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负担与地方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_转移支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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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公共服务能力问题不断显现,尤其引人关注的现象是我国的财政结构所呈现的“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趋势。一方面,税种分配不合理,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全部归中央,而真正属于县级政府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印花税、农业税等一些规模小、征收难的税种,因此从总体来看税收收入越来越集中到中央政府;而另一方面,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原本属于中央政府承担的公共支出却主要由基层政府的财政来负担。这种财权与事权划分的不对称导致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境(贾康和白景明,2002①;陈锡文,2003②)。

      在这一背景之下,县级政府只能寻求税收以外的收入来源,这导致分税制改革以来县级政府不断地增加对农民征收的各种费用,在部分地区,收费甚至取代收税成为地方财政主要的收入来源,农民负担不断增加(陈锡文,2003)。为了根治这一现象,中央政府2000年在安徽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全省试点,2001年起各省市区分批开始进行试点③,并于2003年推广至全国。这次改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和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附加和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调整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三提”征收方法。简而言之,税费改革将一部分费完全取消,而将另一部分通过农业税的形式征收,这一系列改革规范了农村地区原来的乱收费现象,使得农民负担有显著的下降(周黎安和陈烨,2005④;佐藤宏等,2006⑤;尹恒等,2009⑥)。

      但是,从县级财政的角度看,税费改革一方面使得县级政府的收入来源大幅缩水,因为一部分收费被取消而另一部分被改为农业税,尽管单从税收角度看数额可能会有所增加,但就总体而言政府的财政收入依然是缩小的。另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同样减小,上级政府可能通过行政性手段将一些原本不属于县级政府的支出转嫁到县级政府(Martinez-Vazquez,et al.,2008),与此同时,还减少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或提高县级政府的上解数额。最后,从县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的讨价还价⑦角度出发,由于县政府失去了重要的能够独立支配的收入来源,在与上级政府的博弈中无疑将更加处于劣势。

      综上所述,尽管税费改革可能缓解农民负担,但是可能进一步加剧县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而这种支出与收入分配的纵向不平等,还会导致地方公共品特别是教育供给不足(Wang,2008)。与大多数国家不同,在中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主要是由基层地方政府而不是中央或省级政府提供,所以当县级财政出现危机时,相应的公共品服务供给也会出现不足⑧。特别的,原先所征收费的一部分本身是旨在提供公共产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农村教育附加费。当县级政府出现财政危机后,可能以各种理由加重对农民的收费,农民负担可能会出现反弹,“黄宗羲定律”可能再次出现(陶然等,2003⑨)。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从实证角度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对县级财政负担以及公共服务的影响。本文之所以关注这一话题,首先不论是经验观察还是实证研究,都发现这一改革在县级层面上的影响是巨大的⑩。但之前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或缺乏实证数据支持,或数据仅限于少数县而缺乏全国范围的代表性(如陈锡文(2003)、罗丹和陈浩(2009)(11)等)。本文使用1997-2005年全国范围的县级财政数据试图弥补这一缺陷。在分析方法上,之前的研究也缺乏对政策效果的因果性分析而止于相关关系的发现。比如,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县级财政负担的上升简单归因为改革的效果,但如上所述,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趋势已经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税费改革,县级财政负担也有可能进一步加重。那我们看到的县级财政负担加重有可能仅仅是一种时间趋势而非改革的效果。

      本文试图使用应用计量经济学中流行的“倍差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估计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县级财政负担及公共服务的影响。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讨论如何度量县级财政负担;第三部分介绍主要使用的数据以及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介绍理论框架并设定计量模型;第五部分具体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以及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影响;第六部分总结全文。

      二、县级财政负担的衡量

      本文主要使用财政支出与收入的比值来刻画县政府的相对财政负担。一般来说,县级政府的收入除了税收收入以外,上级政府也会给予补助;支出除了建设支出、教育支出等,也有体制上解的任务。因此,我们定义了两种财政负担。财政负担Ⅰ只考虑县本身的收入与支出,并不考虑上级政府的平衡作用;财政负担Ⅱ与Ⅲ则进一步考虑了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与上解任务:

      县级财政负担Ⅰ=平衡前总支出/平衡前总收入

      县级财政负担Ⅱ=平衡前总支出/(平衡后总收入+净一般性转移支付)

      县级财政负担Ⅲ=平衡前总支出/(平衡后总收入+净一般性转移支付+净其他转移支付)

