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集体腐败与政治改革--基于中国转型经验的经济学分析_经济学论文

经济转轨、集体腐败与政治改革——基于中国转轨经验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腐败论文,经济学论文,集体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5)02-0021-06

一、引言

腐败是政府官员利用公共权利谋取私人利益,并且该行为导致的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收益。现今,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经济转轨国家,腐败问题更加严重。经济学界对腐败的研究是从Becker and Stigler(1974)开始的,大多数学者(Banfield,1975;Rose Ackerman,1975,1978;Klitgaard,1988)都是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对腐败问题进行研究。关于腐败的性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腐败不利于社会经济转轨,抑制了资本投资,加深了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性,减缓了市场开放和政治改革的步伐;但有一些学者认为腐败可能是一种生产性活动而有一定的正效应,在客观上为经济发展起到了润滑剂作用,在法律、制度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抵制腐败。塞缪尔·亨廷顿(1988)认为“政府法令的增多所导致的腐化会有助于刺激经济的发展。腐化也许是克服阻碍经济扩展的那些传统法律和官府规定的一种方法。Mauro,P(1995)进行了第一个系统性的针对腐败的经验分析,他利用跨国样本数据研究了腐败是怎样影响经济增长的,结论是腐败对投资和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Wei.S.-J.(1997,1998)证明了腐败对外国投资有负面影响,腐败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做生意的成本。Vito Tanzi and Hamid Davoodo(1997)认为公共投资很容易为试图获取贿赂的官员提供可乘之机,因而腐败增加了公共支出,但往往扭曲了产业投资政策;大量公共支出款项流入私人腰包,大大降低了公共收益,损害了基础设施的生产效率。那么政府官员在何种情况下会选择腐败行为呢?Jeans Chr Andvig and Karl oveMoene(1990)认为,官员在道德方面存在着差异,当从腐败中获得的收益大于道德方面的成本时,他会选择腐败。Tirole(1996)构造了一个模型来解释不同国家官员道德成本之间的差异。模型假设上代人依照自己的意愿教育下一代人,他们的教育和外界的影响共同决定下一代的道德品质。虽然腐败存在着一些益处,但“发达的传统社会能因有少量的腐化而使自身得到改善——至少可以使它现代化;但是在一个腐化已经盛行的社会里,腐化进一步蔓延就于社会无所裨益了。(注:塞缪尔·亨庭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第64页。)”反腐败的收益十分可观,Mauro,P(1995)对94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研究表明,反腐败对经济增长起着明显的正效应,如果腐败指数每改进一个标准差(2.38),将导致一国投资率提高近5个百分点,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则可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Daniel.Kaufmann and Joel.Hellman(2003)认为,降低政府官员在能为榨取贿赂创造机会的关键部门中的随意性权利可以减少腐败行为。国内的一些经济学者对中国腐败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盛宇明(2000)认为,目前中国的腐败泛滥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存在更多的腐败供给源和对腐败更强的需求。郑利平(2001)认为,惩罚力度、查处的概率以及腐败行为给腐败者带来的收益是最终决定腐败决策的因素。傅江景(2000)认为,当前集体腐败已经成为腐败的主流形式。过勇、胡鞍钢(2003)揭示和分析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特有的腐败——行政垄断导致的腐败现象,提出了依赖进一步改革行政体制来遏制腐败的措施。胡鞍钢(2001)对中国不同时期的租金规模进行了初步估算。周天芸(2001)对中国政府公共投资的效率和腐败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1998和1999年的国债大规模发行没有取得预期的经济效果。政府的投资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部分在于腐败的存在。

当前集体腐败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腐败的主要形式,但运用经济理论对该现象进行分析的文献并不多见。本文主要是运用博弈理论对中国当前转轨时期集体腐败进行分析,认为由于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和完善的监督机制,从而导致本应该成为监督者的上级官员被下级官员所俘获,形成集体腐败,并且范围不断在扩大。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必要的政治改革。

