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城市融合中的“收入悖论”——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武汉市论文,湖北省论文,悖论论文,为例论文,农民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对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因素的考察,现有研究普遍认同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会参与程度及生活质量等因素对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作用。对收入在城市融合过程中的作用,学者们通常将这一因素视为必然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内生变量而忽视对其的单独考察。现有研究中,虽然不少学者从市民化的视角论述了低收入水平在农民工市民化转变过程中的制约作用(蔡昉,2007;王桂新、罗恩立,2007),也有不少学者论述了增加收入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促进作用(刘传江、周玲,2004),但对于收入水平究竟如何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的进程,两者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与既有文献相比,本文特别强调收入在融合的不同阶段对推进融合进程所起的作用是有差异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农民工融合程度的显著增进。本文的目的在于回答随着融合阶段的递进,收入水平的提高对融合程度的影响作用是否一直显著?随着融合阶段的递进,收入水平对农民工融合的弹性是否不变等问题。本文研究发现,收入对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存在一个限值水平,当收入水平达到并超过这一限值之后,其对城市融合的积极效应就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本文将这一现象归纳为农民工城市融合中的“收入悖论”,将这一限值水平称为“收入拐点”。
二、数据来源及采用的变量和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2007年8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在武汉市开展的针对16周岁以上非本市户籍外来农民工生存状况的专项调查数据。此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调查对象为集中居住在工厂宿舍、工棚或者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中村中的聚居类农民工,以及分散居住在市民小区中的散居类农民工。主要对农民工自身的人力资本、经济状况、工作与居住环境、社会认同感及家庭基本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调查。重点选取与农民工目前生存状况及城市融入程度相关的指标,如月平均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劳动技能掌握情况、从事行业等,采用问卷调查为主,深度访谈为辅。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到被调查者在年龄、文化层次、收入水平、行业差别的大致均衡分布,也为了使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我们按照被调查者工作与居住环境的差异进行了分层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1064份,排除缺损值样本,最终获得有效问卷921份。
(二)采用的变量及描述性分析
由于我们的研究目的是了解收入与农民工城市融合程度之间的关系而非研究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程度的决定因素,所以挑选了在实际生活中与农民工收入状况相关及可能影响其融合程度的指标,没有考虑自变量的内生性。根据经验性判断并参考国外学者(Bjornskov等,2008)挑选变量的方法,筛选相关的13个指标,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样本中有超过1/2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只有34.7%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超过2000元的只占样本群体的12.9%,这反映出被调查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现象。从表1还可知,有81%的农民工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文盲率为1.7%;有近1/3的农民工没有掌握任何专业劳动技能,人力资本素质整体较低;超过1/2的被调查者居住在城中村,77.5%的农民工在个体及私营企业就业。
对于被调查对象城市融入情况的考察,由于融合程度是一个相对主观的价值判断,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导致对这一指标衡量的困难,因此,我们通过被调查者的自我评价来反映其对自身城市融合程度的判定。该指标设计的问题是“您认为您目前的城市融合达到了什么程度”答案采用10等级李克特量表表示,其中1表示完全没有融合,10表示融合的非常好,数值越大表示被调查者自我感知的融合程度越高。表2反映了被调查者的融合程度认知,从表2可以看出,只有13.1%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融合程度在8以上,32.8%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融合程度在4以下,总体而言,被调查者的自我感知融合程度普遍较低。
根据样本中农民工对自身融合程度主观评价的递进层次,我们将样本群体划分为3个不同阶段:初期(融合程度≤3)、中期(4≤融合程度≤7)、后期(融合程度≥8),分别考察每一阶段收入水平与融合程度之间的关系。表3反映了融合3个阶段的样本群体比例及收入分布情况。从表3可知,86.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融合中期及初期,只有13.1%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融合的后期,两者比例超过6∶1,这一差距再次反映出被调查农民工的自我感知城市融合程度普遍偏低的问题。此外,还可以看出随着融合阶段的提高,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水平也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
