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与思考
左雪梅(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渝北401147)
【摘 要】 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综合评价普遍应用GIS技术、依据《城乡用地标准》,基于时间、空间的详细数据,采用权重指数和法与特殊指标分级综合影响系数法相结合的定性、定量综合分析法。
但是,西部山地城乡总体规划采用这种方法,弊端很多,可采取“保基本、守底线,刚柔并济,定性-定量-再定性"的三定评价法”。虽然,用地评价属于大数据的客观分析,由于评价过程中含很多主观判断,所以,规划师在用该方法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时,须辨证地看待、审慎地利用分析结果。
【关键词】 山地;城乡用地评定;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引言
城乡建设用地选址与布局,是城乡规划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合理的城乡建设用地选址,必须依托于科学的用地建设适宜性评价。因此,用地评定是土地利用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和基础工作。
针对以上SOC估算的影响因素,本课题组进行了锂离子电池SOC估算的相应实验。实验以两组锂离子电池组为研究对象,每组电池组用3片锂离子电池串联而成,单体电池型号为INCMP58145155N-I,额定电压为3.7 V,额定容量10 Ah。具体的实验过程为将两组电池组每天先进行从10%~70%的深度放电,记录回跳电压,并搁置2 h,待电压恢复后,再进行 0.2 C 完全放电。每当放电深度设置的一个实验周期结束,改变放电倍率重复实验。并且分别置两组电池于高温和低温环境下,以观测环境温度对电池剩余容量的影响。实验采用蓄电池综合参数自动测试设备,型号为BTS-M 300 A/12 V。
中国幅员辽阔,天南海北各地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千差万别,因此城镇选址和建设形制各具特色。西部以重庆为特色的山地丘陵区域,因高山矮丘此起彼伏、大江小河奔流汇聚,岩溶陡坡暗藏险势,相较于平原地区,城乡建设用地条件先天不足,建设用地选址适宜性评价与选址工作复杂。
1 城乡用地评定的标准与研究
1.1 用地评定的国家标准
目前,城乡总规编制过程中,土地利用建设适宜性评价的国家标准是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GJJ132-2009)(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按照城市评定单元的地理类别,建立的以基本指标单因子定量分值、多因子综合定性分级,特殊指标进行限制性影响程度定性分级相结合的用地评定指标体系。
该标准自2009年9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实施以来,对全国各地城乡总体规划用地评定、建设用地选址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2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与发展情况
土地评价是城乡规划前期、一项必备的综合性基础研究工作。
本次评价研究定性的刚性因子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各类保护区等。
1.3 重庆山地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情况
重庆市域内,各区县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流程,将区域人口和用地发展专题研究前置,作为总体规划修编申请的基础研究。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建设用地选址,是用地发展专题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GIS技术的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是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的规定性基础工作。
但是,由于山地条件的复杂,按照《标准》采用权重指数和法与特殊指标分级综合影响系数法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法得到的评价结果,在运用于建设用地、项目选址的过程中,存在评价结果适用性差的弊端,特别是不宜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用地的评价结果,没有绝对说服力,从而导致具体项目、选址分析的反复工作。
2 山地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方法
保基本、守底线,刚柔并济,三定评价。
基于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主客观并存的属性,结合山地城乡建设用地条件的复杂特性,在重庆市奉节县的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设用地评定中,用反规划的思路,按照“保基本、守底线”的原则,采用“定性-定量-再定性”的“三定评价法”,刚柔并济,力求在复杂的山地用地环境中,划定兼顾自然、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2.1 定性刚性因子,保基本、守底线
对标《标准》中的指标体系,结合总规修编资料搜集情况,确定用地评价的各项因子。
土地评价是一种类似大数据分析的研究,其评定结果含有很多主观成分,规划师须辩证地看待、审慎地利用分析结果。
规划的综合学科特色,决定了我们做任何一项规划,都离不开对数据的分析和评价。数据的真实可靠,是规划合理性的基础条件。数据、方法、模型三要素决定了规划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土地评价建立在土地的自然属性上,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立地条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结果既反映了土地的自然特征,又能反应不同土地利用的收益水平。近10年来,中国的土地评价重视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特定目标或对象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得到了快速发展。基于GIS技术的权重指数和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评价模型和方法,在城乡土地评价中,尤其是土地适宜性评价中得到了最广泛的应用。
图1 奉节县城乡用地刚性因子评价
2.2 建立模型,用GIS技术定量评价弹性因子
(3)承担班主任工作需要一定的思想政治素养以及必要的心理学、教育学乃至管理学知识[4]。部分教师对兼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难以令人满意。他们在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缺乏经验,要想建设优秀班集体和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更是难上加难,这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最后,依据《标准》,按照定量计算评判的判定标准,定量计算,得到全域非管制区的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评价初步方案。
