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方针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攘外必先安内论文,蒋介石论文,方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攘外必先安内”,是民国史上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话题。论者常将其视作妥协投降的代名词而大加非议,但对其具体内容往往又语焉不详。其实,“攘外必先安内”从提出到成型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具体内容也因时代不同历经转换,远非几句简单的定性概括所能包涵。近年,史学界开始更认真地审视这一问题(注:参见陈先初《局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安内攘外”政策向“联共抗日”政策的演变》,《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 贺新城:《论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统一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4年第1期;李云峰、 叶扬兵:《蒋介石“安内攘外”理论的两个层次及其关系》,《史学月刊》1996年第3期。 ),提出了一些较为符合历史事实的见解,但总体看,对这一方针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及针对性、复杂性等的研究仍嫌不足。本文将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试在这些方面再作努力。
一 “攘外必先安内”的提出
研究“攘外必先安内”,对其本身语意首先应有一个清晰了解。单纯从语意来分析,“攘外必先安内”的基点是强调先安内,将安内摆到首要位置,以安内为攘外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未否定攘外的必要性,将攘外悬为政策的基本目标。汪精卫在回答人们对该口号的责难时,曾振振有辞地从语意上辩解:“攘外是目的,不是手段。若以为必攘外,然后可以安内,那无异以攘外为安内的手段了。”(注:汪精卫:《对于黄膺白先生之回忆》, 《黄膺白先生故旧感忆录》, 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版,第170页。)也就是说,先安内的判断, 是和攘外的目标相联系的,要安内必须先攘外,攘外是目的,安内是基础。
当然,单纯的语意分析不能包容复杂的历史内容,“攘外必先安内”的语意提供了一种基本判断,但是,这种判断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及不同的背景下,其所发生的影响、作用可能截然不同;强调的重心不一样,其性质也会大异其趣。“攘外必先安内”历史和现实的发展线索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攘外必先安内”,并不是蒋介石的发明,在中国历史上其源有自。当内外交困,面临重大统治危机时,历代统治者为应付危机、维护统治,常常以安内为中心,“安内”“攘外”并举。南宋朱熹在农民起义和金兵入侵的双重压力下,就提出过先“安内”后“攘外”的方案;清王朝在内外交迫时,也以“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为方针。两者间,虽然背景、重心、内涵不尽相同,但巩固自身,再求对外的思路则是一致的。事实上,从统治者本身利益看,安内是维护统治的基本企求,是永恒的、必然的;而遇到强大外敌入侵并危及其自身统治时,攘外也势在必行。
从历史的事实看,起码就统治者的判断言,“攘外必先安内”是建筑在外敌尚不对其统治构成致命威胁基础上的,只有这样,才会有先安内的时间,也才有可能以安内为攘外的准备。在存在选择可能的背景下,他们谈论攘外安内,或以安内为攘外之基础,或以攘外为安内之号召。而从一般意义理解,巩固自身,安定内部,是抵抗外侮的必要条件,往往更具迫切性。在多数情况下,他们通常会选择先安内,后攘外,形成所谓“内乱不已,外敌不宁”、“团结内部,一致对外”的基本思路。而在外敌压迫尚不急迫,国内政治又需借重民族精神时,他们也有可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作出以攘外为安内之号召的选择。