(三)研究方法
由于每一阶段因变量“自我感知融合程度”的取值只有3~4个整数值,不满足一般多元回归分析对因变量具有间距测度等级的连续变量的要求(郭志刚,2003),故本研究主要采用Multinomial 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拟方程为:。作为离散选择模型的特例,该模型不仅包括了影响选择行为可观测到的因素效用,而且也包括了未观测到的影响因素效用(Long等,2006)。其中,θ为农民工的经济和社会特征对其城市融合状况自我感知判定的影响程度,对应3个不同时期,分别有3~4个数值;x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等特征,包括表1中的13个变量;是偏回归系数,j=1,2,…,13。
三、结果分析
(一)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结果分析
假定累计分布为Logistic分布,分3次对模型进行拟合,检验结果如表4、表5所示。
从表4、表5可知,文化程度、打工时间、居住场所3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显著水平在3个时期均小于0.05,而月平均收入水平、性别、年龄、与市民交往频率4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显著水平只在融合的初期与中期小于0.05,这说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文化程度、打工时间、居住场所在融合的整个过程都对融合程度产生影响,而收入水平、性别、年龄与市民交往频率只在融合的初期与中期对融合程度产生影响。由此可以得出,收入水平在融合初期与中期对融合程度有显著影响,而融合后期的影响则不显著,这说明随着融合阶段的递进。收入对融合的弹性发生了变化,收入水平对融合程度的影响作用并非一直显著。
(二)不同阶段收入水平对融合程度影响作用的具体考察
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不同融合阶段收入水平对融合程度的影响效用大小,我们通过收入水平与融合程度的联列交叉表分析来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表6中的检验结果来看,P=0.001和联列系数C=0.547说明“月平均收入水平”与“融合程度”两者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肯德尔系数为正(0.116和0.106)说明随着农民工月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融合阶段也相应提高。如表6所示,随着融合阶段由初期提高到后期,月平均收入水平超过2000元的被调查者数量由0分别增至为中期的37人和后期的81人,这一结果说明,收入水平仍是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表6可知,3个阶段中被调查农民工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月平均收入水平绝大多数集中于2000元以下收入段。从整体来看,500元以下收入段人群全部集中在融合初期;501~1000元收入段的人群中40.2%分布在融合初期,59.8%分布在融合中期;1001~2000元收入段的人群主要集中在融合中期,比例接近样本总体的1/2,融合初期与后期分别只占6.6%和12.2%。收入超过2 000元以上的人群全部分布在融合后期,这再次反映出收入对融合程度的影响作用。
四、结论与解释
(一)农民工城市融合中的“收入悖论”现象
从以上经验分析结果可知,随着融合阶段的递进,农民工收入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同时,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并非一直带来城市融合程度的显著增进,收入对融合的弹性可能会呈现减小的态势。那么,收入水平的变化究竟怎样影响农民工的融合程度?两者之间存在怎样的规律?为了更加形象地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运用Origin8.0软件对“月平均收入”与“自我感知融合程度”两个变量进行曲线拟合。鉴于两者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故采用非线性拟合方法拟合曲线,由系统自动选取最合适的函数进行拟合。拟合后的曲线如图所示,拟合函数及各参数见表7。图中的拟合曲线自左向右上方倾斜,末端的斜率明显减小,曲线的分布清晰地说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对融合的弹性在达到一定限制水平后逐渐减小,本文将这一现象称为农民工城市融合中的“收入悖论”。
将各参数代入函数,可得到最终拟合方程为:Y=7.34397-9.50387×exp(-x/832.40329)。
(二)“收入拐点”的测度及比较
从图可以看出,拟合曲线在融合程度为7时斜率发生明显变化,曲线由原来的自左向右上方倾斜走势变为与X轴平行的走势,说明当融合程度达到7后,收入水平的提高对融合程度的影响作用开始减弱。根据拟合方程,可以计算出融合程度为7时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2762.66元,即当农民工月平均收入达到2762.66元之后,收入对其城市融合的弹性开始逐渐减弱,图中的A点即为“收入拐点”,对应的收入限值水平为2762.66元。
图 收入对融合程度影响散点图与拟合曲线
以样本数据的采集年份2007年为中点,选择该年份前后两年共5年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情况数据进行比较。表8列出了2005~2009年武汉市城镇职工与居民家庭的收入情况。从表8可知,根据样本数据拟合出的2007年武汉市农民工城市融合拐点限值水平2762.66元,远远超过当年该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916.58元,两者差额达846.08元,这一限值水平甚至比2009年该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还多出60.24元,也大大超过了2007年该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由表8还可知,2005~2009年武汉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消费支出平均水平为869.33元。2008年与2009年分别为952.75、1059.19元,都远低于拐点的限值水平2762.66元。这反映出拟合所得的收入限值水平远远超出了同期该市城镇居民及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成本。另外,我们发现这一限值水平与2007年该市最高收入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2517.11元比较接近。