表1弹性因子选择及权重确定表
式中:S为适宜性型号评价指数;fi为第i种评价因素的得分 (无量纲);wi为第i种评价因素的权重;n为参与评价的弹性因子数量。
2.3 采用特殊指标,定性校核、确定建设用地适宜性结果
对表《标准》,结合奉节县的实际情况,定性特殊指标及其严重影响级:对出现1个严重影响级的区域,判定为不可建设用地,出现1个较重影响级的区域判定为不宜建设用地,以此对非管制区的建设用地评价初步方案进行校核,确定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最终结果。
要求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引导学生把书本知识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在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改善自身的活动过程。调查结果发现:“觉得自己的胆量和能力不够,为了锻炼自己,适应社会”是大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首要目的,其次是“经济不宽裕,挣点生活费”,第三是“同学们都在做,我也随大流”。说明部分学生能够有意识地为进入社会做好准备。
表2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定级标准表
图2 奉节县城乡用地弹性因子评价
3 思考与总结
基于保障城市建设基本安全和生态底线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经验判定,将评价因子分为两类:①分值在一定范围内有调整余地的弹性因子;②需要绝对保护、范围不可突破的刚性因子的因子。刚性因子影响区直接划为空间管制区,在用地评价中直接评价为不适宜建设用地。
完善法律环境的构建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所以,在这一阶段的工作当中,法律政策的支持具有核心的作用。相比于其它国家,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起步时间较晚,政策制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会计法》为主的法律法规也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旨在快速跟随社会发展的脚步,在法律制度与法律环境保障方面进行完善。结果表明,法律政策的调整重点应放在政策执行方面,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该更加严厉。例如我国曾经出现过的贫困县财政补助款的私吞情况,就需要进行更严厉的控制,对于政府财政拨款与事业收款方面需要更加明确,发挥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
在城乡建设用地选址适宜性评价中,虽是利用GIS技术进行的城乡用地自然、经济、生态、和社会属性各种数据,进行的模型化、数据化的综合评价,但是,由于对于数据的时效性、评价方法和模型的选择、各单因子评价的赋值和权重,均为规划师的主观判断,因此,虽为客观数据的分析,实则得到主观评价的结果。
对弹性因子,采用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法,综合评价模型评价各因子的综合适宜性:首先,根据奉节县保护或发展的价值取向,对各弹性因子分配一定权重;然后,建立分析评价模型,评价模型如下:
3.1 所有数据都是历史数据,具有时效性
如果认定它,就相当于我们假设这个数据是恒定不变的,也排出了自然、人为的后期作用力导致的非连续性改变。然而,人类永远无法依靠汽车的后视镜去判断前行的路况。
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项目实施布局和规模,明确了项目区用水总量、开发布局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要求;凡不符合管理政策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据统计,目前已批复的150个项目中,累计调整实施方案中地块面积493.02 万 亩 (32.87 万 hm2),核 减 地下水井数5.57万眼,水资源论证节水3.86 亿 m3。
3.2 大数据的分析结果看似客观不容置疑,实则是完全主观的分析过程
数据样本的采集、分析模型的选择、分析因子的选择、各要素加权赋值等都是由土地评价者的主观选择,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比如:
(1)地形图在 1:1万和 1:2000的尺度下,地形地貌的分析评价结果就差别极大。
虽然和邻居只有一墙之隔,但根本不认识,平时连招呼都没打过。只知道他们一家三口住,男的经常出差,只有女人带着一个四五岁正在上幼儿园的小女孩。
(2)缓冲分析法是基于级差地租的土地经济性考虑,它的基础假设是距分析要素越近,建设越经济,土地越适宜建设。所以,区位要素、交通要素的单因子土地建设适宜性分析多采用缓冲分析法。然而,在山地城市,特别是如奉节县这类地形高差、坡度都极大的山地区域,空间的平面直线距离并不直接等同于交通的易达性和建设的经济性。
(3)高程因子分析的基础假设,是高程影响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经济性、及防洪的安全性。而供水系统大多是一城(镇)一建,所以在高差达到1500m的县域范围,用统一的高程评价标准是不合理的。同时,基于现状地形高程,划定的防洪禁止建设区域,排除了在城市滨水区建设防洪工程对地形改造的可能性。
3.3 基于现状数据的适宜性评价,缺乏规划因素的影响
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往往对城乡建设用地选址方向具有重大影响力。然而,规划因素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过程中进行模型量化和空间落地。因此,规划师在建设用地选址过程中,需要调动主观能动性,辩证地看待评价结果,进行反复校核与验证,审慎地运用。
1.3.1 普通外科。1)食道支架:进口支架均为镍钛合金类,植入后行MRI检查是安全的。部分国产品牌支架的材质为不锈钢,是否在强磁场下发生移位、发热、甚至抛射不清楚,对产品说明书未注明与MRI兼容的支架,通常禁行MRI检查。
参考文献
[1]《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倪绍祥.近10年来中国土地评价研究的进展[J].自然资源学报,2003,18(6):675-683.
[3]温华特.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以金华市区为例[D].浙江:浙江大学,2006.
[4]曹春华.西部山地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思考[J].规划师,2003,19(07):72-74.
[5]林 海.DEM在土地质量评价分析中的应用[J].东北测绘,2002,25(03):75-76
[6]李 斌.层次分析法和特尔菲法的赋权精度与定权[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8,12:74-79.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066(2019)04-0142-02
收稿日期: 2019-3-20
标签:山地论文; 城乡用地评定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适宜性评价论文;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