蒋介石对“攘外必先安内”的使用,就前后经历了两种不同背景。他最初提出“攘外必先安内”,基本是属于后一种情况。1929年,蒋对全国形式上的统一刚刚完成,当时,内有地方势力环伺于侧,中共武装崛起四方;外有不平等条约的重重枷锁及日本等列强虎视眈眈,1929年下半年,中苏又在中东路问题上发生争端。内外交困之下,蒋开始屡屡以“反帝”、取消不平等条约为辞,将攘外和安内问题并提。7月, 他数次发表讲演指出:“不平等条约已成为全国惟一之敌视,我们奋斗以求达到,固非难事,惟有一最大前提,即应永久拥护国民政府,俾有中心力量。”(注:蒋介石:《国府成立四周年感想》,南京《中央日报》1929年7月5日。)“吾人前半期革命,对象为军阀,后半期为帝国主义,军阀恶贯满盈,吾人只须以破坏工作,表示民众力量,即可打倒,但对抗帝国主义,非培养真实力量努力建设秩序,并示人以集中统一之实际不可。”(注:蒋介石:《对山东省委及民众团体训话》,南京《中央日报》1929年7月15日。)这些话, 针对不平等条约及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以“集中统一”、“建设秩序”为抵抗外侮的“最大前提”,和历史上的“安内攘外”主张若相契合。
10月,冯玉祥部在西北称兵,同时,中苏关于中东路的争端愈趋紧张。“安内攘外”如何进行,成为时人关注焦点。10月13日,鲁省军政首领陈调元、石友三等联衔致电南京国民党中央,提出:“吾国兵燹频仍,民生凋敝,近复边患日亟,共祸嚣张,凡属军人,宜如何猛省,凛煎豆燃箕之戒,策攘外安内之谋。”(注:陈调元、石友三等致南京国民党中央元电,南京《中央日报》1929年10月14日。)这一电文,虽以拥护国民党中央姿态出之,但实际很尖锐地提出,在内外交煎时,国民政府应如何于“攘外”、“安内”间作出抉择。此时,蒋介石虽口头上将安内与攘外并举,但内心对攘外并无决心和成算,或者说,对外部压力的估计并不严重,判断外敌尚不对其构成致命威胁。中东路事件甫一发生,他就指示张学良:“即使其来挑衅,则我军应照集中于预定之防御线暂取守势,万不可在边境与之对抗。”(注:蒋介石1929年7 月19日致张学良电,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2册,第215页。)事态恶化后又强调:“对暴俄之扰乱边境,不必以强力抵御,用彼进则我退,彼退则我进之法,以应之。而速用全力最速时期以解决西北是为要着。”(注:蒋介石1929年10月19日致张学良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2册, 第248—249页。)所谓“西北”,即指冯部西北军的反蒋。显然, 蒋介石将“安内”放在首要位置。
和致张电主张解决西北几乎同时,10月底,蒋介石连续发出“攘外必先安内”的呼吁。26日,蒋发表讨冯文章指出:“此次讨逆之意义,非特安内,实为攘外,盖内奸一日不除,外侮未有一日能免者也。”(注:蒋介石:《今日政府之责任与国民之地位》, 南京《中央日报》1929年10月28日。)28日,又通电全国强调:“冯逆玉祥所部宋哲元、石敬亭等,当暴俄入寇之时,竟敢悍然作乱于西北,自古未有国贼在内不先去之,而能外御其侮者。中正谨于本日赴汉督师,安内攘外,皆系于今日之役。在中正奉辞伐罪,誓翦奸凶,尤望我国人并力一心,同仇敌忾,扫除建设之障碍,造成永久之和平,虽有狡焉思逞之强邻,我亦不难于撙俎之间,以制胜于万里外也。”(注:蒋介石俭电,南京《中央日报》1929年10月29日。)这是蒋氏第一次提出先安内、后攘外的口号。(注:此前学术界一般认为1931年7 月为蒋明确提出“攘外必先安内”时间。(参见陈存恭《从“两广事变”的和平解决探讨“安内攘外”政策》,《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上,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4年版,第437页;严如平、郑则民:《蒋介石传稿》, 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02页。))当时蒋介石所说的“攘外安内”, 和人们更熟悉的30年代其大力强调时的内涵不尽相同。此时,安内对象包括共产党,但主要是针对反蒋的地方实力派;攘外则包括所有以不平等态度对华的国家,最主要的又指苏俄和日本。攘外安内,安内是绝对的中心,并以武力为基本诉求。与安内相比,攘外还只是虚晃一枪。对蒋而言,外部压力既还没有迫切到威胁其生存的程度,应付内部反对派又确须打出对外的旗帜,因此,攘外的宣传意义远大于实际作为。这时其“攘外必先安内”口号和历史上以攘外为安内之号召的做法更为接近。
蒋介石再次提出“攘外必先安内”是在1931年夏,当时,国内、国际形势再趋紧张。由于蒋介石不断加强对中共武装力量的进攻,国共内战愈趋激烈;扣押胡汉民引发的宁粤之争也愈演愈烈,大有再起武力冲突之势;再加上当年长江流域爆发百年一遇的大洪水,千万灾民流离失所,政府焦头烂额。同时,日本对东北的压迫日甚一日,万宝山事件和中村事件接连发生。蒋介石自称当时“天灾人祸,怵目痛心”,“外侮纷来,内乱频乘”。(注:蒋介石:《为吁求和平告全国同胞书》,《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0卷,台北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84年编印,第152页。)局面岌岌乎又有失控之势。