      其中净一般性转移支付定义为:原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原体制上解。净其他转移支付定义为所有其他上级补助与上解的差额。之所以区分负担Ⅱ与负担Ⅲ是因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要优于其他转移支付,如专项转移支付。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可以分为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是“专款专用”,约束性较强。而大多数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为补偿地方政府在政策变动中受到的损失,因此这些转移支付往往不能有效地转化为公共服务支出。

      从理论上说,县级财政负担Ⅲ最准确地反映了县级政府所面临的财政状况,因为它综合了县级政府各种形式的收入,现有文献通常也将上级补助收入与县自身税收收入同等看作总收入的来源。但是,基于中国政府间财政体制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认为上级补助收入的“质量”不如地方自身的税收收入。

      首先,上级政府的补贴存在滞后性。从上级政府拨款到县级政府实际收到这笔款项手续复杂、费时长,一般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到达省级政府需要数月的时间,而省级政府转到县级政府还需要一段时间(Ahmad,2008)。这种时间上严重的滞后导致在县级政府出现财政危机时,往往不能通过上级政府的补助得到及时有效的缓解。

      其次,上级政府的补贴可能最终没有流向最需要补贴的地区。中央财政向省级财政拨款,再由省级财政下拨县级财政。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情况不了解,最终补贴的分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级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而落后县的讨价还价能力较低,往往最终得不到有效的补助。

      最后,“空转”现象的存在使得相当部分的转移支付只是存在于账面上(12),县级政府将税收收入上解后,上级政府全额返还,通过两次甚至多次列收列支,从而实现账面虚增。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数据限制,我们只能观测到县级政府“税”的收入,而“费”由于其非正规性,并没有全国性的精确统计。但由于税费改革将费完全取消,理论上改革将确定性地降低县政府“费”的收入,也就是说,用我们的数据所估计的税费改革对于财政负担的效果,事实上是改革效果的下限,因为我们无法具体度量在县级层面上费的降低。但这样的研究依然是有意义的,因为知道下限有助于估计真实效果的范围。特别的,如果我们观测到改革后财政负担没有显著的变化,甚至有所上升,那么进一步考虑费的下降后,县级政府真实的负担一定是上升的。

      三、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中全国县级财政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部预算司编制的《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1997-2005),每年包括了全国约2 000个县全面的收入与支出数据。而县级其他经济数据来源于《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1998-2006)。在研究中我们去除了所有地级市以及四个直辖市中的区县,典型的一年包括大约1 600个县。

      我们首先描述中国县级财政负担的演变及其特征。图1反映了1997-2005年全国三类县级财政负担的发展趋势。我们首先注意到财政负担Ⅰ在1997-2005年间逐步上升,加入上级政府作用后,总体上保持收支平衡。但是两个指标差距的扩大也说明县级政府越来越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

      

      图1 1997-2005年中国县级财政负担变化趋势

      图2-a、图2-b、图2-c反映了东、中、西部三个地区县级财政负担的变化趋势。虽然在考虑所有的转移支付后,三个地区的财政负担没有显著差异,都大体保持平衡,但是财政负担Ⅰ与Ⅱ都呈现明显的东部—中部—西部三级梯度,也就是说东部县自给自足的能力最强,而西部县最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从图2-a可以看到,东部沿海地区的财政负担Ⅰ各年始终是最低的,中部地区略高,而西部地区负担指数高达中部地区的两倍之多!根据我们的数据,东部地区人均财政收入最高,2000年约为西部地区的1.48倍,2005年更是达到了1.76倍;而与之相对的,人均财政支出却是西部地区最高,2000年是526元,比东部地区反而要高出了27%,2005年也要高出24.7%。西部地区因此处于一个相当不利的局面,最低的人均财政收入却承担着最多的人均财政支出,并且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了2005年。这种财政不平等在县级层面更为惊人。World Bank(2006)研究指出,在中国,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的县大约是最低的县的48倍。

      

      图2-a 1997-2005年中国分地区县级财政负担Ⅰ变化趋势

      

      图2-b 1997-2005年中国分地区县级财政负担Ⅱ变化趋势

      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其中基本县级财政状况有关变量主要取自《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除了三种财政负担外,为了进一步了解税费改革影响财政负担的渠道,我们细分了不同种类的收入与支出。在平衡前,我们加入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考虑到农业税在税费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将其单独取出加以分析。政府转移支付名目繁多,并且每年不尽相同,无法一一罗列,我们选取了一些一直存在并且数额较大的项目,包括:所得税返还、原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原体制上解、专项上解。特别的,为了缓解税费改革对于县级政府的压力,自2002年起政府新设立“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该变量也是研究改革效果不可或缺的。

      

