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科研机构评价——德国莱布尼茨学会的经验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科研机构论文,启示论文,重视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全国适时推进科研机构评价制度,对于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改善科研单位治理结构,促进我国科研水平的总体提升,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莱布尼茨学会是德国著名的科研机构,也是德国开展科研机构评价的先行者,积累了丰富的科研机构评价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过程:评价的同时提出政策建议 自1979年联邦德国科学委员会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评价开始,莱布尼茨学会开展研究所评价已有35年历史。在2000年底,科学委员会完成了对莱布尼茨学会全部成员单位的再评价,出版了1995—2000年期间的评价报告,同时提出由莱布尼茨学会理事会承担以后的评价工作。从2002年开始,莱布尼茨学会对成员单位每7年实施一次科研评价。 评价过程包括评价小组对研究所进行评价及理事会提出科学政策状态报告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莱布尼茨学会理事会下属的评价委员会负责,包括五个环节。(1)评价委员会组建独立的评价小组,一般由15人组成,包括两名组长、评价专家、一名联邦政府代表和一名州政府代表。组长由评价委员会成员担任,且必须是一名本学科专家和一名非本学科专家。组长选择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小组成员,研究所可以推荐专家或要求某些专家回避。(2)研究所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提交状态报告,评价委员会下设的评价办公室据此编写演示报告,为学会的评价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及联邦科学委员会提供简明扼要的客观信息。演示报告的内容应和评价小组组长、研究所及其联邦和州政府管理部门协商确定。(3)评价小组对研究所进行现场评价,一般为期两天。评价小组在现场评价过程中不但要和研究所领导座谈,而且要在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和员工交流,还要听取来自研究所合作伙伴的代表的意见,尽可能掌握评价材料之外的信息,力求对研究所有全面深入的了解。(4)评价办公室依据现场评价结果起草评价报告,经组长修改后提交评价小组成员征求意见。如果评价小组意见一致,则形成定稿;如果评价小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与主流意见不同的观点需要单独列出。(5)研究所就评价报告提出申诉。评价报告定稿将提交给研究所领导和研究所的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所可就评价报告提出申诉,与状态报告、评价报告一同提交给学会的评价委员会和理事会。如果研究所认为评价报告有悖于文件规定的程序及原则,或者对某些事实存在明显误解,研究所可以向评价委员会主席申请由评价小组重新评价。评价委员会主席经与评价小组组长协商后最终裁定是否开展再评价。 第二阶段由莱布尼茨学会理事会提出状态报告。评价小组组长为评价委员会起草研究所政策建议草案,评价委员会再根据研究所的演示报告、评价报告和申诉报告提出对研究所的政策建议,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的咨询报告中包括是否继续为研究所提供联邦及州政府联合资助的建议。 内容:制定准则进行综合性评价 莱布尼茨学会对研究所的科研评价采用的是综合评价方法,内容较为宽泛。学会制定的研究所评价准则将评价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研究所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近年的发展和今后的战略规划。主要考察研究所发展理念的连贯性、一致性,工作计划的原创性和领先水平,组织结构与工作计划的适应性,各项任务(科研、咨询、服务等)与发展目标的平衡性,研究所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2)科研成果。主要考察科研产出情况,通过发布成果、专利和商业产权、咨询合同、第三方资金等产出的数量加以衡量;代表性科研成果或其他类型成果的水平;咨询服务和知识传播活动的质量;咨询和知识传播等服务的学术独立性,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分支机构在相关学科的国际学术影响力。(3)人员、设施及财务状况。主要考察研究所的人事配置、科研设备、基础设施、财务状况是否得当,能否支撑未来几年的中期目标,争取第三方资金的可行战略。 二是合作和网络。主要包括:(1)与大学的合作。是否与大学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参与合作研究和教学。(2)与国内外其他研究所的合作,利用国内、欧盟和国际项目加强合作,提升学术地位的状况,和非学术机构及企业的合作情况。 三是员工发展和培养。主要包括研究所的人员结构,人员发展规划和针对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促进性别平等和工作/家庭和谐的举措,初级研究人员培养和非科研人员职业培训。 四是质量保障。主要包括:(1)研究所内部质量管理。领导和管理人员是否适当且成功地完成任务,内部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得当,在项目预算中是否有效使用成本/效能会计方法及相应工具。(2)学术委员会/用户咨询委员会的组成是否体现了研究所的工作领域,建言献策和审计监督作用是否有效;监事会的组成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有效。(3)对前次评价建议的落实情况。 启示: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我国的科研机构评价工作起步较晚。中国科学院在20世纪末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后率先开展了研究所评价,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十二五”规划时期启动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中实行了研究所科研评价。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科研机构评价还没有普遍开展,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莱布尼茨学会在开展研究所科研评价的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多理念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重视科研机构评价,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研究水平的作用。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价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莱布尼茨学会的经验表明,通过开展科研机构评价,一方面可以鉴别科研机构的学术水平,作为资源配置的依据,将有限的科研资源更多地配置到高水平的学术机构,从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发现科研机构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改进措施。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科研创新能力不强是长期困扰我国科研领域的疑难杂症。在全国适时推进科研机构评价制度,对于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改善科研单位治理结构,促进我国科研水平的总体提升,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采用综合评价方式,诊断科研机构的运营状态。对科研机构的评价可以分为绩效考核、能力测评、运营诊断三个不同层次:绩效考核侧重于一个时期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能力测评侧重于评价科研机构在本学科所处的学术地位,运营诊断侧重于发现改进机构运行机制中的不足。每个层次的考察目标不同,评价的内容和方式也有所区别。莱布尼茨学会对研究所的评价中,科研水平测定和运营诊断是重要内容。比较而言,我国的科研机构评价大多以绩效考核为主,运营诊断的分量相对较少。要实现运营诊断的目的,需要从规划、科研、人事、财务等不同角度对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有利于发现并排除科研机构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为科研机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注重专家定性评议的作用,保证评价的准确性、专业性。量化评价具有客观性强、便于统计分析、易于实际操作等优点,能够避免主观定性评价存在的主观性强、不利于统计分析等缺点,因而在各类评价考核中广为使用。然而,科学研究与一般的产品制造不同,科研过程和产出都具有明显的异质化特征,很难通过定量指标进行准确量化。而且,实践经验表明,过度的定量评价往往会将科研机构引向“重数量、轻质量”的歧途,甚至为追求短期数量增长而忽视长远发展。因此,在科研机构评价中,应实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在判别机构的学术水平以及诊断机构的运营状态时,定性评价往往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第四,评价方与被评方互动沟通,寻求独立性和交互性的平衡。为了追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一般来说,都要保证评价方的独立主体地位,避免受到来自被评方和第三方的干扰。但是,莱布尼茨学会的评价模式并未完全遵循这一原则,而是允许被评方与评价方之间有限互动。在确定评价小组的专家时,被评方可以要求某些候选人回避,也可以推荐评价专家。在评价报告完成后,被评方如果认为其中有偏差之处,可以提交申诉报告,评价小组要对申诉意见重新研究,甚至再次评审。通过独立性和交互性并存的评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造成的评价偏差。重视科研机构评价--德国莱布尼茨学会的经验与启示_莱布尼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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