严峻的内外危机又一次使蒋介石想到“攘外必先安内”。7月23 日,他通电全国强调:“赤匪军阀叛徒,与帝国主义者联合进攻,生死存亡,间不容发之秋,自应以卧薪尝胆之精神,作安内攘外之奋斗。”(注:蒋介石:《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0卷,第149页。)认为:“此次若无粤中叛变,则朝鲜惨案, 必无由而生,法权收回问题,亦早已解决,不平等条约,取消自无疑义。故不先消灭赤匪,恢复民族之元气,则不能御侮,不先削平逆粤,完成国家之统一,则不能攘外。”(注:蒋介石:《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0卷,第150页。 )这时之安内,主要已是对中共而言,反对派武装退居其次;攘外则针对日本、苏俄及对华有不平等条约和各种侵略行为的国家,主要又针对日本。安内攘外,安内仍是核心所在。
总体而言,九一八事变前,在中国尚未遭受大举侵略的背景下,“攘外必先安内”并不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其实际意义和影响均较有限。攘外基本限于口号宣传,尚未真正落到实处。蒋介石重提“攘外必先安内”后一个多月,日本即乘中国“内部仍纷争不已,对满洲问题恐难作出强烈反应”(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1页。)之机,发动九一八事变, 这对蒋介石武力安内政策不啻是一大讽刺。当然,也应看到,在民族危机还不十分迫切背景下,蒋介石提出攘外,以日本的潜在威胁和不平等条约为对象,虽然宣传意义远大于实际作为,但还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顺应民族独立、维护民族主权要求的倾向。这种倾向,既是他借以应付时局的一种手段,也是其民族主义倾向的具体体现。
二 “攘外”:抵抗与妥协
九一八事变后,东三省沦陷,外敌压迫空前严重。面对骤然迫切的攘外任务,蒋介石依然坚持并更加强调7 月间重提的“攘外必先安内”方针。1931年11月的国民党四全大会期间,蒋再三表白要抵御外侮,“先要国家统一,力量集中”。(注:蒋介石:《团结内部抵御外侮》,《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3册,第32页。 )同月30日又指出:“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未有国不能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方式解决,或用外交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之统一。”(注:蒋介石:《外交为无形之战争》,《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0卷,第482页。 )在举国抗日气氛高涨,当政者或奔走呼号、声言抵抗,或犹豫迁延、噤口不言时,这一表态反映了他“攘外必先安内”的强烈信念。淞沪停战协定签订后,他更全力经营其所认为的安内首务——“剿共”军事,并逐步将“攘外必先安内”作为当时应付内外变局的主要方针。1932年6月,蒋主持召开赣、 鄂、豫、皖、闽五省剿共会议,贯彻“攘外必先安内”。12月,在全国内政会议上,再次强调:“‘攘外必先安内’是古来立国的一个信条,如果内部不能安定,不但不能抵御外侮,而且是诱致外侮之媒”,强调“攘外一定要先安内”。(注:蒋介石:《修明内政与整饬吏治》,《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0卷,第685页。 )“攘外必先安内”成为政府的重要政策。
随着形势的变化,“攘外必先安内”已经具有了不同的意义。“九一八”前,将攘外悬为未来的目标还颇能引起人们的同情与期盼,而“九一八”后,攘外的迫切要求则使人们难以接受先安内的判断。在领土主权遭受野蛮侵略,民族面临生存危机背景下,坚持强调安内,和民众期盼政府维护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愿望确实相距太远,对民众心理的打击是相当沉重的。当时有人提出:“我们要救中国,首先要统一,要统一中国,就需要认真对日宣战。”(注:《抗日旬刊献辞》,《抗日旬刊》第1期,1931年9月。)强调:“因对外无策,遂益使内部涣散。”(注:《全国同胞只有一条路》,天津《大公报》1932年2月2日。)认为面对日军的狂暴侵略,只有领导全民奋起抵抗,才能团结统一,充分培养、发挥中国的内部力量。这种攘外方能安内、攘外恰是安内有效媒介的主张,和“攘外必先安内”针锋相对。
