,就应当是超稳定的社会,保持稳定是我们的最高的目标。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和谐社会既是稳定的社会,也是改革的社会,还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理解稳定、改革、发展各自包含的内容需要辩证思维,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更需要辩证思维。

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不稳定,人民就不能安居乐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就不能协调发展。因此,必须保证社会的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情况非常复杂。在多样性社会中保持社会的稳定比单一的社会保持稳定要困难得多。因此,要保持社会稳定,必须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思路。一方面,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以便能够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针对各种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还要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社会的活力从哪里来,主要依靠改革。应该认识到,改革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个改革的社会。改革是利益的再分配,改革的成功表现在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合理的调整。改革必须注意到群众的承受程度,不能导致两极分化。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政府要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我们现在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毛泽东当年提出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必须增强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改革还应该包括对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是多样性的、不断变化着的社会,管理多样性的社会和管理单一的社会具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形式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要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全面发展的社会,全面发展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协调发展的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五个统筹”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应当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人口、环境和资源的辩证关系等。没有辩证思维根本无法理解科学发展观,更不要说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了。

稳定也好,改革也好,目的都是为了发展,为了科学的发展。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只有不断开拓发展的思路,丰富发展的内涵,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把发展的成果用于人民,社会才能真正和谐。马克思在谈到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时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马克思还说过:“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3]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发展中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

三、坚持辩证思维,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度”的领导艺术

有人说,既然和谐社会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只要面面俱到,平均用力,不偏不倚就行了。既然是发展,那就是发展的速度越快越好。这些看法也是不对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不是没有重点,也不是不分轻重缓急,更不是不考虑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也不能不考虑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关键要掌握“度”的领导艺术。

所谓“度”,就是事物发展的质与量的限度。最佳的度就是关节点、临界点。在社会生活中,处处都会遇到“度”的问题。譬如:改革要考虑力度和人民群众承受的程度,力度过大,涉及的面太宽,人民群众的暂时利益受到损害,群众承受不了,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力度过小,触及不到深层矛盾,就不能解决阻碍社会发展的问题,社会就不能加快发展。改革涉及社会利益的调整,人们之间适当的差距有利于人们开展合理、有序的竞争,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但差距过大就会引起社会的不公平,引发心理失衡,引起社会动荡。稳定是必要的,但为了稳定而固守僵化的体制模式而不敢改革,就不能真正维护稳定。发展是必要的,提高效率也是对的,但发展速度过快,经济过热,就会欲速则不达,甚至倒退。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好的,合理的消费是必要的,但也不是消费得越多越好。资源的开采是必要的,但也不是开采得越多越好,不可再生的资源必须有计划地开采和使用,过度开发,超前建设,就会导致资源枯竭、能源危机,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有重点的发展观,重点就是抓住最主要的东西,决定性的东西,就是生产力、经济、物质的东西。但讲重点的时候,还要讲其他的东西,社会的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它还内在地包括稳定、民主、价值等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诸要素等。

“度”的问题,既是人民群众生活中处处存在的常识,又是我们党执政兴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掌握的艺术。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此类的关系并没有一个明白的、一看就知道的界限,也不能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能够在实验室里进行精确的实验,全在于执政党在实践中把握。“度”是执政能力的集中表现,能不能恰当地把握好“度”,体现着执政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艺术。如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依法治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比较容易说清,但怎么在实践中有机地统一起来,就是一个大学问。改革、发展、稳定的“度”,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度”,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度”的把握都非常不容易。

效率与公平的“度”,利益差距的“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各国现代化实践证明:两极分化的“葫芦型”的社会成员构成的结构,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应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形成中等收入阶层为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成员构成的结构,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各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要求。

发展与安全、发展与代价的关系也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谁也不能保证像煤炭生产这样的危险行业不发生瓦斯爆炸或伤亡事故,但接二连三地发生瓦斯爆炸,一次死亡几十人、上百人,就容易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防止发生特大、恶性群死群伤的事故,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保证生产者的生命安全的关系。在发展中不付出代价是不可能的,但把代价降到最低是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

总之,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掌握“度”的辩证法,要求高、难度大。“过”和“不及”,就会破坏事物的平衡,破坏社会的和谐。

恩格斯说,没有辩证思维,我们连一两件具体的事物都联系不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综合性的、涉及全局的社会问题,单一的思维如求同思维、多元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的确很重要,但还不足以解决和谐社会这样宏观的社会问题,只有辩证思维可以担当如此重要的任务。因此,学习唯物辩证法,自觉运用辩证思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

作者简介:辛世俊,《郑州大学学报》主编、教授。(郑州 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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