      图2-c 1997-2005年中国分地区县级财政负担Ⅲ变化趋势

      

      公共产品供给以及其他控制变量主要取自《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教育支出除外,该变量取自《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公共产品供给我们主要考虑教育(教育支出,中、小学在校人数),医疗(医院床位数),社会保障(福利院个数与床位数)。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人均GDP、农村人口比例、行政区面积、行政区人口以及一系列地理特征变量。

      四、理论分析与实证模型

      税费改革对于县级财政会产生多种方面的影响,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有短期影响也有长期影响。在短期内,税费改革的主要影响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改革后,由于费一部分改为以农业税的形式进行征收,这导致农业税短期内出现上升;另一方面,新增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使得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增加。但在长期看,这两种收入上升都不具有持续性,农业税处于一个长期下降趋势,特别是随着2005年取消农业税,税费改革增加农业税收入的效果也随之消失。此外,由于中国财政体系复杂,多级之间需要互相平衡,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与上解收入也可能会间接受到改革影响,但实际效果如何需要实证分析。

      对于公共产品供给,从长期看税费改革会对公共产品供给产生负面作用。在改革前,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有两种:税与费。在税费改革后,费被完全取消,虽然其中一部分转化为税,使得税收收入有所增加,但总收入依然低于改革前。但由于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滞后性,学校、医院、福利院的设立都需要时间,因此税费改革对于公共产品供给的长期影响更为重要。

      为了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对县级财政负担以及公共服务的影响,我们设定如下实证模型。我们用

表示第i个县第t年的财政负担或公共产品供给,

为虚拟变量,如果第i个县在第t年已经经历税费改革就取1,否则为0。

      之前的研究一般设定如下的OLS模型,其中

表示其他的控制变量,

反映时间趋势,如果误差项

与我们所感兴趣的

不相关,那么系数β就是估计得到的税费改革的效果。

      

      但在实际情况中,

不相关这一假设很难成立,这样就会出现内生性问题,导致β的估计存在偏误。比如(1)式中没有包括县的自身特性

,而县自身的特性与是否经历农村税费改革是相关的:一方面,本身财政状况较好的县更有能力承受改革带来的损失,有可能更早进行试点;另一方面,2001年各省挑选试点县时,可能先将一个经济地位相对不重要的县拿出来进行试点,而这些县本身的财政情况往往较差。前者会导致β的高估,后者则会导致低估。因此,我们设定倍差法模型:

      

      其中,时间项

控制了共同时间趋势,

则控制了每个县固有的特征。差分后与之等价的模型为:

      

      方程(3)中系数β有着明确的经济学含义,即相对于第t年没有发生改革的县,发生改革的县所额外发生的变化。具体的,每一年我们可以根据是否发生改革将样本划分为两组,控制组为第t年还没有经历改革或者第t-1年已经经历改革,处置组则为第t年经历改革但第t-1年未经历改革,通过比较两组发生变化的不同来估计税费改革的效果,这也是倍差法的思想。需要注意的是,与经典的倍差法不同的是,这里控制组与处置组可以相互转换。比如第一批改革的县,在改革时它们是处置组,未经历改革的县是控制组,但在之后剩余的县发生改革时,由于已经改革的县并没有发生变化,它们成了新的控制组,而之后改革的县成了新的处置组。

      但这里的一个重要假设,Δ

相对于Δ

是外生的,也就是改革不存在选择性,或者说改革前

的变化无法预测改革的发生。这一假设将在下一部分进行检验。

      五、回归分析

      (一)改革外生性检验

      根据上一部分的讨论,我们首先需要检验不同县的改革年份是否具有内生性。根据我们的数据,4.63%的县在2001年前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66%的县在2002年经历了改革,剩下的29.37%的县在2003年完成了改革(13)。虽然在哪些省份在哪年进行改革对于县而言可以认为是外生的(单个县对全省经济状况的影响有限),但在省内部选择哪些县先行改革时,不同县可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同选择在不同年份进行改革。另外,倍差法也要求经历税费改革的县在改革前要与控制组有相同的趋势,所以我们需要检验税收负担的变化是否会预测改革的发生。

      我们设定了二元Probit模型,因变量为该县是否发生税费改革,自变量为县改革前的三种财政负担的变化。我们另外控制了省虚拟变量、时间虚拟变量以及县经济与地理特征。表2报告了回归结果。从表2中我们看到,县级财政在改革前的变化趋势无法预测改革事件的发生,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税费改革对于县级财政负担而言是一种外生的冲击。

      