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只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才有可能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Drakopoulos(2008)也采用公式推导得出:需求层次中基本需求的满足比之后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对提升个体幸福感的作用更大。我们可以由此推断,收入水平的提高对融合程度的影响作用不再显著的拐点限值工资水平应该以能够满足农民工城市生活的基本保障为基准。但是,上述历年数据的对比反映出拟合所得的农民工城市融合收入拐点的限值水平远远高出了同期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等指标,那么,实证结果与研究推断相差悬殊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是否可以由此得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融合程度的影响作用不再显著,以及“收入拐点”水平并不以满足农民工城市生活基本需求为限值的结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我们对农民工城市融合过程中存在的“收入悖论”现象作出解释。
(三)对“收入悖论”现象的两点解释
1.“社会比较”心理
融合程度的自我感知水平属于心理活动的主观范畴,没有绝对的衡量标准来判别,生活中人们常常通过与自己周围的(如同事、邻居)或相关的人(如同学、老乡)的比较来评判自己目前生活状况的好坏,农民工的社会比较心理在其城市融合中也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可以设想,在购买力水平完全相等的两个社区内,月收入水平都为2000元的两个农民工,生活在月平均收入水平为5000元的A社区的农民工,其自我满足及融合程度低于生活在月平均收入水平为1500元的B社区的农民工的可能性较大。
市场经济环境下,由货币所提供的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是人们开展一切社会活动的前提,农民工的城市融合也必须在满足基本物质生活前提下而进行,收入的多寡直接决定农民工生存状况的优劣,因而也对其自我感知的城市融合程度起到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其衡量自己收入水平高低的参照对象已经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是生活在同一场域的城市市民,他们往往通过与周围市民——城镇职工收入水平的比较来确定自己所认可的收入水平心理预期,农民工绝对收入与城市融合之间的正效应被这种“社会比较”心理所取代,也促成了农民工心目中较高水平的“社会比较收入”的形成。实证分析中我们拟合出的远远高于同期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的收入限值水平正反映出“社会比较心理”在农民工收入预期中所起的作用。
2.收入悖论中的“收入补偿”心理
“社会比较收入”的存在抬高了农民工对城市融合实现的收入心理预期,但是,我们拟合出的“拐点”限值水平却不是接近而是远远超出同期城镇职工的月平均收入水平。本文认为,在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社会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国情下,城乡二元户籍的差异导致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不公正的“非市民”待遇。比如,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子女入学、入托困难,不能享受当地政府的住房补贴政策等。这种附着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各种隐性福利与公共服务差异,在给农民工的城市务工生活带来障碍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其城市融合的自我感知程度。
心理学中的补偿理论认为,补偿是个体对自身所处的非理想状态的对抗和超越,个体往往通过一定行为方式弥补这种非理想状态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与平衡(Adler,1956)。不能与城市市民享受同等的公民待遇,往往促使农民工通过寻求其他途径来弥补城市融合感的缺失,提高理想收入水平的心理预期正是对现实生活中城市融合感缺失的一种弥补。可以设想,如果城市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入读收取数额不菲的借读费,那么,农民工极有可能通过提高自己心中对理想收入水平的预期来弥补这种非市民待遇的不平等。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我们拟合出的收入拐点的限值水平不再以能够满足农民工城市生活基本需求为限值,而是与同期最高收入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比较接近的原因了。
五、结语
本研究基于实地调研数据,运用Multinomial 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和非线性拟合方法考察了农民工收入水平对其城市融合程度的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合中存在“收入悖论”现象:融合的初期与中期,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程度也逐渐加深,但当收入水平达到一定限值之后,收入水平的继续增加并不能带来融合程度的显著提高。同时,由于“社会比较心理”与“收入补偿心理”的存在,收入拐点的限值水平通常高于同期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与城镇较高收入家庭户的平均收入水平接近。
推动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的市民化身份转换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一方面有必要继续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大力确保、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包括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与城市市民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务,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