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较大地震地震发生后,紧急状态下的应急鉴定是为抗震救灾有序、高效运行提供依据。应急鉴定工作需要统筹资源、统一调度作为保障,在应急鉴定工作中解决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抗震救灾的有序、高效运行。本文是作者结合汶川地震、芦山地震、九寨沟地震的调研和实践,对震后应急鉴定的组织和协调进行探讨。
关键词:地震;建筑物;应急评估;统筹资源;统一调度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破坏性地震发生均制定了应急预案,近期汶川地震、芦山地震、九寨沟地震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均依据地震的震级、烈度和破坏强度启动了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这些应急预案的启动,对抗震救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宏观上科学合理,实践上还存在不足,普遍性的未制定震后应急鉴定的工作细则,本文就是针对震后应急鉴定的细则方面进行探讨。
一、应急鉴定工作的阶段和特点
为了极大化发挥震后市政设施、建筑物在紧急状态下的救护、安置效率,最大限度的安排好灾区人民的救护和生活,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防止余震灾害及次生危害的发生,应分阶段进行市政设施、建筑物的应急鉴定工作。应急鉴定工作是依据抗震救灾不同阶段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市政设施、建筑物进行鉴定。确保抗震救灾的有序、高效运行。应急鉴定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应急预案启动阶段的应急鉴定,对救灾指挥系统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对可能引起重大次生灾害的化工、城市防洪设施进行鉴定,对救援生命通道的道、桥、涵的通行安全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阶段:生命救援阶段应急鉴定,对医疗机构的建筑物进行鉴定,确保医疗机构在救助过程中的最大救援能力。
第三阶段:稳定公众情绪阶段应急鉴定,对灾区的电力、燃气、能源、通讯设施及学校建筑物的安全进行鉴定,恢复灾区民众的生产、生活信心。
第四阶段:恢复生产、恢复生活阶段的应急鉴定,对所有生产、生活、市政设施进行鉴定,为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区重建提供依据。
应急鉴定工作进入第三和四阶段的时候,应急鉴定工作量大面广,持续时间长,各类问题容易集中爆发,因此在实践中就应制定相应的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二、应急鉴定工作需要统筹资源、统一调度
许多企业、机构、部门、各级政府为了尽快掌握其建筑物震后安全和震害情况,会通过原建筑物的设计单位对其建筑物进行鉴定评价,甚至有的部门还组成了房屋鉴定工作组或指挥部,造成应急鉴定工作的多头出击、技术资源浪费,使有限的技术资源分散,不能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效率。鉴定工作由于是多头领导、多头出击,经常出现同一个建筑物多个鉴定小组到达,且鉴定结论不同。因此,应急鉴定工作需要统筹资源、统一调度:
1. 由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应急鉴定的市内外技术力量,对所有生产、生活、市政设施进行应急鉴定,将各类技术人员按专业特点分为不同类型的若干鉴定小组,一般每个小组3至5人。
2. 各建筑物所有权人(住宅小区由物管单位或街道办)将所属房屋统一汇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应急鉴定。
3. 建筑物的应急鉴定结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到建筑物所有权人,必要时,鉴定结论张贴于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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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凡鉴定结论为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或危险设施的建筑物作为阶段性保密信息,通知所有权人在鉴定结论未送达之前严禁使用。这类建筑物的鉴定结论要建立档案,以备将来统一协调建筑物的加固。
5. 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横跨四个阶段的抗震设计规范,有些建筑物甚至于没有进行任何抗震设防,对于执行GB50011-2001规范之前的建筑物,即使鉴定结论为基本完好或轻微破坏,均应建立档案,以备将来统一协调建筑物的加固。
6. 凡鉴定结论为严重破坏、倒塌或危险设施的建筑物要进行二次鉴定确认,谨慎发布,防止民众恐慌。
7. 鉴定中发现具有立即安全危险的建筑物,要实时汇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立即的安全警戒、防护、支撑措施。
8. 对基本完好、轻微损坏的建筑物,鼓励居民返家居住,鼓励企业恢复生产。
三、在应急鉴定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应急鉴定工作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是震后民众的恐慌心理造成的,本人总结了应急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如下:
1. 由政府发布安民告示告知全体民众:政府将对所有生产、生活、市政设施进行应急鉴定,让民众放心,对民众负责,避免民众的恐慌心理。
2. 鉴定工作存在着重房屋轻市政和轻公共设施现象,电力、燃气、能源、通讯设施的正常才能稳定市民的恐慌情绪。鉴定工作应同时进行电力、燃气、能源、通讯设施、护坡工程等鉴定工作。
3. 媒体误导,造成民众认为建筑物的设防烈度不能抵抗相应的地震,认为现在的建筑物都是腐败的产物,需要向民众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告知民众小震、中震、大震的概念,避免民众对建筑从业人员的误会。
4. 对基本完好、轻微破坏的建筑物裂缝恐惧,通过说明余震一般不会大于主震的关系,告知民众有些裂缝并不影响短期安全使用。
5. 现场民众希望得到肯定的鉴定结论,对于基本完好、轻微破坏的建筑物可以现场告知,但对于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危险建筑的鉴定结论现场务必保密。
6. 看到应急鉴定人员未逐户鉴定、未带仪器,认为鉴定人员不负责任,鉴定工作不严谨、对市民生命不负责任,这是因为民众并不了解应急鉴定的程序和方法,鉴定人员需要对民众进行适当的解释,并尽可能满足住户入户鉴定的要求。
7. 民众对房屋缺陷的后期鉴定、维护、加固工作是否到位比较担心,需要向民众解答应急鉴定、鉴定、加固设计、加固施工的关系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8. 民众对房屋缺陷的后期鉴定、维护、加固费用比较关心,这部分并非应急鉴定所能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谨慎答复和说明。
9. 民众对鉴定结论理解存在疑问,都是基本完好的鉴定结论,民众可能会因为裂缝的长短不同来与鉴定人员理论,鉴定人员需要耐心解释。
10. 在应急鉴定工作中可能遇到极端民众的围攻,应急鉴定人员一定不能对立,要随机应变,必要时通知警方保护。
结束语:
震后应急鉴定工作本身是个技术问题,由于涉及到的民众太多,实际上也算是个社会问题。在震后应急鉴定工作中,要根据应急鉴定工作的阶段和特点统筹资源、统一调度。因此,震后应急鉴定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或操作手册,使震后应急鉴定工作从应急预案的启动到全面应急鉴定工作的完成都能够标准作业,确保抗震救灾的有序、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 《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6]253号)
[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
[3]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建质〔2013〕136号)
论文作者:王国勤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0
标签:鉴定论文; 建筑物论文; 民众论文; 工作论文; 主管部门论文; 鉴定结论论文; 设施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