      (二)税费改革对于财政负担的影响

      我们使用倍差法的分析框架分析税费改革对于县财政负担的影响,表3报告了本文的核心结论,面板1报告了当期的效果。首先我们考察税费改革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改革后人均税收收入增长了约5.3%,与此同时,税费改革同时使得财政支出增加了2.2%,两者相互作用,使得财政负担Ⅰ下降了约3.1%。但进一步考虑负担Ⅱ与Ⅲ,负担Ⅱ反而上升了1.7%,而负担Ⅲ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从账面角度看,费所转化的税给收入带来的正效果,最终并没有转化为县财政盈余,即滚存结余。税收收入的增加被支出的增加与净上级转移支付的减少所抵消。

      正如之前所提及的,由于数据限制,我们这里得到的是税费改革效果的下限,因为不可观测的费在改革后确确实实地取消了,而可观测到的税的增加最终没有转换为滚存结余,两者结合我们可以推论县真实的负担实际上增加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税费改革影响如何影响财政负担,我们分拆出部分收支细节加以分析。表4面板1报告了分项的回归结果。由于原先费在税费改革后一部分以农业税的形式增加,所以当年的农业税有一个显著的上升,这直接导致了税收收入的增加。但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都有所下降,而原体制上解却有所上升,这一差异解释了为何财政负担Ⅰ下降但负担Ⅱ反而上升了。考虑到新增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后,大致抵消了净一般转移支付减少的影响,从而负担Ⅲ没有明显的变化。但是如果负担Ⅲ没有显著的变化,那说明县实际财政负担一定加重了,因为改革前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费,已经取消了。

      

      对于税费改革,我们不仅关心它们的短期效果,同样关心它们的长期效果。由于样本长度的限制,这里我们最多只能考察两年的滞后效果(14)。表3与表4的面板2报告了滞后两年的效果。两年后虽然农业税依然增加,但幅度远小于当年的效果,但其他税收收入的降低导致了县总税收收入的降低,从而进一步导致财政负担Ⅰ增加。为了缓解县政府长期的压力,我们观察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原体制补助有显著上升,而县政府上解任务也有所减轻,进而财政负担Ⅱ有所下降。财政负担Ⅲ有微小的下降但幅度非常有限,考虑到费的影响后,县财政负担依然有所增加。

      在第三部分的描述统计中,我们已经注意到中国不同地区财政负担情况存在巨大差异,西部地区县级财政负担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因此我们有必要分地区讨论农村税费改革对于不同地区的县级财政负担的影响。表5分别估计了农村税费改革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影响。

      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东部地区,改革后财政负担Ⅰ与Ⅲ都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升,但基于东部县本身较好的财政状况,这一影响有限。中部地区两种财政负担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而原本负担最重的西部地区,财政负担Ⅰ并没有显著的下降,但财政负担Ⅲ进一步恶化。

      (三)税费改革的稳健性检验

      为了说明我们的上述结果是由于税费改革造成,我们还需要进一步验证上述结果并非由其他同时间发生的冲击造成。一个具体的例子是2002年的国有企业所得税改革,在这之前国有企业都是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缴税,地方国有企业的税收上缴地方政府,中央国有企业则上缴中央政府。但自2002年,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开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2002年为中央50%、地方50%,2003年为中央60%、地方40%。因此,这一改革同样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所以我们必须检查,我们所观察到的效果并不是由除农村税费改革以外的冲击造成的。为此,我们设定如下模型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

      

      

      其中,

表示不同县受到税费改革的影响程度,这里我们选择的指标是1997年农业人口比重。之所以选择1997年,因为当年没有县经历税费改革,如果选择改革当年的数值可能会受到时间趋势的影响。农业人口比重越高,说明该县越依赖于农业,那么受到税费改革的冲击也越大。此外,这一设定也能区分我们所观察到的变化是否是由国有企业所得税改革造成的,因为受税费改革影响较大的县,农业人口比重高的地区普遍为欠发达地区,原来获得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也相对较少,所得税改革造成的冲击应该更小。

      表6的回归比较了不同农业人口比重的县受改革影响的不同,农业人口比重大的县,改革后观察到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增加更多,这与改革的过程是吻合的,因为这些县在改革前征费水平较高,改革后转化的农业税也较高。

      

      (四)税费改革对于公共品供给的影响

      最后,我们来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县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事实上,经济学家之所以关注县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县级政府是当地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特别是在中国,教育、社会保险、医疗等公共品支出更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因此县级政府的作用额外重要。