二、中国腐败的现状及集体腐败的博弈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经济转轨时期,在法律不健全、道德约束力下降的情况下,人们对物质生活的渴望心理急剧膨胀,但又没有一定的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导致腐败状况不断恶化。胡鞍钢和过勇利用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和行贿指数、世界银行的腐败控制指数、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指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已经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1996年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各国腐败程度排名中,中国在54个国家中位列第8。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然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类型的国家。腐败的恶化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当前中国改革能否继续发展取决于政府反腐败的能力。

表1 1980-2001年透明国际关于中国的清廉指数

1989-1985

1988-1992

1993-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清廉指数

5.13

4.73

2.43 4.73

3.5

3.4

3.1 3.5

资料来源:透明国际:http://www.transparency.org.

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个体腐败和集体腐败并存的状况,并且集体腐败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部门窝案、串案逐渐增多,单位犯罪案件上升,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腐败问题已经从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教育部门。例如海南(辛业江、韦泽芳、孟庆平)、广西(成克杰、徐炳松、李恩潮)、北京(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沈阳(慕绥新、马向东)等。腐败案件以年平均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也在不断发展,它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

表2 中国在五种腐败指标中的排名情况

资料来源:胡鞍钢、过勇:《我国属于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国际视角看我国的腐败状况》,转引自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是研究(上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1期,p21。

表3 中国县处级以上干部腐败情况

1989 1990 1995 2000 2001 2002 2003

腐败干部人数

875

1188 2262 2871 2670

-2728

相对值 1 1.36 2.59 3.28 3.05

-3.12

注释:“-”表示数据不详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2000年在全国人大上的报告。《中国检察年鉴(1987-1998)》,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1998年。《中国法律年鉴(1988-1998)》,中国法律出版社,1991-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2000年。

那么当前中国政府机构腐败现象为何愈加凸显集体腐败的特征呢?其中的原因何在?下面笔者用博弈模型对其进行解释。考虑一个由一个监督者和一个官员组成的政府机构,其中监督者和官员是上下级关系。官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来寻租,但他收取贿赂的同时可能会受到检举,监督者对官员进行审查,官员为了防止自己受惩,他会将自己的受贿金额分给监督者一定比例。

假设1 官员收取的贿赂金额是B,监督者对官员的惩罚是A,对于偏好贿赂的监督者来说,如果官员不给予其一定比例贿赂金的话,将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注:一般来说,政府对腐败官员的惩罚要大于其获得的贿赂,这样才能减少腐败,因此A>B>0;博弈中监督者的类型分为接受贿赂和不接受贿赂,笔者用此表示监督者是偏好腐败还是厌恶腐败,对于偏好腐败的监督者,如果下级官员受贿而不给予其一定的好处,当下级官员被检举后受到的惩罚要远大于其监督者是厌恶腐败时受到的惩罚,即这可能是人的一种心理反应。所以,我们可推知)。

假设2 α表示官员腐败被检举的概率,1-α表示官员腐败没有被检举的概率,0<α<1。

假设3 监督者的工资收入是,官员的工资收入是

假设4 当官员决定对监督者行贿时,θ表示给予的贿赂金比例,0<θ<1。

假设5 监督者和官员双方拥有完全信息。

模型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官员收受贿赂后考虑是否对监督者行贿;在第二阶段,监督者考虑是否接受官员的贿赂。

集体腐败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如下:

博弈的结果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行贿,接受),

那么(行贿,接受)就是是该博弈的子博弈纳什均衡。

命题1在中国这样的经济转轨国家,由于缺乏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上级官员作为其下级官员的监督者,他们非常容易合谋,形成集体腐败。

命题1很容易进行解释。在经济转轨国家,由于体制不完善,在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注:在中国政府机构中,作为监督腐败的最高机关是纪律检查委员会,但它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内设于各级政府之中。)的情况下只有依靠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监督,而下级官员相对于上级官员存在信息优势,因此上级官员很容易被下级官员俘获,从而形成合谋,导致集体腐败。

