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中国民主协商的独特性和普遍性_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论文

准确把握中国民主协商的独特性和普遍性_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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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当协商民主已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时候,近年来理论界和学术界出现了种种关于协商民主的片面理解。一种意见认为,西方协商民主是具有普遍性价值的民主形式,中国协商民主发展应以西方协商民主作为蓝本;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来源和形式不同,不能也不需要从西方协商民主中吸取营养;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的独自创造,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贡献,别的国家学不了也不必学。应该说,上述种种认识都具有某种片面性,存在着对于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认识上的偏差。产生这些认识偏差的原因,主要在于未能准确把握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性与普遍性特征。因此,必须根据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和协商民主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性与普遍性特征。

       一、科学认识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性,倍加珍惜中国人民自己的本土性创造

       毫无疑问,中国协商民主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源于其内生性和本土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予以深刻揭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在中国,协商民主虽然有古老的传统,但真正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民主形式,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先后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而使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具特色的形式。

       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重要民主形式,已经成为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实现途径。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当然,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既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既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让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在代议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代西方协商民主,因其主要存在于公共生活领域的公民协商,其作用和范围都有很大局限。诚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描述的:“协商式民主概念的定义就是协商本身,当公民进行协商时,他们对相关的公共政治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并提出支持理由来为其观点辩护。”这种将协商民主仅仅局限于公民协商,既是西方协商民主的特色,也是西方协商民主的局限,严重地限制了协商民主的发展空间。

       与西方协商民主不同,中国协商民主不是作为代议民主的补充,而是贯穿于民主的全过程和不同环节,是一种既体现完整制度程序、又实现完整参与实践的民主形式,是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所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协商民主殿堂中的最具特色和最具活力的协商民主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西方协商民主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

       总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改写了协商民主的历史,创造了协商民主的新话语,丰富和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内涵,创新了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展示了协商民主发展的新前景。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自信,要倍加珍惜中国人民自己的本土性创造。

       二、充分尊重协商民主形式的多样性,避免沦入“独特性陷阱”和“神秘性错误”

       必须指出,强调中国协商民主的本土特征,突出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性,并非否定协商民主的普遍性价值和多样性形式。

       综观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协商民主的独特性与多样性从来都是内在统一的,即没有独特性就没有多样性,反之,没有多样性也就没有独特性,独特性是存在于多样性中的独特性,多样性是内涵不同独特性的多样性。譬如,协商民主的起源就是多样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中专门讨论过“民主的全球性起源”问题。他指出,古希腊民主虽然十分独特,但如果以此证明民主是一种典型的“欧洲的”或“西方的”理念,显然是不合适的。实际上,雅典民主也不像人们一般理解的只是选举民主,而是与协商民主结合在一起的。他特别指出:“理解雅典民主成功开启了公开公共协商的风气,而不只是投票这一点十分重要,而且尽管投票始于希腊,但这种公共讨论的传统(在雅典的古希腊很盛行)有着更为广阔的历史。”而且,他还认为,选举民主的起源也并非限于雅典,而是有着多样化的起源。“尽管雅典当然是开启投票制度的先锋,许多亚洲地区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也采用了投票方法,而这主要是受希腊影响,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希腊在选举治理上的经验对希腊的西部和罗马,也就是今天的法国、德国和英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相反,雅典民主繁荣之后的若干世纪里,在亚洲,伊朗、巴克特里亚、印度的一些城市将民主的元素融合到市政治理之中。例如,几个世纪以来,位于伊朗西南部的苏萨城(或)都有选举产生的议会、立法会和立法会选举出来的法官。”

       20世纪后期,随着协商民主受到民主理论家们的普遍重视,人们对协商民主的认识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有学者分析说:“对协商的重视,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以及在对西方经典理论作出贡献的政治理论中,比如在埃德蒙·伯克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政治理论中,还有20世纪早期以来的理论家,比如在约翰·杜威的著作中,我们都能找到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

       印度和日本曾经被人们认为是比较独特的文明。塞缪尔·P.亨廷顿把印度和日本分为独特的、自成一类的文明。许多印度人和外国观察家宣称,印度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社会,是数十个民族和宗教的复杂混合物。许多人认为,理解印度的唯一方式是理解其深奥的精神和宗教价值观,因为这些价值观影响着印度的国家治理方式。