      表7报告了税费改革对于县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我们从《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与《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中提取了三类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1)教育,用人均教育支出和中小学生在校人数(15)代表;(2)医疗设施,用人均医院床位数代表;(3)社会救济,用人均福利院个数与福利院床位数代表。考虑到我们的因变量均是存量概念,而财政收入与支出都是流量,短期的流量变化可能不足以导致存量的迅速变化,表7同时报告了改革当年与改革后两年的公共服务供给情况。从表7中我们看出,虽然在短期内税费改革并没有造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减少,甚至反而有所增加,但是两年后这些服务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人均教育支出下降了2.3%,每万人中学生人数下降了6.9%。另一个受改革冲击明显的是福利院,改革两年后福利院个数下降了1.8%,床位数更是下降了7.0%。这些结果都表明,税费改革在长期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下降。

      

      为了减轻中国农民长期以来负担过重的症结,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行以降低农民负担为主要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一方面,这项政策确实能够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另一方面,这也会进一步加重县财政负担。如果县财政负担得不到有效缓解,那么县级政府可能逐渐将这种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使得农民的负担出现反弹,并且地方的公共服务供给也可能减少,同样对居民福利造成不利的影响。

      我们使用由一组县级面板数据讨论税费改革对于县级政府的财务负担以及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税费改革后,部分费以农业税的形式征收,使得县税收收入增加,但上级政府净转移支付的下降使得收入的上升最终没有转化为滚存结余,但由于费确实被取消了,使得县潜在的负担水平有所上升。此外,我们也发现这一税费改革在长期内将减少县公共产品的供给。

      本文的政策含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之所以最终县财政负担有所上升,是因为费所转化的税所形成的额外收入,在上级政府的平衡中通过降低转移支付的方式抵消了,但这一平衡措施并没有充分考虑原先县级政府的一大收入来源——费,已经被取消的事实。因此,如果上级政府能在平衡调节中不减少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甚至有所增加,那么将有效缓解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县财政负担上升直接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下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县级政府目前是地区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医疗的主要供给者,因此当县财政出现困难时,公共产品供给会直接下降。因此,如果上级政府能够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即使县级政府财政出现困难,公共服务也不会出现明显的下降。

      作者同时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①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第3—9页。

      ②陈锡文,《中国县乡财政与农民增收问题研究》,山西: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

      ③2001年,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自费进行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青海等16个省(市、自治区)为扩大试点省。同年,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始自费进行改革。

      ④周黎安、陈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效果: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经济研究》,2005年第8期,第44—53页。

      ⑤佐藤宏、李实、岳希明,“中国农村税赋的再分配效应1995-2002:世纪之交农村税费改革的评估”,《经济学报》,2006年第1期,第140—160页。

      ⑥尹恒、徐琰超、朱虹,“1995-2002年中国农村税费公平性评估”,《世界经济文汇》2009年第2期,第1—11页。

      ⑦由于中国目前财政体系透明度不足,不同级政府间收入划分与支出责任界限不明确,分税制后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成为财政收入与支出的重要决定因素,这直接导致上级政府利用政治优势上移财权而下移事权,并最终形成政府间的纵向不平等。

      ⑧这种供给不足可以分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层面,财政负担的增加直接导致政府能够用于公共服务的投资减少,第二层面,为了缓解财政危机,政府更将财政支出用在一些能够直接产生税收的地方,如招商引资,这也导致投资于公共服务的比例减少。

      ⑨陶然、刘明兴、章奇,“农民负担、政府管制与财政体制改革”,《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第3—12页。

      ⑩为了刻画改革的影响,我们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来估计改革的影响,因为该转移支付是用来补偿县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部分损失。该转移支付数额巨大,在2003年是县税收收入的22.7%以及总收入的5.7%。

      (11)罗丹、陈浩,《中国县乡财政调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

      (12)陈锡文(2003)在县级的实地研究中发现,县级政府一般都是通过这种“空转”来实现账面上的平衡。书中列举了某乡的实例,“其税收任务为134万元,而乡财政只征收到80万元,于是乡财政先将已征收到的80万元上解到县政府,然后县政府如数返还给乡,乡再用其中的54万元再次上解到县政府,县财政如数返还给乡,这样一笔收入打了一个‘时间差’分两次列入收入,由此实现乡财政收入的账面虚增”(p.173)。

      (13)因为2003年根据中央文件所有剩余县都必须进行改革,因此2003年是不存在选择性的,我们主要关注2000-2002年的选择性。

      (14)因为最后一批改革发生于2002-2003年间,而我们的样本止于2005年。

      (15)当然,中小学生人数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该地区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但是,只要这些因素的变化与税费改革不存在系统相关关系,那么就不会导致我们估计的偏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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