下面笔者考虑监督者是独立的监督机构而不是上级官员时,监督者与官员博弈的均衡结果,监督制度安排的变化是否有助于腐败问题的解决。

假设1 官员收取的贿赂金额是B,监督者对官员的惩罚是A,A>B>0。

假设2 α表示官员腐败被检举的概率,1-α。表示官员腐败没有被检举的概率,0<α<1。

假设3 监督者的工资收入是,官员的工资收入是

假设4 当官员决定对监督者行贿时,θ表示给予的贿赂金比例,0<9<1。由于此时的监督机构是独立的,官员与监督者之间关系不密切,那么官员贿赂监督者的成本就比较大,我们用c来表示贿赂成本,c>0。

假设5 当官员决定对监督者行贿时,9表示给予的贿赂金比例,0<9<1。

假设6 监督者和官员双方拥有完全信息。

集体腐败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如下:

命题2当博弈的结果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不行贿),那么(不行贿)就是该博弈的子博弈纳什均衡。

由于监督机构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两个机构的官员缺乏长期的共事,因此政府机构腐败官员贿赂监督机构官员的交易成本过高,而在模型1中,由于上下级官员在长期工作中形成了信任,贿赂的交易成本很低。官员进行贿赂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他做出的决策是不贿赂监督机构官员。我们可知,当监督机构独立化后,集体腐败现象大大减少。

命题3当时,博弈的结果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行贿,接受),那么(行贿,接受)就是该博弈的子博弈纳什均衡。

命题2得出的结论是针对监督者——腐败官员一次博弈而言。在命题3中,腐败官员接受的贿赂远大于贿赂的成本,这是因为监督者与官员如果长期接触可以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此时,即使监督机构独立化,也是非常容易引发集体腐败问题。博弈的结果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行贿,接受),那么(行贿,接受)就是该博弈的子博弈纳什均衡。

推论1独立监督机构中的官员应该不定期调整,避免其与政府官员合谋,导致新的集体腐败问题。

命题5在中国这样的经济转轨国家,监督制度安排由上级官员监督制改变为独立的监督机构监督制有助于解决集体腐败问题,但前提条件是监督机构官员必须不定期调整。

三、中国转轨时期腐败后果的估算

只有对腐败后果进行估算,才能清楚认识腐败的危害。经济学对于腐败后果的估算的程序如下(注:倪星《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18页。)):1、收集所有已曝光的n件腐败案件的资料,统计每个案件中所涉及金额,得出直接经济损失的总量z;2、以此为基础计算出每件腐败案件的平均直接经济损失量;3、根据案件查处率P,推倒出社会总的腐败情况,腐败黑数h=N-n;4、估算社会总的腐败情况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量Z;5、估计腐败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之间的相关系数r,求出社会的腐败损失额度。下面笔者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相关数据,对中国当前的腐败后果进行初步的估算,目的在于揭示当前腐败的发展趋势。

表4 中国检察机关和法院审查腐败案件的情况

检察院立案数量 法院审结案件数量涉案金额

(件) (件) (亿元)

1989 58926 16270 4.8

1990 51373 24330 8.1

1991 46219 28466 5

1994 60312 30793 34

1995 63953 32934 49

1996 61099 15827 67.8

1998 35084 18468 43.8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http://www.npc.gov.cn/zgrdw/home/index.jsp。

笔者利用上面的数据对中国腐败后果进行初步估算,在这里,案件查处率P用法院审结案件数量与检察院立案数量的比值来表示,将腐败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之间的相关系数γ令为0.1(注:γ=0.1是较保守的一个估计。这里对腐败后果的估算并不是一个绝对值,笔者目的在于考察腐败后果是否呈逐年增加趋势。)。已曝光的腐败案件数用检察院立案数量来表示。