全民奋起、立即与日本全面作战的主张,对“攘外必先安内”是一个直接的挑战,与普遍的民族情绪更为接近,显然更能获得人们的同情。对这一普遍的民族情绪,蒋介石自然不会毫无了解。1929年他最初提出“攘外必先安内”,以攘外为安内之号召时,事实上和这一思路也正有异曲同工之处。然而,当日本占据中国大片国土,民族危机更显迫切时,他对立即奋起攘外却缺乏信心,而将现实的政策重心集中到安内上。做出这一选择,他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二:其一是认为中日间的未来战争形势极为严峻,是关系到民族存亡的一战。强调中国由于久经战乱,国力困乏,军事上也毫无准备,尚不具备抵御日军大规模进攻的能力,在国内没有安定统一时来谋攘外,将使自身“处于腹背受敌内外夹攻的境地”,“在战略上理论上说,都是居于必败之地”。(注:蒋介石:《革命军的责任是安内与攘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1卷,第67页。)因此,大规模的攘外有待国力的充实和内部的安定。这是“攘外必先安内”的最基本思路,几乎是历史上所有“攘外必先安内”论者必然要提到的话题,虽不完全是无的放矢,值得注意的新鲜内容并不多。
由此引申,蒋的第二点理由是强调大规模的攘外须待最后关头的来临。从九一八事变开始,他对攘外就有所谓最后关头的说明。1931 年9月,蒋谈到:“如至国际条约信义一律无效,和平绝望,到忍耐无可忍耐,且不应忍耐之最后地步,则中央已有最后之决心与最后之准备。”(注:蒋介石:《一致奋起共救危亡》,《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册,第282页。)1932年底,他又在日记中写道:“非至最后关头,乃确有把握可以得到相当价值,且必可保存党国之时,则不作无益之牺牲。 ”(注:[日]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9册,台北中央日报社1976年版,第20—21页。)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蒋介石对日本的侵华野心有较明确的意识和较清醒的判断,认为“彼之处心积虑,乃企图亡我整个之中华民族”。(注:[日]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9册,第20页。)作为最高统治者,他知道, 和日本侵略者最后摊牌终究无法避免。
然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基点毕竟还是立足于先安内。蒋虽屡屡以“最后关头”为辞,表明并渲泄对日本侵略的强烈愤怒和抵抗情绪,但是根据他的说法:“以我陆海空军之备之不能咄嗟充实,必至沿海各地及长江流域,在三日内悉为敌人所蹂躏,全国政治、军事、交通、金融脉络悉断,虽欲屈服而不可得。”(注:蒋介石:《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上海《民国日报》1932年1月21日。 )抵抗毕竟是为了生存,既然抵抗尚不足以求生存,现实的道路便只能是妥协。抵抗的未来目标和妥协的现实道路在这里悄悄地结合在一起。因此,“最后关头”既是他在日本压迫威胁其整个生存时,将不惜牺牲、全力一战真实想法的体现;又是他退避锋芒、忍耐求和,藉以拖延摊牌时间的策略。
蒋介石活用“最后关头”的最明显体现即在忍耐的限度上,1932年初曾任外交部长的陈友仁谈到:“蒋氏此种消极政策,如更进一步,难保其不接受日人之要求。”(注:《外患危紧中之政局波澜》,天津《大公报》1932年1月26日。)对蒋作出悲观的判断。确实, 即使在抵抗较为坚决的长城抗战期间,蒋对起而攘外的最后限度也没有明确想法。1932年12月,他在日记中判断:“倭寇攻热,必不能免,恐不出此三个月之内,甚或进占河北,捧溥仪入关;或另觅汉奸,作为傀儡,以伪造华北独立。”对此,其所设想的应付之法是“巩固中原极小之根据地,甚或被逼退至边区之一隅,亦必力图巩固,以为将来恢复之基”。(注:[日]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9册,第35页。)可见, 蒋当时对丢失华北甚至中原地区都有心理准备。直到1935年10月,他仍然谈到:“今后的外患,一定日益严重,在大战爆发以前,华北一定多事,甚至树立伪政权都不一定。”(注:蒋介石:《四川治乱为国家兴亡之关键》,《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3卷,第479页。 )正是在最后关头限度上的犹豫彷徨,开启了蒋在对日具体交涉时妥协退让的方便之门。
然而,作为民族主义者,在日本的持续压力下,蒋介石的妥协终究是有限度的,“最后关头”的具体界限虽然长时间不明确,但确又是一个不会被忘却的存在。蒋的民族立场,也正是在这一原则问题得到体现。这一点,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理解:
首先,对日妥协以民族及国民政府统治的生存权为限度。蒋坚持认为,对日妥协,是为可能要发生的攘外战争争取时间,赢得生存的必要力量和空间,即以空间换时间,以小空间换大空间,妥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谈到:“自从‘九一八’经过‘一二八’以至与长城战役,中正苦心焦虑,都不能定出一个妥当的方案来执行抗日之战。关于如何使国家转败为胜转危为安,我个人总想不出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只有忍辱待时,巩固后方,埋头苦干。”(注:蒋介石:《国府迁渝与抗战前途》,《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4卷,第653页。 )孙科也说:“吾国在此三五年中,首先当全国团结,共为国力之培养与扩充,以取得将来世界大战重要一员之资格,然后以俟国际风云之变迁,庶偿一举雪仇之素愿。”(注:孙科1933年8月1 日致冯玉祥函, 《民国档案》1992年第2期。)因此, 国民政府在对日交涉中尽最大可能地坚持不订约、不讲和、不留文字根据,力图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更充足的准备时间。
其次,在复杂的形势变化中,蒋坚持不挟外力以自重,这一点,事实上也是区分民族主义者的妥协与媚外投降的关键。蒋介石的妥协是在以日本为未来敌人的情况下进行的,虽然出于复杂考虑,他有时也作出各种对日“亲善”举动,但正如日本人观察到的:“蒋介石对日阳表亲善,暗中仍作抗日准备。”(注:[日]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10册,第37页。)日本强加的生存危机使其与日本侵略者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无法调和。尤其是30年代中期,他没有理睬日本所谓“共同防共”的诱惑,外与苏俄改善邦交,内与中共寻求接触,和日本的期望更背道而驰。1935年,蒋汪之间发生的微妙冲突,即是作为民族主义者的蒋介石和逐渐向媚日亲日蜕变的汪精卫之间有着本质区别的反映。(注:参见杨天石《1935年国民党内的迎汪倒胡暗潮》,《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
第三,他确有一以贯之的对日抵抗准备的设想和行动。这一点,已有大量的原始资料和研究成果公诸于世。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等也曾于1936年撰文肯定:“五年来,蒋介石先生历次表示埋头苦干,忍辱负重,准备抗日,这是天下所共闻的。”(注:沈钧儒等:《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生活知识》第2卷第6期,1936年8月。)
第四,某种程度上,蒋的妥协政策也有将其作为尽可能减少损失,保存国脉,争取生存空间一种方法的考虑。汪精卫曾就此作过说明:“中国比较日本进步迟了六七十年,中国的国家力量,不能挡住日本的侵略……只能想些办法,使我们退得慢些。”“趁着这慢些,腾出一些时间来,在内政上做种种准备工作,以加强我们的抵抗力。”(注:汪精卫:《最后关头》,《汪精卫先生抗战言论集》,独立出版社1938年版,第8页。)蒋介石本人也不乏类似的论述, 多次提到:“安内是攘外的前提……安内即所以攘外,亦即所以救国也。”(注:蒋介石:《爱民的精义与教民的宗旨》,《庐山训练集》,新中国出版社1947年版,第186页。)他屡屡自比越王勾践,以岳飞、史可法等自励, 表示要卧薪尝胆,忍辱负重。其所进行的一系列对日抵抗准备,也证明这种表白并非毫无凭藉。虽然这种以羊饲虎政策的实际效果颇值怀疑,但其以一定的代价迟滞日本侵略步伐的用心,确也不能忽略。
进一步分析,“最后关头”的说法从字面上看,和“攘外必先安内”的判断就不完全一致。“攘外必先安内”以安内为攘外的必要前提,“最后关头”则以日本的压迫程度为抵抗的依据,“最后关头”的判断和安内的成败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提法本身就反映了蒋介石的抵抗意愿,和先安内的判断一起从不同方面构成其抵抗与妥协并用、相反相成的对日政策。而从根本上说,“攘外必先安内”不能离开最后关头的决心,否则就有可能滑向屈膝投降,“最后关头”本质上也需受到安内的制约,安内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最后关头限度的判断。
总体看,“九一八”后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安内是中心,妥协是主基调,但妥协又有限度,“攘外必先安内”的判断和“最后关头”的提法,两者的结合点即要在妥协与抵抗、战与和之间保持一种艰难的平衡。“攘外必先安内”,有妥协的成分,也有抵抗的因素,在30年代初的中国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内容。
三 政策的复杂运用