       但是,迈克尔·罗斯金则指出,“认为一个国家完全是独特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人们想当然地认为,印度和日本文化与我们此前讨论过后欧洲政治文化不同。但是,当你进行比较的时候,你会发现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模式都是可以理解的。印度的大部分文化可以用一波又一波的征服和分裂加以解释;日本的大部分文化可以用长期的封建制度加以解释。你会发现,各个地方的人们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别。比如,无论是印度的还是日本的政治家都是从利益集团获得金钱,并设法获得投票集团的支持,就像每一个地方的政治家那样。我们要避免独特性陷阱,以及与之相关的神秘性错误(Mys-tiqueMistake),即对一个被认为是奇异国度的极度浪漫的迷恋。”

       应该说,罗斯金提出的协商民主发展要避免“独特性陷阱”和“神秘性错误”,是很有见地的。在全球化时代,各国协商民主形式尽管异彩纷呈,各具特色,但无论什么形式的协商民主,都是协商民主大家庭中的一员,都对协商民主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对于不同的协商民主形式,不应画地为牢,故弄神秘,而应该相互吸纳、相互借鉴,在比较鉴别中提升协商民主境界,拓展协商民主空间,优化协商民主形式。

       古人云:“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对于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我们必须秉持全球眼光,立足于中国的实践,以天下之目视,以天下之耳听,以天下之心虑,而不应闭目塞听,只见枝叶,不见泰山。

       三、切实提升中国协商民主的境界,防止陷入“普世性误区”和“地域性局限”

       在协商民主发展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极端的偏向:一种偏向是将西方协商民主视为协商民主的正宗,忽视协商民主的独特性和多样性特征;另一种偏向是将本土(地域性)协商民主视为珍宝,无视协商民主在全球范围的变化和发展。

       对于这两种偏向,一些有识之士纷纷指出了其危害。针对一些人将纯粹西方的经验视为民主的“一般方法”,阿马蒂亚·森质问道:“既然公共理性对于正义的实践是如此重要,那么作为民主一部分的公共理性被普遍认为是西方的观念而具有地域局限时,我们是否还能对全世界的正义问题进行思考呢?民主基本上是起源于欧洲和美国的一种西方理念,这一得到普遍传播的观念看上去似乎有道理,但其最终是错误和肤浅的判断。”

       必须明确,协商民主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是人类共同政治智慧的结晶,不同国家的政治实践对协商民主的发展都作出过自己的贡献,无论是成功的经验或是失败的教训。而且,协商民主的实践特别依赖于不同国家的社会发展条件,因而协商民主发展的道路和形式从来都是多层次和多样化的。对于不同国家的协商民主道路,进步的学者都是承认的。比如,美国政治学者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的《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中就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民主是单一的、普遍的、在很大程度是来自西方(美国和欧洲)对民主的定义和实践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在民主的西方模式之外,现在是否还存在亚洲模式和理论、拉丁美洲版本、伊斯兰模式以及土生土长的非洲模式?”他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民主既是普遍的——所有人(准确地说是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得到它,而且它还具有某些特定的核心要求,使其可以适用于全球;民主又是特殊的——所有国家和文化地区都以各自的方式实践民主。”阿马蒂亚·森也指出:“除了研究民主化的进程之外,我们还必须承认存在着不同类型、层次与程度的民主。”他在研究协商民主的全球性起源后指出:“因此认为民主是一种西方的思想遗产,具有悠久和独特的历史(在世界其他地方是没有的),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即使我们相当狭隘地认为民主是公共投票,上述观点也难以成立。而当我们从公共理性的角度看民主时,问题就更为严重了。”

       在协商民主发展问题上,要遵循两条不可拂逆的规律:“条条道路通罗马”和“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即既要将不同的协商民主发展道路和共同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又要把协商民主的不同发展阶段与协商民主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协商民主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花瓶,而是要真正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协商民主是值得追求的,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和新境界。

       需要指出的是,协商民主虽然深化了民主,为民主发展创造了新的前提。“民主思想向协商转变,这使人们再次关注民主真实性,从而深化了民主。”但是,协商民主和民主本身一样,并非是一劳永逸的民主形式,而是处于逐步探索和完善过程之中,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提升协商民主的境界,不断破解协商民主发展实践中的难题。“成功的民主不仅仅能设计出所能想到的最完美的制度。它不可避免地取决于我们实际的行为模式以及政治与社会的互动。将民主问题寄托在绝对完美的制度‘可靠性’上,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像所有其他制度一样,民主制度的运行依赖于主体人在利用机会实现合理目标上的行为。”