表5 中国腐败后果的初步估算表

 1989 1990 1991 1994 1995 1996 1998

腐败黑数(件) 137394 51373 30812 60312 63953 142564 35084

直接经济损失16 16.2 8.36898

226

87.6

总量(亿元)

社会腐败损失

4881

50 340 490678

438

额度(亿元)

从中国当前腐败后果的估算来看,腐败程度呈不断加深的趋势,腐败黑数也在不断扩大,这说明中国反腐败机构本身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从而验证了命题1。腐败黑数呈上升趋势说明了中国当前的反腐败制度存在缺陷,本应该成为反腐败的机构和执行者反而被腐败者所俘获,形成集体腐败。

四、中国当前反腐败的必由之路——政治改革

集体腐败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据初步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之间(胡鞍钢、过勇,2003)2000-2010年间,经过20年改革开放所形成的规则、体制、制度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社会公共秩序体系尚不能实现完全的良性运作,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大量的秩序缝隙或制度漏洞(王传利,2001)。反腐败尤其是集体腐败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当腐败是内生的时候,解决腐败问题不能通过信任来解决不信任,而是要通过自我实施的契约安排使官员无法腐败。在加快经济改革的同时,我们要进行必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不完善的政治体制,将解决腐败的方式由严惩转变为制度设计。具体来说:

(一)公务员收入透明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公务员收入透明化制度,逐步消除灰色收入。加大财产申报制度、收入申报制度、个人储蓄实名制的实施力度,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预防和发现官员谋取不当财产的功能,被世界公认为制止腐败行为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有动力努力工作。

(二)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薪养廉,拉大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1988年中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在15大行业中排第13位,经过几次加薪,到2000年其上升到第8位,公务员工资水平还是明显偏低。另外,政府实行的是相对比较平均的工资制度,不同职务、不同部门、不同职责的人员之间的工资水平差不多。但由于政府内部各个人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导致实际的控制权收益不同,激励约束机制因此而扭曲。平均工资诱使高层公务员通过控制权寻租,从而导致腐败。为此,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实行高薪养廉政策,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其水平要高于非政府部门工资水平,同时要拉大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得工资水平能基本反映其岗位职责。

(三)加快政务公开化的进程,增加政治透明度。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是有效制约权利的外部条件,它可以将行政权力的过程置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推进各级政府上网工程,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应该允许公众参加,使他们能了解法律、规章等的起草制定机制,保证公众能及时获得政府信息。最近中国一些地区的政府建立了电子网站,公众可以在线观看政府工作会议,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四)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我们应该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上级机关监督的模式,成立独立的检查或反贪机构,保证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减少其受到上级机关的行政干预,例如香港廉政公署就是一个成功的反腐败案例。同时不定期调整监督机构官员,以避免产生新的集体腐败问题。

(五)完善法律保障制度。检举腐败行为是有高风险的,检举人很可能会受到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因此政府应该颁布法令来保护和奖励检举人,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检举者的自身利益,这样才能保持检举制度可持续性。同时修改反腐败的相关法律,加重对腐败的惩罚力度。

五、结束语

文章在一个动态博弈框架下,对集体腐败行为进行模型化,得出的主要结论有:在中国这样的经济转轨国家,由于缺乏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上级官员作为其下级官员的监督者,他们非常容易合谋,形成集体腐败。监督制度安排由上级官员监督制改变为独立的监督机构监督制,有助于解决集体腐败问题,但前提条件是监督机构官员必须不定期调整。接着对中国腐败后果进行初步估算,通过腐败黑数呈上升趋势这一事实说明了中国当前的政府机构存在着大量的集体腐败问题。进而在本文的逻辑框架下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要解决集体腐败问题,就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不断完善政治体制,具体的措施包括增加公务员收入透明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薪养廉,拉大不同级别公务员之后间的工资差距,恢复被扭曲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快政务公开化的进程,增加政治透明度;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完善法律保障制度,保护检举者的利益免受侵犯。

收稿日期:200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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