政策的原则终究要落实到现实,而且,现实的运用也许比空泛的阐述更能体现其实质。在大方针明确的情况下,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其措施和手段常常是多变的,表现出来的内容往往比政策本身更丰富、更复杂。“攘外必先安内”在这一点上表现得至为明显。按照蒋介石自己的解释:“所谓革命外交之不同于通常外交者,即在不被动而能自动,不固执而能因应,应刚则刚,应柔则柔,能伸则伸,当屈则屈,完全以变动不居的方略来实现不可变易的目的。”(注:《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外交评论》第3卷第11、12期合刊,1934年12月。 )这是从总的方针上谈策略与原则的统一,而事实上,蒋介石对该政策的解释及其内涵,本身就处在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中。
30年代前期与“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关系最为密切的几大事件是“九一八”、“一二八”和长城抗战。蒋介石虽然在“九一八”后反复强调“攘外必先安内”,但在蒋看来,“九一八”的处理并不代表“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真义,这一判断,和当时华北、东北的特殊情势紧密相关。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获得对东北的名义控制权,实权则操于张学良之手,尤其1930年张拥兵出关助蒋击破冯阎后,势力向华北伸展,握东北及华北部分地区财、政、军权于一手,蒋对之更退避三分。日军向东北发动进攻后,蒋对抵抗缺乏信心,哀叹:“天灾频仍,匪祸纠缠,国家元气,衰蔽已极,虽欲强起御侮,其如力不足何!”(注:蒋介石1931年9月19日日记,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册,第275页。)而张学良则在南京中央默许下,指示所部不抵抗,坦言:“余窥透日军拟在满洲有某种行动后,即下令部下倘遇日军进攻,中国军警不得抗拒,须将军械子弹存入库房。当日军进攻消息传来时,余立时又下令收缴枪械,不得作报复行动。”(注:张学良9 月20日之谈话,《国闻周报》第8卷第38期,1931年9月。)因此,蒋、张事后都有推脱责任之说,蒋的说法是,东北“在号称统一的政府之下失掉,我们应该负责任,不过……在东三省与热河,过去都没有在革命势力之下统治着,革命的主义不能在东北宣传。照这样说,这回日本占领东北三省和热河,我们是不能负责的。”(注:蒋介石:《对江西“剿共”中路军将领的训话》,《长城抗战史料选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3页。)张则在致胡汉民函中暗示:“负最终之责任者当别有人在。”(注:转引自杨天石《胡汉民的军事倒将密谋及胡蒋和解》,《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1期。)不过,“九一八”前东北的半独立状态,究竟使蒋有推托的借口。后来他曾谈到自己“于淞沪停战之后,宣布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注:蒋介石:《苏俄在中国》,《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9卷,第61页。),将“九一八”摒于“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之外,此似应别有深意。
相对而言,一二八事变时,“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真实态度得到比较充分的反映。事变爆发时,蒋虽仍是在野之身,但已实际负起领导全局的军政责任。1月30日,他发出通电, 号召全军将士“抱宁为玉碎,毋为瓦全之决心”,与“暴日相周旋”。(注:蒋介石告全国将士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册,第435页。)2月初,令张治中率中央军精锐第五军开赴前线参加战斗。 随后又主持召开徐州军事会议,部署对日抵抗,声言如日本不肯撤兵,“我方只有抵抗到底”,军事发展“究至如何程度, 均难逆料”。 (注:蒋介石1932年2月16日致宋子文电,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册,第453页。)表现出一定的抵抗意愿。这些都表明,蒋介石虽以“攘外必先安内”为基本方针,但强调安内并不等于无条件放弃攘外。