       约翰·德雷泽克在《协商民主及其赶走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一书中就提出当代协商民主发展面临的14个难题,其中许多是中国和西方协商民主发展中的共同难题。诸如,协商是普遍的,对于那些可能不允许进入讨论的协商者,他们是否有必要坚持特殊过程价值(比如公正、文明或互惠性)呢?协商讨论中必须按照公共利益来进行,或者不允许有更特殊的和有偏见的利益呢?协商应该以一致认同为目标,抑或它仅仅是票决的一个序曲?协商的合适归宿是既有的自由民主代议制和法律体制,还是应该向更广泛的社会层面推进协商?政治平等是协商思想的核心吗?如果是,那么,我们能容忍多少对这种协商思想的偏离呢?对个体协商能力的不平等应该做些什么呢?协商是否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决定性手段,或者它仅仅是一个内在的合意程序而已,而不管协商结果是否带有解决问题的性质?我们是否应该努力使所有决定都服从于广泛的协商,还是仅仅服从于一些特别重要的协商?如此等等。

       在协商民主未来发展中,中国协商民主的前景是可乐观的和值得期待的,甚至中国协商民主将成为一种西方自由民主版本的替代模式,也不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空想——“中国有可能真的超越西方”。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中国模式中有大量内容不仅值得第三世界国家借鉴,也值得西方学习。西方体系现已过时、老旧,不能跟上全球化步伐。西方接受了新自由主义模式,但没有考虑如何适应不同国家的需要。事实上,中国正在创造一种其他国家可以效仿的新模式,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考虑采取这种模式,因为中国模式更适合世界经济。”

       但是,中国协商民主并非是成熟形态的协商民主,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发展中的协商民主,无论协商民主理论抑或协商民主实践仍然处在探索之中。因此,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协商民主需要提升境界,不能拘泥于本土化特征和地方性模式,而应积极地从其他协商民主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既避免陷入“普世性误区”,也要避免沦入“地域性局限”。就中国而言,“当前发展协商民主的主要任务不是建立地方化的模式,而是去地方化,注意吸收总结各地经验,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国式协商民主理论建设,发现中国协商民主的客观规律,特别要加强总结提炼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的理论和经验。”

       当代中国人民创造和实践着的协商民主形式,在创新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机制、协商民主形式等方面,的确具有不少中国特色,并且自信越来越强,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深入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来提高共识;对于其他国家创造和实践着的协商民主,还未到轻言扬弃和超越的时候。中国的协商民主应有必要的自信,但是这种新自信不会凭空而来,应该十分珍视其他国家在代议民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协商民主不同于中国的特色和成功经验。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而不能盲目自信,以为中国协商民主已经完善了,或者说中国协商民主不需要发展了。

       实际上,中国协商民主不仅理论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境界,实践上更是存在着诸多需要创新的空间。比如,如何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这是制约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问题。又如,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那么,作为制度体系的中国协商民主由哪些部分构成?如何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问题。再如,从政治技术层面,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如何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形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运作体系?再如,协商民主的本质是民主,而不是协商,中国协商民主如何真正体现协商民主的本质?再如,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如何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党政机关、党派团体等渠道)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等等。

       可见,如同任何民主形式都是发展的一样,中国协商民主必须提升境界,不断创造新形式、拓展新内涵。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上,既不能妄自菲薄,缺乏应有的自信,盲目照搬别国协商民主模式,也不能妄自尊大,缺乏必要的自觉和自省,排斥别国发展协商民主的经验和做法,而应始终保持必要的自信、自觉、自省,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使之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结论

       协商民主是天下公器,谁也不能独霸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也是世界公理,谁也不能拒绝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价值的普遍性和形式的多样性(独特性)的统一。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值得追求的民主形式,它本身并不保证什么,它既提供成功的机会,也提供失败的风险。不能因某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失败而否定协商民主的价值,同样也不能因协商民主价值的普遍性而要求采取统一的协商民主模式。还必须看到的是,无论协商民主的价值或协商民主的形式都是发展的,理解协商民主和实行协商民主都必须与时俱进。

       协商民主不是一套天启不变的真理,而是一个寻找真理的机制。由于有了这个机制,人们可以透过思想、利益的冲突与妥协,用和平的方式找到真理。

       协商民主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而是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体制。协商民主并不保证不犯错误,但它能够借助体制的力量,不断纠正错误,进而保证政治机体的健康。

       协商民主不是一劳永逸的制度,而是不断变革自我更新的制度形式。正是在不断变革和自我更新中协商民主才始终保持应有的活力,不断推进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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