当然,和“攘外必先安内”基本立场相应,蒋介石此时并未真正决心与日本全面作战。战争爆发后他一再表示,只要不丧国权,不失守土,即应趁早收手,“避免再与决战”(注:何应钦转报蒋介石对沪事意见致蔡廷锴等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82页。), 希望把事变限制在局部范围。为此,他迟迟不愿向上海增兵,避免刺激日方,即使调派第五军参战,也指示“必须让功于十九路军”,“如外间不知我八十七、八十八两师同在苦战,正吾人所求之不得者”(注:《陈布雷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89页。),用心十分深密。其精神实质如他后来总结的,是“所谓节节抵抗的消极战术”(注:《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外交评论》第3卷第11、12期合刊,1934年12月。),即以抵抗表明中国领土“不能无代价的放弃”(注:《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外交评论》第3卷第11、12期合刊,1934 年12月。),而在一定的抵抗后即努力寻求妥协,尽力避免全面冲突。抵抗既有象征性,也有对日警告,使日本知难而退的意味。对蒋而言,这时他还不认为日本有全面威胁其生存的危险,对抵抗收复失地更无信心。因此,无论从威胁程度,抑或他所相信的轻重缓急,安内的重要性都超过攘外,抵抗的目标终究还是要为安内求得时间。
安内是中心,是基本点,攘外必须在可控制的有限范围内进行,起码在30年代初,这确是蒋介石的政策基点。然而,作为当政者,蒋介石事实上不可能将其决策束缚于一个简单的判断,而必须根据形势随时调整政策,具体的时间、地点、场合,攘外安内的顺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1933年发生的长城抗战,即清晰地体现出其政策的多面性。
东三省失陷后, 国民政府对日军下一个侵略目标热河十分重视。 1932年6月,汪精卫专程北上,与张学良商议热河问题。7、8月份, 蒋介石又多次电达张学良,提出:“热河问题,不得不从速解决,以后治乱关键全在乎此。”(注:蒋介石1932年7月5日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册,第559页。)催促张学良先发制人,出兵控制热河,但均不见下文。8月6日,汪精卫发出鱼电,指责张氏在兵力充分和地理便利情况下,“未闻出一兵,放一矢,乃欲借抵抗之名,以事聚敛”,直言要张“辞职以谢四万万国人”(注:汪精卫致张学良鱼电,《国闻周报》第9卷第32期,1932年8月。),闹出南京政府的政坛风波。对蒋、汪这些表态虽不能估计过高,但至少反映了在严重民族危机下,其一方面以安内为重心,另方面也确有攘外的准备和行动。
1932年底,日寇图热日急,蒋介石密备部队准备北上,同时致电张学良指出:“今日之事,惟有决战,可以挽救民心,虽败犹可图存,否则必为民族千古之罪人。”(注:蒋介石1932年12月25日致张学良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册,第563页。)1933年3月热河失陷后,蒋介石北上保定,指挥长城抗战, 中央军第一次在对日战争中使用于华北战场,同时,正在江西进行的第四次“围剿”也草草收场,部分主力北调转用于华北地区。(注:当时,蒋曾明确表示:“此时以稳定抗日战线,加强北方防御,为目前之急务;至于江西剿匪,则只有付诸湘粤各军,逐渐紧迫而扑灭之。”(蒋介石1933 年3月28日日记,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9册,第88 页))战局最紧急时,蒋介石甚至拟将负责拱卫南京的最精锐部队第八十七、八十八师北调,“以为背城借一之计”(注:蒋介石1933年4月22日致何应钦电,《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7卷,第74页。),准备死守平津,绝地求生。他表白:如不奋起抵抗,“不惟世界之大无吾人立足容身之地,且为千秋万世后民族之罪人”(注:蒋介石1933年3月6日致张学良、何应钦等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册, 第614页。),传达出他内心对政权存废、 民族兴亡乃至自身千秋毁誉的忧思。
长城抗战是“九一八”后、“七七”前中日间进行的规模最大、时间最久的一次武力交锋,最后虽仍以中国的退让妥协告终,但中国政府的抵抗意志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日本此后也不得不有所戒惧。
从上述一系列事实看,“攘外必先安内”,有违背大众意愿、消极抵抗的一面,也有权衡整体国力,在当时形势下不得已的隐衷;有对内镇压和武力反共的迫切要求,也有最后关头准备起而抵抗的决心。在简单的六个字后面,体现着国民政府和蒋介石内外交困局面下应付时局的一种复杂无奈的抉择。这些,既影响了抗战大业的迅速展开,又为“攘外必先安内”留下了日后向抗日方向演化的内在因素。而政策中心何时可能转向攘外方面,安内成效的判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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